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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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课题组制作,2018/10/12,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2,教学要求,了解:法律行为制度的意义。 理解:民事行为成立应具备的要件;民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关系;民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意思表示的分类和解释;意思表示不真实、不自由的表现。 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形式和分类;意思表示的概念和构成要素;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效力;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消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及种类、后果。,2018/10/12,上海政法学院民法
2、学重点课程,3,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2018/10/12,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4,(二)与民事法律行为相关的几个概念,1 、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而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发生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及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但不包括侵权行为,违约行为,也不包括无因管理等事实行为。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2018/10/12,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5,2
3、、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是指民事主体的该行为不具有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意图,但依照法律规定却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2018/10/12,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6,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1)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而事实行为则不需要意思表示为要素。 (2)民事行为依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法律效力,而事实行为则按法律规定发生法律后果。 (3)民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事实行为的本质在于行为本身符合法律规定的事实构成。 (4)民事行为对行为人的行为能力有要求,而事实行为则无要求。,2018/10/12,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7,3、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最早为
4、德国学者所创设,含义是指一切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一方面因法律行为已成为所有法律的一个通用概念,另一方面法律行为中又会出现无效行为,这样就引起法律概念上的混乱。因此我国民法通则未使用法律行为这一概念,而使用了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同时,法律行为中不包括准法律行为。,2018/10/12,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8,(三)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1 、民事法律行为是以发生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2 、民事法律行为是表意行为,即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 3 、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2018/10/12,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9,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一、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与
5、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人数的多寡为标准,可将民事法律行为划分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仅由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其特点是不需要他人的同意就可发生法律效力。如立遗嘱、免除债务、行使追认权等行为。,2018/10/12,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10,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进行意思表示并达成意思 一致才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合同关系即为典型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区分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意义在于:法律对不同的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求不同。,2018/10/12,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11,
6、二、有偿民事法律行为与无偿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事法律行为有无对价为标准,可以将民事法律行为划分为有偿民事法律行为与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双方均须为对价的行为。,2018/10/12,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12,无偿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却并未付出代价,或一方在承担义务时并未享有任何权利的行为。 区分有偿民事法律行为与无偿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意义在于:确定有无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大小及民事责任的范围。,2018/10/12,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13,三、诺成民事法律行为与实践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以交付
7、实物为标准,可将民事法律行为划分为诺成民事法律行为与实践民事法律行为。 诺成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之间只要意思表示一致,则民事法律行为即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2018/10/12,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14,实践民事法律行为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以交付实物作为成立要件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区分意义在于:确认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成立。,2018/10/12,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15,四、要式民事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成立的形式是否有特殊要求为标准,可将民事法律行为划分为要式民事法律行为与非要式民事法律行为。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或当事
8、人约定采取特定形式或履行了一定程序方才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结婚的形式,不动产的买卖等。,2018/10/12,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16,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法律或当事人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并无特殊要求,而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动产买卖等。 区分意义在于:明确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是否可由当事人选择及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成立。,2018/10/12,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17,五、主民事法律行为与从民事法律行为,根据相互依赖关系为标准,划分为主民事法律行为与从民事法律行为。 主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可独立存在的民事法律行为。如租赁关系等。 从民事法律行为本身并不能独立存在,
9、必须以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存在为前提。如抵押合同。 区分意义在于:从民事法律行为具有附从性,其成立与否取决于主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2018/10/12,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18,六、有因民事法律行为与无因民事法律行为,根据行为与原因的关系,可分为有因民事法律行为与无因民事法律行为。 有因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行为本身不能与原因相分离。 无因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行为可与原因分离的民事法律行为。 区分意义在于:有因行为,如原因不存在或无效、有瑕疵,则该法律行为无效。而无因民事法律行为即使原因不存在或无效、有瑕疵,该民事法律行为仍有效。,2018/10/12,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19,
