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 T 3982-2021 网上信访事项办理工作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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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SC 01.040.03 A90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 39822021 网上信访事项办理工作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handling the business of the peoples letter online 2021 - 02 - 03 发布 2021 - 03 - 03 实施 江 苏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32/T 3982-2021 I 目 次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 .1 4 总体要求 .1 5 工作流程 .1 6 工作要求 .1 7 督查督办 .4 8 监督评价 .4 9
2、 综合研判 .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网上信访事项办理工作流程 .6 参考文献 .7 DB32/T 3982-2021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政府信访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信访协会、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姜金兵、王传东、陈峰、侯春静、王啸楚、徐智春、金向阳、丁飞、雷华、王 嘉露、张莉、赵华。 DB32/T 3982-2021 1 网上信访事项办理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网上信访事项办理工作的术语、规范性引用文件、总体要求、工作流程、工作要求、 督查督办、监督评价
3、以及综合研判。 本文件适用于省 、 市 、 县三级党委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办理网上信访事项 , 其他机关 、 社会团体 、 企 业事业单位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网上信访事项 Business of the peoples letter online 通过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设立的“领导信箱”和信访工作机构设立的“网上信访 ”“手机 APP 信访 ”“微信信访”等网上信访平台,向党委和政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的群众来信, 以及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通过江苏阳光信访信息系统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 4
4、总体要求 4.1.1 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信访事项公正处理的应回避。 4.1.2 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删改信访数据。 5 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见附录 A。 6 工作要求 6.1 网上信访平台受理网上信访事项 6.1.1 接收 登录信访信息系统 , 省 、 市 、 县三级党委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接收信访人通过本级网上信访平台提交 的网上信访事项。 DB32/T 3982-2021 2 6.1.2 甄别 对接收的网上信访事项作如下甄别: 敏感信。涉及工作秘密的来信,按相关规定呈报; 无效信。属于江苏省网上信访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款项的信件,存档备查; 常规信。
5、以上两种之外的来信,进入常规办理流程。 6.1.3 判重 6.1.3.1 如信访事项的信访人姓名、身份证号、地址(问题属地)、反映的主要内容等信息与江苏阳 光信访信息系统中已登记的另一信访事项均基本相同 , 判定该信访事项为重复信访事项 , 已登记信访事 项的基本信息自动关联到该信访事项。 6.1.3.2 相关人员代信访人反映同一信访事项的,判定为信访人本人反映的重复信访事项。 6.1.4 完善信息 根据信访诉求的主要内容 , 对网上信访事项的相关信息进行完善 , 主要包括 : 信访目的 、 内容分类 、 问题属地、所属系统、热点问题以及信访原因等。 6.1.5 拟办 6.1.5.1 对反映我
6、省各级国家机关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来信,提出转送办理 建议。 6.1.5.2 对意见和建议类的来信,提出转送参阅建议。 6.1.5.3 对重要的“联名信”或“扬言信”,提出转送办理建议。 6.1.5.4 对重大、紧急类信访事项,及时提出建议报请局领导决定。 6.1.5.5 对重复信访事项,按照国家信访局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试行)第十二条规定办 理。 6.1.5.6 对其他需要呈报上级领导,或者需要重点督办的重要信访事项,报请局领导审定。 6.1.6 办理 6.1.6.1 告知 6.1.6.1.1 以下事项应告知不予受理,引导并书面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
7、向有关 机关提出: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人民法院 、 人民检察院职权范 围内的; 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其他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 6.1.6.1.2 以下事项应告知不再受理: 已有复核意见且没有提出新的事实或理由的; 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查、复核的; 2005年 5月 1日前已经办结,没有提出新的事实或理由的。 6.1.6.2 直接回复 DB32/T 3982-2021 3 对下列信访事项可直接回复信访人: 询问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内容不清或无实质性诉求; 对解决信访问题表示感谢; 咨询相关信访法规、规定; 对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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