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14705-2007 Method of test for heat release rate for building materials - Cone calorimeter method《建筑材料燃烧热释放率试验法-圆锥量热仪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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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印月961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13.220.40 A338614705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112月9日 961月18日 (共13頁)建築材料燃燒熱釋放率 試驗法圓錐量熱儀法 Method of test for heat release rate for building materials Cone calorimeter method 1. 適用範圍:本標準規定建築物室內裝修材在其火災初期之耐燃性試驗方法。 備考 1. 各級之加熱時間如第5.3.5節之表1所示,配合其耐燃性級別,將建築物室內裝修材料曝露於輻
2、射熱源下,利用氧氣消耗原理測定所產生熱釋放率之試驗方法。 2. 耐燃一級之材料,須加做 CNS 6532建築物室內裝修材料之耐燃性試驗法第 2 節所規定之基材試驗。 2. 用語釋義 (1) 閃火 (flashing):在物體表面上,短時間內 (0 1 秒之間 )所存在之火焰。 (2) 引燃 (ignition):燃燒之起始。 (3) 輻照度 (irradiance):投射在某一平面上之極小面積其輻射通量與該面積之比值。 (4) 氧氣消耗原理 (oxygen consumption principle):燃燒期間氧氣消耗質量與熱釋放量間之比例關係,其關係為:每消耗 1 kg 氧氣約可釋出 13.
3、1103kJ 熱量。 (5) 持續燃燒火焰 (sustained flaming):在試體表面維持超過 10 秒之火焰。 (6) 暫態燃燒火焰 (transitory flaming):在試體表面維持 1 10 秒間之火焰。 3. 試驗裝置:整體試驗裝置如圖 1 所示。 2 CNS 14705, A 3386 圖 1 整體試驗裝置 1. 氣體差壓計 8. 引燃器 2. 限流孔板 9. 側屏 3. 熱電偶 (位於煙道中心處 ) 10. 排風馬達 4. 集煙罩 11. 試體 5. 排風機 12. 不銹鋼試體承盤 6. 圓錐輻射電熱器 13. 稱重裝置 7. 氣體取樣環 3 CNS 14705, A
4、 3386 3.1 圓錐輻射電熱器 (cone-shaped radiant electrical heater)(以下簡稱電熱器 ):如圖 2所示,電熱器外側應以雙層不銹鋼圓錐形筒 (其間充入厚度 13 mm 以上且密度約100 kg/m3之耐火纖維毯 )包封,並設有三支量測溫度用、外徑 1.0 1.6 mm 之套筒式熱電偶。電熱器須能在試體表面產生高達 100 kW/m2之輻射熱。輻射熱在試體中央之 50 mm50 mm 範圍內應為均勻,且差異在 2%以內。 圖 2 圓錐輻射電熱器 單位: mm 1. 內殼 2. 耐火纖維毯 3. 熱電偶 4. 外殼 5. 間隔墊片 6. 加熱元件 3.2
5、 輻射熱遮蔽板 (radiation shield):電熱器應有一個移動式輻射熱遮蔽板,使試體在試驗開始之前不接受熱通量。該遮蔽板應為不燃材質,總厚度 12 mm 以下。 3.3 輻照度控制器 (irradiance controller):輻射熱控制系統應經調校,使其電熱器熱電偶能與預定之溫度差值保持在 10以內。 3.4 稱重裝置 (weighing device):稱重裝置之精度應在 0.1g。其量測能力應在 500 g以上,其 10 90%之回應時間應在 1 4 秒之間,其輸出讀數在 30 分鐘內之漂移誤差量應在 0.5 g。 3.5 試體承盤 (specimen holder):如圖
6、 3 所示,承盤底部須鋪以密度約 65 kg/m3且厚度為 13 mm 以上之耐火纖維毯。電熱器底部與試體頂部之間距應調整為 (251100.5900.5800.51770.51970.53.20.1 460.5 650.5 130.5 501 3.20.1 4 CNS 14705, A 3386 0.5)mm。 圖 3 試體承盤 單位: mm 3.6 排氣系統 (exhaust gas system) 3.6.1 排氣系統應由離心式抽氣風扇、 集煙罩、風扇之吸入與排出風道及限流孔板壓差計 (orifice plate flow meter)構成,如圖 4 所示。集煙罩底部與試體頂部之間距應為
