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宪法)模拟试卷5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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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宪法)模拟试卷 5 及答案与解析一、论述题1 如何认识宪法的基本特征。2 政权组织形式有何重要意义?3 某地选举人民代表时,张某在三次讨论候选人提名过程中,对群众提出的候选人都没有表示反对,也没有提出新的候选人。在正式选举中,张某到会场对一些选民说:“我们不选他们 (指两个候选人 ),我要选就选我自己。” 他先向两名没有带笔的选民索要选票。因为这些选民没有听到张说:“要选自己” 的话,以为他为人代笔,便把选票交给他代写。就这样张共收了 33 张选票,在未征求选举人同意的情况下,把两个候选人的名字上打了“”,在另选人栏下填上自己的名字。经检查,这些选民都不同意选张某。由于他的破
2、坏,两名候选人的选票都没有超过半数,造成选举无效的严重后果。试用宪法学相关知识对之进行分析。4 论新形势下怎样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5 试论宪法实施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二、名词解释6 宪法体系7 宪法规范的效力8 宪法关系客体9 宪法的评价作用10 宪法文化11 政体12 公民的基本权利13 物质帮助权14 差额选举15 提请审查16 程序性规范17 普通法院解释制三、简答题18 如何理解我国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19 简述近代宪法产生以来在内容上发展的基本标志。20 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学者西哀耶士对宪法制定权是如何定义的?21 社会主义国家法治理念具有哪些基本内容?22
3、简述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构成。23 简述我国国家结构形式的特征。24 简述我国宪法对公民平等权保障的主要内容。25 简述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26 简述宪法解释权与宪法修改权的关系。27 宪法修改的限制。28 试述法国宪法委员会的地位和主要职权。29 公民权利对于宪法秩序有什么重大意义?30 法国宪法学家马尔佩的宪法学理论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宪法)模拟试卷 5 答案与解析一、论述题1 【正确答案】 宪法作为特定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具有同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诉讼法等一般法律相同的特征:它们都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表现,都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
4、都是实现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它们的内容都主要取决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然而,与其他法律相比,宪法又有自身的基本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是宪法在法律上的特征,也是宪法区别于普通法的重要区别之一。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取决于三方面的因素: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宪法不仅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而且从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上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因而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具体来说表现在:第一,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第二,宪法
5、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在制定和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具体说来:第一,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不是普通的立法机关。其次,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一般要求由制宪机关或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 23 以上或者 34 以上的多数表决通过,才能颁布施行。(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从历史上看,宪法或宪法性文件最早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取得的权利,以巩固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的。同样,社会主义宪法也是在反对资产阶级的过程中,无产阶级对已经取
6、得的权利进行的确认。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宪法的内容可以分为两大块: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然而,这两大块并非地位平行的两部分。就它们之前的相互关系来说,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宪法的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与民主事实密不可分,是伴随着资产阶级民主事实的出现而产生出来的。社会主义宪法也是如此。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工人阶级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 从 1918 年苏俄宪法的制定,到二战胜利后东欧和亚洲系列国家的社会主义立宪运动都可以看出,无产阶级民主事
