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升本类试卷]总论练习试卷12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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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论练习试卷 12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委托授权( ) 。A可以用书面形式B可以用口头形式C可以用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D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2 按照民法通则,授权书授权不明的,( )。A由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B由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C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共同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D由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3 雇佣合同是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关系,因此( )。A受雇人依雇佣关系当然有代理权B雇佣人在雇佣关系中必然对受雇人授权C雇佣人不必另外向受雇人授权D雇佣人可以在雇佣合同中授权或不授权4 小王父母双亡,由
2、其外祖父监护并担当代理人,小王参加画展获奖,外祖父代其领奖品时,发奖单位要求其证明自己是小王的法定代理人,该要求是( )。A无权行为B必要行为C义务行为D有权行为5 公民甲人际关系极好,经常帮别人办事。乙委托甲出卖一件旧家电,丙委托甲为自己购买同样的旧家电,甲作为乙、丙双方的代理人,依法( )。A可以B可以有条件地担当C不能任意但可依法担当D不能作为6 王某应所在单位授权购买一批原材料,正好自己妻弟的私营企业有这种原材料,王某便同妻弟订了合同,后来王某单位认为这批原材料虽然符合要求,但因是王某妻弟的私人企业提供,王某以权谋私,在民法上构成“自己代理” 。你认为王某的自己代理( ) 。A构成B基
3、本构成C不构成D可推定构成7 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的条件是( )。A个人工作忙B酒醉C车祸受到重创D没有写作能力8 甲公司派代理人乙前往丙公司购买 10 吨农药,而乙擅自定购 12 吨,丙催告甲在 1 个月内予以追认而甲未作表示,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乙的无权代理后果( )。A由甲承受B由甲、丙承受C不由甲承受D甲、乙承担连带责任9 下列行为可以代理:签订买卖合同和( )。A收养未成年人B领取结婚证C向酒店预订酒席D刑事辩护10 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过程中致人损害的,由( )承担赔偿责任。A代理人B代理人和被代理人C被代理人D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分别11 甲公司授权公民乙为代理人,代理工作完成后,未收回授
4、权书,乙继续以代理人名义在外进行代理。甲公司的行为导致了( )。A乙滥用代理权B乙假冒甲的名义、侵害甲名称权C表见代理D乙狭义无权代理12 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对本人有( )。A通知权B追认权C催告权D拒绝权13 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达到一定期间而发生( )。A合同B侵权C违约D一定的法律效果二、判断题14 我国民法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A)正确(B)错误15 民法上的平等原则,包括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 )(A)正确(B)错误16 民法就是名称叫做民法的法律文件。( )(A)正确(B)错误17 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合法范围内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原则。(
5、 )(A)正确(B)错误18 诚实信用是民法通则规定的原则,民法通则是单行法,因此,这个规定只适用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不能适用于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关系。( )(A)正确(B)错误19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符合民法规范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A)正确(B)错误三、简答题20 简答请求权的概念、效力特点与类型。21 简答死亡宣告的条件。22 简答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23 简答个人合伙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承担。24 简答法人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25 简答法人的变更。26 简答法人终止的原因。27 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四、案例分析题28 某集体企业甲由于
6、投产新产品,急需炭黑,所以派人外出采购。采购员在省城未搞到炭黑,正在着急,偶然间遇到一个手持乙镇副业办公室介绍信的推销员。此人自我介绍说,乙厂与一个科研所联营,生产出一种新型炭黑,质量好、价格低,每吨只卖 2300 元,并拿出样品让甲厂的采购员看。这个采购员是工人出身,他凭经验觉得和厂里用的炭黑在外观上没什么两样,于是就购买了 10 吨。甲厂使用这批炭黑后,产品质量一落千丈,引起多起退货纠纷,到了停产整顿的地步。后经查明发现问题就出在炭黑上,遂请科研单位专家鉴定,才知道乙厂发来的货根本就不是炭黑,而是一种外观与炭黑非常接近的炭黑泥,根本就不能用。甲厂明白自己上当受骗了,于是找乙厂要求退货并让他
7、赔偿损失。乙厂答复,看样订货愿买愿卖,买错了东西是你们自己的责任。甲厂没办法,只好告到法院。法院调查后查明,这批所谓的炭黑是乙厂承包某炭黑厂清理污水池工程时从池里挖出的沉淀物,乙厂将清理出的污物运走,晒干后过箩,再用面粉加工机磨细,外观上和炭黑一样。他们见市场上炭黑走俏,1 吨可挣 2000 余元,于是就将这些炭黑泥当炭黑卖给甲厂。请问:乙厂的行为是什么行为?其应承担法律责任吗?29 村民李欲购买几匹马,本村农民周得知消息后,找到李,说自己在宁夏某畜牧场有朋友,可以通过这位朋友买到,而且价格可以优惠,价款可以延期一个月支付。于是,李决定委托周去宁夏买马,并商定,若生意做成周可以得到一定的报酬。
