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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21 T 3795-2023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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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21 T 3795-2023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技术规程.pdf

    1、ICS 91.060.99CCS P 15DB21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DB21/T 3795-2023J XXXXX-2023建筑机电工程抗震技术规程Specification for Seismic Technology of Building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Engineering2023-08-30 发布2023-09-30 实施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I前言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辽宁省第二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导则)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辽住建科2021 33 号),沈阳建筑大学会同相关单位组成

    2、了规程编写组。编写组参考了国内外技术文献和相关标准,深入调查机电工程抗震技术的应用情况,并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在研究、分析、科学试验和总结工程实践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程。本规程共 8 章、3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地震作用和抗震验算;5.机电工程抗震设计;6.施工;7.验收;8.维护管理。本规程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沈阳建筑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建议,请将有关资料寄送沈阳建筑大学(邮编:110168;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中路 25 号;电子邮箱:)或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邮编

    3、:110011;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街 2 号;电子邮箱:),以供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沈阳建筑大学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固士(天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辽宁联通管业有限公司沧州惠邦交通通讯产品制造有限公司辽宁固多金金属制造有限公司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城市建设学院鞍山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沈阳赛思环境工程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辽宁省化工地质勘查院有限责任公司主编:张立成参编人员:姚大鹏李微叶友林郭全孙宝芸金鹏王文柱詹韬郭继伟叶本成邵景辉张莹兰宇孙文章高波许秀红刘振强董雷李志新吕臻张晓莉吴娜娜程铭远缪永刚周东旭孙剑平张祥楠鞠一秋冯锴刘维高晗李东昱牟妍张亮张益彬马重阳审查人员:

    4、郭晓朝李爱国于永彬段龙武于广彬郭福生王庆辉II目录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44地震作用和抗震验算.54.1一般规定.54.2地震影响和场地影响.54.3地震作用计算.64.4抗震验算.95机电工程抗震设计.105.1一般规定.105.2抗震支吊架设置与计算.105.3给水排水系统.125.4暖通空调系统.145.5电气系统.165.6燃气系统.186施工.206.1一般规定.206.2施工准备.206.3安装.217验收.247.1一般规定.247.2主控项目.257.3一般项目.258维护管理.27附录 A辽宁省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29附录 B抗震

    5、支吊架节点计算书.31附录 C抗震支吊架验收记录表.32本规程用词说明.38引用标准目录.39条文说明.40IIIContents1General provisions 12Terms 23Basic requirements44Earthquake action and seismic checking.54.1General requirements.54.2Influence of earthquake and site.54.3Calculation of earthquake action.64.4Seismic checking.95Seismic design of mechan

    6、ical an electrical engineering.105.1General requirements.105.2Setting and calculation of seismic bracker and hanger.105.3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system.125.4HVAC system.145.5Electricity system.165.6Gas system.186Construction.206.1General requirements.206.2Preparation of construction.206.3Installat

    7、ion.217Acceptance.247.1General requirements.247.2Dominant items.257.3General items.258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27Appendix ASeismic precautionary intensity,design basic seismic acceleration and designseismic grouping of main towns in Liaoning Province.29Appendix BCalculation form of seismic bracker

    8、 and hanger nodes.31Appendix CAcceptance record form of seismic bracker and hanger.32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38List of quoted standards.39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4011总则1.0.1为贯彻国家抗震法规,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建筑机电工程经抗震设防后,减轻地震破坏,防止次生灾害,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工程质量,利于维护管理,制定本规程。1.0.2

    9、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至 9 度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管理。1.0.3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及 6 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并应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验收。1.0.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22术语2.0.1抗震设防烈度seismic precautionary intensity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一般情况,取 50 年内超越概率 10%的地震烈度。2.0.2抗震设防标准seismic prec

    10、autionary criterion衡量抗震设防要求高低的尺度,由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及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确定。2.0.3地震作用earthquake action由地震动引起的结构动态作用,包括水平地震作用和竖向地震作用。2.0.4建筑机电工程设施building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engineering facilities指为建筑使用功能服务的附属机械、电气构件、部件和系统。主要包括电梯、照明系统和应急电源、通信设备、给水排水系统、暖通空调系统、燃气系统、火灾报警和消防系统、公用天线等。2.0.5抗震支承seismic support与建筑结构体

