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类试卷]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自然人)模拟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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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自然人)模拟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死亡宣告撤销后,如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再婚,其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 ) 。(A)不能自行恢复(B)恢复,但需办理复婚手续(C)自行恢复(D)应重新登记,才能恢复2 甲下落不明满 5 年,其妻子乙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在甲被宣告死亡期间,甲向丙借款 10 万元,其借款行为( )。(A)有效(B)无效(C)部分有效(D)在撤销死亡宣告后有效3 公民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经过(
2、)才能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A)1 年(B) 2 年(C) 3 年(D)4 年4 赵某离开自己住所满 5 年,其家人通过各种渠道仍不能得知赵某的音信,此时,其妻子王某( ) 。(A)既可以申请宣告赵某失踪,也可以申请宣告赵某死亡(B)只能向法院申请宣告赵某失踪(C)只能向法院申请宣告赵某死亡(D)应当先申请宣告赵某失踪,再申请宣告赵某死亡5 甲、乙、丙三人各出资 10 万元合伙开超市,后乙与甲、丙发生矛盾,遂退伙,并清偿了合伙期间其应当承担的亏损。则乙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 )。(A)不负责任(B)负部分责任(C)负补充责任(D)负连带责任6 张三、李四和王五依法成立一合伙组织,推举张三
3、为合伙组织负责人,那么其他合伙人的经营活动( ) 。(A)仅对行为人自己有效(B)对全体合伙人不发生效力(C)对全体合伙人均发生力(D)经张三认可后生效7 甲、乙、丙合伙开办一家酒吧,甲出资 15 万元并负责日常经营,乙出资 20 万元,丙以自己的技术性劳务出资,乙和丙不参与经营活动但参与盈余分配。开业一年后,酒吧亏损严重,乙撤回了出资,并要求甲和丙出具了“酒吧经营亏损与乙无关“的字据。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甲和丙所出:具的字据无效(B)甲、丙为合伙人,乙不是合伙人(C)甲、乙是合伙人,丙不是合伙人(D)甲、乙、丙均为合伙人8 下列关于民事权利能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A)胎儿具
4、有民事权利能力(B)满月的婴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C)会画画的猩猩具有民事权利能力(D)被诽谤的死者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9 下列关于胎儿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具有民事权利能力(B)具有民事行为能力(C)具有民事责任能力(D)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10 下列权利中,只能由法人享有的是( )。(A)姓名权(B)肖像权(C)名称权(D)隐私权11 小李年满 17 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对于其行为能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A)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D)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多项选择题第 51-5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5、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12 下列选项中,影响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因素是( )。(A)财产(B)智力(C)年龄(D)精神状况13 甲十五岁,系家中独子,父母相继去世,亲戚中只有一个姑姑乙,但乙不愿担任其监护人,则能担任甲的监护人的是( )。(A)甲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B)甲所在地的民政部门(C)与甲父母关系密切的朋友丙(D)甲的邻居丁14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不包括( )。(A)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B)失踪人民事主体资格消灭(C)其财产由特定人代管(D)婚姻关系解除15 甲与乙离婚并约定
6、2 岁的儿子丙由女方乙抚养,如乙再婚,丙则由甲抚养。后乙在丙 6 岁时再婚,甲去乙家接丙回去抚养,乙不允。甲即从幼儿园将丙接回,并电话告知乙。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乙均为丙的监护人(B)乙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受合同法调整(C)甲、乙约定有效,甲有权将丙接回去抚养(D)甲欲行使对丙的抚养权,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16 下列情况可以认定为合伙人的是( )。(A)甲参加经营和劳动,并提供资金,约定其参与合伙盈余分配(B)乙不参加经营和劳动,仅提供技术,约定其参与合伙盈余分配(C)丙不出资,提供技术性劳务,约定其参与合伙盈余分配(D)丁只提供厂房,约定其参与合伙盈余
7、分配简答题第 56-57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12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17 简述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特征。18 简述宣告失踪的概念及条件。19 简述自然人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案例分析题第 60 小题,15 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19 李明智力超群,为某歌舞团演员,生活可以自理。李明 15 岁时曾作为其同事王宏(成年人且精神正常) 的委托代理人与某商场签订过一份买卖办公器材的合同;李明 16 岁零 1 个月时曾与张阳签订过一份买卖电脑的合同,内容是李明用 1 万元购买张阳所卖的一台笔记本电脑。问:20 李明与王宏之间的委托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
8、1 李明与商场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2 李明与张阳签订的买卖电脑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2 1995 年 3 月,35 岁的赵某离开妻儿独自到南方某城市打工。1997 年 7 月 10 日起,赵某音讯全无。2001 年 3 月 5 日,赵某的妻子吴某向法院申请宣告赵某为失踪人。2001 年 10 月 10 日,法院经过公告期后,确认赵某失踪,判决宣告赵某为失踪人,并指定吴某为赵某的财产代管人。2002 年 4 月 12 日,吴某又向法院申请宣告赵某死亡,法院经公告后判决宣告赵某死亡。后吴某与张某结婚,并将其子送与他人收养。2003 年 12 月,据同去该城市打工刚回来的同乡王某讲
