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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407 T 035-2021 教育管理 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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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407 T 035-2021 教育管理 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范.pdf

    1、 ICS 03.180 A 18 DB1407 山 西 省 晋 中 市 地 方 标 准 DB1407/T 0352021 教育管理 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范 文稿版次选择 2021 - 03 - 01发布 2021 - 03 - 15实施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407/T 035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目标 . 1 5 学校设立 . 1 6 校园与校舍 . 2 7 设施与设备 . 2 8 经费保障 . 2 9 学籍管理 . 3 10 实习管理 . 5 11 队伍建设 . 7 12 课程建设 .

    2、 11 13 专业建设 . 12 14 实训基地建设 . 14 15 校企合作 . 14 16 职业培训 . 15 17 评估改进 . 16 参考文献 . 17 DB1407/T 035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晋中市教育局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文件由晋中市教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晋中市教育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段志爱、郑永艳、刘璐、任志梅。 DB1407/T 0352021 1 教育管理 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晋中市中等职业教育的总体目标、学

    3、校设立、校园与校舍、设施与设备、经费保障、 学籍管理、实习管理、队伍建设、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职业培训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晋中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总体目标 建设与晋中现代产业体系相匹配,与社会充分就业相适应,产教深度融合,中高职有机衔接,职教 普教相互沟通,学校企业社会相互

    4、融合,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晋中特色、中部一流、充满生机活力 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5 学校设立 5.1 设立要求 5.1.1 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5.1.2 每县(区、市)集中力量办好1所支撑县域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中等职业学校(职教中心), 办学规模如下: a) 10万人口及以下县(区、市)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应不少于600人; b) 10-20万人口县(区、市)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应不少于800人; c) 20万人口及以上县(区、市)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应不少于1200人。 5.2 基本条件 5.2.1 应有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组织机构

    5、和审核通过的学校章程。 DB1407/T 0352021 2 5.2.2 应有符合编制要求的合格的教师队伍。 5.2.3 应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与职业教育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5.2.4 应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6 校园与校舍 6.1 新建学校建设规划总用地不少于40000 m 2 ,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33 m 2 。 6.2 新建学校建筑规划面积不少于24000 m 2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 m 2 。 6.3 有200 m以上环形跑道的田径场;有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场地,符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6.4 有与所开设专业相适应的校内实训基地和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训基

    6、地。 7 设施与设备 7.1 生均仪器设备值不低于2500元,工科类、医药类生均仪器设备值不低于3000元。 7.2 教育信息化符合职业院校数字校园规范。 7.3 计算机数量不少于每百生15台。 7.4 图书生均达到30册、报刊80种以上。 7.5 教师阅览室和学生阅览室座位数分别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20% 学生总数的10%。 7.6 卫生保健机构、校园安全机构、教学及生活设施应符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8 经费保障 8.1 财政拨款 8.1.1 中等职业教育生均财政拨款,不低于8000元/生年,适用范围为公办中等职业学校。 8.1.2 地方教育附加费30%和教育费附加20%用于职业教育。 8.

    7、1.3 县级财政按本县总人口人均5元标准设立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 8.2 助学金 标准为2000元/生年,享受比例为: a) 一、二年级在校学生数的15%比例享受; b) 涉农专业及建档立卡贫困生全部享受。 8.3 免学费 免学费标准包括: a) 职业高中2000元/生年; b) 普通中专、职业中专2500元/生年; DB1407/T 0352021 3 c) 普通中专的体育、艺术类专业4000元/生年; d) 高级技工班2800元/生年; e) 送教下乡600元/生年。 8.4 国家奖学金 标准为6000元/生年,按省级下达的名额逐级评选,国家认定。 9 学籍管理 9.1 建档 入学

    8、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含: a) 基本信息; b) 思想品德材料; c) 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d) 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e) 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f) 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9.2 信息录入及上报 9.2.1 学校应当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新生基本信息及时录入系统。 9.2.2 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包括转入、转出、留级、休学、退学、注销、复学、死亡的学生等情况) 应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 9.2.3 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9.3 转学规定 9.3.1 可申请转学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学生可以申请转学

