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T 628.2-2010(2016) 交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第2部分港口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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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3.080.01 P66 备案 号 :29867-2011 DB33 浙江省 地方标准 DB 33/T 628.2 2010(2013) 交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第 2 部分:港口工程 Criterion of valuation with bill buantity for transportation construction Part 2: Port engingeering 2010 - 08 - 17 发布 2010 - 09 - 17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T 628.2 2010(2013) I 目 次 前言 IV 1 范围 1 2 规 范
2、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工程量清单编制 3 4.1 一般规定 3 4.2 工程量清单格式 4 4.3 工程项(细)目工程量清单 . 15 5 工程量清单计价 . 68 5.1 通则 . 68 5.2 第 100 章 总则 . 69 5.3 第 200 章 土石方及填筑工程 . 75 5.4 第 300 章 钢筋与预应力钢筋工程 . 90 5.5 第 400 章 混凝土工程 . 94 5.6 第 500 章 桩基工程 107 5.7 第 600 章 附属设施安装工程 115 5.8 第 700 章 钢结构工程 122 5.9 第 800 章 砌筑工程 124 5.10 第 900
3、 章 软土地基处理工程 . 129 5.11 第 1000 章 道路及堆场工程 134 5.12 第 1100 章 港口设备安装工程 152 5.13 第 1200 章 绿化和环境保护工程 161 5.14 第 1300 章 附属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170 5.15 第 1400 章 配套房屋建筑工程 190 6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式和计价要求 223 DB33/T 628.2 2010(2013) II 前 言 DB33/T 628交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分为三个部分。 第 1部分:公路工程; 第 2部分:港口工程; 第 3部分:航道工程。 本部分为 DB33/T 628交通建设工程工程量
4、清单计价规范的第 2部分。 本部分的技术内容以 GB 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JTS271-2008水运工程工程量清 单计价规范、JTS110-2008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等作为本规范的基础规范,结合浙江省港口建设实际制定。 本部分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交通厅工程造价管理站。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吴安宁、丁正祥、陈亮、褚彬潜、温向阳、张秀华、李克、周云、林伟挺、周秋霞、秦英庆、竹青、胡琪琪、洪一民、石磊和潘欣欣。 本部分为首次制定并发布。 DB33/T 628.2 2010 1 交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第 2 部分:港口工程
5、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港口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程量清单的计价、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格式和要求等。 本部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港口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其中,绿化和环境保护工程 、附属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和配套房屋建筑工程 部分仅适用于港口附属和配套工程;本部分也适用于港口工程管理部门、建设(业主)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中介咨询机构对港口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确定和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500-2008
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JTS110-2008 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JTS271-2008 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DB33/T 628.1-2007 交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第 1部分:公路工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DB33/T 628.2-2010的 本部分。 3.1 工程量清单 表现拟建工程各章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编码、项(细)目编号、项(细)目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以及与之配套的结构形式、格式、内容和相关说明等。若具报价的,宜称为标价工程量清单。 3.2 项目编码 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由左至右一至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一、二位为水运
7、工程行业码,三、四位为专业工程顺序码,五、六位为分类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特征项目顺序码。 3.3 项(细)目编号 DB33/T 628.2 2010(2013) 2 采用阿拉伯数字并结合英文字母表示,由章节、子目和细目三级构成,并在各级间由半角的连接号分隔的编号形式。其中,第一级是根据项(细)目所在章节确定的统一编号,由三位数字构成;第二级是根据子目确定的顺序编号,由非零数字由小到大依次构成;第三级是根据细目确定的顺序编号,由英文字母依次构成或由某同一英文字母结合非零数字由小到大依次构成。 3.4 项(细)目名称 根据工程界面划分和拟建工程实际,并与项(细)目
8、编号唯一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3.5 项(细)目特征 按不同工程部位、施工工艺或材料品种、规格等对项(细)目所作的描述。 DB33/T 628.1-2007 3.6 综合单价 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量单位项(细)目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除外)、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DB33/T 628.1-2007 3.7 暂列 金额 招标人为暂列项目和可能发生的合同变更而预留的一定百分率的不可预见因素的预备金(即不可见费)。 3.8 计日工 为完成招标人提出的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