9、,前几天在某地见过赵某。问:23 吴某从何时起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赵某失踪?24 吴某从何时起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赵某死亡?宣告失踪是否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25 赵某打工归来,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后,能否与吴某恢复婚姻关系并解除其子与他人的收养关系?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自然人)模拟试卷 1 答案与解析单项选择题第 31-5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 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民通意见第 37 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
10、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本题中,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再婚,则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既然是自行恢复,则无需办理复婚手续,更没有必要重新登记,故本题选 C 项。【知识模块】 自然人2 【正确答案】 A 【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24 条第 2 款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据此,A 项正确。【知识模块】 自然人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23 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1)下落不明满 4
11、年的;(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满 2 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需注意的是,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也要满 4 年才能宣告其死亡。故本题答案为 D 项。【知识模块】 自然人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20 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 2 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 23 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1)下落不明满 4 年的;(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 2 年的。”本题中,赵某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已满 5 年,既符合申请宣告失踪的条件,也
12、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故排除BC 两项。民通意见第 29 条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由此可见,其配偶王某既可以申请宣告赵某失踪,也可以申请宣告赵某死亡,故本题选 A 项。【知识模块】 自然人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民通意见第 53 条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故排除 ABC 项,本题选 D 项。【知识模块】 自然
13、人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民法通则第 34 条规定:“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其他合伙人对外从事的民事活动适用代理的规定,因此,无需合伙组织负责人的认可,其他合伙人的经营活动均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约束力。所以,ABD 三项说法错误,本题答案为 C 项。【知识模块】 自然人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民通意见第 46 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
14、配的,视为合伙人。”根据上述规定可知,仅出资不劳动、不经营者,也可以作为合伙人。因此,本题中,甲、乙和丙都是合伙人,故 BC 项错误,D 项正确。甲和丙出具的“酒吧经营亏损与乙无关”的字据属于合伙人之间的内部约定,该约定是有效的,但是仅在其内部有效,对外不产生约束力。因此,A 项错误。本题答案为 D 项。【知识模块】 自然人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 9 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胎儿尚未出生,所以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故排除 A 项;满月的婴儿符合 民法通则中关于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规定,故 B 项说法错误;猩猩
15、是动物,因此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故排除 C 项;被诽谤的死者已经死亡,因此也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故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自然人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胎儿的利益在继承法领域中受到特殊保护,胎儿的应留份是在胎儿无权利能力背景下的一个灵活的处理规则,其本身并不表明法律承认胎儿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不表明胎儿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根据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的法律规定,胎儿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不是合法的民事主体,不能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故排除 ABC 项,本题答案为 D 项。【知识模块】 自然人1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在人格权体系中,只能由自然人享有的人格权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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