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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研类试卷】专业基础课-刑法学-23及答案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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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研类试卷】专业基础课-刑法学-23及答案解析.doc

    1、专业基础课-刑法学-23 及答案解析(总分:15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刑法学(总题数:0,分数:0.00)二、案例分析题(总题数:10,分数:150.00)1.贾某携带 1000克西药去痛片来到昆明,研磨成粉后,准备冒充海洛因贩卖。因与李某、周某熟识,便找到两人叫其帮助贩卖海洛因。次日,李某从贾某处拿了 300克假毒品,在昆明市某饭店附近出售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同日晚,贾某又叫周某帮其贩卖海洛因,二人携 600克假毒品在一酒吧准备贩卖时被查获。问:(1)贾某触犯了什么罪名?为什么? (2)李某、周某的行为性质如何?与贾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3)贾某、李某、周某三人触犯罪名的犯罪

    2、形态如何? (分数:15.00)_2.胡某与陈某在某酒店就餐后,因饮酒过多,拒不给付饭钱,还对前来结账的服务员进行辱骂,后来酒店经理出面干涉,不仅未解决问题,也遭到两人殴打。顾客王某、李某在劝架过程中也被打伤。胡某和陈某两人还砸坏桌椅,向周围吃饭的顾客投掷杯盘,造成该酒店停业近三个小时。后经法医鉴定,胡某与陈某的行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 问:胡某、陈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应如何处理? (分数:15.00)_3.贾某系某县公安局副局长,分管看守所。一日,某派出所抓获一名盗窃分子李某,其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 2000余元。根据相关规定,其盗窃属于“数额较大”,遂对其刑事拘留,羁押于看守所。次

    3、日,李某的父亲找到老战友贾某,请其想办法救救他的儿子,贾某一口承诺。后来,贾某遂利用分管看守所的便利,私开证明,编造李某系一起重大贩毒案件的线人,将李某释放。 问:贾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分数:15.00)_4.陈某系某县一无业人员。2002 年 4月陈某以租赁钢模为由,与某市建材综合经营部负责人吴某签订了一份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陈某在交付了 2000元定金后将 250平方米的钢模(价值 22000余元)取走,在钢模到手后陈某立刻以 12000元的价格转卖给李某。在钢模已经转卖后,陈某发现吴某提供的钢模有特殊记号,遂向李某索回钢模,并退还了价款。考虑到钢模放在手中无用,陈某提出将钢模

    4、返还吴某,并要求吴某将定金退回。吴某则认为租赁期间未满,要求陈某支付违约金。陈某不愿支付违约金,遂将手中的钢模再次出卖,并将货款占为己有,至案发时货款已被陈某挥霍一空。 问:(1)陈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2)陈某的行为可否认定为普通民事合同欺诈?简要说明理由。 (分数:15.00)_5.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当镇干部进驻该村做善后工作时,李某之子纠集部分村民围住镇干部谩骂,砸坏镇干部的汽车、摩托车,并对镇干部进行殴打,要求放人。遭到拒绝后,李某之子等人将三名镇干部关在柴房达数个小时,三名镇干部后被赶来的公安人员解救出来。 问:李某之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将镇干部关进柴房的行为应当

    5、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分数:15.00)_6.林某与余某是对门邻居,素来不合,积怨颇深。一日,余某在家中与几个朋友聚会,喝酒、猜拳、唱歌,很是热闹,林某被吵得心烦,大为恼火,冲出去与余某理论,余某与几个朋友非但不听,还将林某奚落一番。林某回到家中,越想越气,趁对门玩得正欢,偷偷跑到楼下,将余某那辆客货两用车的刹车装置予以破坏,使其失灵。余某和几个朋友醉倒在家中,次日清晨才醒来,当准备开车时,余某的一位朋友说一月前考了驾照,希望余某给他开一会儿。余某碍于情面,当即同意,并特意对车进行了一番检查,遂发现了刹车装置失灵,并得知是人为破坏,便急忙找人修理,并报告给警方。 问:林某的行为构成何罪?简

