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5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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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 5 及答案与解析一、论述题1 论述书证和物证的区别和联系。2 试述诉讼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3 请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就当事人陈述的性质与功能谈谈自己的看法。(武汉大学 2005 年考研真题)4 请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有关民事诉讼理论,谈谈你对证据随时提出主义与证据适时提出主义的看法。 (武汉大学 2006 年考研真题)5 结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试论民事证据的证明力与证据能力。二、名词解释6 证据7 证据的证据能力8 证据的证明力9 书证和物证(复旦大学 2009 年考研真题)10 视听资料11 证据保全12
2、 鉴定人与专家辅助人(武汉大学 2007 年考研真题)13 自认14 证明责任15 证明责任分配16 质证17 认证18 举证时限(中国人民大学 2009 年考研真题)三、简答题19 简述证据的理论分类。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 5 答案与解析一、论述题1 【正确答案】 书证与物证的联系:在某些情况下,同一物品根据与案件的联系和所证明的案件事实,它既可以作为书证,同时又可以作为物证。【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2 【正确答案】 诉讼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主要有:(1)证明作用。即当事人通过诉讼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反对对方的主张,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成立,诉讼理由符合客观事实。(2)查
3、明案件事实的作用。即法院通过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自己收集的依据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3)对作出判决的作用。即法院作出判决,得以事实为根据,而事实的认定,则以法院对相关证据的判断、确定为依托,没有证据,法院就无法作出判决。总之,诉讼证据是民事案件得以处理的立足点和根本点,可以说,没有民事诉讼证据,诉讼就无法进行,纠纷也就无法解决。【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3 【正确答案】 当事人陈述是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是事实,尤其是作为诉讼请求根据或反驳诉讼请求根据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在诉讼中,当事人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往往包括多方面的内容,如关于诉讼请求的陈述,关于诉讼请求或
4、反驳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的陈述,关于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的陈述,关于证据来源的陈述,关于案件的性质和法律问题的陈述等等。在上述内容中,可能成为诉讼证据的,只是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当事人通常是发生争议的权利或法律关系的承担者,亲身经历了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对案件事实了解得最清楚。但是另一方面,当事人与诉讼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受利害关系的驱使,当事人很有可能做出不真实的、对自已有利的陈述。例如,为了获得胜诉,当事人可能故意夸大或缩小事实,甚至主张根本不存在的事实。正是当事人在诉讼中所处的特殊地位和当事人与事实关系的两面性,决定了当事人陈述具有真实性与虚假并存的特点。当事人对案
5、件事实陈述的情况不同,证据效力也有所不同,具体而言,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具有免除对方当事人证明的效力。当事人如果在诉讼中以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的方式做出了不利于己的陈述,该陈述一般具有免除对方当事人证明的效力。2具有证据效力。当事人所作的对自己有利的陈述,经其他证据证明为真实后,法院可以把当事人的陈述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之一。3不具有证据效力。当事人所作的有利于己的陈述,如果未得到其他证据证实,法院不得将该陈述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该陈述也就无任何证据效力。关于这一点,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反复强调。如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19 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
6、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除对方当事人认可外,其主张不予支持。【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4 【正确答案】 证据随时提出主义是指当事人在诉讼的各个阶段,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均可以提出新证据。证据随时提出主义是我国传统民事诉讼追求“客观真实”的结果。在这种主义的指导下,当事人可以根据审理的进度调整辩论的焦点,适时地提供诉讼资料和证据,这就使得诉讼程序的进行既集中关键,又自由活泼,并且对追求案件客观真实的目的而言,也具有合理性。但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在司法实践中带来的操作弊端也是不容忽
7、视的。首先是影响举证责任制度的落实。由于在立法上对当事人提供证据的期间以及期限经过后证据失权的后果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从而导致司法实践中,当一方当事人一审不提供任何证据而在二审提交有关证据的时候,无论一审的结果对其如何不利,二审根据新提交的证据都可以重新认定事实重新处理,这就导致了当事人在一审中的举证责任的虚置,阻碍了举证行为价值效力的实现。二是降低了诉讼效率,提高了诉讼成本。因为当事人有权随时提出证据,致使许多案件为了对新的证据履行质证程序而不得不无期限地延期开庭或多次开庭,大大增加了诉讼成本,降低了诉讼效率。三是证据采用的突袭性。如果证据可以随时提出,较容易出现证据突袭。这种突然袭击不仅使对