8、周来到某畜牧场后,与朋友联系买马事宜,但该畜牧场没有李所需要的那种马,只有毛驴。周想,毛驴也能跑运输,买几匹毛驴算了。于是,周于 1996 年 7 月 3 日以李的名义与宁夏某畜牧场签订买卖合同,购买毛驴 4 头,每头 500 元人民币,共计2000 元。合同规定,买方于 1996 年 8 月 3 日前以电汇方式付价款。周于 1996 年7 月 20 日将 4 头毛驴运回安徽,途中一头毛驴因病死亡。李听了周汇报的情况后,当即指责周不会办事,并声明,不接收周买的毛驴。周无奈,只得将余下的 3 头毛驴卖给他人,每头售价 600 元,共计 1800 元人民币。1996 年 8 月 10 日李收到宁夏
9、某畜牧场催款的来函。李回函说明周自作主张购买毛驴一事,并以此为由拒付价款。于是,宁夏某畜牧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周支付毛驴价款 2000 元及违约金。请问:在本案中周的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谁来承受?为什么?30 贾与苏 二人因常去某市蔬菜批发站卖菜而熟识,后来两人成为好友常为某些蔬菜的栽培和种植交流经验。1990 年 6 月 5 日,贾与苏又在蔬菜批发站相遇。二人遂相约去苏家小酌。贾到苏 家后,看到苏 家院中停放着一辆崭新的机动三轮车,贾即向苏打听价格高低及车辆的性能。苏为炫耀自己的车技,开动机动三轮车,带贾出去到公路上兜风。回来后在院中停车时,因误踩油门,车撞在院墙上,把墙撞倒,苏头
10、被撞伤,贾从车上被摔到地上,造成脚踝骨粉碎性骨折,头被撞破,并当场昏迷,三天后方醒,但仍伴有头痛等后遗症。在某市一家医院进行治疗期间,贾花去费用计 6000 元。苏为其支付了2000 元费用。贾出院后,在家休息期间,苏常去探望。贾也未向其要求支付剩余的医疗费用 4000 元和出院后继续治疗的费用。1990 年至 1991 年间,苏时常自己协同其妻子一起来贾家,购买一些营养品,在 1991 年 5 月,又送来 1500元医疗费。但在 1992 年 3 月 5 日,贾向苏要求,支付其住院期间的医药费2500 元和出院后治疗所花费的费用计 800 元。苏称自己一直在为贾支付一些营养费,不愿再支付贾提
11、出的 3300 元的医疗费。后双方协商未果。贾遂于1993 年 2 月 21 日向某市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苏承担医疗费 3300 元。请问:贾提起民事诉讼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了?如何确定本案的诉讼时效?总论练习试卷 12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D【知识模块】 总论2 【正确答案】 D【知识模块】 总论3 【正确答案】 D【知识模块】 总论4 【正确答案】 D【知识模块】 总论5 【正确答案】 D【知识模块】 总论6 【正确答案】 C【知识模块】 总论7 【正确答案】 C【知识模块】 总论8 【正确答案】 C【知识模块】 总论9 【正确答案】 C【知识模块】 总论10
12、【正确答案】 C【知识模块】 总论11 【正确答案】 C【知识模块】 总论12 【正确答案】 C【知识模块】 总论13 【正确答案】 D【知识模块】 总论二、判断题14 【正确答案】 B【知识模块】 总论15 【正确答案】 B【知识模块】 总论16 【正确答案】 B【知识模块】 总论17 【正确答案】 A【知识模块】 总论18 【正确答案】 B【知识模块】 总论19 【正确答案】 A【知识模块】 总论三、简答题20 【正确答案】 请求权是指权利主体可以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在请求权中,权利人不能对权利的标的进行直接支配,而只能请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在效力上,
13、同一客体上可以存在两个以上的互不相容的请求权,而且彼此平等,没有优先性。请求权必须依赖于一定的基础权利才能存在。例如,有所谓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人格权上的请求权等。应注意的是,债权与请求权是不同的,虽然债权的核心是给付请求权,但债权是基础权利,请求权是基于债权而产生的。在债权清偿期届满前,并不产生给付请求权。同时,债权不仅产生请求权,也可能产生选择权、变更权、解除权等。【知识模块】 总论21 【正确答案】 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自然人死亡的法律制度。宣告失踪制度虽然能解决失踪人财产的保护问题,但并不能解决因失踪而引起的民
14、事法律关系不确定的问题,所以,法律在确立宣告失踪制度的同时,又确立了宣告死亡制度。根据民法通则第 23 条的规定,宣告死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自然人离开其住所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的状态持续超过了法定期间。该法定期间有三种情况:一是在一般情况下,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或最后居所地下落不明满 4 年;二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 2 年;三是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 4 年。第二,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所谓利害关系人,是指与被宣告人有一定亲属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人,包括被宣告人的配偶; 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与其有民事
15、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以上四种人在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时,有先后顺序,在前一顺位的人有优先的地位;同一顺位中有不同意申请的,应满足申请者的申请。第三,必须经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宣告。人民法院在受理后,应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 1 年。公告期限届满,仍无消息的,即做出该人死亡的宣告。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宣告失踪并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即自然人在下落不明后,如果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其利害关系人有权直接申请宣告死亡。【知识模块】 总论22 【正确答案】 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取得具体民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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