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J 18-2000 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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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机械工业职业安全E生设计规范Design code for occupatlonal safety and health in machmery mdustry JBJ 18-2000 J 62-2000 主编单位:国家机械工业局第七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国家机械工业局施行日期:2001年6月1日 机械工业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国家机械工业局发布晤责任编辑:孙本绪版式设计:张世琴封面设计:姚毅责任校对:唐海燕责任印制:路琳号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北京阜成门外百万庄南街一号)邮政编码100037(北京市书刊出版业营业许可证出字第117号)北京市
2、密云县印刷厂印刷新华书店北京监行所盎行新华书店经售骨开本850x 11酣/32印张3251插页字数87千字2001年4月北京第1版2001年4月北京第1次印刷印数0001-3000.寇价15.00元唔15033.7007 凡购本书,如有缺页、倒页、脱页,由本社发行部调换本社购书热线电话(010)68993821、68326677-2527前士一同根据原机械工业部机械计199727号文的要求,由国家机械工业局第七设计研究院主编,并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JBJ 18-88 (试行)进行了修订。本规范共分8章和2个附录。其主要技术内容有:基本规定、安全、防尘防毒、防暑防寒、防
3、噪声、防振动、电离辐射及电磁辐射防护等。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进行了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试行)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有关劳动保护、科研、设计、企业等单位的意见,经反复修改充实,国家机械工业局企事业改革司在函审基础上,会同有关单位审查定稿。主要修改内容是:1.第二章增添厂区布置、厂房布置、安全卫生辅助设施、安全信号与标志四节;2.第三章增添激光辐射一节;3.规范内容根据1988年以来新颁布或修订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了协调。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国家机械工业局第七设计研究院(
4、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环城南路东段15号,邮编:710054)。本规范组织单位、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的名单如下:组织单位: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主编单位:国家机械工业局第七设计研究院参加单位:国家机械工业局设计研究院国家机械工业局第二设计研究院国家机械工业局第六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陈宗器高洪澜李承吉李芳年鲍臻梅志消W 2 、日次1 总贝u. . . . (1) 2 基本规定. . 2.1 一般原则. . (2) 2.2 厂区布置. . (到2.3 厂房布置. - . (4) 2.4 安全卫生辅助设施. . (到2.5 安全信号与标志. . (5) 3 安全-. 3 1 一般规定. (
5、的3 2 热加工. . (7) 3.3 冷加工.目. . (到3.4 起重与运输.-. . (10) 3 5 激光辐射. . . (11) 4 防尘防毒. . (16) 4.1 一般规定. . .-. (16) 4 2 尘毒控制 .(17) 4 3 尘毒排除 .们的5 防暑防寒. (21) 5.1 一般规定. . (21) 5.2 防暑防寒措施. . . (22) 6 防噪声 . . (24) 6.1 一般规定 - (24) 6.2 车间工艺设计 - (24) 6.3 噪声控制. -. (25) 7 振动控制. . . (28) 7.1 一般规定. . . . (28) 7.2 允许标准 .