8、方当事人措手不及,而且使法官亦无从准备,案件审判的公正结果就很难得以保证。四是危及司法权威。在证据随时提出主义下,当事人可不断提出新证据而要求终局判决被撤销,程序就总是被反复地启动,这样就会使程序没有稳定性,司法必然丧失其权威性。证据适时提出主义是相对证据随时提出主义而言的,是规范当事人适时举证的一项原则。它是对证据随时提出主义的限制,并积极倡导了证据一次提出主义。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也对证据随时提出主义进行了必要的限制,并积极倡导了证据一次提出主义。如民诉证据规定第三部分专门规定了“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 。我国民事诉讼法被公认为是奉行证据随时提出主义的立法原则的,当事人在全
9、部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根据诉讼的需要而随时提出其认为有必要提出的证据,法院也可以根据职权要求当事人随时提供证据。我国民事诉讼的举证是由举证期限制度规范下的举证和“ 新的证据” 的举证构成,前者是民事诉讼举证的基本内容,后者是民事诉讼举证的补充内容。因此,证据适时提出主义作为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中举证制度的一项指导原则,是通过举证期限制度规范下的举证和“新的证据” 的举证共同实现的。可见,举证期限制度并不等同于证据适时提出主义,而是作为实现证据适时提出主义的一项基本制度,与“新的证据” 补充举证的规范共同实现证据适时提出主义目标。但是,这样一种立法基本准则被民诉证据规定中所实行的举证时限制度所取代了,并
10、由此形成了所谓证据适时提出主义的立法原则。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证据制度上的对立性安排在以当事人对立性为基本特征的民事诉讼中,势必发生冲突。【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5 【正确答案】 证据能力是证据资料在法律上允许其作为证据的资格,在英美法系国家称之为证据的可采性,而在我国则称之为证据的合法性:它主要是指证据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由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运用。而英美法上的证据可采性是指证据必须符合关联性、真实性以及其他规则,还要满足关于认定可采性的程序保障。可见,证据可采性与我国理论界关于证据三个属性的解释是近似的,包括但不限于合法性。将证据能力等同于证据合法性,应该是对英美法上证据可采性的
11、一种误解。英美法上针对证据的可采性都设定了大量的证据规则,所以说符合证据规则的证据才具有可采性。但是,我国证据法上的合法性却有特定含义,一般是指证据必须具有法定形式和由法定主体依法定程序收集、运用。证据能力是证据之所以成为证据的资格,具体包括证据的三个属性,即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证据的属性“ 是证据赖以构成的诸要素,同时也是判断某物是否为证据的标准” ,所以,可认为它与证据能力是同一事物从不同角度的不同说法。证据证明力是指证据事实对案件事实是否具有证明作用和作用的程度,即包括证明作用的有无和程度两个方面。证明力仅指证明作用的大小程度,而证明作用的有无则属于证据能力的范畴。前已述及,证据能力
12、表现为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其中,关联性是指证据具有某种倾向,即能使决定某项在诉讼中待确认的争议事实的存在比没有该项证据时更有可能或更无可能。对真实性的判断“所依据的是证据法的一般原理和有关规则,并不要求裁判者相信其内容必须属实”,具有真实性并不代表证据必是毫无差误的。正是基于以上考虑。证据能力在大陆法理论中又被称为“抽象证据力 ”。因此,证明作用的有无是证据能力有无的问题,而与证明力的概念本身无关。证据能力是证明力的前提,有了证据能力才会有证明力。可以说,证明力问题研究的就是在有证据能力的基础上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大小的程度,即证明作用的程度。证据证明力应当是指证据事实对案件事实所具
13、有的证明作用的程度大小。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之间的联系表现在:一个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最终都取决于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性。一个明显没有证明力的证据,在诉讼中不会产生证据能力的问题;同样,依法没有证据能力的证据,也必然没有证明力。证据能力从形式上解决证据资格问题,证明力则从实质上解决证据有无价值以及有多大价值的问题。但二者也存在着区别:其一,判断证据能力是以证据材料的取舍为目的,而判断证明力则是以证据事实能否证明案件事实为目的。其二,对证据能力的判断可能会受到法律的诸多制约,如英美法中就设立了大量的证据规则;而对证明力的判断法律却不宜过多约束,应视个案具体情况而定。其三,对于证据能力的
14、判断,不同国家的立法可能赋予了不同的判断标准,但对证明力的充分判断却是各国证据法的共同追求。【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二、名词解释6 【正确答案】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也是法院认定有争议的案件事实的根据。证据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体,其内容是与案件事实相关联、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的各种事实,其形式表现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证据是个多面体,须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观察和认识才能把握。从本体上看,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一些事实,是与案件事实有客观联系的事实;从形式上看,证据又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材料;从作用上看,证据一方面是当事人向法院展示案件事实的
15、各种方法,另一方面也是法院借以确定案件事实的真实情况,获得裁判事实依据的手段。【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7 【正确答案】 证据的证据能力又称证据资格或者证据的适格性,是指以一定的事实材料作为证据资料在法律上允许其作为证据的资格。证据的证据能力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概念。具备证据能力是作为民事诉讼证据的先决条件。大陆法系国家一般不对证据的证据能力作出积极的规定,而是对没有证据能力或者限制证据能力的情形作出规定。在英美法系国家,与证据的证据能力相对应的概念是证据的可采性。证据的可采性是指证据必须为法律所允许,可用于证明诉讼中的待证事实。证据的可采性以证据的关联性为前提,即证据是否可以采纳,首先取决于它同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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