    6、要说明理由。 (分数:15.00)_7.在某劳务市场,张某伙同王某以招聘保姆为名,将单身未婚女青年李某拐骗卖给农民赵某为妻,共得赃款人民币 4000元。此后,张某又伙同王某及钱某又以同样手段将单身女青年孙某拐骗卖给农民吴某为妻。因为吴某是王某的亲戚,所以没有向他要钱。吴某强迫孙某与他共同居住 30余天,在这之后孙某逃离。在此期间,张某还伙同钱某,以前述手段企图将单身女青年黄某拐骗卖给农民廖某为妻。廖某因为害怕上当受骗,要求将黄某的户口及其档案转来,结了婚再付款,所以这桩交易没有做成。案发后,赃款已被迫缴。 问: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 (分数:15.00)_8.王某与张某吃完午饭

    7、后,来到钱某所开的麻将馆,钱某、孙某就与王某、张某打麻将。半小时后,王某二人赢了一盘,钱某与孙某以王某、张某二人打假牌为由,要求王某、张某二人退钱。王某、张某二人欲离开茶馆下楼,遭到钱某、孙某等 10余人的围殴。张某趁乱离开后到该镇的县医院包扎伤口,然后乘车到其亲戚陈某家。钱某等人认为张某可能到外面喊人来打架,就给郭某打电话称有人找事,叫其带人来。郭某带着 20余人在某宾馆外与钱某、孙某等 10余人会合后,在宾馆外马路上正好拦住刚从县医院包扎治疗出来的王某,要王某退出 3000元钱。王某将身上的现金 800元交给钱某,保证下午 6时前再交 2200元。下午 6时前,王某借得现金 1000元交给

    8、了孙某。随后钱某、孙某等 30余人带上铁棒等工具乘车来到陈某家找张某退钱,张某说没钱,钱某等人便让陈某拿 3000元钱出来,不拿钱就不允许张某走。陈某害怕张某被打,与钱某讨价还价后,就找本组村民借了现金 2000元,交给了钱某。钱某一伙人才离开陈某家。 问:钱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还是敲诈勒索罪?说明理由。 (分数:15.00)_9.陈某系某县公安局预审员,负责办理张某故意伤害案。在办案期间,陈某了解到张某是其小学同学赵某的外甥,因为这一层关系,张某遂答应赵某等张某家属的请托,为不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帮忙。陈某利用其工作便利,销毁了张某作案的犯罪工具一根铁棍,在讯问笔录中,把“张某用铁棍击打被害人头

    9、部”情节加以修改,改为“用手击打被害人头部”,同时还指使张某的亲属伪造张某的身份证明,以证明其未满 16周岁。在此期间,陈某先后多次接受赵某及张某家属的吃请,并收受张某家属送去的烟、酒、水果等物品,价值 2000元。 问:陈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应当如何处理? (分数:15.00)_10.赵某与居住在同一栋单元楼的邻居的女儿钱某(12 岁零 3个月,身高 162厘米,体重 49公斤)相识之后,赵某经常到钱某家中帮助钱某做功课,钱某也经常串门到赵某家里做客玩耍。在相识之后,赵某和钱某还经常结伴出外游玩,在这过程当中,赵某曾经问起钱某的年龄,钱某告诉赵某说自己已经 16岁了。某日晚,赵某和钱某

    10、外出游玩回家之后,赵某把钱某叫到自己的房间里,对钱某搂抱之后,向钱某提出发生性关系的要求。钱某开始不同意赵某的要求,后来赵某发誓说一定会对钱某负责,将来一定会娶她。钱某同意了,两入于是发生了性关系。在这之后,两人多次在赵某家中发生性关系,致使钱某怀孕,还作了两次人工流产。后来钱某在其父亲的逼问下说出了整件事情发生的经过,钱某的父亲便命令女儿与赵某断绝往来,还把钱某送到外地念书,但钱某与赵某仍然有书信往来,被钱某的父亲发现之后,将赵某告发。 问: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说明理由。 (分数:15.00)_专业基础课-刑法学-23 答案解析(总分:150.00,做题时间:90 分钟)一、刑法学(总

    11、题数:0,分数:0.00)二、案例分析题(总题数:10,分数:150.00)1.贾某携带 1000克西药去痛片来到昆明,研磨成粉后,准备冒充海洛因贩卖。因与李某、周某熟识,便找到两人叫其帮助贩卖海洛因。次日,李某从贾某处拿了 300克假毒品,在昆明市某饭店附近出售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同日晚,贾某又叫周某帮其贩卖海洛因,二人携 600克假毒品在一酒吧准备贩卖时被查获。问:(1)贾某触犯了什么罪名?为什么? (2)李某、周某的行为性质如何?与贾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3)贾某、李某、周某三人触犯罪名的犯罪形态如何? (分数:15.00)_正确答案:()解析:(1)本案认定的关键是贾某的主观故意的内

