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2000年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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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联考综合课2000年答案真题 120法学基础理论名词解释题第1题:参考答案:公法是指国家或国家与个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部门的总和,包括行政法、组织法、财政法、刑法等。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源于古代罗马时期,一直沿用到今天的欧洲大陆法系。详细解答:第2题:参考答案:法系是根据若干国家和地区基于历史传统原因在法律实践和法律意识等方面所具有的共性而进行的法律的一种分类,它是这些具有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律的总称。西方社会存在两大法系,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详细解答:法学基础理论判断题第3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古代法律的产生形态 法律的产生经历了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漫长过程。最初作
2、为行为规范的习惯,表现为只对个别、具体的人和事进行调整,在个别调整的基础上形成了人民共同的典型的行为规则或习惯。随着国家的不断成熟和发展,开始由国家机关来认可一些行为习惯,从而是原始社会的一般规范习惯逐渐转变为习惯法。这种习惯法和习惯相比已经有了质的变化,它是由国家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因此说原始社会的习惯并不就是习惯法。故本题选错。第4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规范性法律文件即制定法,它通常表现为有权创制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的法律文件,包括部门法典、单行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至少必须具备以下基本特点: (1)规范性文件只能由
3、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授权的组织制定发布,它体现的是国家意志;(2)规范性文件中必须含有一定的行为规则,通常表现为条文形式;(3)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普遍约束力,是国家机关适用法律的依据。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对应的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通常指国家机关在适用法的过程中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个别性文件,如判决书、裁定书、行政命令等。这类个别性文件属于适用法的决定,不具有普遍的一般约束力,但其针对特定主体、事件或场合具有法律效力却是毋庸置疑,故本题选对。第5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的溯及力 法律的溯及力又称法的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对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则具有
4、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不具有溯及力。一般情况下,我国法律坚持“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这一原则也是各法治国家通行的法律原则。但这个原则也有例外,特别是在刑法中。目前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新法不认为犯罪或罪轻的,可以适用新法。我国现行刑法就是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第6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人权保护以及善法与恶法的观念 人权(Human Rights)泛指人的基本权利,包括人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等等。全部的法律就其价值选择而言,都应该是以人权为核心的。一般而言,一个保护人权的制度就是善的,而一个侵犯人权甚至否定人权的制度
5、便是恶的。人权本质上就是一种道德权利,尊重人权,保障人权是每一个社会成员必须遵守的道德义务。法治当中的“善”意指益于人的道德准则,在观念形态上它已转化为人人都能接受的正义。法律制度在设计和构建过程中被要求的分配正义、校正正义、实体正义、程序正义等都是它的内容。法律以正义实现的追求,该法便是善法,舍弃了正义的价值标准,该法便是恶法。善法、恶法价值标准的确立,使人们在观念上有了法上之法与法下之法以及合法之法与不法之法之分。正义为法上之法,追之近之为合法之法,去之远之则为法下之法或不法之法,亦即恶法,恶法不为法,人人有权予以抵抗。在社会中,人们有无抵抗恶法的意识,是衡量其法治观念强弱的标准之一。若公
6、众掌握了判别法律正义与否的标准,法制随之也就具有了去恶从善的内在活力。因此说凡善法都尊重人权、保护人权;凡恶法则收贬斥人权、侵犯人权。故本题选对。第7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司法活动的职业伦理 忠诚于法律,只服从法律,这是法官、检察官的首要职业伦理规范。忠诚于法律,即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国家公共利益。因为法律既是人民自由意志的记载,又是执政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产物,是国家公共利益的集中反映与体现。从本质上讲,人民的意志与利益、党的意志与主张、国家的公共利益三者是一致的。只服从法律,即排除了法律之外的其他影响或干预司法独立行使的因素和可能,惟有服从法律,才能恪守法律公正的最高
7、的理念。因此,评判司法行为优劣的最高的惟一标准就是法律。第8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法律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其主要表现在:(1)法律的要素以法律规范为主,而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模式是以授权,禁止和命令的形式规定了权利和义务;法律规范中的法律后果则是对权利义务的再分配;(2)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调整主要是通过权利义务的设定和运行来实现的;(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具有确定性和可预测性的特点,它明确地告诉人们该怎样行为,不该怎样行为以及必须怎样行为;人们根据法律来预先估计自己与他人之间该怎样行为,并预见到行为的后果以及法律的态度。但是,法律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