6、(28) 7.3 振动危害防治. . . (32) V 8 电离辐射及电磁辐射防护 -. (33) 8.1 电离辐射防护的一般规定. . (33) 8.2 电离辐射作业区的选址和布置 . . (34) 8.3 电离辐射防护设计及安全设施. . (34) 8.4 电离辐射室建筑布置与围护结构 -. . (36) 8 5 电磁辐射防护. . (36) 附录A(GBJ 16)的规定。各类气罐、气柜、气瓶库,应布置于厂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和烟囱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2.2.7 工厂电源配(变)电所应符合下列要求:1布置在厂区用电负荷中心;2靠近厂区边缘地势较高地段:3.便于高压线的迸出:4.避免设在
7、有强烈振动的设施附近;5.避免布置在多尘、有腐蚀气体和有水雾的场所。对于大容量的总降压站、开关所,尚应在其周围加设围墙。小容量的配(变)电所,宣采用箱式变压器。2.2.8对于含氧、含铭、含钢、含铅以及含各类酸碱等污水处理建(构)筑物的布置,应靠近污染源、远离水源构筑物及空调站新风吸人口。2.2.9 厂区道路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4387)和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的规定。主要生产区、仓库区、动力区的道路,应环形布置。厂区尽端式道路,应有便捷的消防车回转场地。2.2.10 厂区道路在弯道、交叉路口的视距范围内,不得有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道路上
8、部管架和钱桥等,在干道上的净商3 不得小于5m。2.2.11 工厂铁路专用线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J 12)和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GB 6389)的规定,不宜与人行主干道交叉;当必须交叉时,应设置看守道口、护栏、限速标志、警铃等安全设施或安装元人看守道口智能报警系统。繁忙线路应设置立体交叉。2.2.12 产生电离辐射的生产设施,宜布置在厂区内人流少、位置僻静的区域。与居民点和人行道之间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 16357)的规定。2.2.13具有危险和有害因素的液体、气体管线,不得穿越不使用这些物质的生产厂房、仓库
9、等区域,亦不得在这些地下管线的地面建设建筑物。2.2.14露天堆放易散发粉尘的物料时,应采取遮盖或喷淋增湿等防止粉尘飞扬措施。2.3厂房布置2.3.1 厂房布置应按生产流程做到工序衔接紧密,物料传送路线短,操作检修方便,符合安全卫生要求。2.3.2 酸洗、电镀、喷漆、配料、铸锻、热处理等腐蚀性、尘毒危害比较严重及使用易燃易爆物料或气体的生产工序,电磁电离辐射危害严重的工序,应与其它生产工序隔开布置。不同危害生产工序之间亦应相互隔离。危害相同的生产工序宜集中或相邻。2.3.3 厂房内生产物料、半成品及成品,其存放场地应用黄色或白色标记在地面标出。当直接存放在地面上时,堆垛高度不应超过1.4m;超
10、过时应设置支架、平台存放。2.3.4 物料、半成品及成品间有五相影响或本身产生有毒有害物质应隔离堆放,并设有相关的防护措施。2.3.5 在多层厂房中,对散发热量和产生有害气体的设备或生产工序应布置在建筑物的上层,当必须布置在建筑物的下层时,4 应采取防止污染上层空气的措施。2.3.6 输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高温、高压和有腐蚀性气体或液体的管道、管件、阀门及其材质、连接等,必须分别具有密封、耐压、防腐蚀、防静电等措施。2.4 安全卫生辅助设施2.4.1 大型或危害因素严重的工厂应设安全卫生教育室、职业病防治室、急救站、煤气防护站、检测站等职业安全卫生专职机构。中小工厂的检测工作可委托给当地
11、检测检验站。2.5 安全信号与标志2.5.1 凡容易发生危险事故的场所,应设置安全标志。无法直接感知处尚应设置声、光、色或声光结合的事故报警信号装置。2.5.2安全标志及涂色,应符合国家现行安全标志(GB. 2894)及安全色(GB 2693)的规定。5 3安全3.1一般规定3.1.1 机械工厂设计时,对有机械伤害、火灾爆炸危险、电击伤、电磁辐射伤害、明火灼伤、低温冻伤、环境不良、化学物毒害等工作场所,应设置安全防护措施。3.1.2 危险性较大或事故率高的生产设备,均应选用本质安全的产品。3.1.3设计带有机械传动装置的非标准设备及联动生产线时,其传动带(链)、明齿轮、联轴器、带轮、飞轮和转轴
