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T 5049-2015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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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山 东 省 工 程 建 设标 准 DB37/T5049 2015 J13290 2016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een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ready-mixed concrete 201512 14 发布 2016 2 1 实施 山 东省住 房和城乡 建设厅 山 东 省质 量技术 监督局 联合发布 DB-2-山 东 省 工 程 建 设标 准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een production and man
2、agement in ready-mixed concrete DB37/T5049 2015 住房和城 乡建设 部 备案号:J13290 2016 发布日期:2015 年 12 月 14 日 实施日期:2016 年 2 月 1 日 2015 年 济南-3-前 言 根据山 东省 住房 和城乡 建 设厅标 准定 额站 关 于 绿 色生态 城区 评价 标准 等 十五个 山东省工 程建 设标 准立 项公 示 的 要求,编 制组 经广 泛 调查研 究,针 对山 东省 预 拌混凝 土行 业现状,参考 国家 和有 关省 市标准,并 在广 泛征 求意 见的基 础上,编 制本 规程。本规程 的主 要技 术内
3、容是:1 总 则;2 术 语;3 基 本规定;4 厂址 选择 及厂 区建设 与管理;5 设 备设 施;6 绿 色 生产管 理;7 污 染物 的控 制要求 与防 治措 施;8 监 测控制;9 职业健康 安全;10 绿 色生 产 评价。本规程 由山 东省 住房 和城 乡建设 厅负 责管 理,由山 东省建 筑科 学研 究院 负责 技术内 容的解释。各 单位 在使 用过 程中若 有意 见和 建议,请 寄送至 山东 省建 筑科 学研 究院(地址:济南市 无影 山 路 29 号,邮 政编码:250031)。本规程 主编 单位:山 东省建 筑科 学研 究院 济南长 兴建 设集 团有 限公 司 本规程 参编
4、单位:山 东省建 筑业 协会 混凝 土分 会 齐鲁工 业大 学 济南市 工程 质量 与安 全生 产监督 站 青岛市 建筑 工程 质量 监督 站 临沂市 建设 安全 工程 质量 监督管 理处 临沂天 元混 凝土 有限 公司 青岛中 联混 凝土 有限 公司 济南方 圣混 凝土 有限 公司 青岛青 建新 型材 料有 限公 司 滨州金 龙混 凝土 有限 公司 青岛重 筋混 凝土 有限 公司 济宁中 联混 凝土 有限 公司 胜利油 田营 海实 业集 团有 限公司 青岛磊 鑫混 凝土 有限 公司 泰安山 水建 业混 凝土 有限 公司 青岛合 汇混 凝土 有限 公司 山东砼 立方 信息 科技 有限 公司 本
5、规程 主要 起草 人员:王 守宪 董春 普 韩晓 春 高桂波 郑 晓冬 陈 国华 穆卿 妍 萧树忠 高 建民 耿 庆三 王龙 志 姜晓 妮 李 红 谭风 国-4-曹友忠 宋 瑞旭 张 海峰 王洪 刚 汪丕 明 王赛 显 贺 倩 李炜珂 吕 世军 刘 延廷 盖东 方 孙 栋 王敏 敏 王艳 梅 郭蕾 本规程 主要 审查 人员:黄 靖 李秋 义 焦安 亮 张 爽 周学 军 王桂 玲 张茂辉林世乐 谢 慧东 张 行良 5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厂址选择及厂区建设与管理 4.1 厂址选 择 4.2 厂区建 设与 管理 5 设备设施 5.1 搅拌站(楼)5.2 材料储 放 5.3
6、污染物 处理 设施 6 绿色生产管理 6.1 原材料 6.2 混凝土 配合 比 6.3 生产过 程的 管理 6.4 运输管 理 6.5 生产过 程的 信息 化管 理 7 污染物的控制要求与防治措施 7.1 粉尘 7.2 噪声 7.3 废弃混 凝土 7.4 废水废 浆 8 监测控制 9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10 绿色生产评价 本规程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6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2 Terms 3 Basic Requirements 4 Factory Location and the Factory Construction and Man
