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5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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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25 及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1-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2011 年真题) 我国 1997 年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则采取的是(A)从旧原则(B)从新原则(C)从新兼从轻原则(D)从旧兼从轻原则2 (2015 年真题) 原铁道部部长刘某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有人认为,在对刘某量刑时“ 应考虑他对中国高铁建设的贡献” 。这种说法违背了我国刑法中的(A)罪刑法定原则(B)刑法适用平等原则(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D)主客观相统一原
2、则3 (2009 年真题) 甲在教育自己的小孩时,因方法粗暴致其重伤。甲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甲的这种认识属于(A)对象认识错误(B)法律认识错误(C)因果关系认识错误(D)手段认识错误4 (2012 年真题) 甲在乡村公路上高速驾驶拖拉机,因视线不好将一拴在路边的耕牛撞死。对甲的行为(A)不应认定为犯罪(B)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C)可以免予刑事处罚(D)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5 (2009 年真题) 下列关于紧急避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紧急避险的前提条件是出现了不法侵害以外的危险(B)紧急避险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C)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可以小于或者等于所保护的利益(D)
3、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主体范围一致6 (2009 年真题) 下列行为中,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的是(A)甲为劫财而将受害人骗到预定地点(B)乙为劫财而埋伏在阴暗处等候被害人出现(C)丙为劫财而在被害人饮料中投放麻醉药(D)丁为劫财而购买了一把匕首7 (2011 年真题) 甲指使 15 周岁的乙盗窃轿车,乙将盗得的轿车交给甲,甲销赃得款 10 万元。在本案中(A)甲、乙构成共同犯罪(B)甲是教唆犯,且属于主犯(C)乙是实行犯,是从犯(D)甲是实行犯8 (2012 年真题) 下列情形中,属于结果加重犯的是(A)聚众斗殴致他人死亡(B)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C)强制猥亵妇女致其因羞愧自杀而死(D)遗弃没有
4、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致其死亡9 (2016 年真题) 甲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因过失造成另一罪犯重伤。二年期满后,对甲应(A)减为无期徒刑(B)减为二十年有期徒刑(C)执行死刑(D)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10 (2010 年真题) 下列关于数罪并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数罪并罚时采用限制加重原则(B)并科原则可以适用于附加刑和管制(C)数罪中有被判处死刑的,对主刑应采用吸收原则(D)限制加重原则只适用于有期徒刑11 (2015 年真题) 甲 17 周岁时因运输毒品被判处 3 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久,又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贩卖毒品被逮捕。甲属于(A)再犯(B)初犯(C)一般累犯(D)特别累犯12
5、(2013 年真题) 我国刑法第 295 条规定:“ 传授犯罪方法的,处” 本条的罪状形式是(A)空白罪状(B)简单罪状(C)引证罪状(D)叙明罪状13 (2010 年真题) 甲报复杀害其仇人乙,在农贸市场将自制的爆炸装置点燃后投掷向乙,致乙重伤,并造成三名菜农轻伤,对甲的行为应定性为(A)故意杀人罪(B)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C)故意伤害罪(D)爆炸罪14 (2013 年真题) 甲公司明知乙受贿,仍提供银行账户帮助乙将受贿所得兑换成美元,汇往境外,丙收取乙支付的高额“手续费” 。对甲公司的行为应认定为(A)受贿罪(B)洗钱罪(C)非法经营罪(D)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15 (2014 年真题
6、) 下列行为中,应以绑架罪定罪处罚的是(A)以出卖为目的偷盗他人幼儿(B)以索取赌债为目的偷盗他人婴儿(C)以索取工程款为目的偷盗他人幼儿(D)以索取虚构的欠款为目的偷盗他人婴儿16 (2011 年真题) 甲在商场看中一块价值 2 万元的手表,便以选购手表为名,要求售货员将手表拿来看看。甲在接到售货员递过来的手表后立即逃走。甲的行为构成(A)抢夺罪(B)诈骗罪(C)侵占罪(D)盗窃罪17 (2014 年真题) 甲路过某饭馆时见万某酩酊大醉,便冒充万某的朋友上前将其扶走,到一偏僻的地方后,将万某随身携带的价值 5 000 元的财物全部取走。甲的行为构成(A)盗窃罪(B)诈骗罪(C)侵占罪(D)抢
7、劫罪18 (2016 年真题) 甲明知王某是逃犯,在公安人员前来抓捕王某时,给其 3 000 元帮他逃跑。甲的行为构成(A)窝藏罪(B)妨害公务罪(C)包庇罪(D)私放在押人员罪19 (2012 年真题) 某村委会主任甲利用职务便利,将国家下拨的扶贫款 20 万元用于炒股,后因亏损而无法归还。甲的行为构成(A)贪污罪(B)挪用公款罪(C)挪用资金罪(D)职务侵占罪多项选择题第 21-2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20 (2010 年真题) 犯罪目的在定罪中的作用有(A