    9、: a) 因户籍迁移; b) 因家庭搬迁; c) 个人意愿等。 9.3.2 转学手续 9.3.2.1 转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 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 9.3.2.2 对跨省转学的学生,由转入、转出学校分别报所在市级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9.3.3 不予转学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均不予转学: a) 在中职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 b) 毕业年级学生; DB1407/T 0352021 4 c) 休学期间。 9.3.4 普通高中生转入 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 9.4 转专业规定 9.4.1 可申请转专

    10、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 a) 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特长或兴趣爱好,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就业或长远发展; b) 学生有某一方面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种疾病,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病历,不宜在原专业学习,可转 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c) 学生留级或休学,复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 9.4.2 转专业办理时限 9.4.2.1 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 9.4.2.2 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 9.4.3 不予转专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转专业: a) 已经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涉农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特殊情况应当经省级教育行

    11、 政部门批准; b) 毕业年级学生。 9.5 休学规定 9.5.1 休学申请 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因病必须休 学,应当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病历。 9.5.2 休学期限 9.5.2.1 学生休学期限、次数及复学由学校规定。 9.5.2.2 因依法服兵役而休学,休学期限与其服役期限相当。 9.5.3 休学期间待遇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9.6 退学规定 9.6.1 退学申请 学生退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办理退学手续。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当 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9.6.2 退学条件 DB1407/T

    12、0352021 5 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以做退学处理: a) 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b) 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 c) 一学期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 d) 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 9.7 纳入学籍管理事项 应及时纳入学籍管理的内容包括: a) 学生成绩考核; b) 工学交替; c) 顶岗实习; d) 奖励与处分; e) 毕业与结业。 9.8 学籍管理 实行 “唯一学籍”制、校长负责制、注册前核查制、学籍变动动态上报制管理。应做到“五严禁”: a) 严禁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申报和注册“双重”学籍; b) 严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流失后仍空挂学籍; c) 严禁为普通高中

    13、在校生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 d) 严禁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虚假”信息; e) 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办学机构在中等职业学校挂靠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 9.9 毕业证书遗失和补办规定 9.9.1 毕业证书遗失规定 9.9.1.1 普通中专(或职业中专)毕业证书遗失,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证明书。 9.9.1.2 职业高中毕业证书遗失,由学校所属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证明书。 9.9.2 毕业证书补办规定 补办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明书需出具以下材料: a) 毕业生补办学历证明书申请; b) 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c) 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明书补办登记表; d) 加盖学校公章的招生录取

    14、底簿复印件; e) 毕业生审核登记表复印件。 10 实习管理 10.1 实习组织 10.1.1 实习前备案:应在学生实习前,将学生认识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的实习计划及具体安排 等报主管部门备案。 DB1407/T 0352021 6 10.1.2 实习单位选择: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 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 10.1.3 实习前培训:实习开始前,职业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制定实习计划并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 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10.1.4 实习指导教师(师傅)团队组建: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 责任心

    15、强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组成指导教师(师傅)团队,并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 10.1.5 顶岗实习: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 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支持和鼓励职业学校和实习 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10.2 管理措施 10.2.1 制度建设 应建立并执行下列学生实习管理制度,明确实习管理职责,保证实习教学效果。管理过程中无协议 不实习。 a) 实习指导教师制度; b) 实习三方协议制度; c) 实习信息通报制度; d) 实习考核评价制度; e) 实习

    16、跟踪回访制度。 10.2.2 实习管理 10.2.2.1 应落实学生实习权利保障“六不得”,具体是: a) 不得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b) 不得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c) 不得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d) 不得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e) 不得安排学生到网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f) 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10.2.2.2 实习工作岗位及工作时间“三不得”,具体是: a) 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

