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 T 2431-2021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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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1 . CCS A 0 广 Speci sel e 2021 - 04 0. 03 0 0 西 壮 双 ficatio n e ction o f - 12 - 20 发 壮族 双 随 机 n for th e f both i n 发 布 广西 壮 族 自 机 、 一 e market n spector rel e 壮 族自治 区 自 治 一 公 开 t superv i s and i n e ase of r 区 市场监 督 区 开 监 管 i sion an d n spectio n r esults” 督 管理局 地 D B 管 工 作 d inspec n targ
2、et 发 布 4 方 标 B 45/T 24 3 作 规 范 c tion of t s and t h 2022 - 0 布 45 标准 3 1 2021 范 “ rand o h e promp t 0 1 - 20 实 准 o m t 实 施DB 45 /T 2 43 1 20 21 I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 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 义 . 1 4 总体原则 . 1 5 组织方式 . 2 6 工作基础 . 2 6. 1 制定随 机抽查事项清单 . 2 6. 2 建立统 一监管工作平台 . 2 6. 3 建立检 查对象名录库 . 3 6. 4 建立执
3、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 3 6. 5 制定工 作实施细则或抽查要点 . 3 6. 6 开展学 习培训 . 4 7 监管实施 . 4 7. 1 监管流 程 . 4 7. 2 制定年 度抽查计划 . 4 7. 3 制定抽 查任务 . 4 7. 4 确定抽 查比例和频次 . 4 7. 5 随机抽 取检查对象 . 5 7. 6 随机抽 取执法检查人员 . 5 7. 7 确定检 查方式 . 5 7. 8 执行检 查 . 6 8 检查结果 公示 . 6 8. 1 形成检 查结果 . 6 8. 2 公示检 查结果 . 6 9 后续处理 . 7 9. 1 汇总报 送 . 7 9. 2 问题整 改 . 7 9.
4、3 材料归 档 . 7 10 结果运 用 . 7 附录 A(资料 性) 单一 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9 附录 B(资料 性) 部门 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 10 附录 C(资料 性) “双 随机、一公开”抽查要点 . 11 附录 D(规范 性) “双 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流程图 . 12 附录 E(资料 性) 关于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的通知 . 13 附录 F(资料 性) “双 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场核查记录表 . 14 参考文献 . 16 DB 45 /T 2 43 1 20 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 T 1 .12 0 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 准化文件的
5、 结构和起草 规则的规 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标准技术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 起草人:陆 清、李金健 、蔡旭平、 蒙泳、陈勇 军、林建业 、葛耀豪、 邓诗源、苏 紫敏、 马庭瑞、罗琨、梁显菊、黄菲、苏显鉴、马佳莉。 DB 45 /T 2 43 1 20 21 1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政府部门 “ 双随机、 一公 开” 监管工作 的总体原则、 组织方式、 工 作基础、 监管 实 施 、 检查结果
6、公示、后续处理、结果运用。 本文件适用 于全区县级 以上具有行 政监督检查 职责的政府 部门(以下简 称 “部门 ”)对市场 主体、 非市场主体、项目、行为、产品等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双随机、一公开 r an dom s el ec ti on o f bo th in spe ct or s an d in sp ec ti on t ar ge ts a nd the p ro mp t r el ea se o f r es ul ts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
7、人员,抽查情况及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3 .2 单一部门抽查 d ep ar tme nt i nt er nal s up er vi sio n an d in spe ct io n 由单一部门发起并自行组织和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活动。 3 .3 部门联合抽查 i nt er dep ar tm en ta l s up er vi si on an d in sp ect io n 由确定的牵头部门组织,有 关部门参与, 不同部门执法检查人员组成若干执法检查组。 针对相同领 域的检查对象共同组织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活动 。 3 .4 抽查比例 ra ti o of
