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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5 T 2431-2021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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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5 T 2431-2021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pdf

    1、 ICS 01 . CCS A 0 广 Speci sel e 2021 - 04 0. 03 0 0 西 壮 双 ficatio n e ction o f - 12 - 20 发 壮族 双 随 机 n for th e f both i n 发 布 广西 壮 族 自 机 、 一 e market n spector rel e 壮 族自治 区 自 治 一 公 开 t superv i s and i n e ase of r 区 市场监 督 区 开 监 管 i sion an d n spectio n r esults” 督 管理局 地 D B 管 工 作 d inspec n targ

    2、et 发 布 4 方 标 B 45/T 24 3 作 规 范 c tion of t s and t h 2022 - 0 布 45 标准 3 1 2021 范 “ rand o h e promp t 0 1 - 20 实 准 o m t 实 施DB 45 /T 2 43 1 20 21 I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 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 义 . 1 4 总体原则 . 1 5 组织方式 . 2 6 工作基础 . 2 6. 1 制定随 机抽查事项清单 . 2 6. 2 建立统 一监管工作平台 . 2 6. 3 建立检 查对象名录库 . 3 6. 4 建立执

    3、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 3 6. 5 制定工 作实施细则或抽查要点 . 3 6. 6 开展学 习培训 . 4 7 监管实施 . 4 7. 1 监管流 程 . 4 7. 2 制定年 度抽查计划 . 4 7. 3 制定抽 查任务 . 4 7. 4 确定抽 查比例和频次 . 4 7. 5 随机抽 取检查对象 . 5 7. 6 随机抽 取执法检查人员 . 5 7. 7 确定检 查方式 . 5 7. 8 执行检 查 . 6 8 检查结果 公示 . 6 8. 1 形成检 查结果 . 6 8. 2 公示检 查结果 . 6 9 后续处理 . 7 9. 1 汇总报 送 . 7 9. 2 问题整 改 . 7 9.

    4、3 材料归 档 . 7 10 结果运 用 . 7 附录 A(资料 性) 单一 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9 附录 B(资料 性) 部门 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 10 附录 C(资料 性) “双 随机、一公开”抽查要点 . 11 附录 D(规范 性) “双 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流程图 . 12 附录 E(资料 性) 关于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的通知 . 13 附录 F(资料 性) “双 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场核查记录表 . 14 参考文献 . 16 DB 45 /T 2 43 1 20 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 T 1 .12 0 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 准化文件的

    5、 结构和起草 规则的规 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标准技术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 起草人:陆 清、李金健 、蔡旭平、 蒙泳、陈勇 军、林建业 、葛耀豪、 邓诗源、苏 紫敏、 马庭瑞、罗琨、梁显菊、黄菲、苏显鉴、马佳莉。 DB 45 /T 2 43 1 20 21 1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政府部门 “ 双随机、 一公 开” 监管工作 的总体原则、 组织方式、 工 作基础、 监管 实 施 、 检查结果

    6、公示、后续处理、结果运用。 本文件适用 于全区县级 以上具有行 政监督检查 职责的政府 部门(以下简 称 “部门 ”)对市场 主体、 非市场主体、项目、行为、产品等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双随机、一公开 r an dom s el ec ti on o f bo th in spe ct or s an d in sp ec ti on t ar ge ts a nd the p ro mp t r el ea se o f r es ul ts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

    7、人员,抽查情况及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3 .2 单一部门抽查 d ep ar tme nt i nt er nal s up er vi sio n an d in spe ct io n 由单一部门发起并自行组织和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活动。 3 .3 部门联合抽查 i nt er dep ar tm en ta l s up er vi si on an d in sp ect io n 由确定的牵头部门组织,有 关部门参与, 不同部门执法检查人员组成若干执法检查组。 针对相同领 域的检查对象共同组织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活动 。 3 .4 抽查比例 ra ti o of

    8、 s upe rv is io n and i ns pe ct ion 根据市场监管工作需要,确定的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数量与同类监管检查对象总量之间的占比。 4 总体原则 4 .1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坚持全面覆盖、规范透明、问题导向、协同推进的原则。 4 .2 明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其他监管的衔接: 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 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等特殊行业和重点领域,列入随机抽查 事项清单的事项,严格按照相应文件要求的抽查比例、频次及覆盖面进行监管;未列入随机 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按照现有方式监管; 对涉及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上级督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开展