7、实是社会主义宪法的前提条件,而社会主义宪法则是无产阶级民主事实的法律化。因此宪法与民主紧密相连,民主主体的普遍化、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知识模块】 宪法的概念2 【正确答案】 没有一定的政权组织形式就不能表现国家。无产阶级革命导师历来重视政权组织形式问题,把政权组织形式问题作为马列主义国家学说的有机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向来强调:革命的根本问题是政权问题,无产阶级革命的根本问题是无产阶级专政问题。国家政权是本质和形式的统一,二者缺一不可。政权形式反映国家性质,同时又服务于国家性质的要求。历史证明,任何统治阶级都重视政权组织的建设,以便使本阶级的统治目的能通过适宜的政权组织形式得
8、以实现。自从马克思、恩格斯发表共产党宣言以来的一百多年的历史发展告诉我们:第一,马克思主义的革命导师在革命过程中从来都严肃地把国家本质和国家形式统一起来加以研究解决。因而政权组织形式问题构成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国家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马克思主义的革命导师主张摧毁旧的国家组织,并且亲身实践,致力于寻找适合于无产阶级统治的新的国家形式。他们深切地认为取得政权之后的无产阶级必须同时建立适宜的基本政治制度,使政权组织形式逐步发展和完善起来。只有这样才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权利,实现社会主义改造并建设经济。第三,巴黎公社是法国的革命者创立的,苏维埃是在俄国革命中产生的,而人民代表大会制
9、度则是中国革命的经验总结。它们的基本原则是共同的,但由于时间、地点和具体国情的不同,又具有各自的特点。所以在政权组织形式上照抄别人的经验不行,把自己的经验强加于人也不行。第四,政权组织形式反映着政权组织内部结构的状况以及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也反映着人民同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因此,它是特定国家的民主制度的最基本的表现。诚然,政权组织形式主要是指政权的组织框架以及它的外观。但框架与外观是不能同它的各个部件、环节和各部分的活动过程分割开来的。因此,一国的政权组织形式确立后并不意味着它已经完备,它的若干部件和环节往往有待于进一步健全、发展和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亦是如此,也有着一个从不完善到
10、逐渐完善的改革和发展的过程,这个过程今天还远没有结束。【知识模块】 国家形式(上)3 【正确答案】 宪法第 34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 18 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最基本的政治权利自由。破坏或妨碍公民的选举,不仅直接影响公民民主权利的行使,而且可能使一些人混进国家政权机关,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影响国家机关的威信。因此,为了保障公民行使当家作主的神圣权利,不仅选举法专章规定了对各种破坏选举或妨碍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11、制裁,刑法也进一步规定了破坏选举罪,并规定对这种犯罪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规定为保障选举的顺利进行和选民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本案中的张某非法煽动选民不选候选人,以欺骗的手段索取了 33 张选票并擅自填写上自己的名字,造成选举无效,妨害了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构成破坏选举罪,应依法对其进行制裁。【知识模块】 选举制度4 【正确答案】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我国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明显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两党制和多党制,在性质上也明显区别于某些西方国家多党制下的一党长期独立执政
12、的政党制度。从形式上讲,它同样有别于苏联、罗马尼亚和匈牙利等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党制。这种制度是指在我国社会主义国家中,代表工人阶级即无产阶级的政党邀请其他政党参加执政,共同管理国家事务。它根源于我国的国家性质即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其具体表现为:中国共产党居于国家政权的领导位置,是执政党;而各民主党派则是同中国共产党合作的参政党。但这种合作以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前提。目前,同中国共产党合作共事的有 8 个民主党派。它们是: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2)新形势下坚持和完
13、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就要用制度保障执政党和参政党的关系。因为制度建设是带根本性、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由于在中共与参政党的合作与协商形式中,中国共产党始终起着主导的、决定的作用,所以执政党应在多党合作制度建设问题上表现出更多的积极主动性。根据目前执政党与参政党关系问题上存在的现象,应该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多党合作制度的内容应进一步具体化。当前,我国多党合作的协商监督制度在总体实施上是比较好的。但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具体实践操作中,程度不同地存在着随意性和形式主义的现象。这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我们的协商监督制度虽有全国政协的暂行规定。但各地缺乏具体的配套实施细则。实践中对协商、
