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15082-2007 Internet control message protocol (ICMPv6) for the internet protocol version 6 (IPv6) specification《用于IPV6规格之因特网控制讯息协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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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印月965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35.100.30 X127015082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65月14日 月日 (共16頁)用於 IPv6 規格之網際網路控制訊息協定 Internet control message protocol (ICMPv6) for the internet protocol version 6 (IPv6) specification 1. 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網際網路社群 (internet community)的網際網路標準之進 程協定,並徵詢討論和建議以供改進。針對標準化狀態
2、和本協定的狀況,請參照 “網際網路正式協定標準 “ (internet official protocol standards, STD 1)的目前版本。 本標準規定用於一組用於網際網路控制訊息協定 (internet control message protocol, ICMP v6)之控制訊息格式,以作為在 IPv6 中使用。網際網路協定第 6 版(the internet protocol, version 6, IPv6)是 IP 協定的新版本。 IPv6 使用了與 IPv4 相同定義之網際網路控制訊息協定 (internet control message protocol, ICM
3、P),但有些許改變。此最後協定稱為 ICMPv6, IPv6 Next Header 值為 58。 本標準描述一組用於 ICMPv6 之控制訊息格式。其不描述使用這些訊息以達到相關功能 (如:探索路徑最大傳輸單位 MTU)之程序;這些程序描述於其他標準中 (如:PMTU)。其他相關標準也可能會介紹一些附加之 ICMPv6 訊息型式,例如鄰節點探索訊息 IPV6-DISC,其遵循本標準第 2 節中所敘述 ICMPv6 訊息之一般規則。 在 IPv6 規格 IPv6及在 IPv6 選路和定址 (routing and addressing)規格 IPv6-ADDR中所定義之術語亦適用於本標準。 本
4、標準廢棄 RFC 2463 標準 RFC-2463更新 RFC 2780 標準 RFC-2780。 本標準中關鍵字必須 (MUST)、不得 (MUST NOT)、需要 (REQUIRED)、應 (SHALL)、不應 (SHALL NOT)、宜 (SHOULD)、不宜 (SHOULD NOT)、建議 (RECOMMENDED)、可 (MAY)與選項的 (OPTIONAL)之意義說明於 RFC 2119 中。 2. ICMPv6 IPv6 節點用 ICMPv6 來報告在處理封包過程中所遇到之錯誤,並執行其他網際網路層的功能,如診斷 (ICMPv6 “ping“)。 ICMPv6 是 IPv6 中之
5、主要部分,及每一個 IPv6 節點都必須全部實作其基底協定 (本標準所需之所有訊息與行為 )。 2.1 訊息通用格式 每個 ICMPv6 訊息會在前面加上 IPv6 標頭 (header)及 0 或多個 IPv6 延伸標頭(extension header)。 ICMPv6 標頭是由緊鄰在前 IPv6 標頭中的 Next Header 值為58 所識別。 (這與識別 IPv4 之 ICMP 的值不同。 ) ICMPv6 訊息通用格式如下: 2 CNS 15082, X 1270 0 1 2 3 0 1 2 3 4 5 6 7 8 9 0 1 2 3 4 5 6 7 8 9 0 1 2 3 4
