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升本类试卷]总论同步练习试卷18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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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论同步练习试卷 18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能够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必须是发生在(。 )。(A)诉讼时效期间开始时(B)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C)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前(D)诉讼时效期间开始后的 6 个月内二、简答题2 简述时效的概念及类型。3 简述诉讼时效的效力。4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5 简述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与特征。6 简述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特征。7 简述宣告失踪的概念及效力。8 简述代理的概念与特征。9 简述代理权行使的原则。10 简述无权代理的概念与特征。11 简述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12 简述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13 简述附条
2、件的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14 简述附期限的民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三、论述题15 论述诉讼时效的中止。16 论述监护人的职责。17 论述表见代理。四、案例分析题18 甲于 2005 年 6 月 1 日向乙借钱 2 万元,约定 2005 年 9 月 1 N 偿还。还款期已过,甲未予履约,乙亦未予追讨。2007 年 10 月 1 日,甲主动找乙,归还了全部欠款。事后,甲得知有诉讼时效规定这回事时,又找到乙,要求乙返还该款。问:(1)依法律规定,乙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应截止到何时?为什么?(2)甲可否请求乙返还 ?为什么?19 甲与乙于 1990 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子、一女。1996 年 3 月甲外出
3、打工,起初时常与家人联系,但半年后与家人联系的越来越少,只是偶尔有个电话,最后一次是在 1997 年的元旦后,甲给妻子乙打来了电话,说今年春节就不回家过了,汇款给家里,让大家好好过个年,此后甲就杳无音信了。2000 年 5 月,乙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被法院驳回。2001 年 3 月乙再次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2002 年 5 月 10 Et 法院判决宣告甲死亡。甲的法定继承人对甲的遗产进行了分割。2005 年 5 月乙与丙结婚,2007 年 8 月丙因车祸身亡。2008 年春节前,甲生还并向法院提出了撤销宣告死亡的申请,法院依法撤销了死亡宣告。之后甲找到乙,乙称我们俩已不再是夫妻,拒
4、绝甲进门。甲却不予认可。问:(1)乙第一次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为何被驳回?理由是什么?(2)甲生还后,之前已经分割的遗产应如何处理?为什么?(3)甲与乙的婚姻关系是否存在? 为什么?20 王某是某糕点厂采购员,之前专门负责豆类的采购,后厂里人员重新调整后安排其负责糖类的采购工作。某日王某持该厂空白介绍信到某市采购绵白糖,并顺利地与当地的甲公司签订了绵白糖的买卖合同。准备离开某市时,恰巧碰到曾经的业务单位丙公司的业务员李某李某说因为预测绿豆的价格还要大幅上涨,因此丙公司最近进了大量的绿豆,建议糕点厂提前动手,免得到时候多花钱。并允诺看在老关系上,能给王某一个优惠的价格。于是,王某便擅自做主,用盖
5、有糕点厂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与丙公司签订了绿豆买卖合同。依合同约定,王某给了丙公司 1 万元作为糕点厂向丙公司支付的定金并将货物提走,余款一个月后付清。回厂后王某向厂长作了说明。厂长认为,目前是厂里的生产淡季,这些绿豆进来,占用仓库不说,还得为防止其变质而费心思。但又转念一想,按照现在的这个涨价势头,等到需要的时候再买,肯定会多支出不少的货款。对此未置可否。一个月后,没有想到,由于国家的干预,绿豆价格迅速回落,绿豆的市场价已经低于当时王某得到的优惠价,厂长指责王某擅自做主,越权行事,给厂里造成了损失。此时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也已届满,丙公司便向糕点厂催要货款,糕点厂却以购买绿豆纯属王某个人行为为
6、由,拒绝支付,而丙公司则认为王某的行为应由糕点厂负责,遂诉至法院。问:(1)如何认定王某行为的性质? 为什么?(2)糕点厂应否向丙公司支付货款? 为什么?总论同步练习试卷 18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正确答案】 B【知识模块】 总论二、简答题2 【正确答案】 时效,是指某种法定事实状态经过法定期间而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根据引起时效发生的事实状态的不同以及导致的法律效果的不同,时效可以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1)取得时效取得时效,是指占有他人财产,持续达到法定期限,即可依法取得该项财产的所有权的法律制度。取得时效是占有他人财产这一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限内持续存在,从而导致一定的法律
7、后果,所以又称为占有时效。(2)消灭时效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状态持续达到法定期限,即发生该权利不受法律保护后果的法律制度。我国民法通则仅规定了诉讼时效,相当于外国法上的消灭时效。【知识模块】 总论3 【正确答案】 诉讼时效的效力,是指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发生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的效力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的起诉权并不消灭;(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了胜诉权;(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的实体权利本身并不消灭。【知识模块】 总论4 【正确答案】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1)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2) 两者期间的可变性不同。(3
8、)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4)两者的援用条件不同。(5) 两者的起算时间不同。【知识模块】 总论5 【正确答案】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具有以下特征:(1)具有普遍性和平等性。(2)具有统一性。(3)具有不可分离性。【知识模块】 总论6 【正确答案】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如下特征:(1)民事行为能力不具有普遍性。(2)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被限制。【知识模块】 总论7 【正确答案】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满 2 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
9、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宣告失踪的效力: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并不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原来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仍然继续享有,其应承担的民事义务仍须承担。宣告失踪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对失踪人的财产进行代管。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其二,对失踪人财产义务的履行。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知识模块】 总论8 【正确答案】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其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代理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代理是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2)代理人以
10、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知识模块】 总论9 【正确答案】 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应遵循下列原则:(1)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不得无权代理;(2)代理人应亲自行使代理权,不得擅自转委托;(3)代理人应忠诚、勤勉、谨慎地行使代理权。【知识模块】 总论10 【正确答案】 无权代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令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理由,而以被代理人名义所为的代理。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狭义的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无权代理具有以下特征:(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2)
11、 行为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了代理行为。(3)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为。【知识模块】 总论11 【正确答案】 民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行为具有如下特征:(1)民事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事实。(2) 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3)民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知识模块】 总论12 【正确答案】 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是指民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即已经成立的一切民事行为所必不可少的共同生效要件。民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1)实质要件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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