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2 T 1144-2023 普通公路交通安全防护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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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93.080.01 CCS P 66 浙江省宁波市地方标准 DB330/T 11 0 3 普通公路交通安全防护设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he design of highway traffic safety protection 0 3-09-30 发布 0 3-10-30 实施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3302/T 1144 0 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横断面.2 5 桥梁.3 6 隧道.3 7 平面交叉.4 8 防护设施.7 9 标志标线.9 10 其他交通安全设施.19 11 照明及景观
2、.21 参考文献.22 DB3302/T 1144 0 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和宁波市公安局提出和组织实施。本文件由宁波市交通和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宁波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宁波工程学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开太、张水潮、吴建港、许司琪、熊少辉、吴修朋、周明妮、邢斌斌。DB3302/T 1144 0 3 1 普通公路交通安全防护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
3、定了普通公路交通安全防护相关的横断面、桥梁、隧道、平面交叉、防护设施、标志标线、其他交通安全设施、照明及景观等设计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普通公路新(改)建工程、公路养护工程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的设计。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48862016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T 188332012 道路交通反光膜 GA/T 1044.22022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 第2部分 普通公路
4、JTG D202017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JTG D812017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JTG/T D812017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 JTG 21122021 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GA/T 1044.22022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交通安全防护 traffic safety protection 为了保障公路交通通行安全,预防发生交通事故而采取的各种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3.2 普通公路 highway 除高速公路外的其他等级公路,包括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公路。来源:GA/T 1044.22022,3 1 3.3 余宽 cleara
5、nce 路缘带之外为车辆通行安全减少刮擦的侧向安全富裕宽度。注:余宽示例见图1。3.4 侧向余宽 lateral clearance 路缘带与余宽(3 3)之和。注:侧向余宽示例见图1。DB3302/T 1144 0 3 2 图1 余宽和侧向余宽示例图 4 横断面 一般规定 4.1 4.1.1 公路新(改)建工程应综合考虑路网规划、技术等级、公路功能、交通组成、路域环境和公路用地等因素,从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始研究设置辅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隔离设施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合理确定公路横断面组成及形式。4.1.2 公路养护工程和精细化提升工程,应先充分调查实际运行速度、交通量、交通组成及特点、路侧
6、建筑及环境、历史事故成因,明确现状交通安全设施适用性,基于现状条件,合理确定横断面调整方案、交叉口改造方案及安全设施提升方案。4.1.3 穿村镇路段当需要设置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时,应设置隔离设施分隔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4.1.4 隔离设施宜选择防撞护栏、绿化带等形式,同一条公路可采用不同的隔离设施。4.1.5 隔离设施机动车道一侧的路缘带、余宽的最小宽度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路缘带、余宽最小宽度 设计速度 km/h 路缘带 m 余宽 m 100 0 75 0 5 80 0 5 0 25 60 0 5 0 25 60 0 25 0 25 4.1.6 非机动车通行净宽不宜小于 2 5 m,