6、5 6 7 8 9 0 1 型式 碼 核對和 訊息本體 型式欄指示了訊息的型式。其值也決定其餘資料的格式。 碼欄依訊息型式而定的。它用來建立額外等級之精細度。 核對和欄用來偵測在 ICMPv6 訊息及部分 IPv6 標頭中資料之損壞 (data corruption)。 本標準定義了下列 ICMPv6 訊息格式: ICMPv6 錯誤訊息 1 目的地無法抵達 (destination unreachable) (見第 3.1 節 ) 2 封包過大 (packet too big) (見第 3.2 節 ) 3 超出時限 (time exceeded) (見第 3.3 節 ) 4 參數問題 (par
7、ameter problem) (見第 3.4 節 ) 100 私用實驗 101 私用實驗 127 保留作 ICMPv6 錯誤訊息擴充用 ICMPv6 參考性訊息 128 回訊請求 (echo request) (見第 4.1 節 ) 129 回訊回應 (echo reply) (見第 4.2 節 ) 200 私用實驗 201 私用實驗 255 保留作為 ICMPv6 參考性訊息擴充用 型式值 100,101,200 及 201 保留作私用實驗,其不打算提供一般使用。這是期望大家使用相同型式值以從事多重並行實驗。任何大範圍 (Wide-scale)及或非控制用途宜取自第 6 節所定義的實際配置
8、值。 如果未來型式值範圍短缺不夠用,型式值 127 及 255 保留作擴充用,該細節留待未來研究。一種可能作法與目前 實作不會造成任何問題,就是如果型式值為127 或 255 時,其碼欄宜供新指定 (assignment)使用。既有實作將忽略,如第 2.4(b)節所定義之新指定。使用延伸型式值之新訊息可在訊息本體為其碼值指定欄位。 第 3 節及第 4 節描述 ICMPv6 錯誤訊息型式 1 至 4 及 ICMPv6 參考性訊息型式128 及 129 之訊息格式。其至少包含調用封包開始,以允許造成 ICMPv6 錯誤訊息之封包發送者識別送出該封包的上一層協定及處理程式。 ICMPv6 訊息分為兩
9、 類:錯誤訊息 (error message)和參考性訊息 (informational message)。錯誤訊息藉由在訊息型式 (message type)欄位之高階位元值為 0 而予3 CNS 15082, X 1270 以識別。因此,錯誤訊息之訊息型式編號由 0 到 127;參考性訊息之訊息型式編號由 128 到 255。 2.2 訊息來源位址決定 在計算核對和之前,發送 ICMPv6 訊息之節點必須要決定好在 IPv6 標頭中的來源 (source)和目的地 (destination)。 IPv6 位址。如果節點有多於一個單播位址(unicast address),其必須按以下方式選
10、擇來源位址: (a) 如果訊息是回應於發送給該節點之一單播位址的訊息時,則回應來源位址必須是同一位址。 (b) 如果訊息是回應給如下列其他位址之訊息時, 多播 (multicast)群組位址 此節點所實作之任播 (anycast)位址 不屬於此節點之單播 (unicast)位址 ICMPv6 封包內來源位址必須是屬於該節點之單播位址。此來源位址之選擇宜依照在給定封包目的地位址下,由此 節點發送任何其他封包之規則。然而,如果能夠從 ICMPv6 封包目的地可抵達位址中得到較有參考性的位址選擇時,其可以用替代方式來選擇來源位址。 2.3 訊息核對和計算 核對和之值是將全部 ICMPv6 訊息經過
11、1 的補數 (ones complement)加總後,取16 位元 1 的補數值所得到的。其中,全部 ICMPv6 訊息是以型式欄開始,加入IPv6 標頭欄位的擬標頭 (pseudo-header) IPv6,第 8.1 節,使用於擬標頭中Next Header 值為 58 (ICMPv6 核對和加入擬標頭來計算,是從 IPv4 變化而來的,此變化詳見 IPv6之解釋 )。在計算核對和時,核對和欄被設置為 0。 2.4 訊息處理規則 當處理 ICMPv6 訊息時,實作必須遵照以下規則 RFC-1122: (a) 如果目的地收到一未知型式之 ICMPv6 錯誤訊息,則此訊息必須往上一層處理程式傳
