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 T 1491-2011 Electric hoist hoist inspection rules《电动葫芦升降机检验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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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53.020.20 J 80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 34/T 14912011 电动葫芦升降机检验细则 Electric hoist hoist inspection rules 文稿版次选择2011 - 09 - 13 发布 2011 - 10 - 13 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34/T 1491201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张申生、陈强、杨中龙、孙芒、李剑、王金博
2、、余国意、孔晓波、程江涛、陈征、朱宗臣。 DB34/T 14912011 1 电动葫芦升降机检验细则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起重量不大于 2000 、额定速度不大于 1.00 m/s、层站不大于 4 层、提升高度不大于 15 m,吊笼在固定的混凝土井道或钢架中沿两列垂直的刚性导轨做垂直运动,由电动葫芦驱动、服务于规定楼层不载人运行的固定式升降设备(以下称电动葫芦升降机)的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 本标准不适用于建筑工地使用的电动葫芦升降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
3、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72 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 GB 6067.1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 GB 8918-2006 重要用途钢丝绳 GB/T 10054 施工升降机 GB 10055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 JB/T 9008.1 钢丝绳电 动葫芦 第1部分:型式和基本参数、技术条件 TSG Q7015-2008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TSG Q7016-2008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 3 一般要求 3.1 检验机构应有与检验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检验人员和检测仪器设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
4、系以及满足质量管理要求的管理制度,并应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的检验资质。 3.2 检验条件 3.2.1 环境温度为 -2040 之间; 3.2.2 电网输入电压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 7的范围内 3.2.3 检验现场清洁,不应有影响检验正常进行的物品、设备和人员,并放置表明现场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3.3 检验周期 在用电动葫芦升降机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动葫芦升降机,应当按照本标准对监督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 在用电动葫芦升降机应当按照本标准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 DB34/T 14912011 2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
5、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电动葫芦升降机、 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电动葫芦升降机,应当按照监督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3.4 检验报告 经检验的电动葫芦升降机,检验机构应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合格的还应出具检验合格标志,并标明检验有效日期。 3.4.1 电动葫芦升降机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合格的判定条件 3.4.1.1 监督检验判定条件 重要项目(检验内容中注有的项目,下同)全部合格, 一般项目(检验内容中未注有的项目, 下同)不合格不超过 3 项(含 3 项)且满足第 4.2.1.3 条要求时,可以判定为合格。 3.4.1.2 定期检验判定条件 重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超过 5 项(含
6、 5 项)且满足 4.2.1.2 条要求时,可以判定为合格。 对 4.2.1.1 和 4.2.1.2 条中有不合格项但未超过允许项数的一般项目, 检验机构应当出具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要求。只有在整改完成并经检验人员确认合格后,或者在使用单位已经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整改情况报告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 凡不合格项超过 3.4.1 条规定的,均判定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 3.4.2 对判定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 ”的电动葫芦升降机,检验机构应将检验结果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施工单位进行修理或使用单位采取措施后可申请复检。 3.4.3 检验报告只允许使用“合格”、“不合格 ”