7、不应小于 2 m。4.1.7 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 1 5 m,局部路段空间受限时,不宜小于 1 2 m。一级公路横断面 4.2 4.2.1 穿越或靠近城镇等行人或非机动车密集的路段,新(改)建公路宜采用绿化隔离带分隔行车道与辅路、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交通,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宜小于 1 5 m;公路养护工程和精细化提升工程可通过在硬路肩和行车道间增设护栏重新布置横断面。4.2.2 未设置非机动车道但有行人或非机动车穿行的平面交叉口,进口停止线前 30 m 50 m 范围和出口 30 m 50 m 范围在行车道和硬路肩之间宜设置隔离设施。二级公路横断面 4.3 DB3302/T 1144 0 3 3
8、4.3.1 在役二级加宽双向四车道公路,中间宜增加护栏隔离对向车流。4.3.2 新建公路不宜采用二级加宽双向四车道公路。4.3.3 新建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中间采用黄色虚、实线分隔,硬路肩宽度不宜小于 1 5 m。设置非机动车道时,宜设置隔离设施分隔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三级公路横断面 4.4 4.4.1 三级公路设计速度宜采用 40 km/h,条件受限时可采用 30 km/h。4.4.2 设计速度 40 km/h 的三级公路,当设置护栏时,两侧应设置不小于 0 5 m 的侧向余宽,路基最小宽度应采用 9 m;当不设置护栏时,路基最小宽度可采用 8 5 m。4.4.3 当公路穿村、镇(街道)或
9、景区时宜设置慢行系统专用道。四级公路横断面 4.5 4.5.1 四级公路设计速度宜采用 30 km/h,条件受限时可采用 20 km/h。4.5.2 设计速度 20 km/h 的双车道四级公路车道宽度宜采用 3 25 m。4.5.3 设计速度 20 km/h 的双车道四级公路建筑限界标准宽度不宜小于 6 5 m,不应小于 6 m。设计速度 30 km/h 的四级公路建筑限界标准宽度不应小于 7 m。4.5.4 当四级公路穿村、镇(街道)或景区时宜设置慢行系统专用道。5 桥梁 一般规定 5.1 5.1.1 桥梁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凹曲线底部接近平坡段应加密、加大桥梁泄水孔。5.1.2 中桥及以
10、上桥梁纵坡不宜小于 0 5,位于超高缓和段的桥梁合成坡度不应小于 0 5。5.1.3 不应在桥上敷设污水管、压力大于 0 4 MPa 的燃气管和其他可燃、有毒或腐蚀性的液、气体管。随桥敷设的电信电缆、热力管、给水管、电压不高于 10 kV 配电电缆、压力不大于 0 4 MPa 燃气管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桥梁限载 5.2 5.2.1 桥梁行车方向上游端位置宜设置限制质量、限制轴载的标志,当多座桥梁间无其他交叉口接入时,可仅在距交叉口最近的桥梁上游端设置限载标志。5.2.2 对于不同荷载等级拼宽组成的上下行公路桥梁,限载标志应按照最低荷载等级标准确定。5.2.3 汽车荷载采用公路、级和汽车超
11、 20 级设计的桥梁,其限载上限为总重 49 t、轴重 14 t;汽车荷载采用汽车20 级设计的桥梁,其限载上限为总重 30 t、轴重 13 t;汽车荷载采用汽车15 级设计的桥梁,其限载上限为总重 20 t、轴重 13 t;汽车荷载采用汽车10 级设计的桥梁,其限载上限为总重 15 t、轴重 10 t。未按交通行业标准规范设计的桥梁,其限载标志应按照桥梁实际技术状况确定限载值。6 隧道 一般规定 6.1 DB3302/T 1144 0 3 4 6.1.1 长度小于或等于 1 km,且不控制出入的一级公路与二至四级公路隧道可设置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6.1.2 隧道同孔内需要设置非机动车道或人行
12、道时,可通过加宽检修道的形式设置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或在隧道内设置硬路肩,检修道供行人通行,硬路肩供非机动车通行。6.1.3 同孔内设置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的隧道,隧道洞口内、外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纵、横向、向应连续顺适。6.1.4 当通过加宽检修道设置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时,洞口外应设置过渡段。过渡段纵坡不宜大于 3,长度应不小于 3 秒设计速度行程且不小于 50 m。6.1.5 不应在隧道内敷设电压高于 10 kV 配电电缆、燃气管及其他可燃、有毒或腐蚀性液体、气体管。交通工程及附属设施 6.2 6.2.1 单孔双向通行的隧道,中心宜设置双黄线分隔双向车流。双黄实线宽度不宜计入行车道宽度范围内。
