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阿ICS 91.140.60P 40广州市地方标准DB4401/T 592020代替 DBJ440100/T 1752013用户生活给水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Specification for design,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usersdomestic water supply system2020-06-08 发布2020-07-01 实施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4401DB4401/T 592020I目次前言.引言.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则.25设计.26施工.77验收.9附录 A(资料性附录)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2、表.11附录 B(资料性附录)给水工程质量验收表.12附录 C(资料性附录)管道消毒记录表.13附录 D(资料性附录)管道工程消毒冲洗合格证明.14附录 E(资料性附录)用户给水系统验收记录表.15条文说明.18DB4401/T 592020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 DBJ440100/T 1752013用户生活给水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确认转化而来,并代替 DBJ440100/T 1752013用户生活给水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本标准与 DBJ440100/T 1752013 相比,除了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由
3、广州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州市水务局、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广州市公用事业规划设计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伟、陈超雄、王晓东、许超伟、高南宁、蔡志盛、黄长均、潘铁军、许刚、陈瑞玲、陈凌洁、李文杰、张道义、谭志毅、梁维嘉、冼亮、张国参、苏勇文、邓慕欣、罗贤龙。本标准主要审查人:赵力军、王峰、蔡昌明、陈思、杨晓峰。DBJ440100/T 1752013 于 2013 年 5 月 27 日首次发布。DB4401/T 592020V引言依据多年的实践,为规范广州市用户生活给水系统设计、施工、验收,保证居民生活用水终端水质,遵循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的原则,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广州市水务
4、局负责解释。DB4401/T 5920201用户生活给水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户生活给水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的相关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广州市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建筑生活给水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其它类型建筑的生活给水系统参照本标准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778.5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 第 5 部分:安装要求GB 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GB 4806.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GB 5749生活
5、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705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T 17219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 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55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96住宅设计规范GB 5011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T 50125给水排水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 50141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4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5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3建筑