14、监督的内容、范围、形式、具体程序、议事规则、实施办法等方面的内容缺乏具体的分层次、分领域的细则规定。各地在执行过程中也就存在弹性很强、因时、因地、因人变化很大的现象。因此,我们必须制定一系列配套的带有相对稳定的参政议政、协商监督的具体操作细则规定。就协商制度而言应把各个层次的协商内容加以具体化。哪些内容必须协商,哪些内容可以由哪些级别协商,采取何种会议形式协商等,有了这样明确的规定,操作起来一目了然,参政议政的关系就比较协调了。就监督制度而言,要用具体制度明确党派监督内容的层次性、分级分类的确定性;明确党派监督的方式、渠道以及怎样与其他监督渠道形成合理分工又能增强合力。有了这些制度,参政党和执
15、政党就可以自觉主动地进行互相监督。既杜绝了主观随意性,也提高了监督的质量。第二,多党合作协商监督的运作要实现程序化。要加快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制度化建设,必须重视进一步完善实践操作环节,实现运作程序化。程序性制度的完善,是多党合作制度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实现协商监督的运作程序化,就是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制定协商监督的计划和工作程序,把参政党派的协商监督活动纳入共产党的具体组织活动程序之中,由此提高协商监督的质量和效益。【知识模块】 政党制度5 【正确答案】 宪法实施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最高权威性原则。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决定了在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始终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和尊严。这种维护既表
16、现为宪法规范得到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的一体遵行,也体现为一切法律法规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就不能有效实施宪法。(2)民主原则。民主原则是由宪法的本质内容决定的。在历史上,如果没有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产生和传播,没有资产阶级民主事实的形成,没有民主主体至少在形式上的普遍化,也就根本不可能有所谓宪法。因而宪法的精髓就在于民主,在宪法实施过程中,民主应始终贯穿于宪法实施活动中。(3)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宪法实施主体的身份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宪法实施主体的权限范围、行使权限的方式和方法以及宪法实施的具体程序等都应有宪法和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宪法实施主体本身和实施主体的行为都必须具有合法性基础。
17、(4)程序原则。宪法实施的程序原则是指宪法本身必须有实施程序方面的规定,以及宪法实施主体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宪法。具体有两个要求:一是程序法定,即宪法在设定具体的实体规范时,要设立实施该实体规范的程序性规范,并且这种程序性规范应该是科学、必要而充分的。其二是依照程序,即有关主体在实施宪法时,既要遵守宪法的实体规范,又要遵守宪法的程序性规范,即严格按照宪法的程序性规范来贯彻落实宪法的实体性规范。(5)稳定性原则。稳定性原则指国家政治经济的稳定发展,决定了在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保持宪法的相对稳定,不得朝令夕改。宪法以及宪法实施的相对稳定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和统治阶级的利益,以及宪法的权威和
18、尊严。(6)发展原则。实施宪法的过程就是不断丰富和完善宪法的过程。因此,在宪法实施过程中,应该根据各种客观形势的变化发展,对宪法的内容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解释,以推动宪法本身的发展。应当明确的是,宪法实施除必须遵循和贯彻以上六项主要原则外,还必须遵循和贯彻宪法实施的公开原则、效益原则和监督原则等其它原则。【知识模块】 宪法实施及其保障二、名词解释6 【正确答案】 宪法体系是指一国宪法由不同渊源形式的宪法规范所组成的有逻辑、有系统的结构形态。构筑宪法体系的要素包括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和宪法解释等等。【知识模块】 宪法渊源、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7 【正确答案】 宪法规范效力是指宪法规范
19、对宪法关系各个领域所产生的普遍约束力。宪法规范作为最高的法律规范,具有法律上的实效性,即约束国家政治、经济与文化生活的各个领域。【知识模块】 宪法规范8 【正确答案】 宪法关系的客体是宪法行为,是指公民和国家等主体依法行使宪法规范所赋予的权利和权力的行为,包括公民的宪法权利行为和国家的宪法权力行为两种基本类型。【知识模块】 宪法关系9 【正确答案】 宪法的评价作用是指宪法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和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行为的作用。评价的对象包括主体行为的动机与目的、行为的手段及后果等。【知识模块】 宪法的价值与作用10 【正确答案】 宪法文化是法律文化的一部分。宪法文化是基于商品经济、民主政治、理性
20、文化的综合作用而产生的关于宪法、宪政制度和宪法结构等的认识总和。【知识模块】 宪法观念与宪法文化11 【正确答案】 政体是指拥有国家主权的统治阶级实现其国家主权的宏观体制。具体而言,其内容包括应当设立哪些国家机关,以及以什么原则组织国家机关,各个国家机关应如何行使国家权力,如何处理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模块】 国家形式(上)12 【正确答案】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必不可少的某些权益,是公民实施某一行为的可能性。【知识模块】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上)13 【正确答案】 物质帮助权是公民在失去劳动能力或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而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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