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 T 1204-2016 种猪场猪伪狂犬病净化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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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DB43/T 12042016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2017-02-13实施2016-12-13 发布种猪场猪伪狂犬病净化技术规程Clarification Procedures of Porcine Pseudorabies in Pig Breeding FarmICS 65.020.30B 41DB43/T 12042016 I 目 次 前言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净化 25 记录 4附录 A(资料性附录) 种猪场基本信息登记表 5附录 B(资料性附录) 种猪场生产情况汇总表 6附录 C(资料性附录) 种猪场种源管理情况表 7
2、附录 D(资料性附录) 种猪场免疫情况登记表 8附录 E(资料性附录) 种猪场消毒及无害化处理记录 9附录 F(资料性附录) 种猪场主要疫病监测记录 10附录 G(资料性附录) 种猪场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名单 11DB43/T 12042016 I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湖南省畜牧水产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沙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沙普莱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宁华杰、谭丹、刘增再、薛爽、胡呈才、郑冠伟、颜克旭、陈智、唐巍、郑姣妹、奉佳、邓钰
3、。 DB43/T 12042016 1 种猪场猪伪狂犬病净化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种猪场猪伪狂犬病净化的术语和定义、净化和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gE基因缺失苗的规模化、标准化种猪场猪伪狂犬病的净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T 17823 集约化猪场防疫基本要求 GB/T 17824.1 规模猪场建设 GB/T 18641 伪狂犬病诊断技术 N Y/T 541 动物
4、疫病实验室检验采样方法 NY/T 678 猪伪狂犬病免疫酶试验方法 NY/T 1168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T 1952 动物免疫接种技术规范 NY/T 2661 标准化养殖场 生猪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猪伪狂犬病(Porcine pseudorabies virus, PRV) 由疱疹病毒科猪疱疹病毒I型伪狂犬病毒引起的传染病。 3.2 净化 对某病发病地区采取一系列措施,达到消灭和清除传染源的目标。 3.3 gE基因缺失苗 利用基因工程方法敲除猪伪狂犬病毒基因组中负责毒力的g
5、E基因,使其成为gE基因缺失病毒株,利用这种基因缺失病毒株所制成的一类疫苗。 3.4 重度污染场 猪伪狂犬病野毒感染抗体(PRV-gE抗体)阳性率30%的猪场。 DB43/T 12042016 23.5 中度污染场 猪伪狂犬病野毒感染抗体(PRV-gE抗体)阳性率10%且30%的猪场。 3.6 轻度污染场 猪伪狂犬病野毒感染抗体(PRV-gE抗体)阳性率10%的猪场。 3.7 假定净化猪群 全群监测轻度污染场,淘汰猪伪狂犬病野毒感染抗体(PRV-gE抗体)阳性猪只后建立的猪群。 4 净化 根据种猪场猪伪狂犬病野毒感染抗体阳性情况实施分类净化,采取本底调查、免疫、监测、淘汰等技术线路,落实净化维
6、持措施,逐步达到种猪场猪伪狂犬病净化标准。 4.1 本底调查 4.1.1 采样 抽样数量按照估计流行率及置信水平设定。采集种公猪、生产母猪、育肥猪血清,具体样品的采集、保存方法按NY/T 541的规定执行。 4.1.2 检测 4.1.2.1 猪伪狂犬病病毒PRV-gB抗体检测采用ELISA方法,按GB/T 18641的规定执行。 4.1.2.2 猪伪狂犬病病毒PRV-gE抗体检测采用gE-ELISA方法,按NY/T 678的规定执行。 4.1.3 猪场分类 根据本底调查的检测结果综合评定,分为重度污染场、中度污染场、轻度污染场。 4.2 免疫 4.2.1 疫苗选择 选择有农业部批准文号的猪伪狂
7、犬病毒gE基因缺失苗。 4.2.2 免疫程序 4.2.2.1 仔猪出生24 h 内滴鼻。轻度污染场在仔猪42日龄左右进行一次免疫,80日龄左右再进行一次免疫。中度污染场和重度污染场在仔猪56日龄左右进行一次免疫,95日龄左右再进行一次免疫。 4.2.2.2 轻度污染场的种猪每4个月进行一次普免;中度污染场和重度污染场的种猪每3个月进行一次普免。 4.2.2.3 后备种猪在配种前、怀孕母猪产前(46)周各免疫一次。 4.2.3 免疫操作 按NY/T 1952的规定执行。 4.3 监测 DB43/T 12042016 3 4.3.1 监测频次和范围 4.3.1.1 监测频次 中度污染场和重度污染场
8、每半年监测一次;轻度污染场每季度监测一次。 4.3.1.2 监测范围 种公猪按照100%比例抽检;生产母猪按25的比例抽检;引进种猪或后备猪群在转群之前按100%比例抽检,混群后纳入生产母猪/种公猪监测范畴;对有流产症状的生产母猪100进行监测。 4.3.2 检测 抽检的血清分别进行PRV-gB抗体、PRV-gE抗体检测,检测方法按本标准4.1.2执行。 病死猪、流产的胎儿进行病原学检测,采用RT-PCR方法,按GB/T 18641的规定执行。 4.4 淘汰 4.4.1 轻度污染场 监测发现PRV-gE抗体为阳性的种公猪、生产母猪和后备种猪,则全部淘汰,建立假定净化猪群。 4.4.2 中度污染
9、场和重度污染场 监测发现PRV-gE抗体为阳性的种公猪和后备种猪,则全部淘汰。 监测发现PRV-gE抗体为阳性的生产母猪,则采取逐步淘汰机制,重复“免疫-监测-淘汰” (34)个循环,当达到轻度污染场时,按本标准4.4.1执行。 4.5 净化维持 4.5.1 持续免疫 按本标准4.2.2的免疫程序,持续做好猪伪狂犬病疫苗免疫,同时做好猪瘟、猪蓝耳病、口蹄疫等生猪疫病的免疫。 4.5.2 持续监测 假定净化猪群建立后,监测的频率和范围按本标准4.3执行。一旦净化维持阶段监测发现猪只感染或临床发病,应重新对种猪群开展净化。 4.5.3 监测效果评价 通过2年的持续监测,种公猪、生产母猪和后备种猪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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