12、等转动部分的突出部位必须同时设计防护罩,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罩安全要求(GB 8196)的规定。3.1.4 车间地面应平组,不打滑。加工车间通道尺寸应符合表3.1.4的规定,并应在地面明显标出。表3.1.4加工车间通道尺寸(m) 通道宽度运输方式玲加工铸造锻造热处理焊接人工运输二三l1. 5 2-3 1.5-2 5 2-3 电瓶车单向行驶1 8 2 电瓶车对开3 3-5 3-4 3-5 叉车或汽车行驶3.5 3.5 手工造型人行道0.8-1.5 机器造型人行道1.5-2 注:铁路进厂房口道路宽度应为5Smo 6 3.1.5生产线辘道、带式运输机等运输设备,在人员横跨处,应设带栏
13、杆的人行走桥。平台、走台、坑池边和升降口有跌落危险处,必须设栏杆或盖板。需登高检查和维修的设备处宜设钢斜梯;当采用钢直梯时,钢直梯3m以上部分应设护笼。3.1.6有高压、高温、高速、高电压或深冷等试验台和装置的各类试验站,必须配备各种信号、报警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3.2热加工3.2.1 冶炼炉前不宜设坑、沟;当必须在炉前设坑、沟时,应设有防止水流人坑、沟的设施。浇注坑、储运铁水和堆放熔渣处,亦必须设有防止水流入的设施。3.2.2地坑造型时,砂型底部距地下水位的距离不应少于1.5m。3.2.3 冲天炉出铁槽、排渣槽、窥视孔高于1.5m时应设平台,台面应防滑。金属液出炉时,宜采用电动、气功或液压式
14、堵眼机构。冲天炉启闭炉底,可采用气、液压或机械装置操纵。3.2.4 电弧炉必须安装倾斜度限制器,倾炉蜗杆传动机构必须能自动刹车,炉体及传动设备应能保证停电时的自动锁定和手动锁定。高压电气部分应单独设在与车间隔开的操作室里。3.2.5在输送线上浇注铸型时,冲天炉前行进路线应呈环形,且宜采用遥控或自动浇注。铁水运输过跨,宜采用双轨低压电动平车。3.2.6水爆清砂起重机的吊钩必须设减振装置,水爆池必须有缓冲弹簧。水爆池边应设防护栏。3.2.7 水压机或水力清砂作业点与高压泵站应采用声光信号联系。水力清砂室必须安全封闭。3.2.8 抛丸清理室内抛头电动机的起动和停止应与大门启闭机构联锁。大门关严时,电
15、动机应起动;大门开启时,电动机应停止。7 3.2.9 感应炉、水冷电弧炉、水冷冲天炉应有断电、防漏及停水报警器;工频感应炉应有端塌故障报警器。3.2.10 感应炉、水冷电弧炉、水冷冲天炉运转中突然停电时不得停水,停炉后其循环冷却水量应能满足炉温降到室温。3.2.11 压力铸造工段内,铸型分型面处、浇口处应设防护挡板。3.2.12 铸造车间人行通道不得与浇注场地、铁水运行路线重叠交叉。3.2.13 破碎铁料宜采用偏心式碎铁机,当必须采用落锤式破碎机时,应设防护围板,设备本身应有落锤支承板。操作人员应有安全可靠的隐蔽室。3.2.14 热坯料或热锻坯的传递,宜采用机械化运输,并应避开人行通道。3.2
16、.15 自由锻锤宜采用电动液压锤3.2.16 在锻锤上加工的锻件宜采用操作机或机械手操纵。锻锤周围除操作面外,应设置固定或半固定的防护挡板。高速锻锤应采用闭式模锻,并应设置与设备控制系统联锁的自升挡板。3.2.17 液压泵站、蓄势器应与锻造机组分开布置,并应设联络用的信号装置。3.2.18 加热设备表面温度大于50C时应进行隔热,或设立标志。3.2.19 使用液体或气体燃料的炉窑或场所应设报警显示,其氧气、乙:快、煤气、燃油管路,应设安全阀和自动切断装置。3.2.20 热处理车间重油加热炉或可控气氛炉,其重泊或液化石油气储存罐应放户外,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大型摔火油槽应设冷却灭火装置。3.2
17、.21 渗碳、碳氮共渗、氮碳共渗等炉,必须设置废气点燃装置。3.2.22 电焊作业点宜设隔离屏障;其高度不得小于2m.且与地面应有50-100mm间隙。8 3.2.23 气割、气焊应采用瓶装乙快或管道乙快。当无条件时,可采用移动式乙焕发生器,但必须设有回火防止器和防爆装置,并宜将其布置在户外或通风良好的场所。3.2.24 在被导体包围的狭小场合或在高差2m以上可能有坠落危险处焊接时,必须在焊机上附加自动防止触电装置。3.3冷加工3.3.1 当经济合理时,生产工艺宜采用自动与半自动机床、数控机床、加工中心、机械化翻转装置、切屑清理机械化装置和自动线。3.3.2 布置机床应不使零件或切屑等甩出伤人
18、,必要时应设置挡板;机床朝向应有利于采光,操作人员不应受日光直射。3.3.3 布置机床时,其安全距离不宜小于表3.3.3的规定。表3.3.3机床布置的安全距离(m) 安人、-项目A全.,;-._非同4、型机床中型机床大型机床特大型机床且离飞-机床操作面间1 1 1. 3 1. 5 1.8 机床后面、侧面离墙柱机床操作面离墙柱08 1.3 1.0 1.5 注1从机床活动机件达到的极限位置算起。Z机床与墙柱间的距离首先要考虑对基础的影响。1. 0 1. 8 1.0 2.0 3.3.4 机床应设防止磨屑、切屑和冷却液飞溅的防护挡板。需在操纵平台上操作的重型机床,其操纵台周围应设防护栏杆,栏杆不应低于
