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GDW 11690-2017 《综合管廊电力舱设计技术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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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29.240 综合管廊电力舱设计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 for power compartment of utility tunnel Q/GDW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GDW 11690 2017 2018 02 - 12发布 2018 02 - 12实施 国家电网公司 发布 Q/GDW 116902017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规定 . 3 5 土建设计 . 3 6 电气设计 . 4 7 附属设施设计 . 6 8 验收 10 编制 说明 . 11 Q/GDW
2、 116902017 II 前 言 为加强综合管廊电力舱的专业化建设及管理,明确综合管廊电力舱的土建、电气及附属设施等方面的设计技术要求,满足电力电缆安装运行需求,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提出并解释。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国网上海市电力公 司、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北京电力经济技术研究院、国网北京经济技术研究院、中国电力建设集团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葛兆军、李锡成、张强 、 蔡红军 、 邓佳翔 、 朱占巍 、 卞斌 、 李继波 、 王恩德 、刘颖 、 曹昊煜 、
3、杨薇 、 张波 、 李伟 、 房岭锋 、 李峰 、 李颖 、 林波 、 李艳 、 朱亚平 、 邬振武 、 刘霞 、 方浩 、杨卫红 、 姜世公 、 陈梁金 、 屠锋 、 陈文翰 、 乐军耀 、 胡吉磊 、 李君斌 。 本标准首次发布。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 Q/GDW 116902017 1 综合管廊电力舱设计技术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综合管廊电力舱的基本规定、土建设计、电气设计、附属设施设计、验收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容纳 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新建综合管廊电力舱工程。综合管廊电力舱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
4、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T 205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23864 防火封堵材料 GB 28374 电缆防火涂料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17 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 5024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 50275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617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 与验收规范 GB 50838 2015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GB/T 50065 201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综合管廊 ultility tunnel 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
