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1 T 59—2020 用户生活给水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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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阿ICS 91.140.60P 40广州市地方标准DB4401/T 592020代替 DBJ440100/T 1752013用户生活给水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Specification for design,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usersdomestic water supply system2020-06-08 发布2020-07-01 实施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4401DB4401/T 592020I目次前言.引言.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则.25设计.26施工.77验收.9附录 A(资料性附录)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2、表.11附录 B(资料性附录)给水工程质量验收表.12附录 C(资料性附录)管道消毒记录表.13附录 D(资料性附录)管道工程消毒冲洗合格证明.14附录 E(资料性附录)用户给水系统验收记录表.15条文说明.18DB4401/T 592020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 DBJ440100/T 1752013用户生活给水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确认转化而来,并代替 DBJ440100/T 1752013用户生活给水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本标准与 DBJ440100/T 1752013 相比,除了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由
3、广州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市水务局、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广州市公用事业规划设计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伟、陈超雄、王晓东、许超伟、高南宁、蔡志盛、黄长均、潘铁军、许刚、陈瑞玲、陈凌洁、李文杰、张道义、谭志毅、梁维嘉、冼亮、张国参、苏勇文、邓慕欣、罗贤龙。本标准主要审查人:赵力军、王峰、蔡昌明、陈思、杨晓峰。DBJ440100/T 1752013 于 2013 年 5 月 27 日首次发布。DB4401/T 592020V引言依据多年的实践,为规范广州市用户生活给水系统设计、施工、验收,保证居民生活用水终端水质,遵循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的原则,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广州市水务
4、局负责解释。DB4401/T 5920201用户生活给水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户生活给水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的相关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广州市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建筑生活给水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其它类型建筑的生活给水系统参照本标准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778.5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 第 5 部分:安装要求GB 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GB 4806.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GB 5749生活
5、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705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T 17219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 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55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96住宅设计规范GB 5011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T 50125给水排水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 50141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4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5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3建筑
