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T 26913-2011 竹炭.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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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65.020 B 73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6913一2011竹炭Bamboo charcoal 2011-09-29发布、数E马防伪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茂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1-12-01实施发布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目。自本标准由全国竹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AC/TC263)归口。G/T 26913-2011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林学院、国际竹藤网络中心、衙州民心炭业有限公司、浙江建中竹业科技有限公司、遂昌碧岩生态资源开发行、浙江卖炭翁生态开发有限公司、衙州现代炭业有限公
2、司、浙江富来森炭材料有限公司、浙江节节高炭业有限公司、德清家意炭业有限公司、宁波浙商竹炭有限公司、浙江绿谷炭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树凯、张文标、李丛芬、李杰、刘欣、刘亮、张冬生、刘新星、闰华、包立根、丁建中、涂志龙、方云剑、吴泉生、王正郁、叶新军、俞根明、尤亚珍、雷晓俊。I GB/T 26913-2011 竹炭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竹炭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和包装。本标准适用于以竹材为原料通过热解方法制得的竹炭。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目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
3、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规定3 术语和定义3. 1 3.2 3.3 3.4 3.5 3.6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竹炭bamboo charcoal 竹材在高温并限制性通入氧气(或隔绝氧气)的条件下通过热解而得到的黑色固体。筒炭tube charcoal 筒状的竹炭。片炭flakes charcoal 保持竹材片状的竹炭。碎炭broken charcoal
4、竹材经热解后不经过加工的形状不规则的竹炭。颗粒炭particles charcoal 竹材经热解后经过人工破碎、筛选后得到的一定规格的竹炭。粉末炭powder charcoal 颗粒直径小于0.18mm的竹炭。4 分类和标记4. 1 分类4. 1. 1 按形状和尺寸按成品形状和尺寸不同,分为筒炭、片炭、碎炭、颗粒炭、粉末炭。颗粒炭的规格见表l所示。1 GB/T 26913-2011 分类I E 格T规一炭一粒-E颗一1田表N V 飞E直径/mm0.18-0.5 0.5-1 1-3 3-5 5-10 10-20 4. 1.2 按用途划分按用途可划分为生活日用竹炭、建筑装饰用竹炭、环境保护用竹炭、
5、农林园艺用竹炭、其他用途用竹炭等。(详见附录A)4.2 标记竹炭按形状及尺寸不同进行标记。具体方法如表2所示。表2竹炭的标记形状尺寸表示方法筒炭d)h (d表示外径,h表示高度,单位为mm)dXh 片炭aXb (a表示长度,b表示宽度,单位为mm)aXb 碎炭颗粒炭d (d表示直径,单位为mm)d 粉末炭d (d表示直径,单位为m)d 5 技术要求5. 1 感官黑色,元异味。5.2 净含量偏差净含量偏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5.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竹炭的理化指标指标项目一级品合格品水分含量/%王三9.00主二12.00灰
6、分含量/%豆豆4.50:;6.50 固定碳含量/%三:;.85.00注75.006 试验方法6. 1 感官将竹炭样品置于白纸上,在光线充足的环境下用目视鼻嗅的方法观测判定。筒炭、片炭应将样品折断后观测断面是否有金属光泽。6.2 净含量按JJF1070的规定执行。6.3 水分含量的测定6.3. 1 方法提要一定质量的试样,在(105士5)OC下干燥至恒重,以质量减少量占原试样质量的百分数作为水分含量。GB/T 26913一-20116.3.2 仪器6.3.2.1 电热恒温干燥箱:带有自动调温装置,并附有鼓风机或自然通风装置。6.3.2.2 分析天平:感量0.1mg, 6.3.2.3 干燥器:内装
7、干燥剂(未潮解的块状氧化钙或硅胶)。6.3.2.4 称量瓶:规格为70mmX35 mm。6.3.3 操作方法称取1g5 g(称准至0.1mg)试样(颗粒小于1mm或过18目筛),放人预先干燥至恒重的称量瓶中,试样在称量瓶底面厚度均匀。置于温度调节至(105:!:5) C的电热恒温干燥箱内,干燥3h4 h,取出,放人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大约需30min)后称量。然后进行检查性试验,每次干燥时间为30min,直到试样的减量小于0.0050 g或质量增加时为止。在后一种情况下,应采用增重前的一次质量作为计算的依据。6.3.4 结果计算竹炭水分含量测定结果按式(1)计算:式中zr一试样的水分含量,%
8、;w=旦二旦_1_X 100% m-m2 m一一一干燥前试样加称量瓶的质量,单位为克(g); mj一二干燥后试样加称量瓶的质量,单位为克(g); m2一称量瓶的质量,单位为克(g)。6.3.5 允许误差水分含量的两次平行测定结果误差不得超过0.2%。6.4 灰分含量的测定6.4. 1 方法提要. ( 1 ) 一定质量的试样于(800士20)C下,灼烧至恒重(冷却后称重),以残留物的质量占原试样质量的百分数表示灰分含量。6.4.2 仪器6.4.2. 1 高温电炉r带有能保持于(800:!:20)C高温的调温装置,附有热电偶和高温表。6.4.2.2 带盖瓷增塌:容积为30mL。6.4.2.3 分析
9、天平:感量0.1mg。6.4.2.4 干燥器z内装干燥剂(未潮解的块状氧化钙或硅胶)。6.4.3 操作方法将增塌置于(800士20)C高温电炉中灼烧至恒重,将增塌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大约需30 min) ,称量(称准至0.1mg)。再称取经粉碎至全部通过0.315mm(55目)筛的干燥试样1g(称准至0.1mg),置于已恒重的增捐中,并送人温度不超过300C的高温炉中,打开增塌盖,缓慢升到500 C,并保持30min,继续升高温度,在(800:!:20)C的条件下灼烧3h4h。取出增塌置于瓷板上,盖上增捐盖,在空气中冷却约5min后,放入干燥器,冷却到室温,称重。然后进行检查性灼烧,每次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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