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专业基础课-刑法学-23及答案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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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基础课-刑法学-23 及答案解析(总分:15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刑法学(总题数:0,分数:0.00)二、案例分析题(总题数:10,分数:150.00)1.贾某携带 1000克西药去痛片来到昆明,研磨成粉后,准备冒充海洛因贩卖。因与李某、周某熟识,便找到两人叫其帮助贩卖海洛因。次日,李某从贾某处拿了 300克假毒品,在昆明市某饭店附近出售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同日晚,贾某又叫周某帮其贩卖海洛因,二人携 600克假毒品在一酒吧准备贩卖时被查获。问:(1)贾某触犯了什么罪名?为什么? (2)李某、周某的行为性质如何?与贾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3)贾某、李某、周某三人触犯罪名的犯罪
2、形态如何? (分数:15.00)_2.胡某与陈某在某酒店就餐后,因饮酒过多,拒不给付饭钱,还对前来结账的服务员进行辱骂,后来酒店经理出面干涉,不仅未解决问题,也遭到两人殴打。顾客王某、李某在劝架过程中也被打伤。胡某和陈某两人还砸坏桌椅,向周围吃饭的顾客投掷杯盘,造成该酒店停业近三个小时。后经法医鉴定,胡某与陈某的行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 问:胡某、陈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应如何处理? (分数:15.00)_3.贾某系某县公安局副局长,分管看守所。一日,某派出所抓获一名盗窃分子李某,其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 2000余元。根据相关规定,其盗窃属于“数额较大”,遂对其刑事拘留,羁押于看守所。次
3、日,李某的父亲找到老战友贾某,请其想办法救救他的儿子,贾某一口承诺。后来,贾某遂利用分管看守所的便利,私开证明,编造李某系一起重大贩毒案件的线人,将李某释放。 问:贾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分数:15.00)_4.陈某系某县一无业人员。2002 年 4月陈某以租赁钢模为由,与某市建材综合经营部负责人吴某签订了一份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陈某在交付了 2000元定金后将 250平方米的钢模(价值 22000余元)取走,在钢模到手后陈某立刻以 12000元的价格转卖给李某。在钢模已经转卖后,陈某发现吴某提供的钢模有特殊记号,遂向李某索回钢模,并退还了价款。考虑到钢模放在手中无用,陈某提出将钢模
4、返还吴某,并要求吴某将定金退回。吴某则认为租赁期间未满,要求陈某支付违约金。陈某不愿支付违约金,遂将手中的钢模再次出卖,并将货款占为己有,至案发时货款已被陈某挥霍一空。 问:(1)陈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2)陈某的行为可否认定为普通民事合同欺诈?简要说明理由。 (分数:15.00)_5.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当镇干部进驻该村做善后工作时,李某之子纠集部分村民围住镇干部谩骂,砸坏镇干部的汽车、摩托车,并对镇干部进行殴打,要求放人。遭到拒绝后,李某之子等人将三名镇干部关在柴房达数个小时,三名镇干部后被赶来的公安人员解救出来。 问:李某之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将镇干部关进柴房的行为应当
5、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分数:15.00)_6.林某与余某是对门邻居,素来不合,积怨颇深。一日,余某在家中与几个朋友聚会,喝酒、猜拳、唱歌,很是热闹,林某被吵得心烦,大为恼火,冲出去与余某理论,余某与几个朋友非但不听,还将林某奚落一番。林某回到家中,越想越气,趁对门玩得正欢,偷偷跑到楼下,将余某那辆客货两用车的刹车装置予以破坏,使其失灵。余某和几个朋友醉倒在家中,次日清晨才醒来,当准备开车时,余某的一位朋友说一月前考了驾照,希望余某给他开一会儿。余某碍于情面,当即同意,并特意对车进行了一番检查,遂发现了刹车装置失灵,并得知是人为破坏,便急忙找人修理,并报告给警方。 问:林某的行为构成何罪?简