9、目或工作,即不能以实物量计量的所需的人工、材料、船舶机械综合单价。 3.9 暂估价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和专业工程的金额。 DB33/T 628.2 2010 3 4 工程量清单编制 4.1 一般规定 4.1.1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编制人员需有相应的造价从业资格。 4.1.2 工程量清单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工程量清单计 价的基础,是编制招标预算价(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依据。 4.1.3 工程量清单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统一格式编制,除暂估价外的各项综合单价、合价栏目仅作为格式示
10、范之用,在编制时均不得填入数字、文字等信息。 4.1.4 工程量清单应按合同段分别编制,同一项目出现多个合同段时,表现同一工程内容的工程细目,其项目编码、项(细)目编号、项(细)目名称及计量单位应保持一致。 4.1.5 工程量清单应由封面、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工程量清单汇总表、工程细目工程量清单、暂估价表、计日工明细表以及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表等组成。其中,封面、工程量清 单编制说明、工程量清单计价总说明、工程量清单汇总表和工程细目工程量清单为必备内容,暂估价表、计日工明细表以及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表为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而设的可选内容。工程细目工程量清单内容由总则(第 100
11、章)和若干专业工程(第 200 章第 1400 章)组成,专业工程可仅列出招标内容实际发生的章节内容和项(细)目,不发生的可省略。 4.1.6 招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表电子版文件随招标文件一起提供给投标人。 4.1.7 工程项(细)目工程量清单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工程项(细)目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细)目编号、项(细)目名称、项目 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 b) 工程项(细)目工程量清单应根据本标准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项(细)目编号、项目特征、项(细)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c) 工程项(细)目工程量清单的项(细)目名称、项目编码及项(细)目编号,应按本标
12、准的项(细)目名称、项目编码、项(细)目编号及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内容制定;当结合拟建工程内容(如特殊、新颖结构工程)出现本标准未包括的项(细)目时,应在招标文件中具体规定,并在不违背本规范前提下,可按项目编码、清单项(细)目编号规则,补充清单项(细)目,列入工程量清单中 ,并补充相应的计价规则和技术规范,同时应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d) 工程项(细)目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细)目名称与项(细)目编号应按本标准规定一一对应并保持唯一性,不得混用,每一工程项(细)目及对应的项(细)目编号在同一份工程量清单中不得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项(细)目编号可分别由一级,一、二级或一、二、三级构成,当项(细
13、)目编号由一级或一、二级构成时,项(细)目编号需列全;当项(细)目编号由一、二、三级构成,而一、二级编号在前项中已有表述的,其后项所属细目可仅列出三级编号,一、二级编号可以省略。当某一工程细目已 列至三级而需根据同类工程的不同规格、强度等再分细目时,其三级编号可由某同一英文字母结合非零数字由小到大依次编列(如 1316-6-a 镀锌钢管,需再按不同直径分细目时,可按 a1、 a2、 a3 等依次编列)。 e) 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应按本标准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f)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 1) 工程数量应按本标准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2) 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应遵
14、守下列规定: DB33/T 628.2 2010(2013) 4 (1) 以米、平方米、立方米、立方分米、千克等为计量单位的,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数字四舍五入;以平方千米、吨等为计量单位的,保留小 数点后三位小数,第四位数字四舍五入 (2) 以个、根、件、台、套、组、项等为计量单位的,取整数。 (3) 以“总额”为单位,工程数量除暂定工程量项(细)目填暂定数量外,其他项(细)目均应填“ 1”。 4.2 工程量清单格式 4.2.1 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统一格式。 4.2.2 工程量清单格式应由下列内容及所列顺序组成: a) 封面; b) 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 c) 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 d
15、) 工程量清单汇总表; e) 工程细目工程量清单; f) 暂估价表; g) 计日工明细表; h) 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表。 工程量清单格式内容详见表 1表 9。 4.2.3 工程量清单格式应按下列规定填写: a) 工程量清单格式应由招标人 按本标准的统一格式填写,确认后再进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b) 封面应按规定内容填写、签字、盖章; c)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应填写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需说明的情况和问题等内容; d) 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除本标准内容外,招标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 DB33/T 628.2 2010 5 表 1 封面 工程项目 合同段 工 程 量 清 单 招 标 人: (全称)
16、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盖章) 编制单位: (单位盖章) 水运工程造价人员 及资格证书编号: (签字盖章) 编制时间: DB33/T 628.2 2010(2013) 6 表 2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 项目名称: 第 页共 页 DB33/T 628.2 2010 7 表 3 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 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 1.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计价规范、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 2.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各细 目的工程量,为暂定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者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