8、调整机制,并不表示其他社会调整机制就不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实际上,通过权利和义务对行为和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规范很早以前就已出现,如道德规范、宗教规范以及社会习俗等,只不过它们要么不承认利益,只提倡对社会、对他人的责任和义务;要么其规定的权利义务缺乏利导性及其实现机制,而不像法律上只要规定了权利就必须规定或意味着相应的义务,并且权利可以诱使利己动机转化为合法行为并产生有利于社会的后果。但无论如何都不能说只有法才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故本题选错。第9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概念 规范性法律文件即制定法,它通常表现为有权创制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
9、限和程序制定颁布的法律文件,包括部门法典、单行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至少必须具备以下基本特点: (1)规范性文件只能由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授权的组织制定发布,它体现的是国家意志;(2)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必须含有一定的行为规则,通常表现为条文形式;(3)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普遍约束力,是国家机关适用法律的依据。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对应的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通常指国家机关在适用法的过程中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个别性文件,如判决书、裁定书、行政命令等。这类个别性文件属于适用法的决定,针对特定主体、事件或场合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具有普遍的一般的约束力。以此对照,调解书、逮捕证属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故本题选错。第1
10、0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西方司法体制的传统 在传统上,西方的司法与行政总是分权制约。在古罗马,其司法权虽然最初也由行政机关行使,但法院组织出现较早,且实行民事法院与刑事法院分开,设置的体制。与此同时,古罗马法还规定了许多关于诉讼的专门原则和程序,如“公开审判”、“严格形式主义”、“两造审理”等,这在中国是不多见的。第11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英美法系中的普通法概念 英美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从历史上看,普通法代表立法机关(议会)的法律,衡平法主要代表审判机关(法官)的“法律”(判例法),衡平法是对普通法的补充规则。故本题选错。第12题:参考答案
11、:A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法律与道德是两种不同的调整社会关系的方式,它们在形成、表现形式、调整对象、调整机制、评价行为的标准等方面都有不同。一般来说,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调整的范围更广,法律调整的是那些要求并可能由国家评价和保证的社会关系,而道德调整的领域却几乎囊括一切社会关系。需要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大都需要道德调整。凡是违反社会主义法律的行为,大都同时受到社会主义道德的谴责。但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却有很多不是违法行为。故本题选对。第13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 所谓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是指具有哪些共同特点的法律规范可以结合为一个法律部门。在不同的国
12、家或不同的时代,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不完全相同。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划分标准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法律调整的对象,即社会关系是划分法律部门划分的首要标准。法律调整领域十分广泛,包括经济、政治、文化、民族、家庭等方面。例如,民法部门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财产与人身关系的法律,据此把所有调整这种社会关系的同类法律规范组合在一起成为民法部门。行政法部门虽然也涉及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但是它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所以行政法部门与民法部门区分开来了。(2)法律调整的方式。有时针对同类社会关系法律采用不同的调整方式。这些方式主要包括自行性调节、强制性干预和政策性平衡三种。这些方式也是划分法律部门时要考虑的
13、标准。在这两项标准中,前者是主要的,后者是辅助和补充的。需要说明的是,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各法律部门之间存在相互联系、衔接和配套关系。所以,在有的情况下根据这两项标准还不足以进行法律部门的完全划分。因此,我们还应当注意法律部门划分的若干指导原则。第14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广义的立法主体 在法学上,立法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立法泛指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其立法主体既包括最高权力机关和它的常设机关,也包括经授权的地方各级权力机关,以及各级行政机关。狭义的立法,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它的常设机关,依照法定