6、施。 GB 508382015,定义 2.1.1 Q/GDW 116902017 2 3.2 电力舱 power compartment 综合管廊中用于容纳电力管线的舱体。 3.3 干线综合管廊 trunk utility tunnel 用于容纳城市主干工程管线,采用独立分舱方 式建设的综合管廊。 GB 508382015,定义 2.1.2 3.4 支线综合管廊 branch utility tunnel 用于容纳城市配给工程管线,采用单舱或双舱方式建设的综合管廊。 GB 508382015,定义 2.1.3 3.5 缆线管廊 cable trench 采用浅埋沟道方式建设,设有可开启盖板但其
7、内部空间不能满足人员正常通行要求,用于容纳电力电缆和通信线缆的管廊。 GB 508382015,定义 2.1.4 3.6 吊装口 filling hole 用于城市工程管线安装施工过程中进出材料、设 备的孔洞。也称投料口。 3.7 逃生口 escape hatch 用于工作人员在发生危及人员安全时逃生的孔洞。 3.8 工井 manhole 用于 舱体 排水、电缆转弯、电缆引出等功能的构筑物,包含了直线井、三通井、四通井等。 3.9 集水坑 sump pit 用来收集综合管廊内部渗漏水或管道排空水等的构筑物。 GB 508382015,定义 2.1.10 3.10 阻燃电缆 flame reta
8、rdant cable 具有阻燃性的电缆。 GB 502172007,术语 2.0.4 3.11 Q/GDW 116902017 3 蛇形敷设 snaking of cable 按定量参数要求将电缆呈蛇形布置,以减小电缆轴向热应力的固定方式。 3.12 接地 earthing 在系统、装置或设备的给定点与局部地之间做电连接。 GB/T 500652011,术语 2.0.1 4 基本规定 4.1 电力舱规划及建设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并与综合管廊、地下空间、环境景观等城市基础设施衔接、协调。 4.2 同一区域内电力舱应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应与当地电力管线工程统筹协调,便于施工及运维。 4
9、.3 电力舱规划应与电网规划紧密衔接,电力舱设计规模应满足远期规划的电力供应需求。 4.4 电力舱应满足当地电力管线规划、设计 、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技术要求及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相关规范要求。 4.5 电力舱工程设计应包含土建设计、电气设计、附属设施设计等。 4.6 电力舱应同步设计建设消防、通风、供电、照明、监控、报警、通信、排水、标识等设施。 4.7 纳入电力舱的各类电力电缆还应符合其他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4.8 电力舱规划、设计、建设应满足电力电缆入廊的安全、经济、合理、有序要求,符合当地发展水平。 4.9 电力舱原则上不与热力管道、燃气管道邻舱设置;必须邻舱时,相邻墙体应采取
10、有效的隔热、降温、防爆措施 。 4.10 110(66)kV及以上电力电缆与 35kV及以下电 力电缆间宜采取安全隔离措施。 4.11 综合管廊单个电力舱中规划敷设的 10kV及以上电力电缆不应多于 42 根,其中 110( 66) kV及以上电力电缆不应多于 24根,否则应增设电力舱。 4.12 电力舱宜设置于综合管廊上部外侧,并应结合已有、在建及规划的电力工程做好进出口预留,进出口设置应满足规划电缆进出线需求。 5 土建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电力舱土建设计应满足综合管廊总体设计要求。 5.1.2 电力舱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 100年。电力舱设计应满足结构强度、变形、施工工
11、艺和功能等要求。 5.1.3 电力舱结构安全等级应为一级。 5.1.4 电力舱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乙类。 5.1.5 电力舱结构防水等级标准不应低于二级。 5.2 空间设计 5.2.1 电力舱平面设计应满足电缆弯曲半径的要求,转角应进行圆弧过渡处理且不应小于 90度,电力舱弯曲半径应能满足规划最大截面电缆弯曲半径的要求。 5.2.2 电力舱纵向坡度不应小于 0.2%,且不应大于 30%,与其它电力通道对接时纵向宜顺接。 Q/GDW 116902017 4 5.2.3 当电力舱纵向坡度超过 10%时,应在人员通道部位设置防滑措施。 5.2.4 电力舱应预留电力电缆进出线空间,进出线不应占用人员通
12、行和电缆敷设空间。 5.3 断面设计 5.3.1 电力舱断面应满足电力电缆规模需求。 5.3.2 电力舱断面尺寸除满足电缆敷设和安装要求外,应满足照明、配电箱、 检修电源箱等附属设施的安装,且满足人员、设备通行的要求。 5.3.3 电力舱单舱净高不宜小于 2.4米,不宜大于 3.5米,当电缆需要竖向引出时舱体局部净高应满足电力电缆最小弯曲半径要求。 5.3.4 电力舱内单侧安装支架时,最小允许通行宽度不应小于 0.9米;双侧安装支架时,最小允许通行宽度不应小于 1米。 5.4 节点设计 5.4.1 电力舱应设置人员出入口、逃生口、吊装口、通风口及电缆进出线接口。 5.4.2 电力舱人员逃生口宜