17、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计价规范、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数量计量,按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相应合同条款的规定,由监理人确定的综合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3.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综合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调试、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工程 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除外)、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4.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各章合计金额(不含第 100章中的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和施工
18、安全生产费),保险费率为 ( 通常项目为 3 );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 万元,( 通常项目为 100万元 ),投保次数为 次,(通常项目为 2次 ),保险费率暂定为 ( 通常项目为 5 ) 注 1。工程量清单第100 章内列有上述保险费的支付细目,投标人根据上述保险费率计算出保险费,填入工程量清单 。除上述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5.工程量清单中本合同工程列有数量的每一个细目,都需填入综合单价或总额价,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对于列有数量没有填入综合单价或总额价的细目,其费用应视为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细目的综合单价或总额价
19、之中。承包人必须按业主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综合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6.除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细)目外,符合合同条款、计价规范、技术规范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 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项(细)目之中,未列项(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项(细)目的综合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7.工程量清单各章节是按计价规范、技术规范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节的工程细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计价规范、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8.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
20、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细目标价前,应参阅招标文件中计价规范、技术规范的有关部分。 9.对于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如 发现工程量清单中有计算方面的算术性差错,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予以处理。 10.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1.除合同另有约定,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12.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暂列金额计算方法为:第 100章至 1400章工程量清单合计减去暂估价后的 ( 通常项目为 10 ) 注 2。
21、13.计量方法: a.用于支付已完工程的计量 方法,应符合计价规范、技术规范中相应章节的计量支付规定。 DB33/T 628.2 2010(2013) 8 b.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14.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5.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中所有要求署名、盖章处,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署名、盖章。 注 1: 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率、投保金额和次数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取值,以统一报价。括号内数值的是根据通常项目的推荐值,如
22、果项目特殊,则由招 标人根据项目情况取定。 注 2: 暂列金额计算的百分率括号内的数值是根据通常项目的推荐值,如果项目特殊,则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取定。 DB33/T 628.2 2010 9 表 4 工程量清单汇总表 工程量清单汇总表 工程名称: 合同段: 序 号 章 次 章 名 称 金额(元) 1 100 总则 2 200 土石方及填筑工程 3 300 钢筋及预应力钢筋工程 4 400 混凝土工程 5 500 桩基工程 6 600 附属设施安装工程 7 700 钢结构工程 8 800 砌筑工程 9 900 软土地基处理工程 10 1000 道路及堆场工程 11 1100 港口设备安装工程
23、12 1200 绿化和环境保护工程 13 1300 附属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14 1400 配套房屋建筑工程 15 第 100章至第 1400章清单合计 16 已包含在清单合计中的暂估价合计 17 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 17) =( 15) -( 16) 18 计日工合计 19 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19) =( 17) ( 一般为 10 ) 注 20 投标报价( 20) =( 15) +( 18) +( 19) 注: 暂列金额计算取费率一般为 10,特殊情况视项目定, 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取值,以统一报价。 DB33/T 628.2 201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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