    11、可靠连接,以承担地震作用为主的机电工程抗震装置。2.0.6限位器limiting position device防止落地安装的建筑机电设备在地震时发生位移而设置的装置。2.0.7抗震支吊架seismic bracing由锚固体、加固吊杆、抗震连接构件和抗震斜撑等组成,与建筑结构体可靠连接,并能承担地震作用的支吊架。2.0.8侧向抗震支吊架lateral seismic bracing抗震斜撑与管道横截面平行的抗震支吊架。2.0.9纵向抗震支吊架longitudinal seismic bracing抗震斜撑在水平面投影与管道横截面垂直的抗震支吊架。2.0.10单杆抗震支吊架single rod

    12、 seismic bracing由一根承重吊杆与管道连接构件、抗震斜撑等组成的抗震支吊架。2.0.11门型抗震支吊架door-shaped seismic bracing由两根及以上承重吊杆与横梁、抗震斜撑等组成的抗震支吊架。2.0.12锚固体fixing part与混凝土、钢结构等结构构件连接的构件。2.0.13抗震斜撑seismic diagonal bracing用以连接建筑机电工程设施与建筑结构,并将设施水平地震作用传递给建筑结构的斜向支承构件。2.0.14抗震连接构件structure connecting component3用于连接抗震斜撑的单独或组合的构件。2.0.15管道连接

    13、构件pipe connecting component通过紧固管道以防止其在特定方向发生滑脱、移动的构件。2.0.16螺杆紧固件rod stiffener能夹紧杆件并使其抗弯能力与稳固性能提高的装置。2.0.17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design basic acceleration of ground motion50 年设计基准期超越概率 10%的地震加速度的设计取值。2.0.18设计特征周期design characteristic period of ground motion抗震设计用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中,反映地震震级、震中距和场地类别等因素的下降段起始点对应的周期值。43基本规定3.0

    14、.1建筑机电工程设施与建筑结构的连接构件和部件的抗震措施,应根据设防烈度、建筑使用功能、建筑高度、结构类型、变形特征、设备设施所处位置和运行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55002 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的有关规定,经综合分析后确定。3.0.2建筑机电工程重要机房不应设置在抗震性能薄弱的部位;建筑机电设备不应设置在可能导致其使用功能障碍等二次灾害的部位;对于有隔振装置的设备,当发生地震时连接件不得破坏,并应防止设备和建筑结构发生谐振现象。3.0.3抗震支吊架构件、组件的材料、质量、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GB/T 37267 的有关规

    15、定,并附有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3.0.4抗震支吊架的所有构件、组件均应采用成品,连接紧固件的构造应便于安装,除槽钢、螺杆可进行现场切割外,其他产品不得现场加工。3.0.5限位器、抗震支吊架等抗震支承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承载力,其与建筑结构应有可靠的连接和锚固,且不应影响结构安全,并满足受灾时设备功能不中断或灾后迅速恢复的要求。3.0.6抗震支吊架应根据地震作用选用符合性能要求的产品,抗震斜撑承载力应满足对应方向的地震作用要求,并应满足以下规定:1单杆或门型侧向抗震支吊架至少有一组抗震斜撑;2单杆纵向抗震支吊架至少有一组抗震斜撑;3门型纵向抗震支吊架至少有两组抗震斜撑;4多层门型抗震支吊架应根据

    16、层数设置相应的抗震斜撑。3.0.7抗震斜撑的垂直角度宜为 45,不得小于 30。3.0.8抗震支吊架的斜撑与吊架的间距不得大于 0.1 米。3.0.9抗震支吊架吊杆长细比大于100或抗震斜撑杆件长细比大于200时,应采取加固措施。3.0.10当管道穿越建筑沉降缝时应考虑不均匀沉降对抗震支吊架的影响。3.0.11当抗震支吊架与防晃支架或其它支架在同一位置时,可合并设置。计算时应满足最不利荷载的要求。3.0.12建筑机电设备底部应与楼地面可靠固定。锚栓或预埋螺栓应固定在建筑面层下的结构构件上。对于无法用螺栓与楼地面连接的机电设备,应采用抗震措施进行限位。54地震作用和抗震验算4.1一般规定4.1.

