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03 T145-2022 电梯维护保养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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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080.10 CCS A10 洛阳市地方标准 电梯维护保养服务规范 2022-09-13 发布2022-10-13 实施洛 阳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 DB4103/T 1452022 DB 4103 DB4103/T 1452022 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洛阳分院、洛阳市电梯行业协会、河南沈芝电梯有限公司、洛阳职业技
2、术学院、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上海三菱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河南益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磊、郭鹏伟、史恒亮、高芳、戴立方、杨莹、邓浩文、张玮、姚望、贾珂、赵元元、王立、郭世钰、胡成立、宋晓辉、李建平、王昊喆、王鹏涛。DB4103/T 1452022 2 电梯维护保养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梯维护保养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质量监督、评价与考核。本文件适用于洛阳市内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液压驱动电梯和其它类型电梯(杂物电梯)的维护保养。其它类型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中相同
3、部分的电梯维护保养和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可参照本文件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7024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T 7588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 16899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 18775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修规范 TSG 07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TSG 08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T5002 电
4、梯维护保养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GB 7588、GB 16899、GB/T 7024、GB/T 18775、TSG T500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电梯维护保养 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和检查等日常维护与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和更换易损件不会改变任何电梯性能参数。3.2 电梯维保单位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法人或负责人营业执照,并取得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或电梯安装(含修理)生产许可证的单位。3.3 电梯维保的服务范围 为保证电梯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标准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检查、调整以及更换易损件的活动
5、、提供相应的应急救援服务。包括裁剪、调整悬挂钢丝绳,但不包括电梯安装、改造、修理规定的内容。注:更换同规格、同型号的门锁装置、控制柜的控制主板或调速装置,修理或更换同规格的缓冲器、梯级、踏板、扶手带,修理或更换围裙板等实施的作业视为维护保养。DB4103/T 1452022 3 4 基本要求 资质要求 4.1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依法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后,方可在相应许可项目、许可子项目、许可参数、级别范围、有效期内从事维护保养工作,对电梯维护保养服务质量负责。人员要求 4.2 4.2.1 从事电梯维护保养服务的作业人员应依法、依规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与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合法有效的
6、劳动合同,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活动。4.2.2 每年至少一次接受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岗位技能、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紧急救援方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培训,并保存人员培训记录。通过知识更新,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作业知识和作业技能。4.2.3 电梯维护保养人员应按照附录 A(资料性)的要求,开展服务工作。维保工作要求 4.3 4.3.1 电梯维护保养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积极探索专业化、规模化的电梯安全管理方式,保证作业安全和服务质量。4.3.2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根据维保的作业需要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工具和个人防护劳保用品,保证作业安全。4.3.3 电
7、梯维保单位对其维保电梯的维保质量负责。维保单位在承接新维保电梯前应对其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确认,维保后电梯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并且处于正常良好的运行状态。维保质量要求应依照本规范附件 B(规范性)和附件 C(规范性)。4.3.4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按照 TSG T5002 的要求维保电梯。为满足电梯救援时限和故障紧急处理的需要,电梯维保数量不宜超过 30 台/人。维保单位应严格按照电梯制造单位提供的维护说明书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根据所维保电梯的使用情况和特点,制定合理的维保方案和维保计划,并提前告知使用单位,实现错峰维保。现场维保至少由 2 名持有特种设备作业
8、人员证的人员进行,维保人员应向使用单位出示维保资格证或电梯行业组织统一制作的胸牌。4.3.5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服务程序和主要内容应符合附录 D(规范性)的要求。4.3.6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进行修理,不能当场修复的应暂停使用并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梯,并及时书面告知使用单位的同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4.3.7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完成维护保养服务后,应按照规定填写维保记录并履行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手续。管理要求 4.4 4.4.1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与使用单位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求的