6、要说明理由。 (分数:15.00)_7.在某劳务市场,张某伙同王某以招聘保姆为名,将单身未婚女青年李某拐骗卖给农民赵某为妻,共得赃款人民币 4000元。此后,张某又伙同王某及钱某又以同样手段将单身女青年孙某拐骗卖给农民吴某为妻。因为吴某是王某的亲戚,所以没有向他要钱。吴某强迫孙某与他共同居住 30余天,在这之后孙某逃离。在此期间,张某还伙同钱某,以前述手段企图将单身女青年黄某拐骗卖给农民廖某为妻。廖某因为害怕上当受骗,要求将黄某的户口及其档案转来,结了婚再付款,所以这桩交易没有做成。案发后,赃款已被迫缴。 问: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 (分数:15.00)_8.王某与张某吃完午饭
7、后,来到钱某所开的麻将馆,钱某、孙某就与王某、张某打麻将。半小时后,王某二人赢了一盘,钱某与孙某以王某、张某二人打假牌为由,要求王某、张某二人退钱。王某、张某二人欲离开茶馆下楼,遭到钱某、孙某等 10余人的围殴。张某趁乱离开后到该镇的县医院包扎伤口,然后乘车到其亲戚陈某家。钱某等人认为张某可能到外面喊人来打架,就给郭某打电话称有人找事,叫其带人来。郭某带着 20余人在某宾馆外与钱某、孙某等 10余人会合后,在宾馆外马路上正好拦住刚从县医院包扎治疗出来的王某,要王某退出 3000元钱。王某将身上的现金 800元交给钱某,保证下午 6时前再交 2200元。下午 6时前,王某借得现金 1000元交给
8、了孙某。随后钱某、孙某等 30余人带上铁棒等工具乘车来到陈某家找张某退钱,张某说没钱,钱某等人便让陈某拿 3000元钱出来,不拿钱就不允许张某走。陈某害怕张某被打,与钱某讨价还价后,就找本组村民借了现金 2000元,交给了钱某。钱某一伙人才离开陈某家。 问:钱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还是敲诈勒索罪?说明理由。 (分数:15.00)_9.陈某系某县公安局预审员,负责办理张某故意伤害案。在办案期间,陈某了解到张某是其小学同学赵某的外甥,因为这一层关系,张某遂答应赵某等张某家属的请托,为不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帮忙。陈某利用其工作便利,销毁了张某作案的犯罪工具一根铁棍,在讯问笔录中,把“张某用铁棍击打被害人头
9、部”情节加以修改,改为“用手击打被害人头部”,同时还指使张某的亲属伪造张某的身份证明,以证明其未满 16周岁。在此期间,陈某先后多次接受赵某及张某家属的吃请,并收受张某家属送去的烟、酒、水果等物品,价值 2000元。 问:陈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应当如何处理? (分数:15.00)_10.赵某与居住在同一栋单元楼的邻居的女儿钱某(12 岁零 3个月,身高 162厘米,体重 49公斤)相识之后,赵某经常到钱某家中帮助钱某做功课,钱某也经常串门到赵某家里做客玩耍。在相识之后,赵某和钱某还经常结伴出外游玩,在这过程当中,赵某曾经问起钱某的年龄,钱某告诉赵某说自己已经 16岁了。某日晚,赵某和钱某
10、外出游玩回家之后,赵某把钱某叫到自己的房间里,对钱某搂抱之后,向钱某提出发生性关系的要求。钱某开始不同意赵某的要求,后来赵某发誓说一定会对钱某负责,将来一定会娶她。钱某同意了,两入于是发生了性关系。在这之后,两人多次在赵某家中发生性关系,致使钱某怀孕,还作了两次人工流产。后来钱某在其父亲的逼问下说出了整件事情发生的经过,钱某的父亲便命令女儿与赵某断绝往来,还把钱某送到外地念书,但钱某与赵某仍然有书信往来,被钱某的父亲发现之后,将赵某告发。 问: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说明理由。 (分数:15.00)_专业基础课-刑法学-23 答案解析(总分:15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刑法学(总
11、题数:0,分数:0.00)二、案例分析题(总题数:10,分数:150.00)1.贾某携带 1000克西药去痛片来到昆明,研磨成粉后,准备冒充海洛因贩卖。因与李某、周某熟识,便找到两人叫其帮助贩卖海洛因。次日,李某从贾某处拿了 300克假毒品,在昆明市某饭店附近出售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同日晚,贾某又叫周某帮其贩卖海洛因,二人携 600克假毒品在一酒吧准备贩卖时被查获。问:(1)贾某触犯了什么罪名?为什么? (2)李某、周某的行为性质如何?与贾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3)贾某、李某、周某三人触犯罪名的犯罪形态如何? (分数:15.00)_正确答案:()解析:(1)本案认定的关键是贾某的主观故意的内