13、与吊装口、通风口结合设置。 5.4.3 电力舱逃生口间距不宜大于 200m。 5.4.4 电力舱吊装口间距不宜大于 400m。 5.4.5 电力舱人员出入口、吊装口高差较大时,应 设过渡平台,各层平台高度不应大于 4米。 5.4.6 电力舱人员出入口、吊装口人孔内径不应小于 1m。 5.4.7 电力舱井盖应满足承受荷载及适合环境要求。所用井盖应满足防水、防盗、防滑、防位移、防坠落的要求,并在井盖下设置二层子盖,井盖尺寸应标准化。 5.4.8 电力舱吊装口、电缆进出线接口弯曲半径应能满足规划最大截面电缆弯曲半径要求,应能满足施工、运行、维护时人员和设备的空间需求。 5.4.9 电缆进出线接口宜设
14、置工井,应满足不同电压等级电力电缆各个方向的规划出线需求,预留出线接口向外延伸不小于 3 米,且应延伸至道路两侧人行道下。 5.4.10 工井内井室顶板内表面应 高于电力舱内顶 0.5m,并应预埋电缆吊架、设置吊环,应能满足最大规划容量电缆敷设后各个方向通行高度不低于 1.5m。 5.4.11 工井上方宜设置人员出入口或逃生口。 6 电气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电力舱中的电缆,应按电压等级由高至低、“由下而上”的顺序排列。 6.1.2 电缆线路布置于电力舱时,各个回路电缆相对上下位置应保持不变。 6.1.3 电力专用的弱电电缆、控制电缆及光缆应布置在最上层; 10kV及低压电缆应单
15、独布置,并 在 与35kV及以上电缆 相邻处 设置防火隔 板 等防护措施 。 6.1.4 支架层数受通道空间限制时, 35kV及以下的相邻电压等级电力电缆,可排列于同 一层支架。 6.1.5 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不应放置在同一层支架上。 6.2 电缆敷设要求 6.2.1 电力电缆允许最小弯曲半径要求见表 1。 Q/GDW 116902017 5 表 1 电力电缆允许最小弯曲半径 项目 35kV及以下的电缆 110( 66) kV及以上的电缆 单芯电缆 三芯电缆 无铠装 有铠装 无铠装 有铠装 敷设时 20D 15D 15D 12D 20D 运行时 15D 12D 12D
16、10D 15D 注 1: D为成品电缆标称外径。 注 2: 非本表范围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按照制造厂提供的技术资料规定。 6.2.2 电力舱内 110kV及以上电缆应采用蛇形敷设。 6.2.3 电缆支架的层间净距,应满足电缆敷设及其固定、电缆接头安置的要求,且在多根电缆同置于一层情况下,可更换或增设任一根电缆及其接头。电缆支架的层间允许最小净距见表 2,且当每层放置1根电缆,层间净距不应小于 1倍电缆外径加 50mm,多于 1根时不应小于 2倍电缆外径加 50mm。 6.2.4 电缆敷设时电缆支架的最上层、最下层布置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最上层支架距侧墙顶部垂直净距不宜小于 300mm。
17、 b) 最下层支架距侧墙底部垂直净距不宜小于 100mm。 表 2 电缆支架的层间净距最小值 电缆电压等级和类型 、敷设特征 支架、吊架 mm 控制电缆明敷 120 电力电缆明敷 6kV以下 150 6kV 10kV交联聚乙烯 200 35kV单芯 250 35kV三芯 300 110( 66) kV 220kV单芯、每层 1根以上 330kV、 500kV单芯 350 电缆敷设于槽盒中 h+80 注: h为槽盒外壳高度。 6.2.5 在电缆进出口电缆应有保护管或加装保护罩,保护管口应采取防水和防火封堵措施,单相电力电缆的保护管及保护罩不应形成闭合磁路。 6.3 电缆的支持和固定 6.3.1
18、电力电缆敷设 安装应按支架形式设计,支架应与接地网电气连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2172007和 GB/T 500652011的有关规定。 6.3.2 电缆支架的强度应满足电缆及其附件荷重和安装维护的受力要求,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有可能短暂上人时,计入 900N的附加集中荷载。 b) 机械化施工时,计入纵向拉力、横向推力和滑轮重量等影响。 6.3.3 电缆支架应满足蛇形敷设的要求。 Q/GDW 116902017 6 6.3.4 电缆支架在用于支持工作电流大于等于 1500A的交流系统单芯电缆时应选用非铁磁材料,在用于支持工作电流小于 1500A的交流系统单芯电缆时宜选用钢制