9、电梯维保合同,履行合同义务,不得转包、分包或变相转包、分包维保工作,不得进行行业之间的损害电梯使用权益的低价恶性竞争、以次充好、弄虚作假,导致维保质量的下降。电梯维保合同约定的维保周期不应少于 1年,合同要素见附录 E(规范性)。4.4.2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建立内部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服务质量反馈制度和问题电梯服务召回制度,保证电梯维护保养服务质量。4.4.3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建立符合 TSG 07 规定的、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DB4103/T 1452022 4 并保证其正常运行。4.4.4 按照“自我声明+信用管理”的要求,将维保标准和质量承诺在电梯使用区域公开,
10、并在企业网站或行业协会网站公示。按需维保单位定期公布维保频率、维保结果等信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根据电梯安全状况和运行情况,科学确定维保的项目、内容和周期。维保单位通过物联网系统实时监测电梯的运行状况,实施在线实时检查维护的,现场维保间隔最长不超过 3 个月,按需维保项目不得少于 TSG T5002 要求的季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4.4.5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宜采取智能化、信息化的先进技术逐步建立自有电梯远程监测系统平台,具有对于本单位维保电梯运行情况的远程监测能力,并且实时监测电梯的运行情况,提高维护保养管理水平。按有关规定加入电梯安全公共信息平台,连接维保、应急救援、故障监测、责任保险等电梯生
11、命周期安全追溯体系,提高电梯使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4.4.6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宜采取无纸化维保,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电梯维保过程数据进行收集、整合、处理,并以电子数据的形式进行存储。4.4.7 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参与开展电梯“保险+服务”应用工作,在电梯维保工作中结合“保险+服务”工作确定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作用,促进落实电梯维保单位和使用者安全责任,逐步建立电梯“保险+服务”良性工作机制,提升维保电梯安全水平。维护保养单位设置要求 4.5 4.5.1 电梯维保单位许可注册地在本省境内非本市,在本市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至少应设立 1个维保点,负责对在本县、区范围内的维修(护)保养施工点的
12、管理,工作应依照附录 F(规范性)要求进行配置。4.5.2 电梯维保单位许可注册地不在本省境内,在本市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至少应设立 1 家分支机构,如在分支机构所在地以外(注册地市管辖区域之外)维保的,至少设立 1 个维保点,负责对在本县、区范围内的维修(护)保养施工点的管理,工作应依照附录 F(规范性)要求进行配置。5 服务内容与要求 服务承诺 5.1 5.1.1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自律的要求公开服务承诺,内容应包括: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为其提供维保服务的每台电梯建立维保设备台账、维保记录;保证维护保养服务的质量和及时性;提供 24 小时全天
13、候急修和救援服务;保证配件的质量和供应的及时性;协助用户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和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受理投诉并及时解决提出问题;协助使用单位向电梯所在地的县、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督促使用单位及时领取电梯使用标志,并固定在电梯轿厢(或者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出入口)易于乘客看到的部位;定期回访和自我评价改进;提醒使用单位在电梯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的 1 个月以前,申报电梯定期检验,提前做好年度自检并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不得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DB4103/T 1452022 5 5.1.2 电梯维护保养应按照服务承诺的内容提供相应
14、服务,接受使用单位和社会监督。同时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法定检验。台账档案 5.2 5.2.1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为其提供维保服务的每台电梯建立单独的维护保养台帐,主要包括:电梯使用登记信息;维保合同;维保记录;故障及维修记录;更换零部件记录;自检记录或者报告;定期检验报告;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5.2.2 维保记录、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保存期不应少于 5 年,其它内容不应少于 10 年。故障急修和困人救援 5.3 5.3.1 电梯维保单位应设立 24 小时服务电话通讯畅通并有人应答,保证接到故障或救援通知后及时予以解决。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保人员
15、应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市区内不超过 30 分钟,其它地区一般不超过 1 小时。对于偏远地区和有特殊要求的,可以通过合同特别约定抵达时间以及在最短时间内解救被困人员的有效方法。5.3.2 对于不能当时修复的电梯应暂停使用,书面告知使用单位停用原因和预估修复时长,并将该告知张贴在电梯出入口层站显著位置,主动向各业主说明停梯情况。同时,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或护栏等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5.3.3 电梯维护保养人员在完成故障急修或困人救援作业后应填写故障及维修记录,并按照规定履行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等手续。零部件供应 5.4 5.4.1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建立合法、有效的供货渠道和有
16、资质的合格供应商目录,确保其维保的每台电梯能够得到及时的零部件供应。应优先选用原制造厂零部件,如不采用原制造厂零部件而采用其它渠道提供的零部件的,应保证供应的零部件不会导致整机的安全质量性能下降。5.4.2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建立零部件进货验收制度,做好进出库记录和台帐档案。5.4.3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提供的零部件应明码标价,做到公平合理。协助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5.5 5.5.1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5.5.2 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安全管理机构(按照 TSG 07 2.3 条的要求设置)和相关人员岗位职责;经常性维护保养和日常检查
17、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制度;电梯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制度;电梯采购、安装、改造、修理、报废等管理制度;DB4103/T 1452022 6 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演练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5.5.3 制定应急救援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针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类别(类型)的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并做好记录。法定节假日、特殊天气及重大活动的应急处理 5.6 5.6.1 法定节假日的安排。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在法定节假日前半个月内安排对电梯进行专项安全检查,确保电梯安全正常运行。5.6.2 特殊天气的安排。电梯维护保