    12、容。贾某隐瞒事实真相,用去痛片粉冒充海洛因贩卖,骗取他人钱财,其主观上具有诈骗的故意,没有贩毒的故意,因此构成诈骗罪。 (2)李某、周某二人把去痛片粉当成海洛因贩卖,在主观上有贩毒的故意而无诈骗的故意,在客观上也实施了贩卖的行为,因此构成贩卖毒品罪。 共同犯罪是否成立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之间是否形成共同的犯罪故意并实施共同的犯罪行为。在本案中,虽然三行为人有共同贩卖假毒品的行为,但不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贾某具有诈骗的故意,李某、周某具有贩卖毒品的故意,因而,三人不成立共同犯罪。进一步讲,贾某是间接正犯,其利用李某、周某来帮助自己实行诈骗犯罪,李某、周某与贾某没有共同实施诈骗的主观认识,只是贾某进

    13、行诈骗的工具。 (3)李某在某饭店以及贾某、周某在酒吧贩卖去痛片粉的行为,对贾某本人来说,实际上都是其所实施的诈骗行为,这些行为都已经着手实行进入到具体实施阶段,由于被警察抓获这一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顿,使其未能骗得财物,因此,贾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的犯罪未遂。 贩卖毒品罪属于行为犯,当毒品从贩卖者转移到购买者时,即成立犯罪既遂,反之则构成犯罪未遂。在本案中,李某、周某存在主观上的认识错误,把去痛片粉当成海洛因而贩卖,属于“对象不能犯”的情况,因此,不论两人是否完成了买卖行为,都只构成贩卖毒品罪的犯罪未遂。2.胡某与陈某在某酒店就餐后,因饮酒过多,拒不给付饭钱,还对前来结账的服务员进行辱

    14、骂,后来酒店经理出面干涉,不仅未解决问题,也遭到两人殴打。顾客王某、李某在劝架过程中也被打伤。胡某和陈某两人还砸坏桌椅,向周围吃饭的顾客投掷杯盘,造成该酒店停业近三个小时。后经法医鉴定,胡某与陈某的行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 问:胡某、陈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应如何处理? (分数:15.00)_正确答案:()解析:胡某、陈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两人构成共同犯罪。 本案中,胡某、陈某两人借酒闹事,在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属于无理取闹,仍然在公共场所逞强斗狠耍威风,具有寻衅滋事的直接故意;在客观上,胡某、陈某不仅拒付饭钱,辱骂、殴打有关人员,还损毁酒店财物,干扰其他顾客就餐,造成酒店不能正常

    15、营业,已经严重影响了这一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因此,两人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寻衅滋事罪。 两人属于共同犯罪,均应按照主犯处理。 2011年 5月 1日起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第 42条对刑法第 293条作出修订:一是将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人寻衅滋事罪;二是对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独立增设法定刑为 5年以上 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3.贾某系某县公安局副局长,分管看守所。一日,某派出所抓获一名盗窃分子李某,其盗窃物品价值人民币 2000余元。根据相关规定,其盗窃属于“数额较大”,遂对其刑事拘留,羁押于看守所。次日,李某的父亲找到老战友贾某,

    16、请其想办法救救他的儿子,贾某一口承诺。后来,贾某遂利用分管看守所的便利,私开证明,编造李某系一起重大贩毒案件的线人,将李某释放。 问:贾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分数:15.00)_正确答案:()解析:贾某的行为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本案中,贾某系分管看守所的副局长,是负有监管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其在主观上明知将李某释放的行为将使其逃脱监管,仍然追求该结果的发生;在客观上,贾某利用其职权私开证明,编造虚假理由,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李某释放。因此,贾某的行为符合私放在押人员罪的特征,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4.陈某系某县一无业人员。2002 年 4月陈某以租赁钢模为由,与某市建材综合经营部负责