8、)决定某些犯罪的成立(B)决定故意犯罪的既遂(C)决定某些犯罪的性质(D)决定是否成立共同犯罪21 (2013 年真题) 甲于深夜到某办公大楼行窃时,被保安王某发现,王某拦住甲,甲将王某打昏,致其轻伤,随后逃跑。甲的行为应认定为(A)入户盗窃(B)犯罪既遂(C)故意伤害罪(D)抢劫罪22 (2009 年真题) 下列情形中,应以共犯论处的有(A)与走私犯通谋,为其提供运输方便的(B)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C)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D)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23 (2012 年真题) 下列选项中,应以投放
9、危险物质罪定罪处罚的有(A)甲在其竞争对手销售的面粉中掺入毒鼠强(B)乙为吸引顾客,在火锅底料中掺入罂粟壳(C)丙工厂违反规定,向河流中排放有毒废物,造成下游大片农作物绝收(D)丁意图报复本单位领导,在单位的公用饮水机中投放无色无味的剧毒农药简答题第 26-2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4 (2009 年真题) 简述酌定量刑情节的概念和种类。25 (2012 年真题) 简述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范围。26 (2011 年真题) 简述渎职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法条分析题第 29 小题,10 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
10、7 (2009 年真题) 刑法第 213 条规定:“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试说明:(1)本条的罪名和罪状的描述类型。(2)应如何理解本条中与他人注册商标“ 相同的商标”?(3)以本条所规定的方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应如何处理?简要说明理由。28 (2012 年真题) 刑法第 264 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11、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请分析:(1)本条中“财物”的外延如何界定?(2)本条中“多次盗窃”应如何理解?(3)本条中“携带凶器盗窃”应如何理解?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25 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1-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刑法的时间效力。我国刑法第 12 条对刑法溯及力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对于现行刑法生效以前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
12、确定的行为,适用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但是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不认为犯罪或处罚较轻的,适用现行有效的法律。依据行为当时有效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绪 论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称罪刑等价主义或者罪刑相均衡原则。刑法第 5 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刑法充分体现了这个原则,具体表现在:(1)刑法分则对每一个罪都根据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规定了相应的法定刑,对重罪适用重刑,对轻罪适用轻刑。(2)刑法总则中规定量刑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
13、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在裁量刑罚时,应尽量使刑罚与具体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罚当其罪。(3)刑法总则还规定:对累犯从重处罚、不得假释、不得缓刑;对未成年、又聋又哑的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自首、立功的人从宽处理;对中止犯处罚明显宽大于未遂犯、预备犯:对过失犯处罚明显宽大于故意犯等,体现了刑罚与犯罪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相适应。本题中,在对刘某量刑时“应考虑他对中国高铁建设的贡献”,这种说法直接违背了(1)(2)(3) ,即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绪 论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
14、点为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后果和有关的事实情况发生了误解。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可分为两种:(1)法律上的认识错误。(2) 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发生误解。表现为三种情况:假想非罪,即行为在法律上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误认为不是犯罪;假想犯罪,即行为在刑法上并没有被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误以为是犯罪;行为人对自己犯罪行为的罪名和罪行轻重发生误解。本题属于假想非罪。故选 B。【知识模块】 犯罪构成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犯罪主观方面概述、犯罪过失。无罪过事件,是指刑法第 16 条规定的情况:“行为在
15、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其中,意外事件具有三个特征:(1)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2)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造成的结果既无故意也无过失。(3)这种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疏忽大意的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的区别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否应当预见。在意外事件中,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是不可能预见的;在疏忽大意的过失中,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应当预见、并且是能够预见的,只是由于