8、 s upe rv is io n and i ns pe ct ion 根据市场监管工作需要,确定的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数量与同类监管检查对象总量之间的占比。 4 总体原则 4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坚持全面覆盖、规范透明、问题导向、协同推进的原则。 4 .2 明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其他监管的衔接: 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 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等特殊行业和重点领域,列入随机抽查 事项清单的事项,严格按照相应文件要求的抽查比例、频次及覆盖面进行监管;未列入随机 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按照现有方式监管; 对涉及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上级督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开展
9、专项检查的 事项,按相应文件要求开展监管。 DB 45 /T 2 43 1 20 21 2 4 .3 所有 的随机 抽查事项 应当 于法 有据 ,严格 按照 随机抽查事 项清单组织 实施 , 不 应在 清单 外设 立或 实施抽查、检查事项。 4 .4 除 涉及 国家 秘密 、 商 业 秘密 、 个 人 隐私 或 依 法 依 规不适合公开的 , 并 经相应 程 序批 准后不 予 公开 的以 外, 检查结果 应向社会 公开。 5 组织方式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组织方式分 为 : 单一部门抽查 ; 部门联合抽查 , 可分 为 : 综 合 大 联查:由行业主管部门 牵头,相 关部门参 与 实施联合检
10、查 ,依 照抽查事项清单一 次性 完 成对 被 抽查对象涉及的 所有 事项检查 ; 重 点 领域 联查: 在 市场监管、 生态环境保护 、 交 通运 输 、文化和 旅游 、 农 业、 应急 安 全 等 6 个重 点行业 领域, 由行业 领域 的主管部门 牵头,相 关部门参 与, 统 筹推进 行业 领域 、 专项工作联合抽查。 6 工作基础 6 .1 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6 .1 .1 单一部门抽查事项清单 6. 1. 1. 1 自治区级政 府部门 应依 据 法 律 法规 和 有 关规 章 的规定 , 全 面梳 理本部 门的监管事 项 , 确定随 机抽查事项清单 , 并通 过国家企 业 信 用
11、 信息 公示 系 统或 各 部门 官 方监管平台 向社会 公示 ; 各 市、 县 (市、 区) 政府部门参照上一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制定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并报送上一级政府部门 备案 。 6. 1. 1. 2 随机抽查事 项清单 包括 但 不 限 于抽 查项 目 、检 查对象、事 项 类型 、检 查方式、检 查主体、检 查 依据 、责任部门 等 要 素 (参 见 附录 A)。 6. 1. 1. 3 各 部门 应当 根据 法 律 法 规立改 废释 和工作实 际情 况 对随机 抽查事项清 单 进 行 动态 调 整 , 并及 时向社会 公开。 6. 1. 1. 4 各 部门 应当严格 按照
12、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施抽查检查。 6 .1 .2 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6. 1. 2. 1 自治区“双 随机、一公 开”监管 厅际 联 席会议 成员单位 依据 法 律 法规 的规定 , 全 面梳 理本部 门行政检查事项 , 制定自治区级政府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 由联 席会议办 公 室呈 送自治区人 民 政府 审 定 ;各 市、 县 (市、 区) 参照上一级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 统 筹 制定本级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 并 报送上一级联 席办备案 。 6. 1. 2. 2 部门联合随 机抽查事项 清单 包括但 不 限 于抽查 项 目 、检查 对象、事项 类型 、检查 方式、检查
13、主体、检查 依据等 要 素 (参 见 附录 B )。 6. 1. 2. 3 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应 实行 动态调 整 , 并 在 清单制 ( 修 ) 订生效之日 起的 1 0 个 工作 日 内 , 由 相 关部门 负 责 向社会 公开。 6 .2 建立统一监管工作平台 6. 2. 1 建 设 统一的广西 “双随 机、 一公开” 监管工作平台 , 抽查监管工作平台 应 实现年度抽查计划 与 公示 , 检查对象的抽取 与派 发 , 执法检查人员的 匹配, 抽查结果录 入 、归 集与 公示 , 数据存 档、 共享 与DB 45 /T 2 43 1 20 21 3 综合运用等功能,做到全程留痕、