    17、1建筑机电工程设施及连接应根据所属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和地震破坏的后果及其对整个建筑结构影响的范围,采取不同的抗震措施,达到相应的性能化设计目标。4.1.2下列建筑机电工程设施及连接,应进行地震作用计算和构件抗震验算,并采取相应的抗震措施:1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9 度时,建筑机电设备自重超过 1.8kN 或其体系自振周期大于0.ls 的设备支架、基座及其锚固;2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9 度时,电梯提升设备的锚固件、高层建筑的电梯构件及其锚固。4.1.3当计算两个连接在一起、抗震措施要求不同的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时,应按较高要求进行抗震设计。建筑机电工程设施连接损坏时,不应引起与之相连的有较高要求的

    18、机电设施失效。4.1.4当建筑需满足在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地震影响保持正常使用功能的要求时,为建筑使用功能服务的机电工程设施及其与建筑结构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按建筑在抗震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的层间位移角和楼面水平加速度选择适合的建筑机电工程设施和仪器设备;当所选建筑机电工程设施和仪器设备不能适应建筑的层间位移角和楼面水平加速度时,应重新选择建筑机电工程设施和仪器设备,或对其采取专门措施;2建筑机电工程设施和仪器设备及其与建筑结构的连接,应按所在地抗震设防烈度进行抗震设防。4.2地震影响和场地影响4.2.1建筑机电工程所在地区遭受的地震影响,其抗震设防烈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

    19、数区划图GB 18306 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的有关规定确定,并采用相应于抗震设防烈度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特征周期。对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城市,可按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和对应的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4.2.2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取值的对应关系,应符合表 4.2.2 的规定。表 4.2.2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的对应关系抗震设防烈度6 度7 度8 度类场地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0.05g0.10g0.15g0.20g注:g 为重力加速度。4.2.3设计特征周期应根据工程所在地的设计地震分组和场地类别按本规程第 4.2.5 条的规定确定。设计地震分组应根据现

    20、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类场地6条件下的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按表 4.2.3 的规定确定。表 4.2.3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的对应关系设计地震分组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类场地基本地震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0.35s0.40s0.45s4.2.4辽宁省主要城镇中心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 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的有关规定采用,也可按本规程附录 A 采用。4.2.5建筑机电工程设施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不应小于表 4.

    21、2.5-1 的规定。当建筑结构采用隔震设计时,应采用隔震后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表 4.2.5-1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地震影响6 度7 度8 度0.05g0.10g0.15g0.20g多遇地震0.040.080.120.16设防地震0.120.230.340.45罕遇地震0.280.500.720.902特征周期应根据场地类别和设计地震分组按表 4.2.5-2 采用,计算罕遇地震作用时,特征周期应增加 0.05s。表 4.2.5-2特征周期值(s)设计地震分组场 地 类 别I0I1第一组0.200.250.350.450.65第二组0.250.300.400.550.75第三组0.300

    22、.350.450.650.904.2.6建筑场地为 I 类时,甲、乙类建筑的机电工程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丙类建筑的机电工程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但 6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4.2.7建筑场地为、IV 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 0.15g 的地区,各类建筑机电工程宜按 8 度(0.20g)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4.3地震作用计算4.3.1当建筑机电工程根据所属建筑抗震和使用功能要求进行抗震性能设计时,在遭遇设防烈度地震影响下的性能水准可按表 4.3.1 选用。表 4.3.1建筑机电设施构件的性能水准性能水准功能描述变形

    23、指标功能系数7性能 1完好或基本完好,保持使用功能可经受相连结构构件出现 2.0 倍的设备支架设计挠度2.0性能 2外观可能损坏,不影响使用功能和防火能力;使用系统和应急系统可照常运行可经受相连结构构件出现 1.4 倍的设备支架设计挠度1.4性能 3使用功能基本正常或可很快恢复,耐火时间减少 1/4;使用系统检修后运行,应急系统可照常运行可经受相连结构构件出现 1.0 倍的设备支架设计挠度1.0性能 4多数构件基本处于原位,耐火时间明显减少;使用系统明显损坏,需修理才能恢复功能,应急系统受损仍可基本运行只能经受相连结构构件出现 0.6倍的设备支架设计挠度0.64.3.2建筑机电工程设施进行抗震