10、七、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根据内容不同,可为分为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 物权行为是指能引起物权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 债权行为是指能引起债权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买卖的合同行为即为债权行为。 除此之外,民事法律行为还可分为财产民事法律行为与人身民事法律行为,生前行为与死后行为,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等。,2018/10/12,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20,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一、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民事主体用对话的形式进行意思表示,包括当面对谈、电话交谈等具体形式。口头形式的特点是简便易行,但缺点是出现纠纷时缺乏证据,不易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故口头形式主要用于那些
11、关系简单,能即时付清,金额较小的民事活动。,2018/10/12,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21,二、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用文字的形式进行的意思表示。包括合同书、授权书、信件、数据电文(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行为人之间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等。书面形式的优点在于证据充分、易于防止争议的发生,主要用于交易情况复杂、标的数据较大、时间延续较长的交易行为。,2018/10/12,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22,(一)一般书面形式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但是采用何种书面形式则由当事人自由选择。(二)特殊书面形式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同时规定或约定了
12、采用具体的书面形式,特殊书面形式包括:1、公证形式2、鉴证形式,2018/10/12,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23,三、默示形式,默示形式是指行为人并不直接表示其内心的意思,而是根据其某种行为(行为或不行为),按逻辑或法律规定推断的方法,判断出行为人的意思表示。默示形式又包括:(一)推定形式推定形式是指行为人通过某种行为来进行意思表示,推定形式实际上就是通过行为人实施的积极行为,推断出行为人已作出的要达到某种法律后果的意思表示。,2018/10/12,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24,(二)沉默形式根据行为人的沉默来认定其具有某种意思。如法定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后,用沉默则表示其接受继承。沉
13、默一般不能作为意思表示形式,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时,才能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2018/10/12,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25,第四节 意思表示,一、意思表示的概念意思表示是民事行为的当事人将自己的内心意思通过一定的方式表达出来,让他人了解的行为。意思表示包括以下含义: (1)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实施民事行为的行为。(2)意思表示的内容是当事人欲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内心想法。 (3)意思表示是通过一定的方式表达出来让他人或社会知晓。,2018/10/12,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26,二、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一)效果意思效果意思是指意思表示使其表示内容引起法律上效果的意思
14、要素,即具有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效果意思是行为人内心的真实意思,但效果意思是意思表示的基础,它促使意思表示的形成,最后实现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2018/10/12,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27,(二)表达行为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将内心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并足以为外界客观理解的行为要素。,2018/10/12,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28,三、意思表示的分类,(一)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根据意思表示有无相对人,可将意思表示划分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又可分为对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和对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2018/1
15、0/12,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29,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指没有表示对象的意思表示。如遗嘱等。区分意义在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其意思表示必须到达对方当事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只要意思表示一完成即发生法律效力。,2018/10/12,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30,(二)对话的意思表示与非对话的意思表示,在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中,根据当事人之间能否同步接受对方意思表示为标准可分为对话的意思表示与非对话的意思表示。对话的意思表示是指双方当事人可同步受领对方的意思的意思表示。如以谈话方式订立合同等。,2018/10/12,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31,非对话的意思表示是
16、指当事人双方不能同步受领对方意思的意思表示。如以信件方式订立合同。区分主义在于:二者的生效时间不同。对话的意思表示马上生效。而非对话的意思表示何时生效,大陆法系采用收信主义,而英美法系则采用发信主义。,2018/10/12,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32,(三)明示的意思表示与默示的意思表示,根据表示的方法不同,可分为明示的意思表示与默示的意思表示。明示的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用语言、文字或其他方式明确把自己的意思表达出来的表示方法。默示的意思表示是指从行为人的某种积极作为或消极的不作为中推断出来的意思表示。区分意义在于: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时,才允许使用默示的意思表示,特别是沉默的意
17、思表示,而其余的意思表示则必须用明示方式。,2018/10/12,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33,四、意思表示的解释,(一)意思主义意思主义是指在对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进行解释时,不应拘泥于表达的词、句,而应探求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二)表示主义表示主义是指在对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进行解释时,应根据当事人表达于外的词汇来解释。,2018/10/12,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34,(三)折衷主义,折衷主义是当内心意思与表达上不一致时,则根据具体情况或采用意思主义或采用表达主义,但在采用意思主义时也要参考表达的意思,在采用表达主义时也要参考行为人的内心真实的意思。折衷主义能均衡双方的利益,目前被许多
18、国家采用,作为意思表示解释的原则,我国也不例外。,2018/10/12,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35,第五节 民事行为的成立和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一、民事行为的成立(一)民事行为成立的一般要件(1)当事人,即进行民事活动的主体。(2)意思表示,没有意思表示便无民事行为的存在。(3)标的即行为人欲通过该行为要实现的预期效果。,2018/10/12,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36,(二)民事行为成立的特别要件,民事行为成立的特别要件是指某些特殊的民事行为的成立除具备一般条件外,还需要具备特别的要件。如实践行为,除达成一致协议外,还须交付实物,实践民事行为才能成立。,2018/10/12,上海
19、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37,二、民事行为的生效,民事行为的成立与民事行为的生效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概念,民法理论认为,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法律行为生效的逻辑前提,对已成立的民事行为依法律的价值判断,其效力状态就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当民事行为符合法律要求,法律赋予其效力,即为有效的民事行为或民事法律行为,能够引起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当民事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与法律的要求相比有欠缺时,民事行为就会成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或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2018/10/12,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38,三、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民事行为有效的一般要件: 1、 行为人有相应的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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