    17、人吴某签订了一份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陈某在交付了 2000元定金后将 250平方米的钢模(价值 22000余元)取走,在钢模到手后陈某立刻以 12000元的价格转卖给李某。在钢模已经转卖后,陈某发现吴某提供的钢模有特殊记号,遂向李某索回钢模,并退还了价款。考虑到钢模放在手中无用,陈某提出将钢模返还吴某,并要求吴某将定金退回。吴某则认为租赁期间未满,要求陈某支付违约金。陈某不愿支付违约金,遂将手中的钢模再次出卖,并将货款占为己有,至案发时货款已被陈某挥霍一空。 问:(1)陈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2)陈某的行为可否认定为普通民事合同欺诈?简要说明理由。 (分数:15.00)_正确答案:()解析:

    18、(1)陈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签订合同为手段,骗取他人的钢模,在钢模到手后即转手倒卖,其行为完全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特征,虽然后来陈某在对钢模的控制上有所变化,但其最终仍将钢模出卖,故不影响陈某先前诈骗行为的性质。因此,陈某的行为构成了合同诈骗罪。 (2)陈某的行为不是普通民事合同欺诈。 陈某在签订钢模租赁合同时就是为了非法占有而并非是为了正当的商业用途,这一点从他第一次获得钢模后即出卖的行为不难看出。也即是说,陈某签订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骗取他人的财物。同时根据后来陈某的行动来看,陈某根本没有履约的诚意,仅仅因为不愿支付违约金就将租赁物出卖,恶意造成将来无法履约。这与一

    19、般合同纠纷中的合同不能履行的概念有本质的区别,因此将陈某的行为视为合同欺诈是明显不当的。5.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当镇干部进驻该村做善后工作时,李某之子纠集部分村民围住镇干部谩骂,砸坏镇干部的汽车、摩托车,并对镇干部进行殴打,要求放人。遭到拒绝后,李某之子等人将三名镇干部关在柴房达数个小时,三名镇干部后被赶来的公安人员解救出来。 问:李某之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将镇干部关进柴房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分数:15.00)_正确答案:()解析:李某之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在主观上,李某之子具有故意妨碍镇干部执行公务的直接故意;在客观上,李某之子对镇干部进行谩骂并实施殴

    20、打,同时还砸坏执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尽管这些行为有的指向人身,有的指向财物和设施,但是都属于妨害执行公务的暴力行为。因此,李某之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李某之子将镇干部关进柴房的行为,属于一种非法拘禁行为,但因为没有达到严重危害程度,所以不单独构成非法拘禁罪。对此行为应当视为行为人妨害公务行为的具体组成部分,即行为人采取的是对人身自由施加控制的一种暴力行为,以此阻碍公务的执行。所以,对李某之子实施的非法拘禁的行为不应单独定罪。6.林某与余某是对门邻居,素来不合,积怨颇深。一日,余某在家中与几个朋友聚会,喝酒、猜拳、唱歌,很是热闹,林某被吵得心烦,大为恼火,冲出去与余某理论,余某与几个朋友非但不

    21、听,还将林某奚落一番。林某回到家中,越想越气,趁对门玩得正欢,偷偷跑到楼下,将余某那辆客货两用车的刹车装置予以破坏,使其失灵。余某和几个朋友醉倒在家中,次日清晨才醒来,当准备开车时,余某的一位朋友说一月前考了驾照,希望余某给他开一会儿。余某碍于情面,当即同意,并特意对车进行了一番检查,遂发现了刹车装置失灵,并得知是人为破坏,便急忙找人修理,并报告给警方。 问:林某的行为构成何罪?简要说明理由。 (分数:15.00)_正确答案:()解析:本案宜定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概念略。在本案中,林某为泄愤报复,故意实施破坏行为,对由此可能造成的行车事故持积极追求的心理,具有破坏交通工具罪的主观

    22、故意。在客观上,林某将汽车安全行驶的要害设备刹车装置予以破坏,使其失灵,虽然没有发生严重后果,但足以使该车发生倾覆的危险,进而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符合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客观特征。因此,林某的行为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7.在某劳务市场,张某伙同王某以招聘保姆为名,将单身未婚女青年李某拐骗卖给农民赵某为妻,共得赃款人民币 4000元。此后,张某又伙同王某及钱某又以同样手段将单身女青年孙某拐骗卖给农民吴某为妻。因为吴某是王某的亲戚,所以没有向他要钱。吴某强迫孙某与他共同居住 30余天,在这之后孙某逃离。在此期间,张某还伙同钱某,以前述手段企图将单身女青年黄某拐骗卖给农民廖某为妻。廖某因为害怕上当

