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 T 2092-2021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规范.pdf
《DB15 T 2092-2021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规范.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15 T 2092-2021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规范.pdf(15页珍藏版)》请在麦多课文档分享上搜索。
1、 ICS 01.120 CCS A 00 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 20922021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规范 Standards for the preparation of annual report on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2021-01-25发布 2021-02-25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5/T 20922021 I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1 5 起草编制 . 1 5.1 总体要求 .
2、1 5.2 编制主体 . 2 5.3 编制内容 . 2 6 提交公布 . 6 6.1 年度报告的提交和公布时间 . 6 6.2 公布方式 . 7 7 监督考核 . 7 8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 7 附录A(资料性)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 9 DB15/T 209220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提出。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云吉龙、邰玉柱、张仲东、段
3、利滨、崔琛、高子龙、闫娜、张博尧。 DB15/T 20922021 1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起草编制、提交公布、监督考核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政府信息 government information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4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法定监督保障制度,是 全
4、面反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基本方式,是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摸清政府信息底数、从政府信息的 角度记录并展现政府施政过程及结果的基础,对于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动国 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5 起草编制 5.1 总体要求 5.1.1 年度报告中的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5.1.2 年度报告的数据统计时间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5.1.3 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模板应
5、符合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 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的要求,突出重点,注重用数据反映 情况,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确定,不能遗漏,也不宜泛化。 5.1.4 相关数据应逐级汇总,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口径一致。 5.1.5 党的工作机关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依据全国政府信息公 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国办公开办函201951号)确定,并参照这一格式模板办理。加 挂在同一个党的工作机关的多块行政机关牌子,在对外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时,按相关规定 DB15/T 2
6、0922021 2 结合实际情况可以合并发布,也可以分别发布。 5.2 编制主体 5.2.1 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起 草编制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名称应为XXX(地 区名称)XXX(年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5.2.2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包括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政府组成部门、政府直属特 设机构、政府直属机构起草编制本部门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 报告名称应为XXX(部门名称)XXX(年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5.2.3 苏木乡镇人民
7、政府,参照对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的要求,起草编制苏木乡镇政府上一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名称应为XXX(苏木乡镇名称)XXX(年份)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5.3 编制内容 5.3.1 总体情况 对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情况进行综述。 5.3.1.1 主动公开情况 本部分主要报告推进落实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情况,以及重点 领域信息公开情况、解读回应情况等内容。 5.3.1.2 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部分主要报告本地区、本部门依申请受理的数量和涉及的重点领域情况、依法答复情况及数据分 析、收费情况等内
8、容。可适当运用图表等方式对相关数据进行可视化分析展示。 5.3.1.3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本部分主要报告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工作的情况,包括政府信息的生成、公开、存档备案、废止等内 容。 5.3.1.4 平台建设情况 本部分主要报告网站集约化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府网站、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建设 情况、政府公报工作情况、政务新媒体发展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情况等内容。 5.3.1.5 监督保障情况 本部分主要报告政务公开业务监督指导情况和政务公开培训情况等内容。 5.3.1.6 其他情况说明 如法律法规或相关文件另有要求,本部分内容可随时调整。 5.3.2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
9、部分主要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适宜 以数据方式呈现且具备统计汇总价值的内容。其他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公开情况,在“总体情况”部分 综合体现。 DB15/T 20922021 3 5.3.2.1 规章 5.3.2.1.1 本年新制作数量是指本地区(自治区人民政府、设区市人民政府)本年度制定的地方政府 规章数。 5.3.2.1.2 本年新公开数量是指本年度公开的地方政府规章数,原则上应与本年度新制作数相同。 5.3.2.1.3 对外公开总数是指本地区(自治区人民政府、设区市人民政府)历年制定公开的地方政府 规章数量的总和。 5.3.2.2 规范性文件 5