13、6.2.2 同孔内设置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的隧道应设置照明,隧道内部空气环境和消防设施应满足行人安全的要求。6.2.3 同孔内设置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的隧道,应在机动车道外侧设置防撞护栏或在检修道缘石顶设置人行栏杆。检修道缘石顶栏杆应延伸至洞外并与高度过渡段长度一致,栏杆上游端部应设置完善的警示、防撞或消能设施。6.2.4 隧道洞内应在检修道顶部和侧墙位置设置轮廓标,宜选用反光性能好(反射效果不低于 IV 类反光膜)、反射角度大的轮廓标。当通过加宽检修道设置非机动车道时,附着于隧道壁上的轮廓标应附着于隔离栏杆之上。6.2.5 特长隧道、长隧道可每隔 200 m500 m 设置一处隧道轮廓带,弯道路
14、段应加密隧道轮廓带,且每一处至少应看到 3 道轮廓带。无照明的公路隧道、紧急停车带、隧道横洞前适当位置宜设置隧道轮廓带。轮廓带应采用 V 类反光膜,颜色宜为白色,宽度宜为 15 cm20 cm。6.2.6 隧道入洞口应设置立面标记、隧道开灯和信息标志、禁止超车标志、限速标志。隧道出洞口应设置解除超车标志和限速标志。7 平面交叉 一般规定 7.1 7.1.1 一、二级公路宜通过右进右出控制、增设辅路或慢车道、合并被交叉路等方法,加大平面交叉间距。7.1.2 平面交叉形式应优先采用十字、T 形、右进右出的交叉口形式。7.1.3 以直行交通为主的平面交叉口,进口可直行车道数应不小于标准路段直行车道数
15、。当直行交通量大、信号控制路口直行交通每个信号周期排队距离长时,应增加进口直行车道数。7.1.4 直行进口道与出口道应避免错位设置。直行进口道最左侧边线终点与出口道最左侧边线起点的连线,与导向车道线的夹角不宜超过 3 5。当条件受限无法避免错位时,应设置直行路口导向线。7.1.5 出口车道数应大于等于上游各进口道同一信号相位流入的最大进口车道数(不含右转车辆)。7.1.6 以直行交通为主的平面交叉口,平面交叉范围内车道行驶方向应保持连续,不应将直行车道直接变换为转弯车道。7.1.7 转弯车道设计速度不宜大于 20 km/h,转弯路面内缘半径不宜小于 15 m。加铺转角式的平面交叉DB3302/
16、T 1144 0 3 5 口右转转弯路面内缘半径不宜大于 25 m。7.1.8 当平面交叉口大型车右转弯交通量占比大于 20 时,应采取右转保护措施。7.1.9 平面交叉的交角应大于或等于 70,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应大于 45。7.1.10 信号控制路口,机非混行车道宜在停止线前 10 m 范围内设置宽度不小于 1 5 m 的非机动车等候区域。渠化设计 7.2 7.2.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应设置右转弯车道:a)双向四车道及以上公路与一级公路交叉;b)右转弯交通会引起不合理的交通延误;c)右转弯车流中,中、大型车比例占比大于 20。7.2.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左转需求的平面交叉
17、口应设置左转弯车道:a)双向四车道及以上公路与等级公路交叉;b)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与一级公路交叉;c)双向两车道公路左转交通等候时会引起不合理的交通延误。7.2.3 左转弯车道设置方法 可采用压缩中央分隔带宽度、路口加宽、缩减路口车道宽度、偏移道路中心线、压缩路肩或隔离带宽度等方法增设左转弯车道。7.2.4 右转弯车道设置方法 按优先顺序可采用展宽进口道、缩减路口车道宽度、压缩路肩或隔离带宽度等方法开辟右转弯车道。7.2.5 进、出口车道宽度 7.2.5.1 交叉口进口道直行车道宽度宜与标准车道宽一致,条件受限时,可减少 0 25 m,不宜小于 3 25 m,不应小于3 m。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
18、40 km/h的公路展宽渠化转弯车道宽度宜采用3 5 m,不宜小于3 25 m,不应小于 3 m。设计速度小于 40 km/h 的公路交叉口进口道宽度宜与路段行车道宽度一致,不应小于3 m。7.2.5.2 出口直行车道宽度宜与标准车道宽一致,右转平行式合流车道宽度宜采用 3 5 m。7.2.6 进、出口车道长度 7.2.6.1 双向四车道及以上公路左、右转弯进口道长度不宜小于 60 m;双向两车道公路左、右转弯进口道长度不宜小于 40 m。7.2.6.2 被交路为乡村道路时,左转弯进口道长度最小可取 30 m。7.2.6.3 双向四车道及以上公路右转合流加速车道长度宜取大于或等于 80 m;双
19、向两车道公路上右转合流加速车道长度宜取大于或等于 50 m。7.2.7 渐变段长度 7.2.7.1 交叉口等宽转弯车道渐变一个车道时渐变段长度不宜小于表 2 规定值,当渐变其他宽度时,其渐变率不宜大于表 2 规定值,并按 5 m 长度倍数取整。DB3302/T 11 0 3 6 表2 转弯车道渐变段最小长度及最大渐变率 设计速度 km/h 渐变段长度 m 渐变率 100 60 1 17 80 50 1 15 60 40 1 12 40 35 1 10 7.2.7.2 交叉口直行车道发生偏移时,其渐变率不宜大于表 3 规定值,并按 5 m 长度倍数取整。表3 直行车道渐变段最小长度及最大渐变率
20、设计速度 km/h 进口道渐变率 出口道渐变率 100 1 25 1 50 80 1 20 1 40 60 1 15 1 30 40 1 10 1 20 7.2.7.3 变速车道为非等宽渐变时,其长度应按不小于减速时 1 0 m/s 或加速时 0 6 m/s 的侧移率变换车道的计算值。7.2.7.4 当交叉口左、右转弯车道均设置时,其渐变段起终点位置宜一致。7.2.8 过街设施 7.2.8.1 一级公路和其他公路当行人横穿六个机动车道及以上时,宜在中分带位置设置宽度不小于1 5 m 的行人过街安全岛。7.2.8.2 当中分带开口仅允许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时,应设置防止车辆通行的设施。7.2.8.