    23、受骗,要求将黄某的户口及其档案转来,结了婚再付款,所以这桩交易没有做成。案发后,赃款已被迫缴。 问: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 (分数:15.00)_正确答案:()解析: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只要实施其中一种行为的,即构成本罪。因此,凡是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上述行为之一的,不论最终是否得到钱款,均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本罪的犯罪对象为年满 14周岁的妇女或者未满 14周岁的儿童。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并且一定是以出卖为目的。 在本案中,张某等人以出卖为目的,拐骗女青年李某,卖给赵某为妻,并且获取赃款,构成拐卖妇女

    24、罪的既遂。其后的拐卖女青年孙某和黄某的行为虽然最后都未能收到钱,但仍然是以出卖为目的的;拐骗黄某没有收到钱则是出于买家不放心所造成的。虽未得到钱款,但其犯罪行为已经实施终了,应认定为拐卖妇女罪的既遂。8.王某与张某吃完午饭后,来到钱某所开的麻将馆,钱某、孙某就与王某、张某打麻将。半小时后,王某二人赢了一盘,钱某与孙某以王某、张某二人打假牌为由,要求王某、张某二人退钱。王某、张某二人欲离开茶馆下楼,遭到钱某、孙某等 10余人的围殴。张某趁乱离开后到该镇的县医院包扎伤口,然后乘车到其亲戚陈某家。钱某等人认为张某可能到外面喊人来打架,就给郭某打电话称有人找事,叫其带人来。郭某带着 20余人在某宾馆外

    25、与钱某、孙某等 10余人会合后,在宾馆外马路上正好拦住刚从县医院包扎治疗出来的王某,要王某退出 3000元钱。王某将身上的现金 800元交给钱某,保证下午 6时前再交 2200元。下午 6时前,王某借得现金 1000元交给了孙某。随后钱某、孙某等 30余人带上铁棒等工具乘车来到陈某家找张某退钱,张某说没钱,钱某等人便让陈某拿 3000元钱出来,不拿钱就不允许张某走。陈某害怕张某被打,与钱某讨价还价后,就找本组村民借了现金 2000元,交给了钱某。钱某一伙人才离开陈某家。 问:钱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还是敲诈勒索罪?说明理由。 (分数:15.00)_正确答案:()解析:本题的关键在于正确区分抢劫罪和

    26、敲诈勒索罪的客观方面。 抢劫罪的“威胁”是由行为人当面直接对被害人发出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是当面发出的,也可以是通过书信、电话、电报等形式发出,可以是行为人本人发出,也可以通过第三人发出。抢劫行为与敲诈勒索行为对使用以暴力相威胁的时间和要求交出财物的时间不同。以暴力相威胁的方法进行抢劫,行为人实施暴力的时间和要求交出财物的时间均为当场。敲诈勒索的行为人,有时是当场取得财产,也有的是事后的一定时间内取得财物或财产性质的利益,但敲诈勒索的行为人,以暴力威胁的时间和要求交出财物的时间,都不是当场,或者至少其中之一不在当场。二者的犯罪对象也是不同的,抢劫行为威胁的对象只是在场的财物所有者、管

    27、理者;敲诈勒索行为人威胁的对象则不限于在场者,也可以是不在场的其他人。在本案件中,钱某等人对张某、王某进行暴力威胁,几个小时以后才取得财物。从时间上看,没有当场要求和取得财物,而是事后对王某本人和张某的亲属进行威胁以求取得财物,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特征。 另外,抢劫罪中行为人对劫取的财物没有具体数额要求,仅限于在场的财物;而敲诈勒索行为人对强索财物有具体数额要求,不仅包括在场财物,而且也可以是不在场的财物或财产利益。本案中的行为人对被害人提出了明确的现金数额,而且还有人从中调和,商定具体的现金数额,显然不符合抢劫罪的特征,应当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注意,自 2011年 5月 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