    9、专项检查的 事项,按相应文件要求开展监管。 DB 45 /T 2 43 1 20 21 2 4 .3 所有 的随机 抽查事项 应当 于法 有据 ,严格 按照 随机抽查事 项清单组织 实施 , 不 应在 清单 外设 立或 实施抽查、检查事项。 4 .4 除 涉及 国家 秘密 、 商 业 秘密 、 个 人 隐私 或 依 法 依 规不适合公开的 , 并 经相应 程 序批 准后不 予 公开 的以 外, 检查结果 应向社会 公开。 5 组织方式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组织方式分 为 : 单一部门抽查 ; 部门联合抽查 , 可分 为 : 综 合 大 联查:由行业主管部门 牵头,相 关部门参 与 实施联合检

    10、查 ,依 照抽查事项清单一 次性 完 成对 被 抽查对象涉及的 所有 事项检查 ; 重 点 领域 联查: 在 市场监管、 生态环境保护 、 交 通运 输 、文化和 旅游 、 农 业、 应急 安 全 等 6 个重 点行业 领域, 由行业 领域 的主管部门 牵头,相 关部门参 与, 统 筹推进 行业 领域 、 专项工作联合抽查。 6 工作基础 6 .1 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6 .1 .1 单一部门抽查事项清单 6. 1. 1. 1 自治区级政 府部门 应依 据 法 律 法规 和 有 关规 章 的规定 , 全 面梳 理本部 门的监管事 项 , 确定随 机抽查事项清单 , 并通 过国家企 业 信 用

    11、 信息 公示 系 统或 各 部门 官 方监管平台 向社会 公示 ; 各 市、 县 (市、 区) 政府部门参照上一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制定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并报送上一级政府部门 备案 。 6. 1. 1. 2 随机抽查事 项清单 包括 但 不 限 于抽 查项 目 、检 查对象、事 项 类型 、检 查方式、检 查主体、检 查 依据 、责任部门 等 要 素 (参 见 附录 A)。 6. 1. 1. 3 各 部门 应当 根据 法 律 法 规立改 废释 和工作实 际情 况 对随机 抽查事项清 单 进 行 动态 调 整 , 并及 时向社会 公开。 6. 1. 1. 4 各 部门 应当严格 按照

    12、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施抽查检查。 6 .1 .2 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6. 1. 2. 1 自治区“双 随机、一公 开”监管 厅际 联 席会议 成员单位 依据 法 律 法规 的规定 , 全 面梳 理本部 门行政检查事项 , 制定自治区级政府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 由联 席会议办 公 室呈 送自治区人 民 政府 审 定 ;各 市、 县 (市、 区) 参照上一级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 统 筹 制定本级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 并 报送上一级联 席办备案 。 6. 1. 2. 2 部门联合随 机抽查事项 清单 包括但 不 限 于抽查 项 目 、检查 对象、事项 类型 、检查 方式、检查

    13、主体、检查 依据等 要 素 (参 见 附录 B )。 6. 1. 2. 3 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应 实行 动态调 整 , 并 在 清单制 ( 修 ) 订生效之日 起的 1 0 个 工作 日 内 , 由 相 关部门 负 责 向社会 公开。 6 .2 建立统一监管工作平台 6. 2. 1 建 设 统一的广西 “双随 机、 一公开” 监管工作平台 , 抽查监管工作平台 应 实现年度抽查计划 与 公示 , 检查对象的抽取 与派 发 , 执法检查人员的 匹配, 抽查结果录 入 、归 集与 公示 , 数据存 档、 共享 与DB 45 /T 2 43 1 20 21 3 综合运用等功能,做到全程留痕、

    14、责任可追溯。 6. 2. 2 各部门应依托广西 “双 随机、 一公开” 监管工作平台开展抽查, 并将检查结果归集于相应检查 主体名下,除涉密等不宜公示外,要做到应公示尽公示。 6. 2. 3 各部门已有 自建并使用 的监管平台 的,应与广 西“双随机 、一公开” 监管平台进 行数据整合 融 合,实现抽查信息互联共享。 6 .3 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 6. 3. 1 各部门应按 照法定职权 和监管领域 ,依托广西 “双随机、 一公开”监 管平台分类设 置 检查对 象 名录库。 6. 3. 2 检查对象名 录库可按照 广西“双随 机、一公开 ”监管平台 检查对象名 录库数据标准 直接导入, 应包括但