6、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4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CJ/T 254管网叠压供水设备CJ 266饮用水冷水水表安全规则CJJ 140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JJG 162冷水水表检定规程3术语和定义GB/T 5012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用户生活给水系统users domestic water supply systemDB4401DB4401/T 5920202向民用建筑提供生活用水的给水系统。3.2市政给水总表municipal water supply meter由供水企业安装在引入管上,由供水企业拥有、监督保养,用以区分管道产权,对表后范围内用水量
7、进行总体计量的器具。3.3用户注册水表user registered water meter安装在市政给水总表之后,由供水企业拥有、依程序合法登记注册、监督保养,用作量度独立产权用户用水量的器具。3.4供水单元water supply unit一套独立的生活给水系统,包括:市政给水总表、总表后给水管道、水池(箱)、加压设备、加压给水管道、用户注册水表。4总则4.1市政给水总表至用户注册水表区间给水系统工程应结合规划合理设计,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4.2市政给水总表至用户注册水表区间的给水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标准外,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3用户用水点的水质
8、应不低于 GB 5749 的要求。4.4建设单位或用户投资新建、改建用户生活给水系统时,在给水单项施工图设计阶段前应向当地供水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资料,经供水企业审查同意后,方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4.5新装、扩建或迁移市政给水管道,给水管线敷设的位置应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5设计5.1水量和水压5.1.1市政给水管网引入管提供的流量应满足二次供水系统和直供水系统设计流量要求。5.1.2市政给水总表至用户注册水表的设计流量,应符合 GB 50015 的规定。5.1.3已建旧城区用户接管点处服务压力不小于 0.14 MPa,管网压力合格率不应小于 97%。当水压不能
9、满足用户需求时,用户应设置二次供水设施。中新知识城、南沙新城等新城区用户接管点处服务压力宜达到 0.28 MPa。5.2系统选择5.2.1市政供水水量、水压不能满足用户用水需求时,用户应设置二次供水设施。5.2.2居民用水系统应为独立系统,应与非居民、特种用水等其他用水系统分开。5.2.3对于多栋塔楼或有裙楼连体的居民住宅建筑,一个供水单元不宜超过 500 户(超高层建筑除外),每单元独立安装市政给水总表计量。5.2.4二次供水系统的加压供水管网不得与直供系统管网直接连通。5.2.5从不同市政管段接出市政给水总表的,其表后的生活管道不宜直接联通。因特殊情况需连通的,经供水企业同意后,所有表后管
10、连通的水表组必须使用与其后段相连管道的压力等级和公称通径相同DB4401/T 5920203的倒流防止器,方能装表供水。5.2.6采用叠压供水系统供水时,应征得供水企业同意。5.2.7使用叠压供水设备应符合以下原则:a)叠压供水设备的进水管管径可按表 1 选用;其中,中心城区市政管网接出点必须在管径不小于 DN300 的环状市政管网上;表 1叠压供水设备进水管管径选型类型管径(mm)供水干管100150200300400设备进水管6580100150200b)市政管网接出点水压在用水高峰时段不小于 0.22 MPa;c)叠压供水设备在最大时流量情况下,吸入口的压降小于 0.02 MPa;d)叠
11、压供水设备吸入口压力小于 0.20 MPa 时自动停泵,吸入口压力达到 0.22 MPa 时自动恢复运行;e)叠压给水设备与市政供水管网连接处必须安装倒流防止器;f)按照现行建筑规范必须设置高位水池(箱)的建筑,仍然必须按照执行,不得因为采用叠压给水设备而取消高位水池(箱),并应留有接口以及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通过临时措施及时转用高位水池(箱)供水。5.2.8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宜使用叠压供水设备:a)供水单元服务人数超过 1500 人的住宅小区;b)用水时间过于集中,瞬间用水量过大的用户(如学校宿舍、体育场馆、剧院等);c)供水保证率要求高,未自行设置停水保障设备的用户;d