12、容。贾某隐瞒事实真相,用去痛片粉冒充海洛因贩卖,骗取他人钱财,其主观上具有诈骗的故意,没有贩毒的故意,因此构成诈骗罪。 (2)李某、周某二人把去痛片粉当成海洛因贩卖,在主观上有贩毒的故意而无诈骗的故意,在客观上也实施了贩卖的行为,因此构成贩卖毒品罪。 共同犯罪是否成立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之间是否形成共同的犯罪故意并实施共同的犯罪行为。在本案中,虽然三行为人有共同贩卖假毒品的行为,但不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贾某具有诈骗的故意,李某、周某具有贩卖毒品的故意,因而,三人不成立共同犯罪。进一步讲,贾某是间接正犯,其利用李某、周某来帮助自己实行诈骗犯罪,李某、周某与贾某没有共同实施诈骗的主观认识,只是贾某进
13、行诈骗的工具。 (3)李某在某饭店以及贾某、周某在酒吧贩卖去痛片粉的行为,对贾某本人来说,实际上都是其所实施的诈骗行为,这些行为都已经着手实行进入到具体实施阶段,由于被警察抓获这一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顿,使其未能骗得财物,因此,贾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的犯罪未遂。 贩卖毒品罪属于行为犯,当毒品从贩卖者转移到购买者时,即成立犯罪既遂,反之则构成犯罪未遂。在本案中,李某、周某存在主观上的认识错误,把去痛片粉当成海洛因而贩卖,属于“对象不能犯”的情况,因此,不论两人是否完成了买卖行为,都只构成贩卖毒品罪的犯罪未遂。2.胡某与陈某在某酒店就餐后,因饮酒过多,拒不给付饭钱,还对前来结账的服务员进行辱
14、骂,后来酒店经理出面干涉,不仅未解决问题,也遭到两人殴打。顾客王某、李某在劝架过程中也被打伤。胡某和陈某两人还砸坏桌椅,向周围吃饭的顾客投掷杯盘,造成该酒店停业近三个小时。后经法医鉴定,胡某与陈某的行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 问:胡某、陈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应如何处理? (分数:15.00)_正确答案:()解析:胡某、陈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两人构成共同犯罪。 本案中,胡某、陈某两人借酒闹事,在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属于无理取闹,仍然在公共场所逞强斗狠耍威风,具有寻衅滋事的直接故意;在客观上,胡某、陈某不仅拒付饭钱,辱骂、殴打有关人员,还损毁酒店财物,干扰其他顾客就餐,造成酒店不能正常
15、营业,已经严重影响了这一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因此,两人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寻衅滋事罪。 两人属于共同犯罪,均应按照主犯处理。 2011年 5月 1日起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第 42条对刑法第 293条作出修订:一是将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人寻衅滋事罪;二是对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独立增设法定刑为 5年以上 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3.贾某系某县公安局副局长,分管看守所。一日,某派出所抓获一名盗窃分子李某,其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 2000余元。根据相关规定,其盗窃属于“数额较大”,遂对其刑事拘留,羁押于看守所。次日,李某的父亲找到老战友贾某,
16、请其想办法救救他的儿子,贾某一口承诺。后来,贾某遂利用分管看守所的便利,私开证明,编造李某系一起重大贩毒案件的线人,将李某释放。 问:贾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分数:15.00)_正确答案:()解析:贾某的行为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本案中,贾某系分管看守所的副局长,是负有监管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其在主观上明知将李某释放的行为将使其逃脱监管,仍然追求该结果的发生;在客观上,贾某利用其职权私开证明,编造虚假理由,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李某释放。因此,贾某的行为符合私放在押人员罪的特征,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4.陈某系某县一无业人员。2002 年 4月陈某以租赁钢模为由,与某市建材综合经营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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