    17、及其他具有较高风险的实习; b) 不得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 c) 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10.2.2.3 应落实学生实习组织过程“五不得”,具体是: a) 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 b) 不得向学生收取顶岗实习报酬提成; c) 不得向学生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 d) 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 e) 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DB1407/T 0352021 7 10.3 安全职责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加强实习安全措施,为实习学生投 保实习责任保险。 11 队伍建设 11.1 教职工配备 11.1.1 按1:12

    18、.5师生比例配备教师,并按学生总数的1%3% 计附加编制;在配备教师时首先要考 虑增加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编制,按4:6的比例配备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 11.1.2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20%。 11.1.3 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11.1.4 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 11.1.5 专业教师数占本校专任教师数的60% 以上。 11.1.6 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比超过60%。 11.1.7 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 11.1.8

    19、 每学年由职业院校自主设定专业课教师岗位,制定岗位标准和聘用条件,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 用人计划,教育行政部门报同级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学校自主聘 任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社会能工巧匠担任专业课兼职教师,自主聘任专业教师薪酬列入财政预算。 11.1.9 核定教职工编制总额的75% 用于聘用专业教师,核定教职工编制总额的25% 用于外聘专业课 兼职教师。 11.1.10 各县(区、市)要在本地教育编制总量内,每年拿出教职工编制总额的10%20% 的空编计 划用于补充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 11.2 中职学校校长 11.2.1 校长职级制管理 按中小学校长职级管理规定

    20、执行。 11.2.2 中职校长专业标准 11.2.2.1 应具备以下先进的办学理念: a) 以德为先; b) 育人为本; c) 引领发展; d) 能力为重; e) 终身学习。 11.2.2.2 应具备以下专业能力: DB1407/T 0352021 8 a) 规划学校发展; b) 营造育人文化; c) 领导课程教学; d) 引领教师成长; e) 优化内部管理; f) 调试外部环境。 11.3 中职教师 11.3.1 任职资格 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具有中等职业学校(高中、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b) 除持有相关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毕业生外,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

    21、有3年以上 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除“双师型”职业技术师范专业毕业生 外,基本不再从未具备3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中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 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11.3.2 职称改革 11.3.2.1 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设置 设初级、中级、高级,具体内容如下: a) 初级只设助理级,职称名称为:助理讲师; b) 中级的职称名称为:讲师; c) 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 11.3.2.2 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设置 设初级、中级、高级,具体内容如下: a) 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

    22、,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b) 中级的职称名称为: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c) 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11.3.3 中职教师专业标准 11.3.3.1 应具备以下基本理念: a) 师德为先; b) 学生为本; c) 能力为重; d) 终身学习。 11.3.3.2 应具备以下专业能力: a) 专业理念与师德; b) 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11.3.4 教师评价 DB1407/T 0352021 9 11.3.4.1 坚持把师德放在评价的首位。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 社会相统一,学术

    23、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立德树人,爱岗 敬业,为人师表。强化师德考评,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 11.3.4.2 充分体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特点,实行分类评价。注重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注重实践教 学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实绩,注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的教学改革实绩,注重行业企业实践 经历。可将教研报告、教案、发明专利、参与教学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开发成果、参与学校专业建设、 参与实训基地建设、指导学生实习成果、指导职业技能竞赛或教学竞赛成绩、参与行业标准研发成果等 作为评价条件。注重个人评价和团队评价相结合,尊重和认可团队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以实绩、贡

    24、 献为导向,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标注的专业不一致的教师参与职称评审,促进双师型 教师队伍建设。 11.3.4.3 向优秀人才倾斜。对于少数特别优秀、具有特殊贡献的教师,各地制定完善相应的破格评审 条件。对于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既承担文化课、专业课教学任务,又承担实习教 学任务的教师,予以适当倾斜。对于公开招聘的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教师, 在首次评审时可参考其在企业的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直接评定相应层级职称。 11.3.4.4 健全评审机制。进一步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增强专家评审的公信力。 加强评委会组织管理,注重遴选高水