7、agement 4.1 Factory Location 4.2 The Factory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5 Facilities 5.1 Mixing plant(floor)5.2 Storage of Materials 5.3 Pollutant Treatment Facilities 6 Green Production Managment 6.1 The Raw Materials 6.2 Mix Proportion 6.3 The Management of the Mroduction Mrocess 6.4 Transportati
8、on Management 6.5 The Information Management of Production Process 7 Control requirements for pollutants 7.1 Dust 7.2 Noise 7.3 Waste Concrete 7.4 Industrial Waste Water and Mud 8 Monitoring and Control 9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Management 10 Evaluation for Green Production Explanation of Wor
9、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7 1 总则 1.0.1 为规范 山东省 预 拌混凝土 绿色生 产及管 理技术,减少预 拌混凝 土企业生产过程对环境的影响,满足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实现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和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特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 适用于 山 东省行政 区域内 预拌混 凝土生产 企业的 建设和 绿色生产管理及评价。1.0.3 预拌混 凝土绿 色 生产及管 理除应 符合本 规程外,尚应符 合国家、行业和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
10、的规定,满足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8 2 术语 2.0.1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 green production in ready-mixed concrete 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在预拌混凝土生产全过程实现节地、节能、节材、节水和环境保护基本要求的综合活动。2.0.2 污染物 pollutants 预拌混凝土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水、废浆和固体废弃物。2.0.3 废浆 industrial mud 清洗混凝土搅拌设备、运输设备和搅拌站(楼)出料位置地面所形成的含有较多固体颗粒的液体。2.0.4 废水 industrial waste water 废浆经沉淀或压滤处理后产生的
11、固体颗粒含量很低的液体。2.0.5 生产性固体废弃物 industrial waste solid material 在混凝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2.0.6 收尘装置 dust collective device 能够实现生产性粉尘主动收集、处理,在 预拌 混凝土 生产过程中能够实现持续除尘的装置。2.0.7 骨料封闭堆场 closed aggregate yard 除留有必要的 运输 通道外,顶部和四周完全封闭的、用 于 存 放 骨 料 的 场 地。2.0.8 厂界 factory border 以法律文书确定的业主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所或建筑物的边界。9 3 基本规定
12、3.0.1 预拌混 凝土生 产 企业应具 有完善 的减少 粉尘排放,限制 噪声、废水、废浆排放,实现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及场地绿化的综合方案并加以实施。3.0.2 预拌混 凝土生 产 企业运行 过程中 应有严 格、详细 的减少 污染的 技术措施和控制方法,相关设备装置应定期清理、维护,实现废水、废浆和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3.0.3 预拌混 凝土生 产 企业应定 期委托 有资质 的第三方 监测粉 尘和噪 声,并提供监测结果报告。10 4 厂 址 选 择 及 厂区 建 设 与 管 理 4.1 厂 址选 择 4.1.1 预拌混凝土生产厂址应符合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要求。4.1.2 预拌混 凝土