6、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4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CJ/T 254管网叠压供水设备CJ 266饮用水冷水水表安全规则CJJ 140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JJG 162冷水水表检定规程3术语和定义GB/T 5012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用户生活给水系统users domestic water supply systemDB4401DB4401/T 5920202向民用建筑提供生活用水的给水系统。3.2市政给水总表municipal water supply meter由供水企业安装在引入管上,由供水企业拥有、监督保养,用以区分管道产权,对表后范围内用水量
7、进行总体计量的器具。3.3用户注册水表user registered water meter安装在市政给水总表之后,由供水企业拥有、依程序合法登记注册、监督保养,用作量度独立产权用户用水量的器具。3.4供水单元water supply unit一套独立的生活给水系统,包括:市政给水总表、总表后给水管道、水池(箱)、加压设备、加压给水管道、用户注册水表。4总则4.1市政给水总表至用户注册水表区间给水系统工程应结合规划合理设计,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4.2市政给水总表至用户注册水表区间的给水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标准外,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3用户用水点的水质
8、应不低于 GB 5749 的要求。4.4建设单位或用户投资新建、改建用户生活给水系统时,在给水单项施工图设计阶段前应向当地供水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资料,经供水企业审查同意后,方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4.5新装、扩建或迁移市政给水管道,给水管线敷设的位置应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5设计5.1水量和水压5.1.1市政给水管网引入管提供的流量应满足二次供水系统和直供水系统设计流量要求。5.1.2市政给水总表至用户注册水表的设计流量,应符合 GB 50015 的规定。5.1.3已建旧城区用户接管点处服务压力不小于 0.14 MPa,管网压力合格率不应小于 97%。当水压不能
9、满足用户需求时,用户应设置二次供水设施。中新知识城、南沙新城等新城区用户接管点处服务压力宜达到 0.28 MPa。5.2系统选择5.2.1市政供水水量、水压不能满足用户用水需求时,用户应设置二次供水设施。5.2.2居民用水系统应为独立系统,应与非居民、特种用水等其他用水系统分开。5.2.3对于多栋塔楼或有裙楼连体的居民住宅建筑,一个供水单元不宜超过 500 户(超高层建筑除外),每单元独立安装市政给水总表计量。5.2.4二次供水系统的加压供水管网不得与直供系统管网直接连通。5.2.5从不同市政管段接出市政给水总表的,其表后的生活管道不宜直接联通。因特殊情况需连通的,经供水企业同意后,所有表后管
10、连通的水表组必须使用与其后段相连管道的压力等级和公称通径相同DB4401/T 5920203的倒流防止器,方能装表供水。5.2.6采用叠压供水系统供水时,应征得供水企业同意。5.2.7使用叠压供水设备应符合以下原则:a)叠压供水设备的进水管管径可按表 1 选用;其中,中心城区市政管网接出点必须在管径不小于 DN300 的环状市政管网上;表 1叠压供水设备进水管管径选型类型管径(mm)供水干管100150200300400设备进水管6580100150200b)市政管网接出点水压在用水高峰时段不小于 0.22 MPa;c)叠压供水设备在最大时流量情况下,吸入口的压降小于 0.02 MPa;d)叠
11、压供水设备吸入口压力小于 0.20 MPa 时自动停泵,吸入口压力达到 0.22 MPa 时自动恢复运行;e)叠压给水设备与市政供水管网连接处必须安装倒流防止器;f)按照现行建筑规范必须设置高位水池(箱)的建筑,仍然必须按照执行,不得因为采用叠压给水设备而取消高位水池(箱),并应留有接口以及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通过临时措施及时转用高位水池(箱)供水。5.2.8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宜使用叠压供水设备:a)供水单元服务人数超过 1500 人的住宅小区;b)用水时间过于集中,瞬间用水量过大的用户(如学校宿舍、体育场馆、剧院等);c)供水保证率要求高,未自行设置停水保障设备的用户;d