    25、平的职业教育教学专家、一线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专家和高技能人 才担任评委。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11.3.4.5 创新评价方式。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形式,采取教学水平评价、面试答辩、专家评议、实 践操作等多种评价方式,加大学校的评价权重,充分结合学校开展的日常考核评价结果,对中等职业学 校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进行有效评价。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增加职称评审的透明度。 11.3.4.6 下放评审权限。积极培育中等职业学校自主评审能力,科学界定、合理下放中等职业学校教 师职称评审权限。初级、中级职称由符合条件、管理规范的中等职业学校自主组织评审,探索综合水平 较高

    26、、办学规模较大的中等职业学校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试点。对学校开展的自主评审,政府部门不 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管,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 保评审质量的,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11.3.5 教师企业实践规定 11.3.5.1 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每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 11.3.5.2 公共基础课教师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 11.3.5.3 职业学校会同企业结合教师专业制定企业实践方案,确定实践重点内容,解决教育和科研的 实际问题。 11.3.5.4 教师企业实践工作情况纳入对职业学校的督导考核内

    27、容。 11.3.5.5 教师企业实践学时(学分)纳入教师考核内容。 11.3.6 教师培训 11.3.6.1 全面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 11.3.6.2 加快培育一批具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能力的教师。 DB1407/T 0352021 10 11.3.6.3 把国家职业标准、国家教学标准、1+X证书制度和相关标准等纳入教师培训的必修模块。 11.3.6.4 全面提升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发展。 11.4 技能名师工作室建设 11.4.1 名师工作室组成 技能名师工作室由主持人1人、特聘顾问12人、成员46人(学校成员和企业成员)共同组成。 11.4.

    28、2 主持人遴选 主持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 的责任感、开拓创新精神和良好的协作精神; b) 应为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业务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 才;身心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应具备以下三类条件其中之一: 1) 第一类: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 术职称,在教育教学或本专业教学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且具备“双师”素质的教育教学 专家、教学名师、学术技术(学科)带头人等,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省一、二等奖、 国家三等奖以上(含指导

    29、学生)。对于中职学校特别优秀的中青年“双师型”教师,条件 可适当放宽。 2) 第二类:具有非教师系列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以上国家职业技术等级证书, 主持本专业领域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等成效显著,获得市级以上“技术能手”“技能标 兵”(或其他市级、其他行业颁发的相应荣誉)称号者;或享受市级以上政府津贴专家。 3) 第三类:传统产业行业中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的技艺人才和工艺美术人才, 省级以上 工艺美术师或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 贡献,或获得专利发明。 11.4.3 特聘顾问遴选 特聘顾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身心健康,年龄65岁以下; b

    30、) 熟悉本专业职业教育发展规律,了解和掌握国家、省、市职业教育发展政策; c) 积极支持、参与职业教育工作,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 d)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精神,在本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行业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等。 11.4.4 学校成员遴选 学校成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b) 在职业教育教学岗位上从教5年以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c) 具有教师系列中级(讲师、中教一级或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技师以 上技能等级资格; d) 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专业教学

    31、能力,能有效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学习和顶岗实习,积极参 加企业实践培训、参与企业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参与企业生产岗位工作或在企业兼职等。 DB1407/T 0352021 11 11.4.5 企业成员遴选 企业成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企业成员单位应是服务我市或当地经济主导产业并享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积极支持、参与 职业教育工作,与工作室所在学校长期保持校企合作的企业。 b) 企业成员应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负责或协助企业运营管理,具有较强的管理 能力和本岗位过硬的专业技术、科研开发能力强,能够代表所在企业参与并指导工作室各项工 作。 11.5 市级教师创新教学团队建设 11.5.