12、遞,如果發送此造成錯誤封包的上一層能夠被識別出時 (見第 2.4(d)節 )。 (b) 如果收到一個未知型式的 ICMPv6 參考性訊息,則此訊息必須默默地丟棄。 (c) 每個 ICMPv6 錯誤訊息 (型式 128)必須要儘可能包含 IPv6 違規(調用)封包(offending (invoking)packet)(造成錯誤之封包),且不讓錯誤訊息封包大小超過最低 IPv6 MTU 值 IPv6。 (d) 在網際網路層協定需要將 ICMPv6 錯誤訊息傳遞到上一層協定處理的情況下,上一層協定型式要從原始封包取出 (包含在 ICMPv6 錯誤訊息本體中 ),並用來選擇合適之上一層處理程式以處理
13、此錯誤。 在不可能從 ICMPv6 訊息取出上一層協定型式的情況下,經任何 IPv6 層處理後,要默默地丟棄 ICMPv6 訊息。在這種情況之例子,就是一 ICMPv6 訊息包含很大 之延伸標頭,那麼由於要將原始封包裁斷 (Truncation)以滿足最小IPv6 MTU 限制 IPv6,有可能上一層協定型式將不會出現在 ICMPv6 訊息4 CNS 15082, X 1270 中。另一例子是 ICMPv6 訊息包含一個 ESP 延伸標頭,由於裁斷或用以解密封包所需之狀態不可得故無法解密回原始封包。 (e) 如果收到下述訊息,則不得送出 ICMPv6 錯誤訊息: (e.1) 收到一個 ICMP
14、v6 錯誤訊息,或者 (e.2) 收到一個 ICMPv6 轉向訊息 IPv6-DISC。 (e.3) 收到一個送往 IPv6 多播位址之封包 (此法則有兩個例外情況: (1) 封包過大訊息 (第 3.2 節 ),以允許 IPv6 多播之探索路徑 MTU; (2) 碼值為 2(第 3.4 節 )之參數問題訊息,用以回報將選項型式之最高兩位元設為 10 的未知 IPv6 選項 (見 IPv6第 4.2 節 ), (e.4) 收到一個發送為鏈路層 (Link-Layer)多播封包 (e.3 之例外情況亦適用於本情況 ), (e.5) 收到一個發送為鏈路層廣播 (Broadcast)的封包 (e.3
15、之例外情況亦適用於本情況 ), (e.6) 收到一個來源位址無法唯一地識別出單一節點之封包,例如, IPv6 未規定位址、 IPv6 多播位址、或 ICMP 訊息發送者已知作為 IPv6 任播的位址。 (f) 最後,為限制發送 ICMPv6 錯誤訊息所引發之頻寬和轉送成本位址,一 IPv6節點必須限制它所發送 ICMPv6 錯誤訊息之速率。當發送一串錯誤封包來源節點無法注意到所導致的 ICMPv6 錯誤訊息時,此種情況就可能發生。 轉送 ICMP 訊息之速率限制超出本標準範圍。 一個實作速率限制功能的建議方法是符記桶 (token bucket),其限制平均傳輸速率為 N, N 為每秒封包數或
16、所接鏈路頻寬之一個分數,但允許叢發 (burst)時最多有 B 個錯誤訊息,只要不超過長期平均數。 不建議使用無法解決叢發訊務的速率限制機制 ( 如:路徑追蹤(e.g.,tracerroute),例如,一簡單以計時器為基礎之實作,其允許每 T 毫秒有一錯誤訊息 (甚至採用低的 T 值 )是不合理的。 速率限制參數宜用組態設定方式, 在實作符記桶,最佳預設值視實作期望在那裡部署而定, (例如,在高階路由器或嵌入式主機 )。舉例來說,在一中小型裝置中,其可能預設值是 B=10 及 N=10/s。 備考: 對發送 ICMPv6 錯誤訊息而言,以上 (e)及 (f)限制是優先於本標準中其他任何需求。
17、下面幾節描述上述 ICMPv6 訊息格式。 3. ICMPv6 錯誤訊息 3.1 目的地無法抵達訊息 5 CNS 15082, X 1270 0 1 2 3 0 1 2 3 4 5 6 7 8 9 0 1 2 3 4 5 6 7 8 9 0 1 2 3 4 5 6 7 8 9 0 1型式 碼 核對和 未用 儘可能與調用封包一樣地長 並且不讓 ICMPv6封包大小 超過最低 IPv6 MTU IPv6 IPv6 欄位: 目的地位址 從調用封包之來源位址欄複製而來。 ICMPv6 欄位: 型式 1 碼 0 表示沒有路徑到目的地 1 與目的地之通訊被管理禁止 2 超出來源位址範圍 3 位址無法抵達
18、4 埠無法抵達 5 來源位址不符入出政策 6 拒絕路徑至目的地 未用欄 此欄對所有碼值皆未使用。發送者必須將它初始化為 0,接收者則必須將它忽略。 說明 目的地無法抵達訊息宜由路由器或由發端節點 IPv6 層來產生,以回應除擁塞外無法遞送到目的地位址之封包 (若是因為擁塞而導致封包被丟棄,則不得產生ICMPv6 訊息 )。 若遞送失效理由是因為在轉送節點選路表中缺少匹配項,則碼欄設定為 0(只有在節點選路表中沒有預設路由時,此錯誤才會發生 )。 若遞送失效理由是因為管理禁止時,如:(防火牆過濾),則碼欄設定為 1。 若遞送失效理由是因為目的地超出來 源位址範圍,則碼欄設定為 2。只有在來源位址
