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5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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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 5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甲某和乙某都是某公司干部,二人住同一个宿舍,因工作需要,公司委派甲某去公司设在深圳的办事处工作一年。甲某临行时,将自己的一台 36cm 国产彩色电视机委托给乙某保管和使用。3 个月后,甲某给乙某写信,说自己在深圳又买到一台日本产 51cm 彩电,家中的一台可以适当价格卖掉。本公司的司机丙某得知此消息后,找到乙某,表示想买下这台彩电,但又不愿多出钱。丙对乙说,你可以给甲写封信,告诉他彩电的显像管出了毛病,图像不清,要求他降低价格出售。乙当时有些犹豫,但考虑到自己同丙关系不错,经常让丙开车给自己拉东西,若不答应他会影响今后的关系。同时,有一次
2、公司派乙出去买啤酒,乙私自把啤酒运到自己家中两箱,丙知道此事。因而就按照丙的意思给甲某写了信。甲某回信说如果真是显像管坏了,可以降低价格卖掉。于是乙某就以 500 元的低价将彩电卖给了丙某。甲某从深圳回来后,知道了买卖彩电的真相,要求丙某返还彩电。丙某答复说,20 天前已以 1000 元的价格卖与戊某。经查,戊某买下电视时对以上情况并不知情,1000 元的价格与市价相差无几,但在 5 天前,戊某一家及邻居丁某看电视时,该电视突然爆炸,炸伤戊某及丁某,并造成其他财产损失近 2000 元。又查,该彩电的核心部件存在严重的质量隐患。问题1 乙某、丙某买卖彩电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效力如何?2 甲
3、某可以请求乙某、丙某承担什么责任?3 丙某与戊某买卖彩电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4 戊某可以向谁要求赔偿损失?请求依据是什么?5 丁某可以向谁要求赔偿损失?请求依据是什么?6 某市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三家企业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创办一从事生产经营的亚太公司。公司注册资本 220 万元,其中甲公司出资 40 万元,乙公司出资 30万元,另以实物出资折价 36 万元,丙公司出资 20 万元,另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折价40 万元及专利使用权出资折价 54 万元。甲公司受托于 2002 年 9 月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很快于 9 月 23 日获准并取得批准文件。同年 11 月 16 日,甲公司
4、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工商局指出了申请人在出资方面存在的不妥之处,并予以纠正,颁发了法人营业执照。2003 年 1 月,亚太公司董事长张三与一外商谈妥,拟在该市建一个合营企业。该合营企业注册资本总额 480 万元,其中亚太公司出资 40 万元,另以场地使用权出资折价 80 万元。另一合营方丁公司出资 260 万元,外商出资 100 万元。三方委托亚太公司办理报批、登记手续。外方按三方约定于 1 月底将出资额 100 万元先期汇入了亚太公司账户, 2003 年 2 月 11 日三方正式签订合同,3 月 2 日正式登记成立。至 2003 年 8 月,亚太公司和丁公司仍未将出资额缴清(只
5、缴纳 20)。亚太公司也一直未将外方先期汇入的 100 万元转入合营企业账户。外方催缴未果,于 9 月上旬提出终止合营合同,同时要求赔偿损失 24 万元,退还出资额 100 万元。亚太公司则提出:汇入我账户的 100 万元因我公司急需用去 30 万元,现在只能先退还70 万元,其余部分待 3 个月后补齐,外商诉至法院。问题:6 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对亚太公司出资有无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之处,为什么?7 亚太公司、丁公司与外商对合营公司的出资有无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之处?为什么?8 外商先期汇入而后被动用的 30 万元款项以及外商提出因终止合同造成损失 24 万元应由谁承担,为什么?9 200
6、3 年 5 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委托转让设备协议。约定:乙公司现有的纸板机由甲公司进行折价向外转卖。甲公司为乙公司的授权代理人,负责对外转让该套设备。自订约之日起,乙公司未经受托方甲公司同意不得私自与第三方直接洽谈转让纸板机事宜;该纸板机经双方议价为 80 万元,受托方向外转让超过此价部分,归受托方所有。验收交货地 0 点是乙公司院内,甲公司与买方达成协议后,先预交合同定金 5 万元;合同款汇入受托方甲公司账号,动工拆迁时,付给乙公司40 万元,拆迁完工,甲公司付清合同余款;如果委托方乙公司违约,要负责受托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协议订立后,甲公司积极多方联系买主,2003 年 7 月与丙
7、公司订立了转让协议书。订约过程中,甲公司出示了乙公司的授权委托书。转让协议写明所转让的设备是乙公司的设备,双方约定:(1)根据纸板机的实有状况,全机定价 120 万元。(2)自协议订立之日起,丙公司在 5 日内向甲公司交付定金 5 万元。此协议订立后,丙公司派人前往甲公司交定金途中,到乙公司看了设备并与乙公司订立转让设备协议,纸板机定价 90 万元。此协议签订后,乙公司和丙公司实际履行了协议,致使甲公司和丙公司的协议不能履行。甲公司以乙公司和丙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损失。9 本案中存在哪些法律关系?10 本案应如何判决? 理由是什么 ?11 二被告各应赔偿原告多少损失?12 张三与
8、李四于 2000 年 5 月登记结婚,2001 年张三以缺乏夫妻感情为由,向北京市南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四离婚。北京市南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过调查,原告张三住所和工作单位均在北京市北城区,被告李四虽然家住北京市南城区,但其工作单位却在 L 省三河市,其户口也在三河市。北京市南城区法院认为此案不应由自己管辖,而将案件移送给北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北城区人民法院接到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一般地域管辖中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本法院对该案也没有管辖权,于是又将案件移送给被告住所地L 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审理。2000 年 10 月,L 省三河市人民法院给北城区法院复函称:我院受理案件后,经