    24、性能设计时,其构件的类别系数和功能系数应根据所选抗震性能水准和所属部位按表 4.3.2 采用。表 4.3.2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构件的类别系数和功能系数构件、部件所属系统类别系数功能系数性能 1性能 2性能 3性能 4应急电源的主控系统、发电机,冷冻机等;消防系统、燃气及其他气体系统1.03.02.01.41.4电梯的支承结构、导轨、支架、轿箱导向构件等1.02.01.41.01.0电机、变压器控制中心1.02.01.41.01.0给排水管道、通风空调管道、电缆桥架0.92.01.41.00.6灯具悬挂式或摇摆式0.92.01.41.00.6其它0.62.01.41.00.6支座水箱、冷却塔支座1

    25、.22.01.41.01.0锅炉、压力容器支座1.02.01.41.01.0柜式设备支座0.62.01.41.00.6公用天线支座1.22.01.41.01.04.3.3建筑机电工程的地震作用计算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构件和部件的地震力应施加于其重心,水平地震力应沿任一水平方向;2建筑机电工程自身重力产生的地震作用可采用等效侧力法计算;对支承于不同楼层或防震缝两侧的建筑机电工程,除自身重力产生的地震作用外,尚应同时计算地震时支承点之间相对位移产生的作用效应;3建筑机电设备(含支架)的自振周期大于 0.1s 且其重力超过所在楼层重力的 1%,或建筑机电设备的重力超过所在楼层重力的 10%时,

    26、宜通过整体结构模型进行抗震计算,也可采用楼面反应谱方法计算。其中,与楼盖非弹性连接的设备,可直接将设备与楼盖作为一个质点计入整个结构的分析中得到设备所受的地震作用。4.3.4地震时需保持正常使用功能的建筑,其附属机电设施或设备自身及其与建筑结构的连接,应按设防地震进行抗震验算。84.3.5当采用等效侧力法时,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宜按下式计算:F=12maxG(4.3.5)式中:F沿最不利方向施加于机电工程设施重心处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建筑机电工程设施功能系数,按本规程第 4.3.2 条执行;建筑机电工程设施类别系数,按本规程第 4.3.2 条执行;1状态系数,对支承点低于质心的任何设备和柔性体

    27、系宜取 2.0,其余情况可取1.0;2位置系数,建筑的顶点宜取 2.0,底部宜取 1.0,沿高度线性分布;对要求采用时程分析法补充计算的结构,应按其计算结果调整;max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按本规程第 4.2.5 条关于多遇地震的规定采用;G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或构件的重力,应包括运行时有关的人员、容器和管道中的介质及储物柜中物品的重力。4.3.6当采用楼面反应谱法时,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或构件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F=s(4.3.6)式中:s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或构件的楼面反应谱值,取决于抗震设防烈度、场地条件、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或构件与结构体系之间的周期比、质量比和阻尼,以及建筑机电工程设

    28、施或构件在结构的支承位置、数量和连接性质。4.3.7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或构件因支承点相对水平位移产生的内力,可按其在位移方向的刚度乘以规定的支承点相对弹性水平位移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或构件在位移方向的刚度,应根据其端部的实际连接状态,分别采用刚接、铰接、弹性连接或滑动连接等简化的力学模型;2分段防震缝两侧的相对水平位移,宜根据使用要求确定;相邻楼层的相对水平位移u,应按下式计算:=(4.3.7)式中:当按多遇地震计算时为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宜按表 4.3.7 采用;当按设防烈度地震或罕遇地震计算时,应按建筑结构的设计层间位移角限值,并结合机电设施实际情况确定;h计算楼层层高