18、养单位在当地政府发布特殊天气时,应快速通知重要场所的使用管理人。5.6.3 重大活动的安排。政府举办的重大活动进行期间,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提前对电梯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并安排专人值班,确保重要场所和重大活动举办场所的电梯安全运行。注:法定节假日是指“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法定假日。特殊天气是指黄色及以上台风、黄色及以上暴雨等天气。重大活动是指市级及以上政府举办的大型活动。年度自检 5.7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按照规定开展年度自行检查,年度自检的项目和内容根据使用状况确定,但是不少于TSG T5002 规定的年度维保和电梯定期检验项目和内容。应在每年到达定期检验周期前
19、至少一个月,向使用单位提供有自检人员和审核人员签字、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者其它专用章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6 服务质量监督、评价与考核 定期客户回访 6.1 6.1.1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制定定期回访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客户回访,并填写电梯客户满意度问卷调查表,调查表内容和格式见附录 G(规范性),了解维保服务工作情况以及电梯安全运行情况,收集掌握使用单位的反馈意见并及时妥善处理。6.1.2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在处理完使用单位的反馈意见后,及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故障与投诉受理 6.2 6.2.1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对外公布故障受理值班电话(如张贴在轿厢显著位置),并确保 24 小时
20、接听电话。6.2.2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并公开投诉电话,接听投诉电话的服务人员应能够及时妥善处理投诉事宜。6.2.3 接听故障受理值班电话和投诉电话的服务人员应使用文明规范用语。6.2.4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受理故障报修或者用户投诉后,应及时安排人员到场处理,不拖延、推诿,需要文字说明的事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6.2.5 对于超出服务范围的用户要求,应合理、明确、详细地做出口头或书面解释说明。对于自身原因造成的故障,应采取内部整改措施,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监督评价考核 6.3 DB4103/T 1452022 7 6.3.1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建立维护保养服务质量
21、自我监督抽查制度,由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和专职质量验收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定期、不定期对维护保养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包括维护保养情况、服务及时性、安全作业情况、服务诚信情况、服务受理与投诉受理情况等内容,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作出记录,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做出改进方案,不断提高自身信用度。6.3.2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建立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对照承诺目标定期对自身服务质量做出评价,对没有达到承诺目标的应制定改进措施,不断提升服务质量。6.3.3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建立与电梯维护保养服务质量挂钩的绩效考核制度。DB4103/T 1452022 8 A A 附录A (资料性)电梯维
22、护保养作业人员行为规范 电梯维护保养作业人员行为规范如下:遵纪守法,持证上岗,执行标准,遵守规程;统一工装,仪表整洁,礼貌待人,文明施工;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安全第一,质量为先;履行义务,遵守合同,信守承诺,公平竞争;服从管理,出入示证,尊重隐私,保守机密;值班受理,热情耐心,客户投诉,及时报告;故障急修,及时到场,先救后修,安全作业;廉洁自律,和谐服务,违章举报,接受检查。DB4103/T 1452022 9 B B 附录B (规范性)曳引驱动电梯维护保养质量要求 曳引驱动电梯维护保养质量要求分别见表B.1、表B.2、表B.3、表B.4。表B.1 对电梯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序号 维保质量要
23、求 备注 1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齐全、准确,维护保养人员签字无遗漏、无代签现象,使用单位确认签字无遗漏;轿厢内维保信息齐全。2 限速器各部件应润滑、转动灵活,轮槽、钢丝绳应无严重油腻,运行无异常噪音和振动。3 轿厢内紧急报警装置应可靠有效。4 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功能应有效。5 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固定连接部件无缺损(采用带楔块的压紧装置应可靠有效,绳端固定应符合制造单位规定;强制驱动电梯固定压板的数量齐全)。6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 0.15 m。注 1:对于局部高度小于 0.50 m 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 0.20 m。注 2:轿门装有与层
24、门型式类似的门锁时上述间距可不要求。7 所有层门固定件应齐全且固定可靠。8 所有层门和轿门导靴应齐全,磨损量不得超过制造单位规定的要求。9 所有层门和轿门传动钢丝绳应无锈蚀、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断股及锁紧脱出等影响安全的缺陷;链条应无锈蚀、破损;皮带应无破损。10 所有层门门锁锁紧元件啮合长度应不小于 7 mm。11 电梯制动器动作应灵活可靠;制动衬与制动轮间隙合理、无摩擦;制动衬与制动轮贴合应紧密、均匀;制动轮工作面应无油污、油渍、点蚀、裂纹、不均磨损等缺陷;制动臂无裂纹;制动器 各销轴部位应润滑良好。12 制动器作为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时,制停子系统的制动力人工方式检
25、测符合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制动力自监测系统有记录。13 电梯制动衬应清洁,无焦化且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保证无影响制动能力的缺陷。14 上行制动试验: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至行程上部时,切断主开关,制动轮应立即停止旋转或者曳引绳,不得发生严重滑移导致轿厢失控现象(轿厢应完全可靠停止),并且轿厢无明显变形和损坏(注 1)。15 平衡系数试验:曳引电梯的平衡系数应当在 0.400.50 之间,或者符合制造(改造)单位的设计值。16 轿厢超载保护装置应安全有效。DB4103/T 1452022 10 表B.2 基本维护保养项目 序号 维保质量要求 备注 1 维护保养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维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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