16、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本题中,甲在乡村公路上高速驾驶拖拉机,因视线不好将一拴在路边的耕牛撞死,应当属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属于意外事件,不认为是犯罪。故本题选 A。【知识模块】 犯罪构成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成立条件、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紧急避险,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必须有危险发生。就是出现了足以使合法权益遭受严重损害的危险情况,如自然灾害、动物侵袭、人的行为。生理或者病理原因等使合法利益面临着紧急的危险。A选项错误。紧急避险的限制条件是,在迫
17、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所谓迫不得已是指采取紧急避险是唯一的途径,别无选择。紧急避险是以牺牲较小利益的方式保全较大利益,只要有其他办法能避免危险,就不必采取牺牲某种利益的方法。B 选项正确。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是,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应是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保护的权益,而不能等于或大于所保护的权益。C 选项错误。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主体的限定不同。正当防卫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而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D 选项错误。故本题选 B。【知识模块】 正当化事由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别。犯罪
18、预备,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有犯罪预备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的,是预备犯。实行行为,指行为人实施的符合分则各条规定的某一犯罪行为。实行行为与预备行为的实质区别在于:能否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是,如果行为人实行了某一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即使仅是为实行另一犯罪作准备的,也是实行行为。A、B、D 选项所述行为均为预备行为。事实上抢劫罪的实行行为是指已经开始对被害人实施暴力或其他手段。故本题选 C。【知识模块】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共同犯罪的构成特征、共同犯罪的认定。共同犯罪,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作为共同犯罪人中的任何一人,
19、都必须具备责任能力、达到责任年龄的一般主体资格。未达到责任年龄人参与共同犯罪的,不认为是共同犯罪人。利用没有责任能力或没有达到责任年龄的人去实行犯罪的,利用者和被利用者之间不是共犯,利用者为间接实行犯。故本题选 D。【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的行为,同时又造成一个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结果,刑法对其规定较重法定刑的情况。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聚众斗殴致他人死亡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因羞愧自杀而死不是强制猥亵罪的加重情节;遗弃行为只有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情节恶劣就包括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等情形,故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20、致其死亡的构成遗弃罪,而非遗弃罪的加重犯。故 A、C、D 选项错误。本题选 B。【知识模块】 罪数形态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主刑。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的执行方法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 2 年执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判处死刑缓期 2 年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 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 年期满以后,减为 25 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本题中,甲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因过失造成另一罪犯重伤,二年期满后,对甲应减为无期徒刑。故本题选
21、A。【知识模块】 刑罚概述1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数罪并罚。综观古今中外的刑事立法例,各国所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主要可归纳为如下四种:并科原则,亦称相加原则,是指将一人所犯数罪分别宣告的各罪刑罚绝对相加、合并执行的合并处罚规则。吸收原则,是指对一人所犯数罪采用重罪吸收轻罪或者重罪刑吸收轻罪刑的合并处罚规则。限制加重原则,亦称限制并科原则,是指以一人所犯数罪中法定(应当判处)或已判处的最重刑罚为基础,再在一定限度之内对其予以加重作为执行刑罚的合并处罚规则。折中原则,亦称混合原则,是指对一人所犯数罪的合并处罚不单纯采用并科原则、吸收原则或限制加重原则,而是根据法定的刑罚性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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