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07 T 035-2021 教育管理 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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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180 A 18 DB1407 山 西 省 晋 中 市 地 方 标 准 DB1407/T 0352021 教育管理 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范 文稿版次选择 2021 - 03 - 01发布 2021 - 03 - 15实施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407/T 035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目标 . 1 5 学校设立 . 1 6 校园与校舍 . 2 7 设施与设备 . 2 8 经费保障 . 2 9 学籍管理 . 3 10 实习管理 . 5 11 队伍建设 . 7 12 课程建设 .
2、 11 13 专业建设 . 12 14 实训基地建设 . 14 15 校企合作 . 14 16 职业培训 . 15 17 评估改进 . 16 参考文献 . 17 DB1407/T 035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晋中市教育局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文件由晋中市教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晋中市教育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段志爱、郑永艳、刘璐、任志梅。 DB1407/T 0352021 1 教育管理 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晋中市中等职业教育的总体目标、学
3、校设立、校园与校舍、设施与设备、经费保障、 学籍管理、实习管理、队伍建设、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职业培训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晋中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总体目标 建设与晋中现代产业体系相匹配,与社会充分就业相适应,产教深度融合,中高职有机衔接,职教 普教相互沟通,学校企业社会相互
4、融合,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晋中特色、中部一流、充满生机活力 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5 学校设立 5.1 设立要求 5.1.1 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5.1.2 每县(区、市)集中力量办好1所支撑县域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中等职业学校(职教中心), 办学规模如下: a) 10万人口及以下县(区、市)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应不少于600人; b) 10-20万人口县(区、市)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应不少于800人; c) 20万人口及以上县(区、市)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应不少于1200人。 5.2 基本条件 5.2.1 应有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组织机构
5、和审核通过的学校章程。 DB1407/T 0352021 2 5.2.2 应有符合编制要求的合格的教师队伍。 5.2.3 应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与职业教育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5.2.4 应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6 校园与校舍 6.1 新建学校建设规划总用地不少于40000 m 2 ,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33 m 2 。 6.2 新建学校建筑规划面积不少于24000 m 2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 m 2 。 6.3 有200 m以上环形跑道的田径场;有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场地,符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6.4 有与所开设专业相适应的校内实训基地和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训基
6、地。 7 设施与设备 7.1 生均仪器设备值不低于2500元,工科类、医药类生均仪器设备值不低于3000元。 7.2 教育信息化符合职业院校数字校园规范。 7.3 计算机数量不少于每百生15台。 7.4 图书生均达到30册、报刊80种以上。 7.5 教师阅览室和学生阅览室座位数分别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20% 学生总数的10%。 7.6 卫生保健机构、校园安全机构、教学及生活设施应符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8 经费保障 8.1 财政拨款 8.1.1 中等职业教育生均财政拨款,不低于8000元/生年,适用范围为公办中等职业学校。 8.1.2 地方教育附加费30%和教育费附加20%用于职业教育。 8.
7、1.3 县级财政按本县总人口人均5元标准设立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 8.2 助学金 标准为2000元/生年,享受比例为: a) 一、二年级在校学生数的15%比例享受; b) 涉农专业及建档立卡贫困生全部享受。 8.3 免学费 免学费标准包括: a) 职业高中2000元/生年; b) 普通中专、职业中专2500元/生年; DB1407/T 0352021 3 c) 普通中专的体育、艺术类专业4000元/生年; d) 高级技工班2800元/生年; e) 送教下乡600元/生年。 8.4 国家奖学金 标准为6000元/生年,按省级下达的名额逐级评选,国家认定。 9 学籍管理 9.1 建档 入学
8、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含: a) 基本信息; b) 思想品德材料; c) 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d) 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e) 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f) 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9.2 信息录入及上报 9.2.1 学校应当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新生基本信息及时录入系统。 9.2.2 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包括转入、转出、留级、休学、退学、注销、复学、死亡的学生等情况) 应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 9.2.3 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9.3 转学规定 9.3.1 可申请转学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学生可以申请转学
9、: a) 因户籍迁移; b) 因家庭搬迁; c) 个人意愿等。 9.3.2 转学手续 9.3.2.1 转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 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 9.3.2.2 对跨省转学的学生,由转入、转出学校分别报所在市级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9.3.3 不予转学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均不予转学: a) 在中职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 b) 毕业年级学生; DB1407/T 0352021 4 c) 休学期间。 9.3.4 普通高中生转入 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 9.4 转专业规定 9.4.1 可申请转专
10、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 a) 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特长或兴趣爱好,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就业或长远发展; b) 学生有某一方面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种疾病,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病历,不宜在原专业学习,可转 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c) 学生留级或休学,复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 9.4.2 转专业办理时限 9.4.2.1 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 9.4.2.2 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 9.4.3 不予转专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转专业: a) 已经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涉农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特殊情况应当经省级教育行
11、 政部门批准; b) 毕业年级学生。 9.5 休学规定 9.5.1 休学申请 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因病必须休 学,应当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病历。 9.5.2 休学期限 9.5.2.1 学生休学期限、次数及复学由学校规定。 9.5.2.2 因依法服兵役而休学,休学期限与其服役期限相当。 9.5.3 休学期间待遇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9.6 退学规定 9.6.1 退学申请 学生退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办理退学手续。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当 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9.6.2 退学条件 DB1407/T
