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 T 3795-2023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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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1.060.99CCS P 15DB21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DB21/T 3795-2023J XXXXX-2023建筑机电工程抗震技术规程Specification for Seismic Technology of Building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Engineering2023-08-30 发布2023-09-30 实施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I前言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辽宁省第二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导则)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辽住建科2021 33 号),沈阳建筑大学会同相关单位组成
2、了规程编写组。编写组参考了国内外技术文献和相关标准,深入调查机电工程抗震技术的应用情况,并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在研究、分析、科学试验和总结工程实践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程。本规程共 8 章、3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地震作用和抗震验算;5.机电工程抗震设计;6.施工;7.验收;8.维护管理。本规程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沈阳建筑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建议,请将有关资料寄送沈阳建筑大学(邮编:110168;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中路 25 号;电子邮箱:)或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邮编
3、:110011;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街 2 号;电子邮箱:),以供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沈阳建筑大学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固士(天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辽宁联通管业有限公司沧州惠邦交通通讯产品制造有限公司辽宁固多金金属制造有限公司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城市建设学院鞍山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沈阳赛思环境工程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辽宁省化工地质勘查院有限责任公司主编:张立成参编人员:姚大鹏李微叶友林郭全孙宝芸金鹏王文柱詹韬郭继伟叶本成邵景辉张莹兰宇孙文章高波许秀红刘振强董雷李志新吕臻张晓莉吴娜娜程铭远缪永刚周东旭孙剑平张祥楠鞠一秋冯锴刘维高晗李东昱牟妍张亮张益彬马重阳审查人员:
4、郭晓朝李爱国于永彬段龙武于广彬郭福生王庆辉II目录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44地震作用和抗震验算.54.1一般规定.54.2地震影响和场地影响.54.3地震作用计算.64.4抗震验算.95机电工程抗震设计.105.1一般规定.105.2抗震支吊架设置与计算.105.3给水排水系统.125.4暖通空调系统.145.5电气系统.165.6燃气系统.186施工.206.1一般规定.206.2施工准备.206.3安装.217验收.247.1一般规定.247.2主控项目.257.3一般项目.258维护管理.27附录 A辽宁省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29附录 B抗震
5、支吊架节点计算书.31附录 C抗震支吊架验收记录表.32本规程用词说明.38引用标准目录.39条文说明.40IIIContents1General provisions 12Terms 23Basic requirements44Earthquake action and seismic checking.54.1General requirements.54.2Influence of earthquake and site.54.3Calculation of earthquake action.64.4Seismic checking.95Seismic design of mechan
6、ical an electrical engineering.105.1General requirements.105.2Setting and calculation of seismic bracker and hanger.105.3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system.125.4HVAC system.145.5Electricity system.165.6Gas system.186Construction.206.1General requirements.206.2Preparation of construction.206.3Installat
7、ion.217Acceptance.247.1General requirements.247.2Dominant items.257.3General items.258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27Appendix ASeismic precautionary intensity,design basic seismic acceleration and designseismic grouping of main towns in Liaoning Province.29Appendix BCalculation form of seismic bracker