12、)扩建、改建用水设施时,原有用水设施(包括用户共用用水设施和户内用水设施)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标准和规定而不进行同步改造的;e)同一引入管存在不同用水类别混合使用的楼宇。5.2.9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应使用叠压供水设备:a)市政给水管网可利用水头小于 0.22 MPa 的区域;b)对用水有特殊要求或可能对市政管网造成回流污染的用户(如医院、制药、化工行业等);c)用水时间过于集中,瞬间用水量过大且无有效技术措施的用户。5.2.10住宅给水系统室外管网宜设置泄水管,泄水管应采取间接排水的方式。5.3水表和水表房5.3.1不同给水系统应独立安装市政给水总表计量。5.3.2口径 100 mm200
13、 mm 的水表应优先选用带锁止功能的阀门作为表前阀门。5.3.3水表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a)水表口径的确定参照 GB 50015,常用机械式水表口径型号 DN20、DN25、DN40、DN50、DN100、DN150、DN200,常用电磁流量计和超声波水表口径型号 DN300,对应的常用流量及过载流量参照 JJG 162。b)设置安装电磁流量计时应有持续的电源供给,以及设置备用电源,并应设置安装具有防盗防破坏的表箱(柜)。c)市政给水总表宜设置在建筑用地退缩带的绿化带内或构筑物首层水表房内或贴近用水建筑物首层外墙侧,并设置专有标识。DB4401DB4401/T 5920204d)新建、改建居民
14、住宅应每个住宅单元独立设置水表计量,用户注册水表应整齐、有规律地集中 安装在各单元户外或水表间内。e)新建、改建居民住宅各公共卫生清洁用水、消防用水、居住小区绿化浇灌等非居民生活用水需从生活给水管取水时应设置用户注册水表。f)建筑消防水池(箱)由生活给水系统补水时,应在水池(箱)进水管设置用户注册水表。g)水表安装位置应以准确计量、便于抄表、不易损坏及方便维护管理为原则,水表底部有 0.5 m净空。h)水表应有明显标识(如表壳、条形码等),用户注册水表应有表锁、表码、钢丝封、防盗扣等设施。i)水表组由下列附件串联组成:1)水表上游:旋塞或截止阀,应指明截止阀的操作方向;流动整直装置或直管段,装
15、在截止阀与水表之间;过滤器,装在截止阀与水表之间;在水表与进水管接头上设置封印装置。2)水表下游:长度调节装置,用于水表常用流量15 m3/h 的水表;装有泄水阀的装置;旋塞或截止阀,此阀的操作应与水表上游的阀相同;止回阀,双向流应用场合除外。3)其余的应满足 GB/T 778.5 的要求。j)DN100 及以上的机械式水表应在直管段前加装 Y 型过滤器。k)机械式水表的表前直管段和表后直管段的长度,应符合表 2 的要求,若水表生产厂家有注明也可按厂家要求适当调整。表 2机械式水表前、后直管段长度的要求机械式水表口径(mm)机械式水表前直管段(m)机械式水表后直管段(m)200.20.1250
16、.250.15400.40.2500.50.25800.80.41001.00.51501.50.752002.01.0l)按水流方向,水表后阀门(用户侧)由用户负责操作管理;水表前阀门由供水企业负责操作管理使用,用户严禁擅自使用。5.3.4采用远传等新型水表时,应符合供水企业管理要求,用户应予以配合。5.3.5水表产品应符合 CJ 266 的规定,应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或者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和合格证;应具有省级或本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授权的检定部门出具的首次检定合格证。DB4401/T 59202055.3.6水表房(水表箱)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a)机械式市政给水总表应设置在独立带
17、锁的水表房或地上式水表箱内,水表房或水表箱与主体建筑同步规划报建,验收合格后移交供水企业使用;水表房的室内环境和建筑设备应符合 GB50096 要求,水表房内水表外廓面与墙和相邻水表间的间距要求见表 3;地上式水表箱外观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当地供水企业要求,地上机械式水表箱外廓面与箱壁和相邻水表间的间距要求见表 4;b)基于电磁或电子原理工作的水表,应设置独立水表房,水表房净高不少于 2 m,室内空间应满足人员安装及维修的需要;c)机械式市政给水总表房或水表箱应设置在城镇公共道路规划红线之外,用户红线范围之内,并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宜靠近城镇公共道路、小区入口、楼宇入口,在建筑用地退缩带的绿化带内或
18、建筑内设置,并应有排水措施。表 3水表房内水表外廓面与墙和相邻水表间的间距要求机械式水表口径(mm)水表外廓面与墙面之间最小间距(m)相邻水表外廓面之间最小间距(m)40500.40.21002000.70.3表 4地上机械式水表箱外廓面与箱壁和相邻水表间的间距要求机械式水表口径(mm)水表外廓面与墙面之间最小间距(m)相邻水表外廓面之间最小间距(m)40500.20.21002000.40.35.4加压设备和泵房5.4.1水泵机组宜设在水池(箱)的侧面或下方,其运行的噪声应符合 GB 3096 和 GB 50118 的规定。5.4.2水泵宜采用自灌式启动。5.4.3水泵机组变频控制时,宜采用