    32、1 加强团队教师能力建设。内容包括: a) 制订省内一流的团队建设方案,建立团队管理制度,落实团队工作责任制; b) 选聘企业高级技术人员担任产业导师,组建校企合作、专兼结合的“双师型”团队; c) 组织团队教师全员开展专业教学法、课程开发技术、信息技术应用培训以及专业教学标准、职 业技能等级标准等专项培训,提升教师模块化教学设计实施能力、课程标准开发能力、教学评 价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d) 支持团队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学习专业领域先进技术,促进关键技能改进与创新,提升教师 实习实训指导能力和技术技能积累创新能力。 11.5.2 建立团队建设协作共同体。内容包括: a) 按

    33、照专业领域,由院校建立协作共同体,完善校企、校际协同工作机制,增强院校之间的人员 交流、研究合作、资源共享; b) 在团队建设、人才培养、教学改革、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考核等方面协同创新。 11.5.3 构建对接职业标准的课程体系。内容包括: a) 服务“1”与“X”的有机衔接,校企共同研究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按照职业岗位(群)的能力 要求,制订完善课程标准,基于职业工作过程重构课程体系,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 纳入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将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等有关内容融入专业课程教学,促进职业技能 等级证书与学历证书相互融通; b) 研究制订专业能力模块化课程设置方案,积极引入行业企业优质课程

    34、,建设智能化教学支持环 境下的课程资源,每个专业按照若干核心模块单元开发专业教学资源; c) 组织团队教师集体备课、协同教研,规范教案编写,严格教学秩序,做好课程总体设计和教学 组织实施,推动课堂教学革命。 11.5.4 形成高质量、有特色的经验成果。总结、凝练团队建设成果并进行转化,形成具有鲜明特色、 可推广的职业教育教学模式。 12 课程建设 12.1 思想政治教育 12.1.1 指导思想和任务 DB1407/T 0352021 12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育人机制,坚持守

    35、正与创新相统一,坚持问 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 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时代感和吸引力不断增强, 整体水平大幅提升,德育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导向性、引领性作用更加突出。 12.1.2 思政课程建设 12.1.2.1 突出时代主题,内容包括: a) 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 b) 强化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c) 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 d) 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 12.1.2.2 发挥思想政治课关

    36、键课程作用,内容包括: a) 开齐开足开好思想政治课; b)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思想政治课教师队伍; c) 增强思想政治课的针对性实效性。 12.1.2.3 强化教育引导和实践养成,内容包括: a) 创新开展文明风采等活动; b) 推动加强校企协同育人; c) 建好用好网络德育阵地; d) 强化学校文化育人功能; e) 加强行为规范养成教育。 12.2 公共基础课程 执行教育部制定的公共基础课教学大纲、中等职业学校大类专业基础课程教学大纲。 12.3 实训教学条件建设 执行教育部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 12.4 顶岗实习要求 执行教育部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类顶岗实习标准。 1

    37、3 专业建设 13.1 专业设置 13.1.1 专业设置依据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工作以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2019年公布的增补专 业及历年经教育部备案的目录外专业为依据。 13.1.2 专业设置条件 DB1407/T 0352021 13 专业设置应符合以下条件: a) 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设置专业; b) 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完整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和相关教学文件; c) 有开设专业必需的经费和校舍、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以及图书资料、数字化教学资源等 基本办学条件; d) 有完成所开设专业教学任务所必需的教师队伍、教学辅助人员和相关行业、企业兼职专业

    38、教师; e) 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该专业教学的专业教师,行业、企业兼职教师应保持相对 稳定。 13.1.3 专业设置程序 13.1.3.1 开展行业、企业、就业市场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分析和预测。 13.1.3.2 进行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13.1.3.3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制定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和相关教学文件。 13.1.3.4 经相关行业、企业、教学、课程专家论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13.2 专业教学 按教育部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执行。 13.3 人才培养方案制定 13.3.1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当体现专业教学标准规定的各