    15、不限于以下内容: 市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所属行业、注册资本、经营期限; 非市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 人及联系方式; 产品、项目、行为:名称、所属单位信息、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 3. 3 各部门按照 “谁建立、 谁使用、谁维 护 ”的原 则,定期对 本部门检查 对象名录库 进行更新和 动 态维护。 6 .4 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6. 4. 1 各部门应按照执法层级、行政区域划分和执法类别特点,建立和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6. 4. 2 执法检查人 员名录库应

    16、包括所有相 关的行政执 法类公务员 、具有行政 执法资格的 工作人员和 从 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 6. 4. 3 特定领域的抽 查 ,在满 足执法检查 人数要求的 基础上,吸 收检测机构 、科研院所 和专家学者 参 与。 6. 4. 4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所属单位; 姓名; 性别; 职务; 身份证号; 执法证号; 发证时间; 执法类别; 联系方式; 专业特长。 6. 4. 5 各部门应对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更新和动态维护。 6 .5 制定工作实施细则或抽查要点 6. 5. 1 各 部门应制定 和 完善本 部门的随机 抽查事项工

    17、 作细则或抽 查要点,明 确检查项目 、被检查对 象 提供的材料、检查方式、检查结果处理等内容(参见附录 C )。 6. 5. 2 部门联合抽 查工作应由 牵头部门会同 参与部门 制定抽查方 案,负责组 织实施统一 抽查流程,明 确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方式等。 DB 45 /T 2 43 1 20 21 4 6 .6 开展学习培训 各 部门 每 年 应 对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 举办集中线 上或 线下 学习培训 , 或要 求 执法检查人员自学 ,重 点学习 与 随机抽查工作 直接相 关的法 律 法规规 章 、制度规定和要 求等 。 7 监管实施 7 .1 监管流程 监管实施流程 见 附录D。

    18、7 .2 制定年度抽查计划 7. 2. 1 自治区级部门 每 年3 月底 前 完 成制定本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并报送自治区联 席会议办 公 室, 各 市、县(市、区)抽查计划于 每 年4 月底 前 完 成并上报上一级联 席会议办 公 室备案 。 7. 2. 2 部门联合抽 查由 牵头 部门 会同配 合部 门 协商 制 定联合抽查 年度工作计 划 , 报送 至各 级联 席会 议 办 公 室备案, 由 各 级联 席会议办 公 室印 发后报送对 应 人 民 政府 备 查。 7. 2. 3 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应包括但 不 限 于以 下 内容: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 ; 抽查任务名 称; 抽查 类型;

    19、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检查主体 ; 抽查比例 ; 检查 时间 。 7. 2. 4 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实行 动态调 整并及 时向社会 公示。 7 .3 制定抽查任务 7. 3. 1 各 部门 根据 本年度随机 抽查工作计 划细化“双 随机、一公 开”监管抽 查任务 ,明 确名 称 、执 行 时间 、参 与 检查的 具 体部门 等 事 宜 。 7. 3. 2 部门联合抽查的 应 由 牵头 部门按照工作计划 明 确抽查任务 , 制定抽查方 案 。 7 .4 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 7. 4. 1 各 部门 应 按照 法 律 法规 规定和监管 领域 、执法 队伍 实 际情 况,针 对不 同 检

    20、查对象 采 取 差异 化监 管 , 合理确定、 动态调 整抽查比例和检查对象 被 抽查的频次。抽查比例可分 为 : 重 点检查事项: 针 对涉及 安 全、 质量 、公 共 利 益等领域, 抽查比例不 设 上 限; 抽查比例 高 的 , 可以通 过 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 批 次 顺序; 一 般 检查事项:抽查比例 应当根据 监管实 际情况设置 上 限 。 7. 4. 2 每 年随机抽查检查对象总体比例原则上不 低 于3 % 。 对于执法行政区 面积较大 、 体 量较多 的行业 , 具 体部门可 根据 实 际情况 自行 调 整抽查比例。 7. 4. 3 针 对不 同风险 等 级、 信 用 水 平

    21、的检 查对象 采 取 差异 化分 类 监管 措 施 , 合理确定抽 查比例、频 次 和 被 抽查 概率, 保证必 要的抽查 覆盖面 和监管 效 果 ,防 止 检查 过多 和执法 扰民 。对 日常 监管 中 发现 存在 问题 较多 、 投诉举 报 多 、 被列入经营异常 名录、 有严重违 法 违纪 行 为 或 列入严重违 法 失信 名单 , 以及涉DB 45 /T 2 43 1 20 21 5 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监管对象,应适当提高抽查比例。 7. 4. 4 部门联合抽 查,原则上 应按照联合 抽查事项清 单内容一次 性完成对同 一检查对象 的多个检查 项 目