13、生 产 厂址宜位 于交通 干道附 近、合理 分布。预拌混 凝土生产企业在环境敏感区,应采取必要的降尘、降噪等措施,并达到相关要求。4.2 厂 区建 设与 管 理 4.2.1 厂区内 的生产 区、办公区 和生活 区应分 区布置,可采取 隔离措 施,降低生产区对生 活区和 办公区 的环境影 响。厂 界周边 宜设置围 墙、声 屏障或 种植树木,减弱或阻止粉尘和噪声传播。4.2.2 厂区建设时应考虑路面和排水系统的设计,无积水。4.2.3 厂区道路及生产区的地面应硬化,其功能应满足生产和运输要求。4.2.4 厂区内 未硬化 的 空地应进 行绿化 或采取 其他防止 扬尘措 施,且 应保持卫生清洁。4.2
14、.5 生产区 的粉料 仓 宜采用整 体封闭。封闭 材料宜采 用隔热、防噪、阻燃的材料。4.2.6 骨料堆 场应建 成 封闭堆场,其设 计和施 工 应符合 安全和 使用要 求,主要扬尘点宜配备收尘装置,扬尘区域宜安装降尘装置。4.2.7 生产区内应设置生产性固体废弃物存放处,实现分类存放、集中处理。4.2.8 厂区内应设置废水处置系统,宜建立雨水收集系统并有效利用。4.2.9 企业应具备监测噪声和生产性粉尘的能力。4.2.10 厂区门前区域应符合环境卫生、绿化和社会秩序的要求。11 5 设备设施 5.1 搅 拌站(楼)5.1.1 搅拌站(楼)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搅拌站(楼)GB/T 1017
15、1 和混凝土搅拌机GB/T 9142 的规定。宜采用整体封闭方式,封闭材料宜采用隔热、防噪、阻燃的材料。5.1.2 搅拌站(楼)的 搅拌层和 称量层 宜设置 水冲洗设 施,冲 洗废水 应通过专用管道进入废水处置系统。5.1.3 搅拌主机应配备清洗设施,混凝土卸料口应设置防止混凝土喷溅的设施。5.1.4 搅拌站(楼)控 制系统宜 采用远 程控制,提高信 息化管 理水平,使操作人员远离噪声、粉尘。5.2 材 料储 放 5.2.1 粉料仓应配备料位控制系统,方便管理,定期检查维护,避免粉料外泄。5.2.2 骨料堆场地面应硬化、坡度与坡向合理并确保排水畅通。5.2.3 物料输送装置应全封闭且方便清理、
16、维护。5.2.4 骨料装卸作业宜采用布料机或低噪声装载机。5.3 污 染物 处理 设施 5.3.1 废水收集处理设施 1 应配 备完善 的生产 废水收集 与处理 设备设 施,包括 收集和 处理生 产废水的专用管网。2 生产 废水处 置系统 可包括排 水沟系 统、多 级沉淀池 和管道 系统。排水沟系统应覆盖连通搅拌站(楼)装车层、骨料堆场、砂石分离机和车辆清洗场等区域,并通往多级沉淀池;管道系统应连通多级沉淀池和搅拌主机等。5.3.2 废浆与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 1 应配备砂石分离机。2 可配备废浆处理 装置。5.3.3 除尘设施 1 搅拌主机进料口、顶部排气孔、骨料上料处等扬尘点应安装收尘装置。
17、2 骨料堆场应安装收尘、降尘装置。3 粉料仓应配备收尘、安全阀等装置。4 宜采用低粉尘排放的生产、运输设备。5.4 应采用低噪声的生产和运输设备。对产生严重噪声的设备、设施应安装隔音设施。12 6 预 拌 混 凝 土 的生 产 管 理 6.1 原 材料 6.1.1 在混凝 土生产 过 程中不应 使用能 够产生 氨气等有 害气体 的粉煤 灰或外加 剂。6.1.2 原材料的运输、装卸和存放应采取措施降低噪声和粉尘的措施。6.1.3 混凝土 生产过 程 中不应使 用大宗 袋装粉 料。当有 需求掺 加特种 原材料时,应安排专人负责技术操作和环境安全。6.2 混 凝土 配合 比 6.2.1 应以高性能混
18、凝土的设计理念指导预拌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6.2.2 宜采用 不同粒 径 骨料搭配 技术降 低骨料 空隙率,减少单 位体积 混凝土中的胶凝材料用量。6.2.3 宜合理 掺加矿 物 掺合料,发挥不 同品种 矿物掺合 料的叠 加效应,提高混凝土的综合性能。6.2.4 在保证 混凝土 质 量和安全 的前提 下,宜 采用再生 骨料、铁尾矿 砂等固体废弃物生产混凝土。6.3 生 产过 程的 管理 6.3.1 混凝土 生产过 程 应保持平 稳,出 现严重 粉尘、噪 声或异 常气味 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查明原因并进行及时妥善处理。6.3.2 预拌混 凝土生 产 企业应采 用信息 化管理 方法,提 高工作 效
19、率,加强过程控制,保持可追溯性,实现对混凝土生产全过程进行有效管控。6.4 运 输管 理 6.4.1 运输车辆应达到当地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6.4.2 应制定相应的运输管理规章制度,原材料运输过程中应遮盖或者封闭。6.4.3 车辆在厂区内行驶时应无明显可见扬尘。6.4.4 混凝土 运输车 放 料槽处宜 配置防 撒漏装 置,装置 中的废 弃物应 及时清理回收。6.4.5 混凝土运输车外观应保持清洁,运输完毕后应及时清洗罐体,产生的废水、废浆应及时回收处置。6.4.6 宜采用 信息化 管 理系统加 强车辆 运行监 控,提高 车辆利 用率,合理组织生产,确保混凝土浇筑的连续性。13 7 污 染