12、0352021 5 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以做退学处理: a) 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b) 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 c) 一学期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 d) 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 9.7 纳入学籍管理事项 应及时纳入学籍管理的内容包括: a) 学生成绩考核; b) 工学交替; c) 顶岗实习; d) 奖励与处分; e) 毕业与结业。 9.8 学籍管理 实行 “唯一学籍”制、校长负责制、注册前核查制、学籍变动动态上报制管理。应做到“五严禁”: a) 严禁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申报和注册“双重”学籍; b) 严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流失后仍空挂学籍; c) 严禁为普通高中
13、在校生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 d) 严禁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虚假”信息; e) 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办学机构在中等职业学校挂靠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 9.9 毕业证书遗失和补办规定 9.9.1 毕业证书遗失规定 9.9.1.1 普通中专(或职业中专)毕业证书遗失,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证明书。 9.9.1.2 职业高中毕业证书遗失,由学校所属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证明书。 9.9.2 毕业证书补办规定 补办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明书需出具以下材料: a) 毕业生补办学历证明书申请; b) 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c) 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明书补办登记表; d) 加盖学校公章的招生录取
14、底簿复印件; e) 毕业生审核登记表复印件。 10 实习管理 10.1 实习组织 10.1.1 实习前备案:应在学生实习前,将学生认识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的实习计划及具体安排 等报主管部门备案。 DB1407/T 0352021 6 10.1.2 实习单位选择: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 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 10.1.3 实习前培训:实习开始前,职业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制定实习计划并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 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10.1.4 实习指导教师(师傅)团队组建: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 责任心
15、强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组成指导教师(师傅)团队,并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 10.1.5 顶岗实习: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 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支持和鼓励职业学校和实习 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10.2 管理措施 10.2.1 制度建设 应建立并执行下列学生实习管理制度,明确实习管理职责,保证实习教学效果。管理过程中无协议 不实习。 a) 实习指导教师制度; b) 实习三方协议制度; c) 实习信息通报制度; d) 实习考核评价制度; e) 实习
16、跟踪回访制度。 10.2.2 实习管理 10.2.2.1 应落实学生实习权利保障“六不得”,具体是: a) 不得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b) 不得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c) 不得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d) 不得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e) 不得安排学生到网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f) 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10.2.2.2 实习工作岗位及工作时间“三不得”,具体是: a) 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
17、及其他具有较高风险的实习; b) 不得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 c) 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10.2.2.3 应落实学生实习组织过程“五不得”,具体是: a) 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 b) 不得向学生收取顶岗实习报酬提成; c) 不得向学生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 d) 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 e) 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DB1407/T 0352021 7 10.3 安全职责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加强实习安全措施,为实习学生投 保实习责任保险。 11 队伍建设 11.1 教职工配备 11.1.1 按1:12
18、.5师生比例配备教师,并按学生总数的1%3% 计附加编制;在配备教师时首先要考 虑增加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编制,按4:6的比例配备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 11.1.2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20%。 11.1.3 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11.1.4 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 11.1.5 专业教师数占本校专任教师数的60% 以上。 11.1.6 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比超过60%。 11.1.7 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 11.1.8
19、 每学年由职业院校自主设定专业课教师岗位,制定岗位标准和聘用条件,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 用人计划,教育行政部门报同级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学校自主聘 任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社会能工巧匠担任专业课兼职教师,自主聘任专业教师薪酬列入财政预算。 11.1.9 核定教职工编制总额的75% 用于聘用专业教师,核定教职工编制总额的25% 用于外聘专业课 兼职教师。 11.1.10 各县(区、市)要在本地教育编制总量内,每年拿出教职工编制总额的10%20% 的空编计 划用于补充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 11.2 中职学校校长 11.2.1 校长职级制管理 按中小学校长职级管理规定
20、执行。 11.2.2 中职校长专业标准 11.2.2.1 应具备以下先进的办学理念: a) 以德为先; b) 育人为本; c) 引领发展; d) 能力为重; e) 终身学习。 11.2.2.2 应具备以下专业能力: DB1407/T 0352021 8 a) 规划学校发展; b) 营造育人文化; c) 领导课程教学; d) 引领教师成长; e) 优化内部管理; f) 调试外部环境。 11.3 中职教师 11.3.1 任职资格 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具有中等职业学校(高中、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b) 除持有相关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毕业生外,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
21、有3年以上 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除“双师型”职业技术师范专业毕业生 外,基本不再从未具备3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中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 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11.3.2 职称改革 11.3.2.1 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设置 设初级、中级、高级,具体内容如下: a) 初级只设助理级,职称名称为:助理讲师; b) 中级的职称名称为:讲师; c) 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 11.3.2.2 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设置 设初级、中级、高级,具体内容如下: a) 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
22、,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b) 中级的职称名称为: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c) 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11.3.3 中职教师专业标准 11.3.3.1 应具备以下基本理念: a) 师德为先; b) 学生为本; c) 能力为重; d) 终身学习。 11.3.3.2 应具备以下专业能力: a) 专业理念与师德; b) 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11.3.4 教师评价 DB1407/T 0352021 9 11.3.4.1 坚持把师德放在评价的首位。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 社会相统一,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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