    29、(m)。表 4.3.7多遇地震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结构类型钢筋混凝土框架1/550钢筋混凝土框架-抗震墙、板柱-抗震墙、框架-核心筒1/800钢筋混凝土抗震墙、筒中筒、钢筋混凝土框支层1/1000多、高层钢结构1/25094.4抗震验算4.4.1建筑机电工程设施的地震作用效应(包括自身重力产生的效应和支座相对位移产生的效应)和其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应按下式计算:S=GSGE+EhSEhk(4.4.1)式中:S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或构件内力组合的设计值,包括组合的弯矩、轴向力和剪力设计值;G重力荷载分项系数,一般情况取 1.3,当重力荷载效应对构件承载能力有利时,不应大于 1.0;Eh水平地震作用分

    30、项系数,取 1.4;SGE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效应;SEhk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4.4.2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构件及其连接应按下式进行抗震验算:(4.4.2)式中:R构件承载力设计值,摩擦力不得作为抵抗地震作用的抗力;抗震支吊架连接构件承载力设计值可取第三方检验机构现场抽样检验承载力标准值除以 1.5;无现场抽样检验数据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合格产品,可取产品样本参考数值。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可取 1.0。4.4.3建筑物内的高位水箱应与所在的结构构件可靠连接,且应计及水箱及所含水重对建筑结构产生的地震作用效应。4.4.4在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需要保持正常工作的建筑,其支吊架应能保证设施正常工作

    31、,重量较大的设备宜设置在结构地震反应较小的部位;相关部位的结构构件应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4.4.5抗震设防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所承受的地震作用应由不同方向的抗震支承来承担,水平地震作用应由两个方向的抗震支承来承担。105机电工程抗震设计5.1一般规定5.1.1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抗震设计应以建筑结构设计为基准,对与建筑结构的连接件应采取措施进行设防。对重量不大于 1.8kN 的设备、吊杆计算长度不大于 300mm 的吊杆悬挂管道,可不进行抗震设防。5.1.2建筑机电工程设施的基座或连接件应能将设施承受的地震作用全部传递到建筑结构上。建筑结构中用以固定建筑机电工程设施的预埋件、锚固件,应能承受设施传给主

    32、体结构的地震作用。5.1.3建筑机电工程管道穿越结构墙体的洞口设置,应避免穿越主要承重结构构件。管道及设备与建筑结构的连接,应能允许二者间有一定的相对变位。5.1.4抗震支吊架与钢筋混凝土结构应采用预埋件或锚栓连接,与钢结构宜采用螺栓连接、焊接连接或专用夹具连接,夹具的性能应经第三方机构检测合格。5.1.5穿越结构防震缝的建筑机电管道或配线宜采用柔性连接,满足罕遇地震时防震缝两侧结构的相对位移,并应在防震缝两侧设置抗震支承;穿过隔震层的建筑机电管道或配线应采用柔性连接或其它有效措施,满足隔震层在罕遇地震作用下的水平位移,并应在隔震层上下设置抗震支承。5.1.6太阳能集热器应设置抗震支承并与结构

    33、连接牢固,集热器、热水箱等支架强度应满足抗震要求。5.1.7给水排水、供暖空调和燃气的室外管道抗震设计计算除满足本规程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032 的有关规定。5.1.8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施工图应包括抗震支吊架和限位器等抗震支承的设置、节点做法等。5.2抗震支吊架设置与计算5.2.1抗震支吊架在地震中应对建筑机电工程设施给予可靠保护,承受来自任意方向的地震作用。5.2.2水平管道侧向、纵向抗震支吊架的最大设计间距,应符合表 5.2.2 的要求。表 5.2.2抗震支吊架的最大设计间距管道类别抗震支吊架最大设计间距(m)侧向纵向给水、热水及消

    34、防管道刚性连接金属管道12.024.0柔性连接金属管道;非金属管道及复合管道6.012.0燃气、热力管道燃油、燃气、医用气体、真空管、压缩空气管、蒸汽管、高温热水管及其它有害气体管道6.012.011通风及排烟管道普通刚性材质风管9.018.0普通非金属材质风管4.59.0电线套管及电缆梯架、电缆托盘和电缆槽盒刚性材质电线套管、电缆梯架、电缆托盘和电缆槽盒12.024.0非金属材质电线套管、电缆梯架、电缆托盘和电缆槽盒6.012.05.2.3水平管道侧向及纵向抗震支吊架的间距应按下式计算:k0Eklla=(5.2.3)式中:l 水平管道侧向及纵向抗震支吊架间距(m);0l 抗震支吊架的最大设计