    22、。特殊情形下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分别完成检查。 7 .5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7. 5. 1 各部门应按照抽查计划和实施方案, 通过抽查监管工作平台, 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 对象。 7. 5. 2 部门联合抽查应由牵头部门负责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7. 5. 3 检查对象一经抽取,不应随意更改。 7 .6 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7 .6 .1 单一部门抽查随机抽取 7. 6. 1. 1 执法检查人 员应通过广 西“双随机 、一公开” 监管工作平 台,从执法 检查人员名 录库中随机 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抽取过程应当公开、公正。 7. 6. 1. 2 执法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每个检查组应不少于

    23、2 名执法 人员 ,并与检查对象随机匹配。 7. 6. 1. 3 执法检查人员一经抽取,不应随意更改。 7 .6 .2 部门联合抽查随机抽取 7. 6. 2. 1 部门联合抽查的牵头部门根据工作计划和抽查任务,确定执法检查人员抽取人数。 7. 6. 2. 2 根据抽查项 目专业要求 、检查工作 量等因素, 应分类设置 执法检查人 员名录库, 结合检查需 要从名录库中抽取与检查对象相匹配的执法检查人员。 7. 6. 2. 3 根据检查需要可将执法检查人员分成若干检查小组,每个单位执法检查人员应不少于2人 。 7 .6 .3 其他要求 7. 6. 3. 1 执法检查人 员与检查对 象之间存在 应依

    24、法回避 的情形时, 应采取随机 选派方式产 生替补执法 检查人员。 7. 6. 3. 2 被随机选中 的执法检查 人员不应随意 替换,但 因岗位调整 、工作冲突 、健康状况 、执法回避 等特殊情况需要替换的, 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单位主管负责人批准后, 再次采取随机选派方式 产生替补执法检查人员。 7. 6. 3. 3 执法检查人员不能满足本区域内随机抽查基本条件的,可以采取直接委派方式。 7. 6. 3. 4 检查对象范 围涉及专业 领域的,在 满足执法检 查人员要求 的前提下, 可通过政府 购买服务的 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或聘请相关专家配合参与抽查。 7 .7 确定检查方式 7. 7

    25、. 1 全区各级监 管部门可以 根据监管实 际情况采取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监测等 方式实施抽 查 检查。 采取现场检查方式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程序进行,检查人员应当出示相关 证件。核查结束后应当如实填写现场核查记录表; 采取书面检查方式的,可以通过审查检查对象的会计资料、审计报告、行政许可证明、行政 处罚书、场所使用证明、销售凭证、产品质量检验证书、宣传资料等相关材料,对检查事项 实施检查; DB 45 /T 2 43 1 20 21 6 采 取 网络 监 测 检查方式的 , 可以 依 法 使 用 网络 监 测 软 件和工 具, 对 有 关 网站 、 网页 、 信息系

    26、统 等进 行监 测 监 控 或 调 取 数据 、图 像 等; 可以 与相 关部门建立 信息交换 机制 , 运用 网络 技术 获 取 与 检查事项 相 关的 信息 。 7. 7. 2 检查对象范 围涉及专业 领域 或 需 第 三 方机构 辅助 开展检查 的 ,应当依 法 委 托有相 应 专业资 质 的 机构开展检 验 检 测 、 财 务 审 计、 调 查 咨询 等 工作 , 并 依 法 使 用专业机构 做 出的鉴定结 论 报 告 作 为 结果。 7 .8 执行检查 7 .8 .1 准备工作 7 .8 .1 .1 明确检查内容和材料清单 检查组及检查人员 应明 确检查项 目 、 重 点内容、 检查

    27、方式、 检查对象 应 提 供 的材料 等; 根据 检查 需 要 , 制作 相 关 配 套 表式及检查文 书 ; 对 采 取现场检查的 , 可事前 对检查对象 下 发检查通知 (参 见 附录 E) , 也 可 直接 上门检查 ; 对 无 法 明 确的问题 , 可 寻 求 上级部门的 指 导。 7 .8 .2 实施检查 7. 8. 2. 1 检查 活动 或事项 需 告 知 被 检查对象的 , 检查 小 组 应在 现场检查前以 书 面 或 电话 、 传真 等 形式 , 告 知 被 检查对象检查 时间 及 需配 合的注意事项 , 提示准 备 好 相 关核查材料。 检查 活动 或检查事项不 宜 提 前