20、 物 的 控 制要 求 防 治 措 施 7.1 生 产性 粉尘 7.1.1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和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 的规定以及环境保护要求,确定厂界和厂区内环境空气功能区类别,制定厂区生产性粉尘监测点平面图,建立 环境空气监测网络与制度,评价和控制厂区和厂 界的环境空气质量。7.1.2 搅拌站(楼)厂 界环境空气功能区类别划分和环境空气污染物中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的浓度控制要求应符合表 7.1.2 的 规定。厂界平均浓度差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厂界 平均 浓度差 值 应是在厂 界处 测试 1h 颗粒物
21、平 均浓 度与当 地 发布的当日 24h 颗粒物平均浓度的差值。2 当地不发布或发布 值不符合搅拌站(楼)所处实际环境时,厂界 平均浓度差值应采用在厂界处测试 1h 颗粒物平均浓 度与参照点当日 24h 颗 粒物平均度的差值。表 7.1.2 总悬 浮颗 粒物、可吸入 颗粒 物和 细颗 粒物 的浓度 控 制 要求 污染物 项目 测试时 间 厂界平 均浓 度差 值最 大限 值(3)自然保 护区、风 景名 胜区和其 他需 要特 殊 保护的 区域 居住区、商 业交 通居 民混合区、文 化区、工 业区和农 村地 区 总悬浮 颗粒 物 1h 120 300 可吸入 颗粒 物 1h 50 150 细颗粒 物
22、 1h 35 75 7.1.3 厂区内生产时段无组织排放总悬浮颗粒物的 1h 平均浓度应符 合下列规定:1 混凝土搅拌楼(站)的计量层和搅拌层不应大于 3;2 骨料堆场不应大于 3;3 搅拌楼(站)的操作间、办公区和生活区不应大于 3。7.1.4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宜采取下列防尘技术措施 1 对产生粉尘排放的设备设施或场所进行封闭处理或安装收尘装置;2 采用低粉尘排放量的生产、运输和检测设备;3 利用喷淋装置对砂石进行预湿处理。7.2 噪声 7.2.1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6 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的规定以及规划,确定厂界
23、和厂14 区内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制定噪声区域方案和绘制噪声区划图,建立 环境噪声监测网络与制度,评价和控制声环境质量。7.2.2 搅拌站(楼)的 厂界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划分和环境噪声最大限值应符合表7.2.2 的规定。表 7.2.2 搅拌 站(楼)的 厂界声 环境 功能 区类 别划 分和环 境噪 声最 大限 值(dB(A))声环境 功能 区域 时段 昼间 夜间 以居民 住宅、医疗 卫生、文化教 育、科研设 计、行 政办公 为主 要功能,需 要保 持安 静的 区域 55 45 以商业 金融、集 市贸 易为 主要功 能,或者 居住、商 业、工 业混 杂,需要维 护住 宅安 静的 区域 60 50 以
24、工业 生产、仓储 物流 为 主要功 能,需 要防 止工 业 噪声对 周围 环境产生严 重影 响的 区域 65 55 高速公 路、一级 公路、二 级公路、城 市快 速路、城 市主干 路、城市次干路、城 市轨 道交 通(地面段)、内河 航道 两侧 区域,需要 防止 交通噪声 对周 围环 境产 生严 重影响 的区 域 70 55 铁路干 线两 侧区 域,需 要 防止交 通噪 声对 周围 环境 产生严 重影 响的区域 70 60 注:环 境噪 声限 值是 指等 效声级。7.2.3 对产生噪声的主要设备设施应进行降噪处理。7.2.4 搅拌站(楼)临近居民区时,应在对应厂界安装隔声装置。7.3 废 弃混
25、凝土 7.3.1 废弃的 新拌混 凝 土可用于 成型水 泥制品,也可通 过砂石 分离机 进行分离。分离出的砂石应进行再次利用,分离出的浆水应集中入池,通过后续工艺进行资源化利用。7.3.2 混凝土试块、硬化的废弃混凝土宜采取再生利用措施,不应随意向外排放。7.4 生 产废 水、废浆 7.4.1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产生的废水、废浆应经分离后回收使用。7.4.2 经沉淀 或压滤 处 理的废水 可用于 厂区硬 化路面清 洗、传 送和搅 拌设备的清洗及罐车清洗。7.4.3 采用浆水生产混凝土 1 浆水用于新拌混凝土生产时,水质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 的规定。2 利用 浆水生 产混凝 土,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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