12、)扩建、改建用水设施时,原有用水设施(包括用户共用用水设施和户内用水设施)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标准和规定而不进行同步改造的;e)同一引入管存在不同用水类别混合使用的楼宇。5.2.9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应使用叠压供水设备:a)市政给水管网可利用水头小于 0.22 MPa 的区域;b)对用水有特殊要求或可能对市政管网造成回流污染的用户(如医院、制药、化工行业等);c)用水时间过于集中,瞬间用水量过大且无有效技术措施的用户。5.2.10住宅给水系统室外管网宜设置泄水管,泄水管应采取间接排水的方式。5.3水表和水表房5.3.1不同给水系统应独立安装市政给水总表计量。5.3.2口径 100 mm200
13、 mm 的水表应优先选用带锁止功能的阀门作为表前阀门。5.3.3水表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a)水表口径的确定参照 GB 50015,常用机械式水表口径型号 DN20、DN25、DN40、DN50、DN100、DN150、DN200,常用电磁流量计和超声波水表口径型号 DN300,对应的常用流量及过载流量参照 JJG 162。b)设置安装电磁流量计时应有持续的电源供给,以及设置备用电源,并应设置安装具有防盗防破坏的表箱(柜)。c)市政给水总表宜设置在建筑用地退缩带的绿化带内或构筑物首层水表房内或贴近用水建筑物首层外墙侧,并设置专有标识。DB4401DB4401/T 5920204d)新建、改建居民
14、住宅应每个住宅单元独立设置水表计量,用户注册水表应整齐、有规律地集中 安装在各单元户外或水表间内。e)新建、改建居民住宅各公共卫生清洁用水、消防用水、居住小区绿化浇灌等非居民生活用水需从生活给水管取水时应设置用户注册水表。f)建筑消防水池(箱)由生活给水系统补水时,应在水池(箱)进水管设置用户注册水表。g)水表安装位置应以准确计量、便于抄表、不易损坏及方便维护管理为原则,水表底部有 0.5 m净空。h)水表应有明显标识(如表壳、条形码等),用户注册水表应有表锁、表码、钢丝封、防盗扣等设施。i)水表组由下列附件串联组成:1)水表上游:旋塞或截止阀,应指明截止阀的操作方向;流动整直装置或直管段,装
15、在截止阀与水表之间;过滤器,装在截止阀与水表之间;在水表与进水管接头上设置封印装置。2)水表下游:长度调节装置,用于水表常用流量15 m3/h 的水表;装有泄水阀的装置;旋塞或截止阀,此阀的操作应与水表上游的阀相同;止回阀,双向流应用场合除外。3)其余的应满足 GB/T 778.5 的要求。j)DN100 及以上的机械式水表应在直管段前加装 Y 型过滤器。k)机械式水表的表前直管段和表后直管段的长度,应符合表 2 的要求,若水表生产厂家有注明也可按厂家要求适当调整。表 2机械式水表前、后直管段长度的要求机械式水表口径(mm)机械式水表前直管段(m)机械式水表后直管段(m)200.20.1250
16、.250.15400.40.2500.50.25800.80.41001.00.51501.50.752002.01.0l)按水流方向,水表后阀门(用户侧)由用户负责操作管理;水表前阀门由供水企业负责操作管理使用,用户严禁擅自使用。5.3.4采用远传等新型水表时,应符合供水企业管理要求,用户应予以配合。5.3.5水表产品应符合 CJ 266 的规定,应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或者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和合格证;应具有省级或本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授权的检定部门出具的首次检定合格证。DB4401/T 59202055.3.6水表房(水表箱)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a)机械式市政给水总表应设置在独立带
17、锁的水表房或地上式水表箱内,水表房或水表箱与主体建筑同步规划报建,验收合格后移交供水企业使用;水表房的室内环境和建筑设备应符合 GB50096 要求,水表房内水表外廓面与墙和相邻水表间的间距要求见表 3;地上式水表箱外观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当地供水企业要求,地上机械式水表箱外廓面与箱壁和相邻水表间的间距要求见表 4;b)基于电磁或电子原理工作的水表,应设置独立水表房,水表房净高不少于 2 m,室内空间应满足人员安装及维修的需要;c)机械式市政给水总表房或水表箱应设置在城镇公共道路规划红线之外,用户红线范围之内,并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宜靠近城镇公共道路、小区入口、楼宇入口,在建筑用地退缩带的绿化带内或
18、建筑内设置,并应有排水措施。表 3水表房内水表外廓面与墙和相邻水表间的间距要求机械式水表口径(mm)水表外廓面与墙面之间最小间距(m)相邻水表外廓面之间最小间距(m)40500.40.21002000.70.3表 4地上机械式水表箱外廓面与箱壁和相邻水表间的间距要求机械式水表口径(mm)水表外廓面与墙面之间最小间距(m)相邻水表外廓面之间最小间距(m)40500.20.21002000.40.35.4加压设备和泵房5.4.1水泵机组宜设在水池(箱)的侧面或下方,其运行的噪声应符合 GB 3096 和 GB 50118 的规定。5.4.2水泵宜采用自灌式启动。5.4.3水泵机组变频控制时,宜采用
