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L05-2009 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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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9 年 06 月 30 日发布 2009 年 07 月 01 日实施 CNAS-CL05 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 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Laboratory Bio-safety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CL05: 2009 第 1 页 共 43 页 2009 年 06 月 30 日发布 2009 年 07 月 01 日实施 目 录 前 言 . 2 第一部分: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 4 1 范围 .4 2 术语和定义 . 4 3 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 . 6 4 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分级 . 8 5 实验室设计原则及基本要求 . 9 6
2、 实验室设施和设备要求 . 10 6.1 BSL-1 实验室 . 10 6.2 BSL-2 实验室 . 11 6.3 BSL-3 实验室 . 12 6.4 BSL-4 实验室 . 17 6.5 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 . 18 7 管理要求 . 22 7.1 组织和管理 . 22 7.2 管理责任 . 23 7.3 个人责任 . 23 7.4 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 23 7.5 文件控制 . 26 7.6 安全计划 . 27 7.7 安全检查 . 28 7.8 不符合项的识别和控制 . 29 7.9 纠正措施 . 29 7.10 预防措施 . 29 7.11 持续改进 . 29 7.12 内部审核
3、 . 30 7.13 管理评审 . 30 7.14 实验室人员管理 . 31 7.15 实验室材料管理 . 33 7.16 实验室活动管理 . 33 7.17 实验室内务管理 . 33 7.18 实验室设施设备管理 . 34 7.19 废物处置 . 35 7.20 危险材料运输 . 36 7.21 应急措施 . 36 7.22 消防安全 . 36 7.23 事故报告 . 37 第二部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 . 39 CNAS-CL05: 2009 第 2 页 共 43 页 2009 年 06 月 30 日发布 2009 年 07 月 01 日实施 前 言 CNAS-CL
4、05:2009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 (以下简称 “准则 ”)规定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 CNAS)对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的要求,包括两部分: 第一部分等同采用国家标准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 GB 19489-2008) ; 第二部分引用了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部分规定,但并不表明本准则未引用的规定不适用于实验室。遵守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实验室的责任和义务。 CNAS-CL05:2009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是 CNAS-CL05:2006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的修订版本。本次版本的修订主要是因为 GB19489-2008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5、已于 2008 年 12 月 26 日发布,正式代替了 GB19489-2004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 本准则与 CNAS-CL05:2006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根据实验活动的差异、采用 的个体防护装备和基础隔离设施不同的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分类(本版的 4.4.1 至 4.4.4) 修改了 2006 年版的部分术语和定义 对准则要素的划分进行了调整,明确区分了技术要素和管理要素( 2006年版的第 6 章至第 20 章,本版的第 5 章至第 7 章) ; 删除了危害程度分级( 2006 年版的第 3 章) ; 修订和增加了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的要求( 2006 年版的第 4 章,本
6、版的第 3 章) ; 修订了对实验室设计原则、 设施和设备的部分要求 ( 2006 年版的第 6 章、第 7 章和 9.3 节,本版的第 5 章和第 6 章) ; 增加了对实验室设施自控系统的要求(本版的 6.3.8) ; 增加了对从事无脊椎动物操作实验室设施的要求(本版的 6.5.5) ; 增加了对管理的要求(本版的 7.4、 7.5、 7.8、 7.9、 7.10、 7.11、 7.12和 7.13) ; 删除了部分与 GB19781-2005医学实验室 安全要求 重复的内容( 2006 年版的第 3 章、第 12 章、第 13 章、第 14 章、第 15 章和第 17章) 。 本准则适用
7、于操作生物因子的实验室,是通用要求。当实验室从事特定的实验活动时,还应符合其他的相关规定或要求。 CNAS-CL05: 2009 第 3 页 共 43 页 2009 年 06 月 30 日发布 2009 年 07 月 01 日实施 应充分意识到, “安全 ”是指风险处在可接受的水平之内,应承认风险的客观性。获得 CNAS 生物安全认可的实验室应不断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危险发生或将危害控制在最低水平。 CNAS 可根据不同领域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应用说明,对本准则的要求进行必要的说明和解释。 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除应符合本准则的要求 外,还应符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 本准则的编排:第一部分的条款号同
8、 GB 19489-2008;第二部分的条款号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CNAS-CL05: 2009 第 4 页 共 43 页 2009 年 06 月 30 日发布 2009 年 07 月 01 日实施 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 第一部分: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不同生物安全防护级别实验室的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 5 章以及 6.1 和 6.2 是对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基础要求,需要时,适用于更高防护水平的生物安全实验室以及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 针对与感染动物饲养相关的实验室活动, 本标准规定了对实验室内动物饲养设施和环境的基本要求。需要时, 6