14、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因此,不管是广义的立法还是狭义的立法,立法主体都包括最高权力机关。故本题选对。第15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渊源的概念 在中外法学中,法律渊源是个含义丰富的概念。从法律思维方式的角度看,法律渊源实际上指法官等职业群体对什么样的法律性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认定。从法律适用的角度看,法律性资料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由立法机关或经立法机关授权的机关,通过立法活动所制定的各种法律文本,如法典、单行法规、条例,以及认可的习惯和国际条约等;另一类是通行于社会中的各种正义观念、善良风俗和法理学说等。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法官等职业法律群体,首先要对各种法律资料进行识别,
15、以确定其在个案中是否有法律效力,具有哪一级别的法律效力。所以,我们不能把法律渊源简单地视为法律的表现形式,法律的表现形式仅仅是对各种法律性资料的分类。当然,我们更不能望文生义,把法律渊源看作法律的来源和源流。因此,该命题是错误的。第16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司法权的性质 司法权是执行立法机关法律的一种权力,主要是指审判权。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权力体系中存在国家权力的划分和分工,一般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立法权是对立法机关所有职权的概括,通常包括制定、认可、修改和废除法律的权力,在广义上也包括监督权、任免权、预决算权等。行政权是国家管理行政事务的权力,是执行法律
16、和国家政策的权力。虽然司法权与作为管理权的行政权具有相关性,但二者绝不可以混同或相互替代,二者有实质性差别。司法是一种判断,而行政是一种管理。判断属于思维范畴,管理属于行动范畴。所以,他们属于不同性质的权力。在古今中外,司法都被作为判断权。行政权只是执行权,它是具有管理性质的权力,而严格区别于作为判断性质的司法权。判断是一种“认识”,而管理则是一种“行动”。司法权是判断权的命题是一个常识,也是事实,已经为社会实践所证明。故本题选对。第17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行政处分的内涵 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依照行政隶属关系,对于违反行政法规的国家公务员或所属人员所实施的惩罚措施,主要
17、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开除等形式。行政处罚是由特定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的公民或社会组织所实施的惩罚措施,其处罚形式主要有:警告、罚款、拘留等。劳动教养是由公安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危害社会秩序和他人人身安全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者所实施的惩罚措施。故本题选错。第18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意识的概念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制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法律意识属于历史的范畴,它是阶级社会的产物,随着法的产生而产生,随着法的发展变化而变化;同时,它也属于法律文件的范畴,是人类法律实践活动的精神成果,包含着人类在认识法律现象
18、方面的世界观、方法论、思维方式、观念模式、情感、理想和期望,蕴涵着个人及群体的法律认知、法律情感、法律评价。故本题选对。第19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的。其中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或法人,通常又称为权利主体、义务主体或权义主体;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称权利客体、义务客体或权义客体;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在一定条件下依照法律或约定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人们之间利益的获取或付出的状态。故本题选对。第20题: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考点 义务性规范
19、的概念 按照法律规范调整方式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其中授权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可以做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范,又包括授予公民或法人某种权利和授予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某种权力(职权)两种类型;义务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必须依法做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禁止规范是指禁止人们做出某种行为或者必须抑制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本题将禁止性规范的内涵说成义务性规范,故选错。第21题: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考点 法的历史类型 根据法律经济基础和意志内容两个标准来划分,历史上存在过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四种历史类型。它们从较低类型的法律依次
20、发展到较高类型的法律,体现了社会的本质的进步。故本题选错。法学基础理论论述题第22题:参考答案:法的形式特征是区别于其他事物和现象的征象和标志所在。包括四个方面: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这种形式特征导致法律具有如下优点:(1)法律具有规范性;法律具有概括性,可以反复被适用;法律具有效率性,作用是高效率的。 (2)法律具有普遍性。法律在一国全部地域范围内对一切人和组织发生效力。 (3)法律具有利导性。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4)法律具有强制性。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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