    28、告 知的 , 不 应向被 检查对象 透 露 情况 。 执法检查人员 应 核 验 被 检查对象 负 责人或 受委 托 人 等在 场人员 身份 的 证明 材料。 7. 8. 2. 2 执法检查人 员 应 按照 明 确的检查项 目 及要 求, 通 过 查 阅 材 料、现场检 查、 询 问 当 事人和知 情 人 等 方式 进 行核查。 7. 8. 2. 3 实施部门联合抽查的执法检查人员 依据 本部门的 职 能 依 法实施检查。 7. 8. 2. 4 执法检查人 员 在 抽查 过 程 中应依 法 做 好 调 查取 证 和 证据 固 定工作 ; 无 法提取材料 原件的 ,应 提取 与 原件核对 无误 的

    29、 复 印 件。 7. 8. 2. 5 采 取现场检 查方式开展 检查的 , 执 法检查人员 应根据 现场 检查 情况, 如 实 填写 “双随机、 一公开” 抽查现场检查记录表 ( 参 见 附录 F) ,各 部门可 根据 自 身职 责及 需求 制定本部门现场检查记 录表。 检查事项全部 完 成后 ,被 检查对象 应在 表内 签字 或 盖章 。 被 检查对象 拒绝签字 或 盖章 的 , 或 无 法 到 达 现场、 无 法 加 盖印章 的 ,应 由执法检查人员 进 行现场记录 说 明 。 7. 8. 2. 6 检查 过 程 中, 当 检查材 料确 需 封 存 带 回 核查的 , 检查组 应 逐 项清

    30、点材 料 , 并 与 检 查对象 办 理 交接 手 续。 7. 8. 2. 7 实施检查 过 程 中 执法检 查人员 应 对 执法检查全 过 程 进 行 音像 记录 , 或通 过 拍 照 等 方式记录 重 要的执法 过 程。记录资料 应 拍 照上 传 至 监管平台 , 或按照本单位档 案 管理要 求 及 时保存 归档。 8 检查结果公示 8 .1 形成检查结果 8. 1. 1 检查组 应根 据所采 用的 检查方式 ,综 合分 析 被 检查对象的 现场检查、 书 面 检查、 网络 监 测等 各 方 面情况, 及 时 形成检查结果。 8. 1. 2 检查结果 应 按规定及 时 告 知 被 检查对象

    31、。 8 .2 公示检查结果 8. 2. 1 检查部门原则上 应在每 次抽查检查任务 完 成 之日 起2 0 个 工作 日 内 , 按照 “ 谁 检查、 谁 录 入 、 谁 公开” 的原则 , 履 行 审批 程 序 后 ,将 抽查检查结果通 过国家企 业 信 用 信息 公示 系 统、 广西 “双 随机、 一DB 45 /T 2 43 1 20 21 7 公开” 监管平台或部门网站进行公示。 对特殊检查事项需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定或需出具检验检测结果报 告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取得结果后依照前文条款要求进行公示。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除外。 8. 2. 2 检查结果一经公开不应擅自更改。 8. 2.

    32、3 已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任务。 8. 2. 4 抽查检查结 果信息包括 未发现问题 、未按规定 公示应当公示 的 信息、公 示 信息隐 瞒真实情况 弄 虚作假、通 过登记的住所 (经营场所) 无法联系、 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不 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未发现 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9 后续处理 9 .1 汇总报送 各部门应对本部门双随机检查情况进行回顾总结, 及时形成总结报告,每 半年报送至本级联席会议 办公室。 9 .2 问题整改 9. 2. 1 对 “双随机、 一公开” 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应 采 取及时有效的处理措施。 各部门应按照 “

    33、谁 主管、谁负 责”的原则 做好后续监 管的衔接, 督促被检查 对象做好问 题整改,发现 涉 嫌违法 违规行为, 应当依法认定。 可以当场整改、纠正的,依法给予纠正,并做好相关记录,归集至广西“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平台; 发现问题和隐患,要求违法违规的被检查对象限期整改的,督促被检查对象根据整改问题作 出信用承诺, 并及时跟踪整改情况。 在整改期限截止时, 及时对承诺整改情况进行复核查证, 将整改结果归集至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 各部门官方监管平台予以公示。 9. 2. 2 在抽查检查 过程中发现 被检查对象 符合列入经 营异常名录 或者标记为 经营