    35、间距(m),可按表 5.2.2 的规定确定;k 抗震斜撑角度调整系数。抗震斜撑垂直角度=45时,k=1.0;3445时,k=1.67;3034时,k=2.33;Eka水平地震力综合系数(小于 1.0 时按 1.0 取值)。5.2.4水平地震力综合系数可按下式计算:=12max(5.2.4)式中:Eka水平地震力综合系数;建筑机电工程设施功能系数,按本规程第 4.3.2 条执行;建筑机电工程设施类别系数,按本规程第 4.3.2 条执行;1状态系数,对支承点低于质心的任何设备和柔性体系宜取 2.0,其余情况可取 1.0;2位置系数,建筑的顶点宜取 2.0,底部宜取 1.0,沿高度线性分布;对要求采

    36、用时程分析法补充计算的结构,应按其计算结果调整;max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按本规程第 4.2.6 条关于多遇地震的规定采用。5.2.5每段水平直管道抗震支吊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在水平直管道两端设置侧向抗震支吊架。当两个侧向抗震支吊架间距大于最大设计间距时,应增设侧向抗震支吊架;2每段水平直管道应至少设置一个纵向抗震支吊架。当两个纵向抗震支吊架间距大于最大设计间距时,应增设纵向抗震支吊架。5.2.6水平管道转弯处的抗震支吊架应设置在距离转弯处 0.6m 范围内,并可作为另一侧管道的纵向抗震支承,且与下一纵向抗震支吊架的间距应按下式计算:6.02)(21+=LLL(5.2.6)式中:L

    37、与下一纵向抗震支吊架的间距(m);L1纵向抗震支吊架设计间距(m);L2侧向抗震支吊架设计间距(m)。5.2.7相邻两个抗震支吊架间刚性连接的水平管道可纵向偏移,偏移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21水管和电线套管不得超过侧向抗震支吊架间距的 1/16;2风管、电缆梯架、电缆托盘和电缆槽盒不得超过其宽度的 2 倍。5.2.8当水平管道通过垂直管道与地面设备连接时,管道与设备之间应采用柔性连接,水平管道距垂直管道 0.6m 范围内应设置侧向和纵向抗震支吊架。5.2.9水平管道在安装柔性补偿器或伸缩节的两端 0.6m 范围内应设置侧向和纵向抗震支吊架。5.2.10沿墙敷设的管道当设有入墙的托架、支架且管卡能

    38、紧固管道四周时,可作为一个侧向抗震支撑。5.2.11单杆抗震支吊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连接立管的水平管道应在靠近立管 0.6m 范围内设置第一个抗震支吊架;2当立管长度大于 1.8m 时,应在其顶部及底部设置四向抗震支吊架,当立管长度大于7.6m 时,应在中间加设抗震支吊架;3当立管通过套管穿越结构楼层时,可不设置抗震支吊架;4当管道中安装的附件自身质量超过 25kg 时,应设置侧向及纵向抗震支吊架。5.2.12门型抗震支吊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门型抗震支吊架至少应有一个侧向抗震支承或两个纵向抗震支承;2同一承重吊架悬挂多层门型吊架时,应对承重部分分别独立加固并设置抗震斜撑;3门型抗震

    39、支吊架侧向及纵向抗震斜撑应安装在上层横梁或承重支吊架连接处;4当管道上的附件质量超过 25kg 且与管道采用刚性连接时,或附件质量为 9kg25kg且与管道采用柔性连接时,应设置侧向及纵向抗震支承。5.2.13保温管道的抗震支吊架限位应按管道保温后的尺寸设计,并应考虑管道热胀冷缩产生的位移。5.2.14地震作用应按设备运行负荷时的重力荷载计算。5.2.15干管的侧向抗震支承荷载应计入未设抗震支承支管的纵向水平地震作用。5.2.16抗震支吊架的设计应编制节点序号,根据其所承受荷载按本规程第 4 章的规定逐个进行抗震验算,并调整抗震支吊架间距,选用符合性能要求的产品,直至各点均满足地震作用要求。抗