8、 and hanger nodes.31Appendix CAcceptance record form of seismic bracker and hanger.32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38List of quoted standards.39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4011总则1.0.1为贯彻国家抗震法规,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建筑机电工程经抗震设防后,减轻地震破坏,防止次生灾害,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工程质量,利于维护管理,制定本规程。1.0.2
9、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至 9 度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管理。1.0.3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及 6 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并应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验收。1.0.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22术语2.0.1抗震设防烈度seismic precautionary intensity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一般情况,取 50 年内超越概率 10%的地震烈度。2.0.2抗震设防标准seismic prec
10、autionary criterion衡量抗震设防要求高低的尺度,由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及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确定。2.0.3地震作用earthquake action由地震动引起的结构动态作用,包括水平地震作用和竖向地震作用。2.0.4建筑机电工程设施building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engineering facilities指为建筑使用功能服务的附属机械、电气构件、部件和系统。主要包括电梯、照明系统和应急电源、通信设备、给水排水系统、暖通空调系统、燃气系统、火灾报警和消防系统、公用天线等。2.0.5抗震支承seismic support与建筑结构体
11、可靠连接,以承担地震作用为主的机电工程抗震装置。2.0.6限位器limiting position device防止落地安装的建筑机电设备在地震时发生位移而设置的装置。2.0.7抗震支吊架seismic bracing由锚固体、加固吊杆、抗震连接构件和抗震斜撑等组成,与建筑结构体可靠连接,并能承担地震作用的支吊架。2.0.8侧向抗震支吊架lateral seismic bracing抗震斜撑与管道横截面平行的抗震支吊架。2.0.9纵向抗震支吊架longitudinal seismic bracing抗震斜撑在水平面投影与管道横截面垂直的抗震支吊架。2.0.10单杆抗震支吊架single rod
12、 seismic bracing由一根承重吊杆与管道连接构件、抗震斜撑等组成的抗震支吊架。2.0.11门型抗震支吊架door-shaped seismic bracing由两根及以上承重吊杆与横梁、抗震斜撑等组成的抗震支吊架。2.0.12锚固体fixing part与混凝土、钢结构等结构构件连接的构件。2.0.13抗震斜撑seismic diagonal bracing用以连接建筑机电工程设施与建筑结构,并将设施水平地震作用传递给建筑结构的斜向支承构件。2.0.14抗震连接构件structure connecting component3用于连接抗震斜撑的单独或组合的构件。2.0.15管道连接
13、构件pipe connecting component通过紧固管道以防止其在特定方向发生滑脱、移动的构件。2.0.16螺杆紧固件rod stiffener能夹紧杆件并使其抗弯能力与稳固性能提高的装置。2.0.17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design basic acceleration of ground motion50 年设计基准期超越概率 10%的地震加速度的设计取值。2.0.18设计特征周期design characteristic period of ground motion抗震设计用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中,反映地震震级、震中距和场地类别等因素的下降段起始点对应的周期值。43基本规定3.0
14、.1建筑机电工程设施与建筑结构的连接构件和部件的抗震措施,应根据设防烈度、建筑使用功能、建筑高度、结构类型、变形特征、设备设施所处位置和运行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55002 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的有关规定,经综合分析后确定。3.0.2建筑机电工程重要机房不应设置在抗震性能薄弱的部位;建筑机电设备不应设置在可能导致其使用功能障碍等二次灾害的部位;对于有隔振装置的设备,当发生地震时连接件不得破坏,并应防止设备和建筑结构发生谐振现象。3.0.3抗震支吊架构件、组件的材料、质量、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GB/T 37267 的有关规
15、定,并附有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3.0.4抗震支吊架的所有构件、组件均应采用成品,连接紧固件的构造应便于安装,除槽钢、螺杆可进行现场切割外,其他产品不得现场加工。3.0.5限位器、抗震支吊架等抗震支承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承载力,其与建筑结构应有可靠的连接和锚固,且不应影响结构安全,并满足受灾时设备功能不中断或灾后迅速恢复的要求。3.0.6抗震支吊架应根据地震作用选用符合性能要求的产品,抗震斜撑承载力应满足对应方向的地震作用要求,并应满足以下规定:1单杆或门型侧向抗震支吊架至少有一组抗震斜撑;2单杆纵向抗震支吊架至少有一组抗震斜撑;3门型纵向抗震支吊架至少有两组抗震斜撑;4多层门型抗震支吊架应根据
16、层数设置相应的抗震斜撑。3.0.7抗震斜撑的垂直角度宜为 45,不得小于 30。3.0.8抗震支吊架的斜撑与吊架的间距不得大于 0.1 米。3.0.9抗震支吊架吊杆长细比大于100或抗震斜撑杆件长细比大于200时,应采取加固措施。3.0.10当管道穿越建筑沉降缝时应考虑不均匀沉降对抗震支吊架的影响。3.0.11当抗震支吊架与防晃支架或其它支架在同一位置时,可合并设置。计算时应满足最不利荷载的要求。3.0.12建筑机电设备底部应与楼地面可靠固定。锚栓或预埋螺栓应固定在建筑面层下的结构构件上。对于无法用螺栓与楼地面连接的机电设备,应采用抗震措施进行限位。54地震作用和抗震验算4.1一般规定4.1.