    28、八)第 40条对刑法第 274条作了修改补充,对多次敲诈勒索行为入罪;最高法定刑提高至有期徒刑 15年;增加罚金刑。9.陈某系某县公安局预审员,负责办理张某故意伤害案。在办案期间,陈某了解到张某是其小学同学赵某的外甥,因为这一层关系,张某遂答应赵某等张某家属的请托,为不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帮忙。陈某利用其工作便利,销毁了张某作案的犯罪工具一根铁棍,在讯问笔录中,把“张某用铁棍击打被害人头部”情节加以修改,改为“用手击打被害人头部”,同时还指使张某的亲属伪造张某的身份证明,以证明其未满 16周岁。在此期间,陈某先后多次接受赵某及张某家属的吃请,并收受张某家属送去的烟、酒、水果等物品,价值 2000

    29、元。 问:陈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应当如何处理? (分数:15.00)_正确答案:()解析:陈某的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 陈某作为公安局预审人员,具有司法工作人员的身份,在主观上明知其修改犯罪嫌疑人年龄和案件具体情节的行为,将使张某受到从轻追诉,仍然基于私情,积极追求这一结果的发生,具有徇私枉法的直接故意;客观上,陈某接受张某家属的吃请和贿赂,利用其担任预审员主管该案预审工作的职务便利,在讯问笔录中虚假记载、故意隐瞒重要案件事实,还指使其亲属提供虚假的身份证明,以使张某逃避刑事追究。陈某的行为已扰乱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构成徇私枉法罪。 陈某在实施枉法行为的过程中,主要是利用伪造和毁灭证据的

    30、手段帮助张某逃避刑事追究,该行为同时触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由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与枉法行为具有手段与目的的牵连关系,构成牵连犯,根据从一重处罚的原则,陈某的行为仍然按照徇私枉法罪定性处理。 本案中,张某接受贿赂并实施徇私枉法行为,其受贿行为同时构成受贿罪,根据刑法规定,贪赃枉法行为同时构成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的,应当从一重处罚。本案中,因为张某的受贿数额较小,如果定受贿罪,其法定刑轻于徇私枉法罪,所以,张某的行为应当按照较重的徇私枉法罪定罪处罚。10.赵某与居住在同一栋单元楼的邻居的女儿钱某(12 岁零 3个月,身高 162厘米,体重 49公斤)相识之后,赵某经常到钱某家中帮助钱某做功

    31、课,钱某也经常串门到赵某家里做客玩耍。在相识之后,赵某和钱某还经常结伴出外游玩,在这过程当中,赵某曾经问起钱某的年龄,钱某告诉赵某说自己已经 16岁了。某日晚,赵某和钱某外出游玩回家之后,赵某把钱某叫到自己的房间里,对钱某搂抱之后,向钱某提出发生性关系的要求。钱某开始不同意赵某的要求,后来赵某发誓说一定会对钱某负责,将来一定会娶她。钱某同意了,两入于是发生了性关系。在这之后,两人多次在赵某家中发生性关系,致使钱某怀孕,还作了两次人工流产。后来钱某在其父亲的逼问下说出了整件事情发生的经过,钱某的父亲便命令女儿与赵某断绝往来,还把钱某送到外地念书,但钱某与赵某仍然有书信往来,被钱某的父亲发现之后,

    32、将赵某告发。 问: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说明理由。 (分数:15.00)_正确答案:()解析:本案关键在于赵某是否明知钱某是幼女。如果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仍然与之发生性关系,不管对方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如果行为人不明知对方是幼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在对方自愿的情况下,不构成犯罪。所以,只有行为人对是幼女这一事实有明确的认识的时候,至少是有可能认识的时候,才能体现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从而构成奸淫幼女的强奸犯罪。在不明知对方是幼女,又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的时候,社会危害性无从体现。因此,当行为人确实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对方是幼女时,在对方自愿的情况下双方发生性关系,不属于强奸罪。 在本案中,赵某对于钱某是幼女,并没有明确地知道。当赵某问起钱某的年龄时,钱某告诉赵某自己已经16岁了,而且钱某的身高 162厘米,体重 49公斤,说明身体也都已经发育成熟,并不能从钱某的外表上看出钱某是幼女。所以赵某对于钱某是幼女这一事实,既不知道,也没有可能知道。因此,赵某在主观上不具有奸淫幼女的故意。另外,在赵某与钱某发生性关系的时候,两人均是出于自愿,虽然钱某只有 12岁,但是双方的性行为属于恋爱中的自由行为。因此,赵某主观上没有强奸的故意,不构成强奸罪,并且性行为是在钱某的同意下进行的,因此,赵某不构成奸淫幼女的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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