10、.3.2.2.1 本年新制作数是指本地区、本部门本年度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5.3.2.2.2 本年新公开数是指本年度公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原则上应与本年度新制作数相同。 5.3.2.2.3 对外公开总数是指本地区、本部门历年制定并公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量的总和。 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未经公 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5.3.2.3 行政许可 5.3.2.3.1 上一年项目数是指本地区、本部门上一年度的行政许可事项数。 5.3.2.3.2 本年增/减是指本年行政许可事项数减去上年事项数的差,差为正数
11、表明本年事项数有新增, 差为负数表明本年事项数有减少。 5.3.2.3.3 处理决定数是指本地区、本部门本年度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决定数的 总和。 5.3.2.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5.3.2.4.1 上一年项目数是指本地区、本部门上一年度的相应事项数,包括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 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征收、行政监督检查、其他行政权力及公共服务事项数的总和。 5.3.2.4.2 本年增/减是指本年相应事项数减去上年事项数的差,差为正数表明本年事项数有新增,差 为负数表明本年事项数有减少。 5.3.2.4.3 处理决定数是指本地区、本部门本年度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各类管理服务
12、事项决定数的 总和。 5.3.2.5 行政处罚 5.3.2.5.1 上一年项目数是指本地区、本部门上一年度的行政处罚事项数。 5.3.2.5.2 本年增/减是指本年行政处罚事项数减去上年事项数的差,差为正数表明本年事项数有新增, 差为负数表明本年事项数有减少。 5.3.2.5.3 处理决定数是指本地区、本部门本年度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各类行政处罚事项决定数的 总和。 5.3.2.6 行政强制 5.3.2.6.1 上一年项目数是指本地区、本部门上一年度的行政强制事项数。 5.3.2.6.2 本年增/减是指本年行政强制事项数减去上年事项数的差,差为正数表明本年事项数有新增, 差为负数表明本年事项数
13、有减少。 5.3.2.6.3 处理决定数是指本地区、本部门本年度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各类行政强制事项决定数的 总和。 DB15/T 20922021 4 5.3.2.7 行政事业性收费 5.3.2.7.1 上一年项目数是指本地区、本部门上一年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数。 5.3.2.7.2 本年增/减是指本年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数减去上年事项数的差,差为正数表明本年事项数 有新增,差为负数表明本年事项数有减少。 5.3.2.8 政府集中采购 5.3.2.8.1 采购项目数是指本地区、本部门本年度累计进行政府集中采购活动的成交量。 5.3.2.8.2 采购总金额是指本地区、本部门本年度政府集中采购成
14、交总金额。 5.3.3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这一项主要报告两方面情况: a) 申请人的类别; b)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最终处理结果。 5.3.3.1 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数是指本年度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件数,包括书面形式 和数据电文。 5.3.3.2 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数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上年度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 请,行政机关在法定答复期限内,结转到本年度继续办理的件数。 5.3.3.3 予以公开件数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已主动公开答复和同 意公开答复的总件数。(已经公开的,告知获取方式和途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事实行为,
15、替代 书面决定;暂未公开但可以公开的,告知获取方式、途径和时间)。 5.3.3.4 部分公开件数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部分公开的答复件数。 5.3.3.5 不予公开件数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不予公开的答复件数。 5.3.3.6 属于国家秘密件数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涉及国家秘密而作 出不予公开的答复件数。 5.3.3.7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件数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其他 法律法规禁止公开而作出不予公开的答复件数。 5.3.3.8 危及“三安全一稳定”件数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
16、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后可能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而作出不予公开的答复件数。 5.3.3.9 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件数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涉及商业秘 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作出不予公开的答复件数。 5.3.3.10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件数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涉及行政 机关内部事务信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信息、政府采购以外的民事合同信息、内部工作流程信息、人事 管理信息、行政后勤管理信息、内设机构之间的沟通信息等)而作出不予公开的答复件数。 5.3.3.11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件数是指对公民、法人
17、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涉及行政机 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四类过程性信息而作 出不予公开的答复件数。 5.3.3.12 属于行政执法案卷件数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属于行政执法 案卷而作出不予公开的答复件数。 5.3.3.13 属于行政查询事项件数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因属于行政查询 (不动产登记信息、户籍信息、工商登记信息、社团登记信息、银行账户信息、股票交易信息等)类事 项而作出不予公开的答复件数。 5.3.3.14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件数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5000 积分 0人已下载
下载 |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DB15 2092-2021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规范 2092 2021 政府 信息 公开 工作 年度报告 编制 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