    40、震支吊架节点计算内容可按照附录 B 的规定执行。5.3给水排水系统5.3.1室内、室外给水排水管材和连接方式除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 50013、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 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 等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节规定。5.3.2室内给水排水管材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层建筑冷、热水生活给水干管和立管应采用铜管、不锈钢管、金属复合管等强度高且具有较好延性的管道,且接户管阀门之后应设软接头;2高层建筑重力流排水的污水、废水、雨水管道宜采用柔性接口的机制排水铸铁管;3压力排水管道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复合管等强度高且具有较好延性的管道;4消防给水管道

    41、、气体灭火输送管道应根据系统工作压力按国家现行消防标准选用管道。135.3.3室外给水排水管材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生活冷水管道宜采用球墨铸铁管、双面防腐钢管、不锈钢管、金属复合管、PE 管等具有延性的管道;当采用球墨铸铁管时,应为柔性接口;2生活热水管道宜采用不锈钢管、双面防腐钢管、金属复合管等具有延性的管道;3消防给水管道宜采用球墨铸铁管、金属复合管、加强防腐钢管等具有延性的管道,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 的规定;4排水管道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管、排水用球墨铸铁管、PVC 管、HDPE 双壁波纹管等材质的管道,并应采用柔性接口;8 度的、类场地,应采用

    42、承插式管材,其接口处填料应采用柔性材料;5地基土为可液化地段,埋地给水排水管道不得采用塑料管,管网上的闸门、检查井等附属构筑物不应采用砖砌体结构和塑料制品。5.3.4室内给水排水管道的布置与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层建筑给水、排水立管直线长度超过 50m 时,宜采取抗震动措施;直线长度超过100m 时,应采取抗震动措施;2高层建筑生活给水系统不宜采用同一供水立管串联两组或多组减压阀分区供水的方式;3室内冷水、热水和消防系统,直径不小于 DN65 的水平管道应设置抗震支吊架。当不锈钢管道设置碳钢抗震支吊架时,支架与管道间应采取防腐蚀措施;4管道不应穿过抗震缝。当给水管道必须穿越抗震缝时,宜靠近建

    43、筑物的下部穿越,且应在抗震缝两边各装一个柔性管接头或在通过抗震缝处安装门形弯头或设置伸缩节;5管道穿过内墙或楼板时,应设置套管,管道与套管间的缝隙应采用柔性防火材料封堵;6建筑物给水引入管和排水出户管穿越地下室外墙时,应设防水套管,穿越基础时,基础与管道间应留有一定空隙,并宜在管道穿越地下室外墙或基础处的室外部位设置柔性连接件;7管道抗震支吊架不应限制管道热胀冷缩产生的位移。5.3.5室外给水排水管道的布置与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道应避免敷设在高坎、深坑、崩塌、滑坡等地段;2生活冷水、热水和消防给水管道宜埋地敷设或管沟敷设;3生活冷水和消防给水管道,采用市政管网供水的建筑和小区宜采用两路供水

    44、,不能断水的重要建筑应采用两路供水或设两条引入管;干管应成环状布置,并应在环管上合理设置阀门;4生活热水管道应结合伸缩补偿采取抗震防变形措施,且保温材料应具有良好的整体性;5室外排水管道接入市政排水管网时宜设有一定防止水流倒灌的跌水高度;大型建筑14小区的排水管道宜采用分段布置,就近处理和分散排出,有条件时应适当增设连通管或设置事故排出口。5.3.6室内、外水池(箱)、泵房等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外生活、消防水池(箱)宜采用地下式,水泵房宜毗邻水池设在地下室内;2室内生活、消防水池(箱)及相应的低区给水泵房、转输泵房、低区热交换间等宜布置在建筑结构地震反应较小的地下室或底层,但消防水泵房不