19、範圍小於目的 地位址範圍 (例如:當封包有一個鏈路 -本地來源位址及全域目的地位址時 )以及封包在不離開來源位址範圍內無法遞送至目的地時,此錯誤才會發生。 若遞送失效理由是不能映射至其他碼時,則碼欄設為 3。如:無法解析 IPv6 目的地位址成對應鏈路位址,或類似鏈路特定問題。 在某一特定情況下,送出碼值為 3 之目的地無法抵達訊息以回應路由器從點對6 CNS 15082, X 1270 點鏈路上所收到之封包;其前往目 的地位址是在指定給該相同鏈路子網路之範圍內 (其不同於接 收端路由器本身位址中之任一個 )。在此情況下,該封包不得回送至到達鏈路。 如果封包在轉送協定 (如 UDP)無傾聽者,
20、且轉送協定沒有替代方法通知發送者時,目的地節點宜發送碼值為 4 之目的地無法抵達訊息以回應此封包。 若遞送失效理由是由於入 /出政策過濾使得封包來源位址不被允許時,則碼欄設為 5。 若遞送失效理由是由於至目的地路徑 為拒絕路徑時,則碼欄設為 6。此情況發生於如果路由器組態設定為拒絕某一特定前綴之所有訊務時。 碼值為 5 及 6 是碼值為 1 之子集合,其含有較多參考性資訊。 為安全性理由,建議一個實作宜允許 ICMP 目的地無法抵達訊息之發送可以被制止 (disabled),最好是以每一介面為基礎。 上一層通知 如果相關處理程式能被識別則收到 ICMPv6 目的地無法 抵達訊息之節點必須通知上
21、一層處理程式,(見第 2.4 節 (d))。 3.2 封包過大訊息 0 1 2 3 0 1 2 3 4 5 6 7 8 9 0 1 2 3 4 5 6 7 8 9 0 1 2 3 4 5 6 7 8 9 0 1 型式 碼 核對和 MTU 儘可能與調用封包一樣地長 並且不讓 ICMPv6封包大小 超過最低 IPv6 MTU大小 IPv6 IPv6 欄位: 目的地位址 從調用封包的來源位址欄複製而來。 ICMPv6 欄位: 型式 2 碼 發送者將它設為 0,接收者則將它忽略。 最大傳輸單位 下個中繼段 (Next-Hop)鏈路之最大傳輸單元。 說明 封包過大訊息必須由路由器 (Router)發送,
22、以回應因封包超過去訊鏈路 MTU 而無法轉送。此訊息中資訊將作為探索路徑 MTU 處理程式 PMTU之一部分。 發送封包過大訊息會造成何時發送 ICMPv6 錯誤訊息規則之一例外情形,因為它不像其他訊息,發送此訊息是用來回應所收到封包含有 IPv6 多播目的地位址、或鏈路層多播位址、或鏈路層廣播位址。 7 CNS 15082, X 1270 上一層通知 如果相關的處理程式可以被識別 則來訊的封包過大訊息必 須傳遞給 上一層處理程式(見第 2.4 節 (d))。 3.3 超出時限訊息 0 1 2 3 0 1 2 3 4 5 6 7 8 9 0 1 2 3 4 5 6 7 8 9 0 1 2 3
23、4 5 6 7 8 9 0 1型式 碼 核對和 未用 儘可能與調用之封包一樣長 並且不讓 ICMPv6封包之大小 超過最低 IPv6 MTU大小 IPv6 IPv6 欄位: 目的地位址 從調用封包的來源位址欄複製而來 ICMPv6 欄位: 型式 3 碼 0 中轉超過了中繼段限制 (hop limit) 1 超出分段重組時限 未用 此欄對所有碼值皆未使用。發送者必須將它初始化為 0,接受者則必須將它忽略。 說明 如果路由器收到一個中繼段限制為 0 的封包,或是路由器將封包的中繼段限制逐次遞減成為 0 時,它必須丟棄此封包並發送一個碼為 0 的 ICMPv6 超出時限訊息給封包的來源。這顯示可能存
24、 在著路由環路,或者是中繼段限制值的初始值設得太小。 一個碼值為 1 的 ICMPv6超出時限訊息是用來報告分段重組時超出時限,如 IPv6第 4.5 節 所規定的。 對上一層之通知 如果相關的處理程式可以被識別時, 一個來訊的超出時限訊息必須傳送給上一層處理(見第 2.4 節 (d))。 3.4 參數問題訊息 8 CNS 15082, X 1270 0 1 2 3 0 1 2 3 4 5 6 7 8 9 0 1 2 3 4 5 6 7 8 9 0 1 2 3 4 5 6 7 8 9 0 1 型式 碼 核對和 指標 儘可能與調用之封包一樣地長 並且不讓 ICMPv6封包大小 超過最低 IPv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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