19、。 6.3.5 电缆支架应选 用经热浸锌等措施防腐处理的金属支架。 6.3.6 电缆支架应垂直于电力舱底板安装 ,支架的最大允许跨距,宜符合表 3的规定。 表 3 电缆支架的最大允许跨距 电缆电压等级和类型、敷设特征 支架允许跨距 mm 水平 敷设 垂直 敷设 电力电缆明敷 未含金属套、铠装的全塑小截面电缆 400 1000 含金属套、铠装的 10kV及以下电缆 800 1500 35kV电缆 1500 3000 110( 66) kV及以上高压电缆 1500 6000 电缆敷设于槽盒中 1500 / 6.4 电缆防火与阻止延燃 6.4.1 电力舱内的电缆应选用阻燃电缆或不燃电缆,阻燃电缆成束
20、阻燃性能应不低于 C级。 6.4.2 弱电电缆、控制电缆、光缆、低压电缆应与 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电缆分开单独布置,并设置耐火槽盒 或 阻燃 子 管 等防护措施。 10kV电缆与 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高压电缆支架间应设置防火隔板等防护措施 。 6.4.3 电缆贯穿隔墙、舱体的孔洞处应实施阻火封堵。 6.4.4 电缆用防火阻燃材料产品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阻燃性材料、防火涂料、阻燃包带等应符合 GB 23864、 GB 28374的有关规定。 b) 用于阻止延燃的材料 产品,应按等效工程使用条件的燃烧试验满足 有效的自熄性。 c) 用于耐火防护的材料产品,应按等效工程使用条
21、件的燃烧试验满足耐火极限不低于 1h 的要求,且耐火温度不宜低于 1000。 d) 采用的材料产品应适于工程环境,并应具有耐久可靠性和环保安全性。 6.5 接地设计 6.5.1 电力舱应设置接地装置及接地引出点,接地引出点设置间距应不大于 500m。综合管廊中其他设备设施有特殊要求,需要与电力舱接地隔离的,应设置与电力舱相对独立的接地网。 6.5.2 综合管廊内的接地系统应形成环形接地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应按 GB/T 50065 2011校验接触电位差和跨步电位差。 6.5.3 综合管廊的接地网宜采 用热镀锌扁钢,且截面面积不应小于 60mm 6mm。接地网宜采用焊接搭接,不得采用螺栓
22、搭接。 6.5.4 电力舱内的高压电缆接头、接地箱的接地应以独立的接地线与专用接地汇流排或接地干线可靠连接。 6.5.5 电力舱内的电缆支架、金属构件、电缆金属套、金属管道以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均应与接地网连通。 7 附属设施设计 Q/GDW 116902017 7 7.1 一般规定 7.1.1 电力舱的附属设施应包含消防系统、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照明系统、监控与报警系统、排水系统、标识系统、通信系统。 7.1.2 附属设施的设置应满足当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求。 7.1.3 所有附属设施布置不应影响电缆安装和运维。 7.2 消防系统 7.2.1 电力舱 的承重结构及防火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3.0
23、h。 7.2.2 电力舱内部每隔约 200m或通风区段处应设置防火分隔,有电缆敷设的竖井或工作井中宜每隔7m设置阻火隔层。防火分隔可采用防火墙(阻火墙)、甲级防火门、阻火包等型式。 7.2.3 电力舱应在沿线、人员出入口、逃生口等处设置便携式灭火器、黄沙箱等灭火器材,严禁选用水型灭火器和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7.2.4 电力舱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宜采用具有联动报警功能的线型探测器,及时将相关各类信号分别上传至综合管廊的监控中心及电力部门的监控中心,同时进行消防报警自切和联动。发生火灾 时,防火门监控器应联动关闭常开防火门。 7.2.5 电力舱内顶层支架应设置用于放置弱电、
24、控制电缆等低压电缆及光缆的防火槽盒。 7.2.6 电力舱内的接头密集、电缆交叉区域宜设置超细干粉等自动灭火设施。 7.3 通风系统 7.3.1 电力舱内的温度应满足设备正常运行要求,应采用自然进风、机械排风方式,排除电缆运行时产生的热量。 7.3.2 电力舱内的排风温度不应高于 40,进、排风温差不宜大于 10。由温度监测器发出的信号应能自动启动风机。 7.3.3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应对进、排风井间距进行合理布置,确保舱内空气产生有效流动;采用机械通风方式时,宜控制舱内断面风速不超过 5m/s 。 7.3.4 长距离的电力舱,宜结合地面规划、通风风量等因素,适当分区段设置相互独立的通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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