7、 (210 50)mm。在標準之溫度、壓力下,排氣系統須能維持0.024 m3/s 之氣流量。 3.6.2 風扇進口風道應置有環形取樣器,距集煙罩 (685 15)mm(如圖 4 所示 )。氣體取樣環上計有 12 個直徑 (2.2 0.1)mm 之小孔,這些孔洞面向氣流之反向。 1061 1061 251 2.150. 25 5 CNS 14705, A 3386 圖 4 流量量測及氣體取樣設備之排氣系統 單位: mm 1. 氣體取樣環 2. 熱電偶 3. 集煙罩 4. 限流孔板 (內徑 57 3) 5. 氣體取樣環 6. 風扇 1145 限流孔板差壓計 AA6851522515250 350
8、 1145 1000.5 250.5 250.5 573573BBCCCCBBA A6 CNS 14705, A 3386 3.6.3 氣流之溫度應以外徑 1.0 1.6 mm 套筒接頭之熱電偶量測。 3.7 氣體取樣設備 (gas sampling apparatus):氣體取樣設備如圖 5 所示。 圖 5 氣體取樣設備 ab c1. 氣體取樣環 a. 通往 CO2、 CO 分析儀 (選擇性 ) 2. 煙塵過濾器 b. 廢氣排放口 3. 冷凝器 c. 廢氣替代排放口 4. 泵 5. 水汽吸收器 6. CO2收集器 7. 氣流控制器 8. 氧氣分析儀 3.8 引燃器 (ignitor):使用
9、10 kV 變壓器火星塞 (spark plug)或火花引燃器 (spark ignitor)。引燃器火花位置應位於試體上方 13 mm 處。 3.9 引燃計時器 (ignition timer):精度須在 1 小時誤差 1 秒以內。 3.10 氧氣分析儀 (oxygen analyzer):氧氣分析儀應為順磁式 (paramagnetic type),其量測範圍至少為 0 25%氧氣。氧氣分析儀在 30 分鐘內之雜訊 (noise)及漂移(drift)應小於 50 ppm。氧氣分析儀之 10 90%之全幅回應時間 (full-scale response time)應小於 12 秒。 3.1
10、1 熱通量計 (heat flux meter):熱通量計量測範圍為 (100 10)kW/m2。該儀器精度須為 3%,可再現性在 0.5%之內。冷卻水溫應維持在室溫 5之內。 3.12 校正燃燒器 (calibration burner):為一具有方形或圓形孔口之筒形燃燒器,孔口面積為 (500 100)mm2,其上覆蓋可使甲烷氣均勻擴散之金屬網,校正燃燒器內部須包覆耐火纖維以增加氣流之均勻性。校正燃燒器應使用純度至少 99.5%之定量甲烷氣使產生 5kW 之熱釋放率,差壓計精度應為 2%。 3.13 數據收集與分析系統 (data collection and analysis syste
11、m):數據收集與分析系統應具能記錄來自氧氣分析儀、限流孔板差壓計、熱電偶、稱重裝置及其他設備7 CNS 14705, A 3386 之輸出信號功能。數據收集系統之精度在氧氣量測上應為 50 ppm 氧氣,在溫度量測上應為 0.5,在所有其他頻道上應為全輸出刻度之 0.01%,在時間上應為 0.1%。該系統應能每 5 秒記錄一次資料,並持續一小時以上。 3.14 側屏 (optional side screen):基於操作及安全之考量得在電熱器及試體承盤旁設置側屏。 4. 試體 4.1 試體數目:每一選定輻射強度及每一不同曝露表面,均至少須有三個試體。 4.2 試體尺度:邊長應為0 2100mm
12、 之正方形。試體厚度若為 50 mm 以下,則以全厚度受測,若大於 50 mm,則切削試體之非曝露面,使其厚度為 50 mm。 4.3 試體前置處理:試體於試驗前 應先於溫度 (23 2)、相對濕度 (50 5)%下處理至恒重 (1)。 註 (1) 恒重係指在相隔 24 小時,兩次稱重結果,相差小於試體質量之 0.1%或 0.1 g。 4.4 試體準備 4.4.1 試體包裝:經前置處理後之試體須以一層厚度 0.03 0.05 mm 之鋁箔包覆,鋁箔之亮面須朝向試體未曝面包封。 4.4.2 試體製作:所有試體均須連同固定框架一併接受試驗,如圖 6 所示。依下列步驟製作試驗用之試體: (1) 將固
13、定框架面朝下放置在平坦之表面上。 (2) 將以鋁箔包裝之試體曝露面朝下插入固定框架中。 (3) 將耐火纖維毯 (每層厚度 13 mm 以上,密度約 65 kg/m3)分層鋪在樣品上方,直到至少一整層,且不超過兩層之厚度高於固定框架邊緣。 (4) 將試體承盤放置到耐火纖維毯上並將其壓下。 (5) 由固定框架底部鎖入固定螺釘。 8 CNS 14705, A 3386 圖 6 固定框架 單位: mm 4.5 試驗環境:試驗環境應為無風效應環境 (draught-free environment),其大氣相對濕度 20 80%之間,且大氣溫度在 15 30之間。 5. 試驗步驟 5.1 基本預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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