17、1建筑机电工程设施及连接应根据所属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和地震破坏的后果及其对整个建筑结构影响的范围,采取不同的抗震措施,达到相应的性能化设计目标。4.1.2下列建筑机电工程设施及连接,应进行地震作用计算和构件抗震验算,并采取相应的抗震措施:1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9 度时,建筑机电设备自重超过 1.8kN 或其体系自振周期大于0.ls 的设备支架、基座及其锚固;2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9 度时,电梯提升设备的锚固件、高层建筑的电梯构件及其锚固。4.1.3当计算两个连接在一起、抗震措施要求不同的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时,应按较高要求进行抗震设计。建筑机电工程设施连接损坏时,不应引起与之相连的有较高要求的
18、机电设施失效。4.1.4当建筑需满足在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地震影响保持正常使用功能的要求时,为建筑使用功能服务的机电工程设施及其与建筑结构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按建筑在抗震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的层间位移角和楼面水平加速度选择适合的建筑机电工程设施和仪器设备;当所选建筑机电工程设施和仪器设备不能适应建筑的层间位移角和楼面水平加速度时,应重新选择建筑机电工程设施和仪器设备,或对其采取专门措施;2建筑机电工程设施和仪器设备及其与建筑结构的连接,应按所在地抗震设防烈度进行抗震设防。4.2地震影响和场地影响4.2.1建筑机电工程所在地区遭受的地震影响,其抗震设防烈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
19、数区划图GB 18306 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的有关规定确定,并采用相应于抗震设防烈度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特征周期。对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城市,可按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和对应的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4.2.2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的对应关系,应符合表 4.2.2 的规定。表 4.2.2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的对应关系抗震设防烈度6 度7 度8 度类场地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0.05g0.10g0.15g0.20g注:g 为重力加速度。4.2.3设计特征周期应根据工程所在地的设计地震分组和场地类别按本规程第 4.2.5 条的规定确定。设计地震分组应根据现
20、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类场地6条件下的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按表 4.2.3 的规定确定。表 4.2.3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的对应关系设计地震分组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类场地基本地震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0.35s0.40s0.45s4.2.4辽宁省主要城镇中心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 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的有关规定采用,也可按本规程附录 A 采用。4.2.5建筑机电工程设施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不应小于表 4.
21、2.5-1 的规定。当建筑结构采用隔震设计时,应采用隔震后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表 4.2.5-1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地震影响6 度7 度8 度0.05g0.10g0.15g0.20g多遇地震0.040.080.120.16设防地震0.120.230.340.45罕遇地震0.280.500.720.902特征周期应根据场地类别和设计地震分组按表 4.2.5-2 采用,计算罕遇地震作用时,特征周期应增加 0.05s。表 4.2.5-2特征周期值(s)设计地震分组场 地 类 别I0I1第一组0.200.250.350.450.65第二组0.250.300.400.550.75第三组0.300
22、.350.450.650.904.2.6建筑场地为 I 类时,甲、乙类建筑的机电工程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丙类建筑的机电工程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但 6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4.2.7建筑场地为、IV 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 0.15g 的地区,各类建筑机电工程宜按 8 度(0.20g)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4.3地震作用计算4.3.1当建筑机电工程根据所属建筑抗震和使用功能要求进行抗震性能设计时,在遭遇设防烈度地震影响下的性能水准可按表 4.3.1 选用。表 4.3.1建筑机电设施构件的性能水准性能水准功能描述变形
23、指标功能系数7性能 1完好或基本完好,保持使用功能可经受相连结构构件出现 2.0 倍的设备支架设计挠度2.0性能 2外观可能损坏,不影响使用功能和防火能力;使用系统和应急系统可照常运行可经受相连结构构件出现 1.4 倍的设备支架设计挠度1.4性能 3使用功能基本正常或可很快恢复,耐火时间减少 1/4;使用系统检修后运行,应急系统可照常运行可经受相连结构构件出现 1.0 倍的设备支架设计挠度1.0性能 4多数构件基本处于原位,耐火时间明显减少;使用系统明显损坏,需修理才能恢复功能,应急系统受损仍可基本运行只能经受相连结构构件出现 0.6倍的设备支架设计挠度0.64.3.2建筑机电工程设施进行抗震
24、性能设计时,其构件的类别系数和功能系数应根据所选抗震性能水准和所属部位按表 4.3.2 采用。表 4.3.2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构件的类别系数和功能系数构件、部件所属系统类别系数功能系数性能 1性能 2性能 3性能 4应急电源的主控系统、发电机,冷冻机等;消防系统、燃气及其他气体系统1.03.02.01.41.4电梯的支承结构、导轨、支架、轿箱导向构件等1.02.01.41.01.0电机、变压器控制中心1.02.01.41.01.0给排水管道、通风空调管道、电缆桥架0.92.01.41.00.6灯具悬挂式或摇摆式0.92.01.41.00.6其它0.62.01.41.00.6支座水箱、冷却塔支座1
25、.22.01.41.01.0锅炉、压力容器支座1.02.01.41.01.0柜式设备支座0.62.01.41.00.6公用天线支座1.22.01.41.01.04.3.3建筑机电工程的地震作用计算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构件和部件的地震力应施加于其重心,水平地震力应沿任一水平方向;2建筑机电工程自身重力产生的地震作用可采用等效侧力法计算;对支承于不同楼层或防震缝两侧的建筑机电工程,除自身重力产生的地震作用外,尚应同时计算地震时支承点之间相对位移产生的作用效应;3建筑机电设备(含支架)的自振周期大于 0.1s 且其重力超过所在楼层重力的 1%,或建筑机电设备的重力超过所在楼层重力的 1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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