19、多台工作泵,并应设置备用泵,水泵应能自动交替工作、互为备用。主管道应设置压力表,每台工作泵应分设阀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宜设置检修泄水阀。5.4.4水泵吸水管及吸水喇叭口的设置要求应符合 GB 50015 的规定。5.4.5使用叠压供水设备时,所选用的叠压供水设备应符合 CJ/T 254 的要求,应优先使用有一定储水容积的供水设备。5.4.6叠压供水设备应设置备用电源。5.4.7居住建筑内的加压泵房应单独设置,并应符合以下条件:a)靠近用水大户;b)有运输设备的通道;c)建筑物内加压泵房不应设置在有安静要求的房间上、下和毗邻的房间内。5.4.8泵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及可能造成环境污染
20、的物品。5.4.9泵房应设置排水系统,泵房内地面应有不小于 0.01 的坡度,坡向排水设施。排水设施的排水能力应大于水池溢流水量。5.4.10泵房应设置通风装置,泵房设置在地下室时,房间内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少于 8 次。5.4.11泵房其余要求参照 GB 50015 和 CJJ 140 的规定。5.5水池(箱)DB4401DB4401/T 59202065.5.1住宅给水系统水池(箱)应为生活专用调节水池(箱),新建住宅建筑生活、消防水池(箱)应分别独立设置,形状、结构应利于池水流动更新和泄空清洗。5.5.2生活水池(箱)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户 48 小时的用水量。当水池(箱)容积大于 50 m3
21、时,宜分为容积基本相等的两格或多格,并能独立工作。5.5.3建筑物的水池(箱)应设在维护方便、通风良好、符合防晒隔热要求的专用房间内,不宜设置在毗邻电气用房和居住用房或紧邻其下方,其上方不得布置卫生间、厨房、污水处理间等。5.5.4对城市景观有要求的路段,临城市公共道路的高位水池(箱)的设置应符合城市景观规划要求5.5.5新建生活水池(箱)不得采用埋地或半埋地式,应设置在地面以上或地下室内。建筑物内水池(箱)侧壁与墙面间距不应小于 0.7 m;水池(箱)与室内建筑凸出部分间距不应小于 0.5 m;水池(箱)顶部与楼板间距不应小于 0.8 m;水池(箱)底部应架空,距地面不应小于 0.5 m,并
22、具有排水条件。对已建埋地或半埋地水池(箱)进行改造、维修时,应符合 GB 50015 的规定。5.5.6重力供水的天面水池的设计应满足最不利用水点出水水压要求。天面水池的出水口到最不利用水点的高差应大于等于 5 m。5.5.7水池(箱)宜采用不锈钢等耐腐蚀性材料制作,混凝土结构的水池(箱)的内壁、顶部和底部应内衬不锈钢、搪瓷钢板、高温烧结瓷片等环保材料。水池(箱)内的检修爬梯、水位标尺、支撑件及配件等,应使用不锈钢材料。水池(箱)使用的消毒设备、防腐涂料、水池衬里材料及管道等,应获得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5.5.8水池(箱)应设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通
23、气管、人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进水管下沿必须高于溢流管上沿,间距不宜小于进水管管径;b)出水管应从侧壁接出,管底距水池(箱)内底间距宜为 0.10 m,并采取防止空气进入出水管的措施。出水管宜在池(箱)外安装不锈钢过滤网或 Y 型过滤器,安装位置应便于不锈钢过滤网或 Y 型过滤器的维护;c)进水管与出水管设置应能保证水的流动性,不存在死水区,必要时池内可设导流墙;进水管与出水管应在池外安装阀门;严禁将水池(箱)进水管与出水管直接连通形成水流短路;d)溢流管严禁设置阀门;溢流管管口应安装两层不锈钢纱网,纱网规格应不小于 100 目,防止虫蚁进入水池(箱)污染水体;溢流管严禁与排水系统、设备、
24、及其他管道直接连接,与集水井最高水位应有不小于 0.2 m 的空气隔断间距;e)泄水管严禁与排水系统、设备、及其他管道直接连接,与集水井最高水位应有不小于 0.2 m的空气隔断间距;f)通气管根数和通气量应根据池(箱)运行、布置、通风要求和按保障水质安全等因素加以确定;通气管应采用不锈钢下弯管,在管口处安装不少于一层不锈钢纱网,纱网规格应不小于 100目;通气管上可安装空气过滤装置;g)水池(箱)进人孔应设防虫网及防护密封盖,并应安装有效锁止装置;封盖及其配件宜采用不锈钢制作;进人孔的长、宽不应少于 0.6 m。5.5.9当水池(箱)同时作为水泵吸水井时,水池内宜设置水泵吸水坑或防涡装置,吸水
25、坑的大小、深度应满足水泵吸水安装要求。5.5.10水池(箱)其它防污染措施按照 GB 50015 及 CJJ 140 执行。5.6管道和阀门5.6.1给水系统使用的管材、管件、阀门和辅助材料应符合 GB/T 17219 的要求,并应选用卫生部规定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材料,获得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5.6.2给水系统使用的管材、管件、阀门和辅助材料应采用标准产品。5.6.3埋地给水管道应具有耐腐蚀性和能承受相应地面荷载的能力。当管径 DN300 mm 时宜采用球墨DB4401/T 5920207铸铁管、钢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等。100 mmDN300 mm