    39、要素和人才培养的主要环节要求,内容包 括: a) 专业名称及代码; b) 入学要求; c) 修业年限; d) 职业面向; e) 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 f) 课程设置; g) 学时安排; h) 教学进程总体安排; i) 实施保障; j) 毕业要求等; k) 并附教学进程安排表等。 13.3.2 基本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a) 明确培养目标; b) 规范课程设置; c) 合理安排学时; d) 强化实践环节; e) 严格毕业要求; f) 促进书证融通; j) 加强分类指导。 DB1407/T 0352021 14 13.3.3 制定程序包括以下内容: a) 规划与设计; b) 调研与分析; c) 起草

    40、与审定; d) 发布与更新。 14 实训基地建设 14.1 建设要求 14.1.1 实训环境和实训过程设计应体现行业和企业需求。 14.1.2 实训项目内容安排应重视综合素质教育和复合技术技能培训。 14.1.3 实训基地应体现开放性,面向社会开展培训服务,注重发挥辐射作用。 14.1.4 实训基地要具备制定培训计划、开发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和培训大纲的能力。 14.1.5 实训基地所支持的专业年招生规模要达到100人以上,社会培训规模要达到250人/年以上。 14.1.6 实训基地要加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与实训基地相关的骨干专业必须有2名及以上专业带头人 和3名及以上专业骨干教师,具有中级及以上

    41、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50%以 上,同时聘请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1/3的实训课程由兼职教师承担。 14.1.7 实训基地的设施设备要具有实用性、先进性、扩展性和安全性。 14.2 基地管理 内容包括: a) 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领导组,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及时研究实际问题; b) 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制定岗位职责、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 c) 制定规范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训考核办法等教学文件并组织实施; d) 制定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 e) 严格遵守国家劳动保护管理规定,制定安全操作管理规程、环境保护与文明生产服务措施等。 15 校企合作

    42、 15.1 合作机制 校企合作实行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 15.2 合作内容 内容包括: a) 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合作设置专业、研发专业标准,开发课程体系、教学标准以及教材、教学 辅助产品,开展专业建设; b) 合作制定人才培养或职业培训方案,实现人员互相兼职,相互为学生实习实训、教师实践、学 生就业创业、员工培训、企业技术和产品研发、成果转移转化等提供支持; DB1407/T 0352021 15 c) 根据企业工作岗位需求,开展学徒制合作,联合招收学员,按照工学结合模式,实行校企双主 体育人; d) 以多种形式合作办学,合作创建并共同管理教学和科研机构

    43、,建设实习实训基地、技术工艺和 产品开发中心及学生创新创业、员工培训、技能鉴定等机构; e) 合作研发岗位规范、质量标准等; f) 组织开展技能竞赛、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优秀企业文化传承和社会服务等活动。 15.3 组织领导 15.3.1 制定校企合作规划,建立管理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 15.3.2 通过平等协商签订合作协议。 15.3.3 建立校企合作的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价制度,定期对合作成效进行总结,共同解决合作中的问题, 不断提高合作水平,拓展合作领域。 15.3.4 教育行政部门把校企合作作为衡量职业学校办学水平的基本指标,纳入对学校和校长的年度综 合考核评价。 15.3.

    44、5 职业学校将参与校企合作作为教师业绩考核的内容。 16 职业培训 16.1 应广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 16.2 鼓励职业院校积极开展面向以下重点人群的就业创业培训项目: a) 高校毕业生; b) 退役军人; c) 农民工; d) 去产能分流职工; e)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f) 残疾人等。 16.3 大力开展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 16.4 应做好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 16.5 推进培训资源建设和模式改革。 16.6 应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16.7 支持多方合作共建培训实训基地。 16.8 完善职业院校开展培训的激励政策。 16.9 健全参训人员的支持鼓励政策。 16.10 应建立培

    45、训评价与考核机制。 17 评估改进 DB1407/T 0352021 16 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完善工作体制,通过第三方评价、综合评价等方式开展评估,形成 评估结果。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评估建议不断完善基本办学条件,规范管理,提高办学质量。 DB1407/T 0352021 17 参 考 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2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2017修订)(国务院令第676号) 3 国务院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国发20194号) 4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 5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教职成201012号) 6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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