9、两次传李四谈话,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而且李四也要求回原籍处理;同时,被告人所在单位现已搬迁 L 省 D 县该案已不属我院管辖,特将全部案件材料退回你院审理。2003 年 3 月,北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所在单位既然已从 L 省三河市迁至 L 省 D 县,就应由 L 省三河市直接将案卷材料移送 D 县人民法院审理,于是又将该案材料移送 L 省三河市人民法院。2003 年 12 月,L 省 D 县人民法院接到三河市人民法院移送的案件后,以李四已于 2000 年 11 月返家休养 1 年以上,至今未回工作单位为由,又将案卷材料移送北京市南城区人民法院审理。12 本案中各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移送管辖是否正
10、确?请说明理由。13 原告于 2001 年提起离婚之诉时,本案应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14 若原告于 2003 年 12 月提起离婚之诉,又应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15 若 2003 年原告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法院是否受理?若受理,法院如何送达诉讼文书?16 若该离婚案件在法院调解和好,法院审判人员不制作调解书是否正确?17 案情 陈某、李某、王某 3 人系同一单位的职工。 2001 年 8 月 23 日晚,陈某、李某喝完酒后在大街上闲逛。陈某被过路行人张某无意中踩了一脚,尽管张某对陈某连连赔礼道歉,但陈某仍不依不饶,借着酒劲,揪住张某的衣领对其拳打脚踢,李某也加入其中,引来许多围观的群众,
11、。王某正巧路过现场,见状不分青红皂白上去帮忙。陈某、李某将张某按倒在地,掐住张某喉部,并用随身所带的匕首连刺张某腿部及背部,致张某重伤,后张某经送往医院抢救后脱险,住院 3 个月。陈某、李某、王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后,张某向区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 3 人赔偿其住院期间所花的全部费用、所经营的店铺在停业期间所受的损失以及精神方面所承受的巨大痛苦。经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王某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于是,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王某不起诉,只将陈某、李某两人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移送法院起诉。问题 17 人民检察院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否正确?18 人民检察院只将陈某、李某二人作为
1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做法是否正确?王某是否有责任赔偿张某所遭受的各种损失?19 被害人张某的要求,法院是否都应予以支持?20 假设王某也应参加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试问在检察机关未将王某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情况下,法院应如何处理?21 假设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区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此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遂将案件退回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检察院便将案件移送市检察分院审查。分院经审查,也认为对被告人刘某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便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查后,认为根据被告人的犯罪动机和情节等,尚不够判处无期徒刑
13、以上刑罚,不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将案件退回检察分院。问: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22 案情 田某是某村办企业厂长,一日,田某怀疑职工袁某盗窃本厂财物,便私设公堂,指令保安王某对袁某在该厂仓库进行“审讯” ,长达 20 个小时,并对袁某有殴打、侮辱行为。此后田某听说公安机关介入本案,便资助王某 5000 元,令其逃匿至外地。此外,当公安人员依法进入该厂仓库调查取证时,田某便煽动、带领不明真相的职工群众“ 护厂” ,致使公安人员被打,警车被砸毁。请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对本案进行全面分析。23 张三、李四、王五三人达成一书面合伙协议,约定各自出资 2 万元,共 6 万元,开立一家小饭馆,并
14、按出资比例平均分配盈余,分担亏损。该饭馆取名“夜来香饭庄”,2002 年 1 月经核准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开始营业。到 2002 年底,因经营管理不善,夜来香饭庄负债累累,欠金星装修公司 4 万元钱尚未偿还。此时王五提出退伙,张三、李四二人不同意。王五于 2003 年 2 月提走其出资的 2 万元,自行退出。张三、李四二人继续经营夜来香饭庄。2003 年 9 月,张三、李四二人为了增加菜的花样,招揽食客,于是想招聘重庆名厨,推出重庆火锅系列,但资金不足。于是张三、李四二人向王一提出借款 2 万元,2004 年 1 月 1 日归还。王一同意借款,但提出一条件,若饭庄盈利后,张三、李四二人除还本付
15、息外,还应将所得利润分一份;若不盈利,张三、李四二人则届时还本付息。推出重庆火锅系列后,饭庄并未盈利,亏损仍然继续,到年底,又亏损了 l 万元。 2004 年 1 月,金星装修公司因向夜来香饭庄索债不成,便诉至法院,同时王一也因张三、李四二人不能届时还本付息,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对此进行合并审理。问题 23 被告方王五认为,自己已于 2002 年底退伙,故夜来香饭庄所欠全部债务应由张三、李四承担。王五的辩称有理由吗?为什么?二、论述题24 甲男与乙女系隔壁邻居。因甲时常聚集三朋四友在家打麻将,有时通宵达旦,喧闹声严重影响了乙家正常的休息。乙多次到甲家说明自己身体不好,神经衰弱,且孩子要学习,希
16、望甲夜晚不要扰民。一次甲家正在玩麻将,乙又敲门表示不满。甲认为乙在朋友面前扫了自己面子,遂出言不逊,辱骂乙神经病。乙亦怒斥甲不务正业,像个赌徒。双方由此发生争吵,引来邻里十数人,纷纷劝说双方忍让。甲恼羞成怒,上前拉住乙的衣服说:“我是赌徒,你就是妓女。” 乙羞愤不已,转身欲走,但被甲拉住。挣扯间致乙衬衣被撕破,上身部分裸露。乙遭此羞辱之后,神经受到严重刺激,神经衰弱加重,不能正常生活、工作,所在外企因此将其辞退。治病、休养、生活无来源,使乙身心、财产俱遭伤损。后有朋友告诉乙,此事不能作罢,一定要讨个说法。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你认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哪几种法律途径或方式可供乙选择,以维护其权