26、时宜采用球墨铸铁管、钢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管、钢塑复合管、CPVC 管、PSP 管等。管径 DN100 mm 时,宜采用钢塑复合管、CPVC 管、PPR 管、PSP 管等。5.6.4室内给水系统管材宜采用钢塑复合管、PPR 管、薄壁不锈钢管、薄壁铜管、铝塑复合管、PSP管等。高层建筑立管不应采用给水塑料管。5.6.5新建工程及有条件的改(扩)建工程的配水立管或表后立管应敷设于建筑物内楼梯、管井、设备房等公共部位,因条件限制需敷设于建筑物外立面时,应有防晒隔热措施。当安装于公共管道竖井时每层应设检修门,并预留足够的维修空间。5.6.6室内给水管道不宜穿越卧室、书房、橱窗、壁柜及贮藏间、承重墙等
27、。5.6.7给水管件应采用与管材相应的材质,管件的公称压力应大于等于该管道系统的工作压力,并采用合适的连接形式。5.6.8给水管道及附件中所用橡胶密封圈应为食品级橡胶材料,其卫生指标应符合 GB 4806.11 的规定。5.6.9从生活给水管道上直接接出其它用途用水的管道时,应在接出管道上设置管道倒流防止器或采取其它有效防止倒流污染的措施。5.6.10当室外给水管道接出的消防栓配水管长度大于等于 10 m 时,应设置倒流防止器。5.6.11给水管道上使用的各类阀门,宜采用球墨铸铁铜芯、铜、不锈钢和塑料等阀门。球墨铸铁阀体宜采用喷涂无毒环氧树脂工艺进行防腐处理。5.6.12室外预留管段起端应设置
28、阀门,管网末端及公共立管底端宜设置泄水口。预留管段末端宜敷设到绿化带等方便接驳的位置。5.7控制与保护5.7.1设备控制设计应符合 GB 50055 和 CJJ 140 的规定。5.7.2供水设备、消毒及清洗设备用电应独立计量,动力电缆及通讯电缆应引入泵房控制柜。变频及叠压供水设备应设置双回路电源或增加备用电源。5.7.3供水设备的电气、自控系统应配置电源防雷器和信号防雷器,防雷设备应符合 GB 50343 和 GB50057 的规定。5.7.4供水设备的电气系统应在过高电压或低电压时对设备设置自动保护装置,并具备故障报警功能。5.8消毒设施5.8.1二次供水系统应按 CJJ 140 规定设置
29、消毒设施。5.8.2消毒设备应采用合格成套设备,安全、卫生、环保,便于安装检修,有效耐用。其设计、安装和使用应符合相应技术标准。6施工6.1管理6.1.1给水工程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实现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施工监理单位负责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6.1.2给水工程的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查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并签字后方可实施。建设单位应将施工组织方案报当地供水企业备案。DB4401DB4401/T 59202086.1.3市政给水总表前的引入管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变
30、更情况,应经城市规划部门、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供水企业同意,并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方可实施。6.1.4用户生活给水系统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修改设计应经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和供水企业同意,并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书方可实施。6.1.5废弃管道的拆除与回收由建设单位负责。6.1.6管道工程消毒、冲洗及验收程序由供水企业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制定,施工单位执行。6.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6.2.1管道施工安装过程质量控制应符合 GB 50268 及 GB 50242 的规定。6.2.2暗装暗埋管道的外观检查和水压试验,应在隐蔽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应交供