    45、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 10m 的地下楼层;3高层建筑的中间水箱(池)、高位水箱(池)应靠建筑物中心部位布置,水泵房、热交换间等宜靠近建筑物中心部位布置;4生活、消防水池(箱)平面形状宜为圆形或方形,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水池或符合抗震要求的装配式水箱;5水池(箱)的进、出水管道应分设,管材宜采用双面防腐钢管或不锈钢管,进、出水管道上均应设置控制阀门;6穿越水池池体并与水接触的配管宜预埋柔性防水套管,在水池壁(底)外应设置柔性接口;7泵房内管道应有可靠的抗震支承,沿墙敷设管道应设支架和托架;8生活、消防水池(箱)的配水管、水泵进出水管应设软接头,水泵等设备应设防振

    46、基础,且应在基础四周设限位器固定,限位器应经计算确定。5.3.7除 5.3.6 条规定外,设备、设施、构筑物的布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备、设施、构筑物等应具有足够的检修空间;2运行时不产生振动的给水水箱、水加热器、太阳能集热设备、开水炉等设备、设施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与其连接的管道应采用金属管道。5.4暖通空调系统5.4.1暖通空调管道的选用除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 和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 50738 等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节规

    47、定。5.4.2室内暖通空调管道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层建筑供暖空调水管道的干管、立管应采用热镀锌钢管、钢管、不锈钢管、铜管、金属复合管等强度高且具有较好延性的管道;2加压送风、排烟及补风的管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 的规定选用;3事故通风的风道,多层建筑地上部分宜采用镀锌钢板或钢板制作,高层建筑地上部分应采用热镀锌钢板或钢板制作。155.4.3室外供暖、空调水管道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道宜采用钢管,并应采用法兰连接或焊接;2热力管道应采用钢制附件;3地下直埋热力管道与其外护层、外保温应具有良好的整体性。5.4.4室内供暖、空调水管道的布置与敷设应符合

    48、下列规定:1管道不应穿过抗震缝。当必须穿越时,应在抗震缝两边各装一个柔性管接头或在通过抗震缝处安装门形弯头或设置伸缩节;2管道穿过内墙或楼板时,应设套管,管道与套管间的缝隙应填充柔性耐火材料;3管道穿越地下室外墙时,应设防水套管,穿越基础时应设套管,管道与套管间的缝隙应填充柔性材料;当穿越的管道与建筑物外墙或基础为嵌固时,应在穿越的管道上室外就近设置柔性连接件。4暖通空调系统中直径不小于 DN65 的水平水管道,应设置抗震支吊架;5锅炉房、制冷机房、热交换站内的管道应有可靠的侧向和纵向抗震支吊架。多根管道共用支吊架或管径大于等于 300mm 的单根管道支吊架,应采用门型抗震支吊架;6管道抗震支

    49、吊架不应限制管道热胀冷缩产生的位移。5.4.5室外供暖、空调水管道的布置与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道应避免敷设在高坎、深坑、崩塌、滑坡等地段;2干管宜采用环状布置,合理设置分段阀门。当采用枝状布置时,应合理设置分支阀门和旁通管道;3管道宜采用地下直埋敷设或地沟敷设,不宜采用架空敷设;4热力入口关断阀应设置在建筑物外,阀后应设置柔性连接;5应结合管道的伸缩补偿采取抗震防变形措施,且保温材料应具有良好的柔性;6水泵的进、出管上应设置柔性连接;7管道穿过建(构)筑物的墙体或基础时,应设套管,管道与套管间的缝隙应填充柔性材料;当穿越的管道与墙体或基础为嵌固时,应在穿越的管道上就近设置柔性连接件;8当地

    50、下直埋敷设的管道不能避开活动断裂带时,管道宜与断裂带正交,断裂带两侧的管道上应设置紧急关断阀;管道应敷设在套筒内,周围应填充细砂,管道及套筒应采用钢管。5.4.6通风、空调风管的布置与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风道不应穿过抗震缝。当必须穿越时,应在抗震缝两侧各装一个柔性软接头;2风道穿过内墙或楼板时,应设置套管,管道与套管间的缝隙应填充柔性耐火材料;3截面积不小于 0.38m2 的矩形、直径不小于 0.70m 的圆形风管应采用抗震支吊架。5.4.7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应采用抗震支吊架。5.4.8暖通空调设备、构筑物、设施的选型、布置与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宜设置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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