17、益。针对本案的实际情况,你认为选择其中哪一种方式处理此事社会效果更好、更具优越性,并请阐明理由。答题要求:1. 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字数不少于 500 字。25 某地区城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城海公司),于 2002 年 3 月 20 日向某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处递交了申请建设用地许可证的申请书,申请开发建设该市杨庄南部,建设规模总面积为 8 万平方米,总投资为 8500 万元。同年 4 月 6 日,某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以下称综合公司),也向某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处提出建设用地许可证的申请,请求办公用地和建设营业大
18、楼,其申请用地有 1 万平方米属城海公司申请的用地。某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处,根据综合公司提出申请,对其申请材料加以审查后,于同年 7 月 1 日为其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接着,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处又给城海公司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只批准了其7 万平方米的用地,城海公司对此向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处提出异议。请谈谈你对此事的看法。答题要求:1. 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字数不少于 500 字。三、文书题26 李与张1990 年登记结婚。 1992 年李调到外市工作,张仍留本市。赵 趁李、张两地分居,与张勾搭成奸,为达结婚目的,赵唆使张对
19、李冷淡,借探亲之机打骂。1995 年秋,张去李处提出离婚,李不同意,张即借故毒打李,致李卧床多日,并曾自杀被救。1996 年春节前,张再次要求离婚,并用木棒将李打得浑身青肿,后被邻居拉开。1996 年,张在两个月休假期间里,每日辱骂、殴打李,迫其离婚。休假回原地后,即与赵在当地郊区租赁农民房屋,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并于1997 年底生一子,李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请就上述案情代书起诉状。 1. 格式正确。2诉讼要求明确、合法。3文字通顺简练,无明显错别字和语法错误。说明:特定事项未给明的,可以合理虚拟,或以代替。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 5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
20、案】 乙某与丙某买卖彩电的行为属于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民事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试题解析】 对于第一、二个问题,解决和处理本案的关键是确认被告乙某和丙某买卖彩电的行为为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 66 条第 3 款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从民事法律行为的准则上来讲,属于因欠缺合法性而无效的民事行为。民法通则第 58 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
21、况下所为的;(四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 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效力。”据此,本案中被告乙某和丙某买卖彩电行为就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乙某作为原告甲某的代理人,与丙某恶意通谋是滥用代理权的行为,其买卖彩电的行为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2 【正确答案】 甲某可以请求乙某与丙某承担连带损害赔偿责任。【试题解析】 对于第一、二个问题,解决和处理本案的关键是确认被告乙某和丙某买卖彩电的行为为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 66
22、条第 3 款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从民事法律行为的准则上来讲,属于因欠缺合法性而无效的民事行为。民法通则第 58 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 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效力。”据此,本案中被告乙某
23、和丙某买卖彩电行为就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乙某作为原告甲某的代理人,与丙某恶意通谋是滥用代理权的行为,其买卖彩电的行为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3 【正确答案】 丙某与戊某买卖彩电的行为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应为有效。【试题解析】 对于第三个问题,所谓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本案中丙某并未取得彩电的所有权,其占有甲某的彩电应为非法占有,将彩电出卖的行为应为无权处分。但是,戊某作为善意
24、第三人,其与丙某的买卖行为是符合善意取得要件的,故应为有效。 4 【正确答案】 首先,戊某可向丙某要求赔偿损失,请求依据在于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或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戊某可在两个请求权中任选其中一个行使;另外,戊某也可以向彩电销售者或者彩电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请求依据在于产品责任损害赔偿请求权。【试题解析】 对于第四、五个问题,根据合同法第 122 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这一条规定即是由于加害给付行为引起的违约之债请求权与侵权之债请求权竞合的处理,它要求权利人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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