19、1.05m。3.3.5 木工车间的设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 15606)的要求。3.3.6 辗压机床的施压部分应设安全装置。3.3.7 冲压车间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 8176)的要求。9 3.3.8 涂装车间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6514)的要求。3.3.9 机器的安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机器人安全规范(GB 11291)的规定。3.4 起重与运输3.4.1 起重机工作级别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设计规范(Gf到T3811)的规定。易燃易爆场所,应选用防爆起重机。
20、3.4.2 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的规定。3.4.3 有轨道的户外起重机,必须装夹轨钳和锚定装置。3.4.4 桥式起重机供电滑线,宜选用导管式安全滑触线,当采用角钢和电缆滑线时,应涂刷安全色,并应设信号灯和防触电护板,大车供电滑线不应设在驾驶室同侧。桥式起重机双层布置时,下层起重机的滑线应沿全长设置防护板。3.4.5 水爆清砂用起重机,其驾驶室应设金属网或有机玻璃防护板,或可采用遥控。水爆作业区应设防护设施。3.4.6 高温铁水的吊运,不应采用单梁起重机。运送铁水的起重机,应设有超载限制器、起升高度和行程位置限制器。3.4.7 在同一行走轨道上安装
21、两台及以上桥式起重机时,必须安装防撞设施。3.4.8 跨越通道、作业区和上下坡地段的悬挂输送机,其输送链下必须设金属安全网和上下坡捕捉器。在操作工位、升降段和转弯处必须安装紧急停车开关。输送链下方的行人通道净空高度不得小于1.9m。3.4.9 连续输送流水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台设备应设按逆工艺流程起动、顺工艺流程停车的电气联锁,并应能临时解除联锁;2应设紧急停车按钮,两按钮间隔宜小于等于30m;10 3.应装设声光报警信号。3.4.10 跨越通道、作业区上方的带式输送机,应设防止物料掉落的防护装置;其有人接近部位应设防护措施。3.4.11 移动式起重机在输电线附近作业时,起重机突出部
22、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3.4.11的规定。表3.4.11起重机突出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川I T1) 315-400 400-550 550-700 7-1050 5 x 1OC,WI 2 m 5x IOC C, W/m C t1 /m 5 x 10- C.J/m 18tO 75 Cd/m2 5 x 10- C, C.J/m 18tO 75 C4 Cd/m2 10-10 10-10 C,J/m 10-3 x 10 旷JI旷I10W/m I(f C.J/m lO-C, wln1 10 C, C,J/m 。T,)1O-C,C, 18tOC.JIn1 W/m (, T,) C,J/
23、m (,(GB 15577)的要求。4. 1.8 电瓷工厂的防尘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陶瓷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 13691)的规定。4.1.9铅蓄电池及铅包电缆工厂的防毒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铅作业安全卫生规程(GB 13746)的规定。4.2尘毒控制4.2.1 产生尘、毒的设备,应根据其特点和操作、维修要求,采取整体密闭J局部密闭或密闭小室。密闭后应设排风装置,不能密闭时,应设吸风罩。4.2.2颗粒材料、粉料转运时,应减小转运点的落差高度。-落料点除应密闭外,尚应采取消除或降低正压的措施。4.2.3 在符合工艺流程的条件时,应减少颗粒材料、粉料的中转环节,缩短运输距离。4.2.4 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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