14、责任可追溯。 6. 2. 2 各部门应依托广西 “双 随机、 一公开” 监管工作平台开展抽查, 并将检查结果归集于相应检查 主体名下,除涉密等不宜公示外,要做到应公示尽公示。 6. 2. 3 各部门已有 自建并使用 的监管平台 的,应与广 西“双随机 、一公开” 监管平台进 行数据整合 融 合,实现抽查信息互联共享。 6 .3 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 6. 3. 1 各部门应按 照法定职权 和监管领域 ,依托广西 “双随机、 一公开”监 管平台分类设 置 检查对 象 名录库。 6. 3. 2 检查对象名 录库可按照 广西“双随 机、一公开 ”监管平台 检查对象名 录库数据标准 直接导入, 应包括但
15、不限于以下内容: 市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所属行业、注册资本、经营期限; 非市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 人及联系方式; 产品、项目、行为:名称、所属单位信息、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 3. 3 各部门按照 “谁建立、 谁使用、谁维 护 ”的原 则,定期对 本部门检查 对象名录库 进行更新和 动 态维护。 6 .4 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6. 4. 1 各部门应按照执法层级、行政区域划分和执法类别特点,建立和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6. 4. 2 执法检查人 员名录库应
16、包括所有相 关的行政执 法类公务员 、具有行政 执法资格的 工作人员和 从 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 6. 4. 3 特定领域的抽 查 ,在满 足执法检查 人数要求的 基础上,吸 收检测机构 、科研院所 和专家学者 参 与。 6. 4. 4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所属单位; 姓名; 性别; 职务; 身份证号; 执法证号; 发证时间; 执法类别; 联系方式; 专业特长。 6. 4. 5 各部门应对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更新和动态维护。 6 .5 制定工作实施细则或抽查要点 6. 5. 1 各 部门应制定 和 完善本 部门的随机 抽查事项工
17、 作细则或抽 查要点,明 确检查项目 、被检查对 象 提供的材料、检查方式、检查结果处理等内容(参见附录 C )。 6. 5. 2 部门联合抽 查工作应由 牵头部门会同 参与部门 制定抽查方 案,负责组 织实施统一 抽查流程,明 确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方式等。 DB 45 /T 2 43 1 20 21 4 6 .6 开展学习培训 各 部门 每 年 应 对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 举办集中线 上或 线下 学习培训 , 或要 求 执法检查人员自学 ,重 点学习 与 随机抽查工作 直接相 关的法 律 法规规 章 、制度规定和要 求等 。 7 监管实施 7 .1 监管流程 监管实施流程 见 附录D。
18、7 .2 制定年度抽查计划 7. 2. 1 自治区级部门 每 年3 月底 前 完 成制定本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并报送自治区联 席会议办 公 室, 各 市、县(市、区)抽查计划于 每 年4 月底 前 完 成并上报上一级联 席会议办 公 室备案 。 7. 2. 2 部门联合抽 查由 牵头 部门 会同配 合部 门 协商 制 定联合抽查 年度工作计 划 , 报送 至各 级联 席会 议 办 公 室备案, 由 各 级联 席会议办 公 室印 发后报送对 应 人 民 政府 备 查。 7. 2. 3 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应包括但 不 限 于以 下 内容: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 抽查任务名 称; 抽查 类型;
19、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检查主体 ; 抽查比例 ; 检查 时间 。 7. 2. 4 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实行 动态调 整并及 时向社会 公示。 7 .3 制定抽查任务 7. 3. 1 各 部门 根据 本年度随机 抽查工作计 划细化“双 随机、一公 开”监管抽 查任务 ,明 确名 称 、执 行 时间 、参 与 检查的 具 体部门 等 事 宜 。 7. 3. 2 部门联合抽查的 应 由 牵头 部门按照工作计划 明 确抽查任务 , 制定抽查方 案 。 7 .4 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 7. 4. 1 各 部门 应 按照 法 律 法规 规定和监管 领域 、执法 队伍 实 际情 况,针 对不 同 检
20、查对象 采 取 差异 化监 管 , 合理确定、 动态调 整抽查比例和检查对象 被 抽查的频次。抽查比例可分 为 : 重 点检查事项: 针 对涉及 安 全、 质量 、公 共 利 益等领域, 抽查比例不 设 上 限; 抽查比例 高 的 , 可以通 过 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 批 次 顺序; 一 般 检查事项:抽查比例 应当根据 监管实 际情况设置 上 限 。 7. 4. 2 每 年随机抽查检查对象总体比例原则上不 低 于3 % 。 对于执法行政区 面积较大 、 体 量较多 的行业 , 具 体部门可 根据 实 际情况 自行 调 整抽查比例。 7. 4. 3 针 对不 同风险 等 级、 信 用 水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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