7、、“复检合格 ”、“复检不合格”四种检验结论。 3.4.3.1 满足 3.4.1 条合格判定条件的电动葫芦升降机,检验结论填写“合格”。 3.4.3.2 不满足 3.4.1 条合格判定条件的电动葫芦升降机,检验结论填写“不合格”。 3.4.3.3 复检后满足 3.4.1 条合格判定条件的电动葫芦升降机,检验结论填写“复检合格”。 3.4.3.4 复检后不满足 3.4.1 条合格判定条件的电动葫芦升降机,检验结论填写“复检不合格”。 4 检验内容与方法 检验内容与方法见表 1。 表1 检验 项目 项 目 编 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1.1a、产品出厂合格证; b、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随机文
8、件。 查阅资料。 1.2改造、重大维修单位应提供 a、 改造、重大维修记录和自检报告; b、 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中事故记录及处理报告。查阅资料。 1. 技术 资料 1.3用户单位应建立: 查阅资料。 DB34/T 14912011 3 检验 项目 项 目 编 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a、设备档案(内容包括制造和安装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维修保养记录,故障记录等); b、建立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如操作规程)。 2.1 电动葫芦升降机应标明额定载重量,(包括笼体的重量)应有制造单位的铭牌标志。 外观检查。 2. 外观 标志 2.2 电动葫芦升降机必须有不允许载人的明显标志。 外观检查。 3.1主
9、要金属受力构件的各处焊缝均不得有裂纹或开焊、漏焊等缺陷。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探伤仪检查焊缝质量。 3.2金属结构件的连接件应牢固、可靠。紧固件应充分紧固并应可靠锁定。高强度螺栓连接应有足够的预紧力矩。 外观检查,用力拒扳手检查高强度螺栓连接情况。 3.3.1 相邻标 准节的立柱结合面对接应平直,各标准节、导轨之间的连接接头应保持对正,连接应牢固、可靠。 外观检查,必要时工具检测。 3.3 3.3.2 吊笼导 轨相互错位形成的阶差应不大于 0.8 mm。 用直线度为 0.01/300 的平直尺和塞尺测量。(定检无此项) 3.4 导轨架轴心线对底座水平基准面的安装垂直度偏差值不应大于导轨架高度的
10、1.5。 用磁力线锤或经纬仪测量。(定检无此项) 3. 金属 结构 3.5 井道顶部应设置顶板,防止雨雪侵入。 外观检查。 4.1 传动系统各个零部件应装配良好,运行正常。 外观检查。 4.2 传动系统的安装位置及安全防护均应考虑到人身安全,其零部件应有安全防护设施,传动系统及其防护设施应便于维修检查。 外观检查设置及防护是否有效。4.3.1 卷筒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应小于 20。 外观检查, 必要时用钢直尺测量。4.3.2 当吊笼 停止在完全压缩的缓冲器上时,卷筒上应至少留有 3 圈钢丝绳。 吊笼停止在完全压缩的缓冲器上,检查安全圈数。 4.3.3 卷筒应为单层缠绕。 外观检查。 4.3
11、卷筒 4.3.4 当卷筒出现下列情况应报废: a、有裂纹。 b、筒壁磨损超过原壁厚的 20。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卡尺测量。4.4.1 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 8。 宜采用两根以上独立作用的钢丝绳。 对照说明书及钢丝绳质保书判定钢丝绳安全系数。 4.4.2 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与滑轮和卷筒相匹配,并正确穿绕。钢丝绳端固定应牢固、可靠。压板固定时,压板不少于 3 个,卷筒上的绳端固定装置应有防松或自紧的性能;金属压制接头固定时,接头不应有裂纹;楔块固定时,楔套不应有裂纹,楔块不应松动。绳卡固定时,绳卡安装应正确,绳卡数应满足表一要求。 外观检查, 对照使用说明书查验,检查滑轮和卷筒
12、的槽型、直径是否与选用的钢丝绳相匹配。 检查压板个数,绳卡个数及间距, 检查楔块固定情况。4. 机械 传动 系统 4.4 钢丝绳 4.4.3 钢丝绳应润滑良好,不应与金属结构磨擦。 外观检查。 DB34/T 14912011 4 检验 项目 项 目 编 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4.4.4 钢丝绳 不应有扭结、压扁、弯折、断股、笼状畸变、断芯等变形现象。 外观检查。 4.4.5 钢丝绳直径减小量不大于公称直径的 7。 用卡尺测量。 4.4.6 钢丝绳断丝数不应超过表二规定的数值。 外观检查, 必要时用探伤仪检查。4.5.1 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应小于 20。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卷尺和
13、卡尺测量。(定检无此项) 4.5.2 滑轮应 有防止钢丝绳脱槽的装置,且可靠有效。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卡尺测量防脱槽装置与滑轮之间的间距。 4.5 滑轮 4.5.3 滑轮槽 应光洁平滑,转动良好。滑轮出现下列情况应报废: a、出现裂纹、轮缘破损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 b、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 20; c、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 50或槽底出现沟槽。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卷尺和卡尺测量。 4.6.1 制动器应是常闭式且应有补偿磨损的调整机构。制动器应调整适宜,制动平稳可靠 外观检查。 4.6.2 采用锥形制动器时,锥形制动环必须在制动状态下全部包容在制动轮上,其尾端不允许露在制动轮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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