    34、异常情 形的或存在 严 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应当依法认 定并列入相关失信名单, 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各部门官 方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 9. 2. 3 各部门在抽 查检查中发现 被检查对 象存在其他 违法违规行 为的,应当 将检查相关 材料及问题 线 索移交至有管辖权的部门,由有管辖权的部门进行后续跟进并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9 .3 材料归档 9. 3. 1 检查组应将 随机抽查工 作方案或通 知、检查对 象名单、现 场检查记录 表、现场检 查执法文书 、 检查结果、 检验检测报告等各项材料在检查结束后在监管平台上进行提交归档, 或根据本部门要求形成 纸质文件后按档案

    35、管理要求进行归档。现场检查记录表、执法文书等材料不应擅自涂改、伪造、 损毁。 9. 3. 2 电子档案及纸质档案保存期限不应少于2年 。 1 0 结果运用 10 .1 各部门应建立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部门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 实现 “双随机、 一公开” 监管 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对抽查检查发现的严重违法失信的监管对象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10 .2 充分发挥 “双随机、 一公开” 监管作用, 实现与信用监管、 互联网+监管、 智能监管和重点监管、 综合监管相联动, 并与投诉举报、 案件线索核查、 专项整治和网络监测、 相关大数据分析运用等监管方 式相互补充 、相互衔接,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

    36、DB 45 /T 2 43 1 20 21 8 10 .3 应根据 抽查检查 情况,动态调 整抽查方式、比例和频次。 10 .4 应 对抽查结果 进 行汇总和统计整理 , 并 应 用 大数据 分 析手段 进 行 数据 监 测 、 挖掘 和比对 , 掌握 相 关 领域违 法 活动特 征 ,进 而 发现问题和 防 范化 解 区 域 性、行业性及 系 统性 风险 。 DB 45 /T 2 43 1 20 21 9 A A 附录A (资料性) 单一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表A. 1给出了 单一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内容和格式。 表A .1 单一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型 检

    37、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责任部门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注: 责任部门应填写直接负责抽查检查的处(科、股)室。 DB 45 /T 2 43 1 20 21 10 B B 附录B (资料性) 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表B. 1 给 出了 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的内容和 格 式。 表B .1 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型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DB 45 /T 2 43 1 20 21 11 附录C (资料性)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要点 表C. 1给出了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要点的内容和格式。 表 C .1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要点 序号

    38、 检查项目 被检查对象提供的材料 检查方式 检查结果处理 DB 45 /T 2 43 1 20 21 12 C C 附录D (规范性)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流程图 图D. 1规定了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流程。 图 D .1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流程图 DB 45 /T 2 43 1 20 21 13 D D E E 附录E (资料性) 关于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的通知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被检 查对象): 为进一步加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检查领域) 的

    39、监督执法工作, 通过广西 “双随机、 一公开” 监管系统随机抽取,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检查部门) 将 于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检查 时间) 赴现场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 一、行程安排 二、检查人员 三、需提供的检查材料清单 请予以接洽,按通知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资料以备检查。 特此通知。 (检查 部门) (时间)DB 45 /T 2 43 1 20 21 14 F F 附录F (资料性)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场核查记录表 表F .1 给 出 了“双随机、一

    40、公开”抽查现场核查记录表。 表F .1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场核查记录表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部门执 法人员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于20 _ _ 年 _ _ 月 _ _ 日, 经 现场出示执法 证 件 (执法 证号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 , 按照现场核查标准和要 求, 对检查对象以 下 事项实施现场核查。记录 如 下 : 检查对象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检查住所 (经营场所) 是否真实 是 否 发现情形 检查项目

    41、 检查情况 A部门检查项目 事项一 事项二 B部门检查项目 不予配合情节严重 有该情形 无该情形 拒绝检查人员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进入被检查场所; 拒绝向检查人员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提供相关材料; 不如实提供情况或相关材料; 其他阻扰、妨碍检查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 其他情形(需备注说明)。 DB 45 /T 2 43 1 20 21 15 表 F .1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场核查记录表示例 (续 ) 备注: 检查对象(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受委托人(签字): 见证人员(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G G DB 45 /T 2 4 3 16 1 国 2 国 5 号) 3 市 4 市 (国市监 信 5 实施的意 见 6 自 随机、一 公 7 自 知( 桂市 监 8 广 开”监管 实 9 关 查事项清 单 1 0 广 1 1 广 3 1 20 21 国 务院 办公 厅 国 务院 关于 在 市 场监管总 局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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