31、水企业备案。6.2.3水压试验合格后,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消毒、冲洗,消毒冲洗记录资料应交供水企业备案。6.2.4给水工程完工后应按原设计要求进行系统的通电、通水调试,通电通水调试记录应交供水企业备案。6.3给水管道施工6.3.1管道、配件及设备安装应符合 GB 50268 和 GB 50242 的规定。6.3.2埋地的钢塑管、钢管外防腐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特别说明时,应符合 GB 50268 的规定。6.3.3室外井室的设置要求如下:a)井室盖板宜具备防盗功能,位于车行道的井室盖板宜具备防噪音功能;b)井盖上应注明供水单位名称及联系信息,井内壁应设置不小于 10 cm15 cm 大小的标志
32、牌,标志牌上应注明供水单位名称及联系信息。6.3.4在埋地给水引入管接口、管道分叉点及转弯等处宜设置地面标识。6.3.5室内给水管道嵌墙暗敷宜按土建预留凹槽敷设。其尺寸在设计无规定时,墙槽的深度为 DN+(2030)mm、宽度为 DN+(4060)mm。当水平槽较长或开槽深度超过墙厚度的 1/3 时,应征得结构专业的同意。凹槽表面平整,不得有尖角等突出物,管道应有固定措施。6.3.6管道敷设于找平层内时,现场施工有更改的应有图示记录。6.3.7室内明装管道的坐标、标高、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 GB 50242的规定。6.3.8管道连接应符合 GB 50242 及不同管材
33、相应的国家标准的要求。6.3.9管道安装时应按不同管径和材质要求设置支架、吊架。具体设置要求参照相应材质的管道工程技术规范。6.3.10管卡与管道接触应紧密,但不得损伤管道表面。金属管卡与管道之间应采用塑料带或橡胶等隔垫。在金属管件与塑料管道连接部位,管卡应设在金属管配件一端。6.4给水构筑物施工给水工程中各类井室、支墩等施工应符合 GB 50268 的要求,泵房及水池等施工应符合 GB 50141的要求。6.5水表安装6.5.1安装水表前应将管道内石子、泥沙、麻丝等杂物冲洗干净。6.5.2水表安装应满足前、后直线管段的长度要求。6.5.3当水表可能发生反转、影响计量和损坏水表时,应在水表后设
34、止回阀。DB4401/T 59202096.5.4水表前宜安装管道过滤器。6.5.5机械式水表应按其型式要求水平或垂直安装,安装位置方便读数、维护、拆卸等。7验收7.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 GB 50268、GB 50242、GB 50141 和 GB 50300 的规定。7.2机电设备安装质量验收应符合 GB 50254 和 GB 50303 的规定。7.3用水水质验收应符合 GB 5749 和 GB 17051 的规定。7.4未按规定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筑给水工程,不得交付使用。7.5验收程序:a)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及地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有关规定中涉及给水工程的
35、相关要求完成给水工程竣工专项验收及办理备案手续;b)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连同相关用户生活给水系统竣工资料提供给供水企业,并申请供水验收;c)供水企业受理建设单位的供水验收申请后,应对给水工程进行资料审查、现场抽检和水质抽检。验收发现不满足要求的部分由建设单位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申报验收;d)通过供水验收后,供水企业应按程序办理装表供水手续,并在建设单位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的相关证明文件后向建设单位出具永久水表安装完毕证明书。7.6供水验收内容:a)用户生活给水系统竣工资料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用户
36、生活给水系统施工单位相关的建设、安装资质;2)用户生活给水系统的竣工图纸、变更设计通知或图纸;3)批准的给水单项竣工验收报告,其中用户生活给水系统质量验收表可参见附录 A 和附录B;4)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水质检验部门出具的水质检验合格报告;5)环保部门出具的泵房环境噪声及振动检测报告;6)水池(箱)、涂料、水处理器、管材和管件等的卫生安全性评价、相关批准文件、产品说明书和质量合格证书;7)用户生活给水系统隐蔽工程验收资料;8)用户生活给水系统管道试压验收合格证明;9)消毒冲洗记录资料可参见附录 C 和附录 D;10)给水系统通电、通水调试记录;11)用户生产给水系统采用的设备应有的铭牌(生产单
37、位、注册商标、生产日期、出厂编号、技术参数等主要内容)、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修书;12)申请供水有关文件。b)用户生活给水系统现场抽检应包括以下内容:1)管道平面位置、标高和坡度、埋地给水管道标识设置等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2)市政给水总表、用户注册水表、消防水池(箱)水表、公共卫生清洁用水水表等的设置是否按设计要求安装;3)管道、管件、水泵装置、水表、卫生器具和用水器具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规定及有无漏水现象;DB4401DB4401/T 592020104)管道、支架和卫生器具是否牢固;5)管道油漆和隔热措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6)泵房位置和泵房相关技术要求(排水系统、通风系统、电力系统等);7)用
