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T 470-2012 城市再生水供水服务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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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tandard For Reclaimed Water Service ManagementICS 01.040.03A12DB12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DB 12/ T4702012城市再生水供水服务管理规范2012-11-14发布 2013-02-15实施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DB12/ T4702012I前 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编写。本规范由天津市排水管理处提出。本规范起草单位:天津市排水管理处、天津中水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雨 贾松涛 唐福生 徐闻彧 李晓雷 刘钰 李兵 李殿海 李阳 李育宏 孙柳DB12/ T47020121城市再生水
2、供水服务管理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术语和定义、要求、营业与服务、应急预案等有关内容。本规范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再生水供水经营的服务和管理。本规范不适用于企事业单位自行建设并使用的再生水利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992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
3、业用水水质CJ343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12/35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再生水 Reclaimed Water是指污水经再生工艺处理后,达到不同水质标准,满足相应使用功能,可以进行使用的非饮用水。3.2城市再生水供水 Reclaimed Water Supply in City是指城市再生水供水单位以城市再生水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或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用途提供用水。3.3DB12/ T47020122再生水厂 Water Reclamation Plant是指生产再生水的水处理厂。4 供水质量4.1 原水水质4.1.1 再生水当以城市
4、污水作为水源(原水)时,水源(原水)水质应符合现行的 GB 8978、CJ343和DB12/356的要求。4.1.2 当以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水源(原水)时,水源(原水)水质应符合 GB18918。严禁将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水作为再生水水源。4.1.3 当再生水水源水质不符合要求,限于条件,需要加以利用时,经工艺处理后,其卫生学指标,主要是粪大肠菌群、总大肠杆菌指标必须达标才能利用。4.2 供水水质4.2.1再生水水质按照不同用水用途应分别符合GB/T 18920、GB/T 18921、GB/T 19923的要求。4.2.2 新建、改建或重新启用的产水设施、供水管道设施,必须打压冲洗消毒,并经水质
5、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4.3 水质检测4.3.1 供水单位应设立水质检测部门,水质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水质检测仪器及设备应经法定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周期内方可投入使用。4.3.2 对再生水厂出水、管网水水质应按照再生水水质检测项内容进行自检并定期委托具有水质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再生水水质检测项遵照附录A 规定。4.3.3 再生水水质检测应设置检测点。水质检测点应设置在水源取水口、水厂出水口、敏感区域、供水管网末梢等具有代表性位置。4.3.4 再生水水质检测所涉及的化验记录、数据分析报告及相关的水质管理资料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真实有效。水质检测资料应归档保存。4.3.5 再生水水质检测结
6、果应按附录B要求每月上报再生水利用管理部门。当遇非正常情况时,应及时上报再生水利用管理部门。5 供水压力DB12/ T470201235.1再生水管网服务压力应不低于0.16MPa,居民小区、公建用水工程设计应采用双路供水原则,并保障普通居民住宅楼六楼以下(含六楼)用水,专线供水管网服务压力由供、用水双方协商确定。5.2 公共再生水供水设施建设应逐步实现环状管网供水。5.3 再生水管网按供水面积每10平方公里应至少设置一处测压点,各检测点均应连续测定每日记录压力值。5.4 计划性降压停水,应在事前48小时通过媒体、网络或直接发放停水通知单等形式向社会或受影响用户公示,并告知再生水利用管理部门。
7、公示的内容包括停水范围、原因、停水时间及恢复供水时间,如降压或停水延时,应再次公示。5.5 突发性降压停水,供水单位应在抢修的同时通知重点用户,并向再生水利用管理部门报告。6 抢修与维护6.1抢修与维修6.1.1 供水单位应具备抢修、维修能力。6.1.2 供水设施漏水抢修应做到发现或接到报漏(包括电话报漏、口头报漏、书面报漏)时起,在 1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小修不超过36小时,大修连续施工(由于交通、道路或其他障碍无法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维修及不具备作业条件的客观因素除外),达到通水条件时,要及时供水。6.1.3 发现闸井、阀井、表井、湿井损坏或井盖丢失,接报8小时内进行补配或修复。因客观原因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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