19、多台工作泵,并应设置备用泵,水泵应能自动交替工作、互为备用。主管道应设置压力表,每台工作泵应分设阀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宜设置检修泄水阀。5.4.4水泵吸水管及吸水喇叭口的设置要求应符合 GB 50015 的规定。5.4.5使用叠压供水设备时,所选用的叠压供水设备应符合 CJ/T 254 的要求,应优先使用有一定储水容积的供水设备。5.4.6叠压供水设备应设置备用电源。5.4.7居住建筑内的加压泵房应单独设置,并应符合以下条件:a)靠近用水大户;b)有运输设备的通道;c)建筑物内加压泵房不应设置在有安静要求的房间上、下和毗邻的房间内。5.4.8泵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及可能造成环境污染
20、的物品。5.4.9泵房应设置排水系统,泵房内地面应有不小于 0.01 的坡度,坡向排水设施。排水设施的排水能力应大于水池溢流水量。5.4.10泵房应设置通风装置,泵房设置在地下室时,房间内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少于 8 次。5.4.11泵房其余要求参照 GB 50015 和 CJJ 140 的规定。5.5水池(箱)DB4401DB4401/T 59202065.5.1住宅给水系统水池(箱)应为生活专用调节水池(箱),新建住宅建筑生活、消防水池(箱)应分别独立设置,形状、结构应利于池水流动更新和泄空清洗。5.5.2生活水池(箱)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户 48 小时的用水量。当水池(箱)容积大于 50 m3
21、时,宜分为容积基本相等的两格或多格,并能独立工作。5.5.3建筑物的水池(箱)应设在维护方便、通风良好、符合防晒隔热要求的专用房间内,不宜设置在毗邻电气用房和居住用房或紧邻其下方,其上方不得布置卫生间、厨房、污水处理间等。5.5.4对城市景观有要求的路段,临城市公共道路的高位水池(箱)的设置应符合城市景观规划要求5.5.5新建生活水池(箱)不得采用埋地或半埋地式,应设置在地面以上或地下室内。建筑物内水池(箱)侧壁与墙面间距不应小于 0.7 m;水池(箱)与室内建筑凸出部分间距不应小于 0.5 m;水池(箱)顶部与楼板间距不应小于 0.8 m;水池(箱)底部应架空,距地面不应小于 0.5 m,并
22、具有排水条件。对已建埋地或半埋地水池(箱)进行改造、维修时,应符合 GB 50015 的规定。5.5.6重力供水的天面水池的设计应满足最不利用水点出水水压要求。天面水池的出水口到最不利用水点的高差应大于等于 5 m。5.5.7水池(箱)宜采用不锈钢等耐腐蚀性材料制作,混凝土结构的水池(箱)的内壁、顶部和底部应内衬不锈钢、搪瓷钢板、高温烧结瓷片等环保材料。水池(箱)内的检修爬梯、水位标尺、支撑件及配件等,应使用不锈钢材料。水池(箱)使用的消毒设备、防腐涂料、水池衬里材料及管道等,应获得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5.5.8水池(箱)应设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通
23、气管、人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进水管下沿必须高于溢流管上沿,间距不宜小于进水管管径;b)出水管应从侧壁接出,管底距水池(箱)内底间距宜为 0.10 m,并采取防止空气进入出水管的措施。出水管宜在池(箱)外安装不锈钢过滤网或 Y 型过滤器,安装位置应便于不锈钢过滤网或 Y 型过滤器的维护;c)进水管与出水管设置应能保证水的流动性,不存在死水区,必要时池内可设导流墙;进水管与出水管应在池外安装阀门;严禁将水池(箱)进水管与出水管直接连通形成水流短路;d)溢流管严禁设置阀门;溢流管管口应安装两层不锈钢纱网,纱网规格应不小于 100 目,防止虫蚁进入水池(箱)污染水体;溢流管严禁与排水系统、设备、
24、及其他管道直接连接,与集水井最高水位应有不小于 0.2 m 的空气隔断间距;e)泄水管严禁与排水系统、设备、及其他管道直接连接,与集水井最高水位应有不小于 0.2 m的空气隔断间距;f)通气管根数和通气量应根据池(箱)运行、布置、通风要求和按保障水质安全等因素加以确定;通气管应采用不锈钢下弯管,在管口处安装不少于一层不锈钢纱网,纱网规格应不小于 100目;通气管上可安装空气过滤装置;g)水池(箱)进人孔应设防虫网及防护密封盖,并应安装有效锁止装置;封盖及其配件宜采用不锈钢制作;进人孔的长、宽不应少于 0.6 m。5.5.9当水池(箱)同时作为水泵吸水井时,水池内宜设置水泵吸水坑或防涡装置,吸水
25、坑的大小、深度应满足水泵吸水安装要求。5.5.10水池(箱)其它防污染措施按照 GB 50015 及 CJJ 140 执行。5.6管道和阀门5.6.1给水系统使用的管材、管件、阀门和辅助材料应符合 GB/T 17219 的要求,并应选用卫生部规定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材料,获得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5.6.2给水系统使用的管材、管件、阀门和辅助材料应采用标准产品。5.6.3埋地给水管道应具有耐腐蚀性和能承受相应地面荷载的能力。当管径 DN300 mm 时宜采用球墨DB4401/T 5920207铸铁管、钢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等。100 mmDN300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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