9、.3 和 6.4 适用于相应防护水平的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 本标准适用于涉及生物因子操作的实验室。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气溶胶 aerosols 悬浮于气体介质中的粒径一般为 0.001 m 100 m的固态或液态微小粒子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分散体系。 2.2 事故 accident 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以及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2.3 气锁 air lock 具备机械送排风系统、整体消毒灭菌条件、化学喷淋(适用时)和压力可监控的气密室,其门具有互锁功能,不能同时处于开启状态。 2.4 生物因子 biological agents 微生物和生物活性物质。 2
10、.5 生物安全柜 biological safety cabinet, BSC 具备气流控制及高效空气过滤装置的操作柜, 可有效降低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害CNAS-CL05: 2009 第 5 页 共 43 页 2009 年 06 月 30 日发布 2009 年 07 月 01 日实施 气溶胶对操作者和环境的危害。 2.6 缓冲间 buffer room 设置在被污染概率不同的实验室区域间的密闭室,需要时,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其门具有互锁功能,不能同时处于开启状态。 2.7 定向气流 directional airflow 特指从污染概率小区域流向污染概率大区域的受控制的气流。 2.8 危险 ha
11、zard 可能导致死亡、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2.9 危险识别 hazard identification 识别存在的危险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2.10 高效空气过滤器( HEPA 过滤器) high efficiency particulate air filter 通常以 0.3 m 微粒为测试物,在规定的条件下滤除效率高于 99.97%的空气过滤器。 2.11 事件 incident 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2.12 实验室 laboratory 涉及生物因子操作的实验室。 2.13 实验室生物安全 laboratory biosafety
12、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条件和状态不低于容许水平,可避免实验室人员、来访人员、社区及环境受到不可接受的损害,符合相关法规、标准等对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的要求。 2.14 实验室防护区 laboratory containment area 实验室的物理分区,该区域内生物风险相对较大,需对实验室的平面设计、围护结构的密闭性、气流,以及人员进入、个体防护等进行控制的区域。 CNAS-CL05: 2009 第 6 页 共 43 页 2009 年 06 月 30 日发布 2009 年 07 月 01 日实施 2.15 材料安全数据单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 MSDS 详细提供某材
13、料的危险性和使用注意事项等信息的技术通报。 2.16 个体防护装备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PPE 防止人员个体受到生物性、化学性或物理性等危险因子伤害的器材和用品。 2.17 风险 risk 危险发生的概率及其后果严重性的综合。 2.18 风险评估 risk assessment 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是否可接受的全过程。 2.19 风险控制 risk control 为降低风险而采取的综合措施。 3 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 3.1 实验室应建立并维持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程序,以持续进行危险识别、风险评估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实验室需要考虑的内容包括: 3.1.
14、1 当实验室活动涉及致病性生物因子时,实验室应进行生物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应考虑(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生物因子已知或未知的特性,如生物因子的种类、来源、传染性、传播途径、易感性、潜伏期、剂量-效应(反应)关系、致病性(包括急性与远期效应) 、变异性、在环境中的稳定性、与其他生物和环境的交互作用、相关实验数据、流行病学资料、预防和治疗方案等; b) 适用时,实验室本身或相关实验室已发生的事故分析; c) 实验室常规活动和非常规活动过程中的风险(不限于生物因素) ,包括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和可能涉及的人员(如:合同方人员)的活动; d) 设施、设备等相关的风险; e) 适用时,实验动物相关
15、的风险; f) 人员相关的风险,如身体状况、能力、可能影响工作的压力等; g) 意外事件、事故带来的风险; CNAS-CL05: 2009 第 7 页 共 43 页 2009 年 06 月 30 日发布 2009 年 07 月 01 日实施 h) 被误用和恶意使用的风险; i) 风险的范围、性质和时限性; j) 危险发生的概率评估; k) 可能产生的危害及后果分析; l) 确定可接受的风险; m) 适用时,消除、减少或控制风险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及采取措施后残余风险或新带来风险的评估; n) 适用时,运行经验和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的适应程度评估; o) 适用时,应急措施及预期效果评估; p)
16、 适用时, 为确定设施设备要求、 识别培训需求、 开展运行控制提供的输入信息; q) 适用时,降低风险和控制危害所需资料、资源(包括外部资源)的评估; r) 对风险、需求、资源、可行性、适用性等的综合评估。 3.1.2 应事先对所有拟从事活动的风险进行评估,包括对化学、物理、辐射、电气、水灾、火灾、自然灾害等的风险进行评估。 3.1.3 风险评估应由具有经验的专业人员(不限于本机构内部的人员)进行。 3.1.4 应记录风险评估过程,风险评估报告应注明评估时间、编审人员和所依据的法规、标准、研究报告、权威资料、数据等。 3.1.5 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或对风险评估报告复审,评估的周期应根据实验室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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