21、3 中分带宽度大于或等于 3 m,或中分带设有桥墩或存在其他遮挡驾驶员视线的构筑物时,行人过街应采用 Z 字型。乡村道路交叉 7.3 7.3.1 一级公路与沿线乡村道路(含机耕路)相交叉时,宜通过设置辅道方式合理归并平面交叉。与机耕路相交叉,当行人横穿需求大时,宜设置下穿通道或天桥。7.3.2 乡村道路(含机耕路)接入主要公路时,应设置不小于 10 m 长度的水平段或缓坡段,缓坡段纵坡不宜大于 2,不应大于 3。7.3.3 未硬化道路接入主线前 10 m 范围应硬化。硬化路面宜采用减速路面,可采用天然块石、预制混凝土块等镶嵌于道路表面,形成减速路面。公交停靠站 7.4 7.4.1 高等级公路公
22、交停靠站应采用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宜设置于交叉口下游段,站台长度宜为 30 m,站台宽度不宜小于 2 m,条件受限时不应小于 1 5 m。DB3302/T 1144 0 3 7 7.4.2 公交车道宽度宜为 3 5 m。一级公路进出站加、减速渐变段为 30 m50 m,其他公路为 20m40 m。7.4.3 当港湾式停靠站设置于交叉口下游段时,停靠站宜紧邻公交车道布置。交叉口出口道侧行车道和硬路肩间应设置隔离设施并延伸至站台,设计示例图见图 2。图2 交叉口下游公交停靠站布置示例 7.4.4 公交站停靠站设置在路段时,站台宜错开设置于车辆前进方向人行横道线的下游。8 防护设施 中分带护栏 8.1
23、 8.1.1 承担集散功能的一级公路,符合下列情况时中分带宜设置防撞护栏:a)设计交通量中,总质量大于或等于 25 t 的车辆自然数所占比例大于 20的路段;b)纵坡大于或等于 3 5的路段;c)超高横坡大于或等于 5的路段;d)雨天湿滑、视距不佳等碰撞固定物事故多发的路段。8.1.2 中分带护栏宜采用波形梁护栏,波形梁护栏可采用分设型或组合型。景观要求高的路段可采用缆索护栏,缆索应在立柱两边双面设置。8.1.3 当中分带宽小于 3 m 时,组合型波形梁护栏和缆索护栏立柱宜设于中分带正中位置。8.1.4 当中分带护栏采用组合型波形梁护栏或缆索护栏时,中分带绿化不应采用球形或柱形灌木,应采用片植
24、灌木和枝丫分叉高度大于 80 cm 的乔木。8.1.5 在役二级加宽公路中间增设隔离设施,宜采用组合型波形梁护栏。当大型车通行比例低且穿镇(街道)时,可采用隔离栏杆。8.1.6 设置于中分带上的分设型 A 级波形梁护栏宜采用带托架、波形板厚度为 4 mm 的波形梁护栏。8.1.7 有行人、非机动车横穿的中央分隔带开口处,距开口端部0 m50 m(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80 km/h)或 0 m30 m(设计速度小于或等于 60 km/h)范围内不宜设置波形梁护栏。8.1.8 中分带分设型波形梁护栏端部应内展,端部采用直径 0 5 m 的圆头式端头。8.1.9 中分带缆索护栏端部与桥梁护栏衔接处应连
25、接可靠,不应留有防护孔隙。8.1.10 中分带桥梁采用分设型的金属梁柱式护栏,且路基段中分带未设护栏时,金属梁柱式护栏端部应内展形成半圆式端头。8.1.11 穿村、镇路段,未设护栏的中分带宜设置隔离栅。机非隔离护栏 8.2 8.2.1 当行车道和硬路肩间需设置护栏时,护栏宜采用 C 级波形梁护栏。土路肩处护栏应根据路侧危险等级按规范选定。8.2.2 当机非隔离护栏采用波形梁护栏时,波形梁护栏端头内弯角度应大于或等于 270。DB3302/T 1144 0 3 8 8.2.3 机非隔离护栏上游端部应设置警示设施。可在护栏上游端设置 30 m 长的地面诱导标线,在诱导标线中间设置反光道钉、弹性防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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