38、户生活给水系统设备的技术要求(设备技术参数、显示仪表、控制系统、数据传输系统、设备保护系统);8)消毒设备;9)给水系统的通水能力,按设计要求同时开放最大数量配水点是否全部达到额定流量;10)现场查验记录表参见附录 E。c)用户生活给水系统水质抽检应符合以下要求:1)由当地供水企业根据给水分区的数量设置相应的采样点,采样点的位置原则上设在管道最远端的用水点;2)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水质检验机构完成检验,并出具水质检验报告。采样过程必须有供水企业现场见证;3)水样的检测项目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水样检测项目的限值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检测项目的增加值的限量应符
39、合 GB 17051的要求。DB4401/T 59202011附录A(资料性附录)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表 A.1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工程名称项目技术负责人子分部工程名称项目质检员序号分项工程名称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检查结果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质量管理使用功能观感质量验收意见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公章)年月日(公章)年月日(公章)年月日(公章)年月日DB4401DB4401/T 59202012附录B(资料性附录)给水工程质量验收表表 B.1给水工程质量验收表工程名称层数/建筑面积施工单位竣工日期序号项目验收内容验收结论1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2质量管理资料核查3安全、卫生和主要使用功能
40、核查抽查结果4观感质量验收5综合验收结论质量管理使用功能观感质量参 加验 收单 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公章)年月日(公章)年月日(公章)年月日(公章)年月日DB4401/T 59202013附录C(资料性附录)管道消毒记录表表 C.1管道消毒记录表管道消毒记录表施工单位:工程名称:管道长度:m管道直径:DN核定消毒剂投加量:kg核定消毒时间:小时消毒日期:年月日投加方式:排水口出水余氯:mg/L实际消毒剂投加量:kg实际消毒时间:小时施工单位代表:监理单位代表:DB4401DB4401/T 59202014附录D(资料性附录)管道工程消毒冲洗合格证明管道工程消毒冲洗合格证明见图
41、D.1。管道工程消毒冲洗合格证明由(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名称),工程内容包括(管长、管径),已按广州市用户生活给水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完成消毒、冲洗程序,经检验,水质合格。检验报告编号:特此证明经办人(签名):监理单位(盖章):年月日图 D.1管道工程消毒冲洗合格证明DB4401/T 59202015附录E(资料性附录)用户给水系统验收记录表表 E.1 用户给水系统验收记录表工程名称工程编号用户名称用水地址施工单位市政管道联系人电话表后管道联系人电话管理或使用单位联系人电话工程类别新装、扩表、迁表、表后增设、其他:住宅户数供水方式用水楼层及幢数新装市政水表生活用水表:DN,个;消防用水表
42、:DN,个;商业用水表:DN,个;行政办公用水表:DN,个。工业用水表:DN,个;绿化用水表:DN,个;其他:。新装分表生活用水户表:DN,个;天面预留用水表:DN,个;天面消防水箱进水管水表:DN,个。监控表:DN,个;其他:。市政水表位置市政水表平面位置、标高是否符合要求。是;存在问题:绿化用水是否存在绿化用水:是、否 ;是否设绿化用水表:是、否;绿化用水接自。管材管件管材类别庭院管:立管:是否有使用禁用管材管件是 否 备件种类及数量是否具备“卫生许可批件”是 否 是否提供产品说明书和质量合格证书是 否 生活二次加压设备类型恒压加压设备;变频加压设备;其他:。型号及数量DB4401DB44
43、01/T 59202016表 E.1 用户给水系统验收记录表(续)水池(水箱)水池个数及容积低位水池 生活:消防:水池(箱)是否独立设置是 否 高位水池 生活:消防:生活水池是否设置导流隔板是 否 水池材质生活:消防:生活水池是否设置二次消毒装置是 否 二次消毒装置安装位置:低位水池;高位水池;其他:。涂料、衬里是否具备“卫生许可批件”是 否 类别:型号:消毒装置是否具备“卫生许可批件是 否 与建筑内墙距离建筑物内水池(箱)侧壁与墙面间距不应小于 0.7m;水池(箱)与室内建筑凸出部分间距不应小于 0.5m;水池(箱)顶部与楼板间距不应小于 0.8m;水池(箱)底部应架空,距地面不宜小于 0.
44、5m,并具有排水条件。是 否 进、出水管是否符合:进水管管底应高于溢流管管顶;出水管管底应高于水池(箱)底,高差不小于 0.1m;进、出水管的布置不产生水流短路;进、出水管上应安装阀门。是 否 泄水管是否符合:泄水管应设在水池(箱)底部,管径应不小于 DN50。泄水管与排水系统应有不小于 0.2m 的空气间隙,不得直接连接。是 否 溢流管是否符合:溢流管管径应大于进水管管径,溢流管出口应设置耐腐蚀材料滤网,并与排水系统应有不小于 0.2m 的空气间隙,不得直接连接。是 否 通气管是否符合:通气管管径应不小于 DN25,通气管口应设一层不锈钢纱网。是 否 进人孔是否符合:人孔必须加盖、带锁、封闭
45、严密,人孔应高出水池(箱)外顶 0.05m。圆型人孔直径不应小于 0.7m,方型人孔每边长不应小于 0.6m。是 否 竣工验收资料是否具备“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证号:是、否 是否具备“单项工程竣工报告”是 否 是否提供加压设备、消毒设施、管材管件、阀门质量保修书是、否 是否有竣工编制说明是 否 是否具备表后给水管道冲洗、试压验收合格书是、否 竣工图纸:给水管道总平面、给水系统图、首层给水平面图、泵房大样图、天面水池大样图、其他:。验收整改意见DB4401/T 59202017表 E.1 用户给水系统验收记录表(续)整改情况验收人员签名验收日期负责人签名供水企业盖章DB4401DB4401
46、/T 59202018用户生活给水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条文说明DB4401/T 592020194总则4.1为确保住宅工程的正常供水,作为总体工程的组成部分,新建给水工程必须与主体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和建设,同时避免对住宅给水工程系统进行不必要的补建和改建。4.2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小区管道、户内管道、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在国家、行业现行的标准、规程的基础上,结合了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等广州的地方规定编制的。除执行本标准外,还要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规程。4.3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的要求。世界卫生组织认为,提供安全的饮用水对身
47、体健康是必不可少的。4.4用户生活给水系统工程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系统间相互影响,用水必须合法合规。申请用水单位应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前向供水企业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这样才能使得整个城市的用户生活给水系统工程有序,合理的发展。5设计5.1 水量和水压5.1.1本条文规定了市政管网提供的水量要满足建筑物内所有用户的水量。包括二次供水用户和直供水用户的水量。5.1.2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中,考虑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备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对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变化系数的取值范围进行了规定,其中设置有大便器、洗涤盆、洗脸盆、洗衣机、热水器和沐浴设备的类普通住宅
48、的最高日用水定额范围为 130300 升/日人,小时变化系数为 2.82.3。在设计中,对住宅生活用水定额进行具体取值时,应根据住宅所在区域的不同、用水器具的配置情况和建筑类别等因素进行分析,确定最高日用水定额,并与当地住宅供水水量预测标准取得一致。5.1.3根据城镇供水服务(CJ/T 316-2009)“供水管网末梢压力不应低于 0.14Mpa,管网压力合格率不应小于 97%。”来确定市政给水管网末梢的最低压力。供水管网末梢压力与城市地理标高密切相关,对于中心城区地理标高超过广州市城建标高 16 米的地势偏高地区,供水管网末梢压力服务标准应由用户与当地供水企业按实际协商确定;当水压不能满足用
49、户需求时,用户应设置二次供水设施。同时根据广州市地理、水系特点和供水系统现状,全市供水系统划分为 6 个供水区域:中心城区供水区域、花都供水区域、番禺供水区域、南沙供水区域、从化市供水区域、增城市供水区域。中心城区供水区域是指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萝岗区,并根据城市发展行政区域的调整而调整。5.2 系统选择5.2.1如果用户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城镇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的供水服务压力标准和水量时,就必须采用二次加压的供水方式供水,以保证用户对水压、水量的需求:a)当城镇供水管网不能满足建筑物的设计流量供水要求时,或引入管仅一根,而用户供水又不允许停水时,应设置带
50、调节水池(箱)的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水量调节;b)当城镇供水管网不能满足建筑物最不利配水点的最低工作压力时,应设置二次供水设施加压供水。根据目前广州市使用的二次供水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a)气压给水设备供水;b)水泵高位水箱供水;c)变频调速恒压供水;d)叠压供水。5.2.2为确保生活用水水质不受污染,住宅给水系统应设计为独立的专供系统,与消防、居住小区绿DB4401DB4401/T 59202020化浇灌、中水以及道路冲洗等供水系统分开。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的定义按城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执行。5.2.3多栋塔楼或有裙楼连体的居民住宅建筑,给水系统分成独立单元有以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