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 T 384-2018 林木品种审定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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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65.020.40 B 60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 384 2018 代替 DB41/T 384 2004 林木品种审定规范 2018 - 06 -19发布 2018 - 09 -19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1/T 384 2018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审定范围 . 2 5 审定指标 . 2 6 审定组织 . 4 7 审定程序 . 4 8 公告备案 . 6 9 颁发证书 . 6 10 档案管理 . 7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河南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格式 . 8 附录 B
2、(规范性附录) 河南省林木良种编号及命名 . 13 DB41/T 384 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DB41/T 384 2004林木品种审定规范,与 DB41/T 384 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适用范围 (见第 1章, 2004年版的第 1章 ); 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 (见第 3章) ; 修改了审定范围 (见第 4章, 2004年版的第 3章 ); 修改了审定指标 (见第 5章, 2004年版的第 4章 ); 修改了审定组织 (见第 6章, 2004年版的第 5章 ); 修改了审定程序 (见第 7章, 2004年
3、版的第 6章 ); 修改 了公告与证书 的内容(见第 8章和第 9章, 2004年版的第 7章 ) ; 增加了档案管理 (见第 10章) ; 删除了 主要用材树种良种指标、主要经济林树种良种指标 (见 2004年版的附录 A和附录 B) ; 修改了 河南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 (见附录 A, 2004年版的附录 C); 修改了 河南省林木良种编号 及 命名 (见附录 B, 2004年版的附录 D)。 本标准由河南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经济林和林木种苗工作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申洁梅、高福玲、郑晓敏、谭运德、刘占朝、崔向清、闫凤国。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乔良、李红卫、赵庆涛、
4、丁朝阳、卫发兴、李玉峰、宋言生、穆笋、王丽、彭 志强、李冰、周红勇、张开颜、樊睿。 本标准 2004年 11月首次发布, 2018年 6月第一次修 订。 DB41/T 384 2018 1 林木品种审定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林木品种审定的术语和定义、审定范围、审定指标、审定组织、审定程序、公告备案、 颁发证书、档案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林木品种审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620 林木育种及种子管理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5、 GB/T 1662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林木品种 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并经过改良 ,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遗传性状相对稳定的林木群体。 3.2 种子 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 。 3.3 种源 取得种子或其它繁殖材料的原产地理区域。 3.4 家系 同一植株(或无性系)的自由授粉子代,或双亲控制授粉生产的子代总和。前者称半同胞家系,后 者称全同胞家系。 3.5 无性系 由同一原株营养繁殖产生的植株总和 。 3.6 母树林 在优良天然林或确知种源的优良人工林的基础上,通过留优去劣,为生产遗传品质较好的林木种子 而营建的采
6、种林分。 3.7 种子园 用优树无性系 或家系按设计要求营建、实行集约经营、以生产优良遗传品质和播种品质种子为目的 的特种人工林 。 DB41/T 384 2018 2 3.8 轮伐期 在皆伐作业的森林经营单位内,把全部林分轮伐一遍所需的时间。对同一林地,林木成熟采伐后, 通过更新、培育又达到成熟,再度进行采伐的间隔期限。 3.9 区域试验 在品种或者林木良种投入生产使用以前,确定其适生地域、适用价值和推广范围的多地域的比较试 验。 3.10 特异性 一个林木品种有一个以上性状明显区别于已知品种。 3.11 一致性 品种的特性除可预期的自然变异外,群体内个体间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表现一致。 3.
7、12 稳定性 品种经 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主要性状保持不变。 3.13 品种审定 单位或个人选育的林木品种,经省级以上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查、评价和认可,并进行良种定名、 编号、登记,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公告使用的过程。 3.14 品种认定 对正在测定尚不具备审定条件的优良林木品种,如生产确需使用的,经省级以上林木品种审定委员 会审查,通过认定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可作良种使用的过程。 3.15 林木良种 通过审定的主要林木品种,在一定区域内,其产量、适应性、抗性等方面明显优于当前主栽材料的 繁殖材料和种植材料 。 4 审定范围 4.1 经
8、区域试验证实,在一定区域内生产上有较高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林木品种。 4.2 优良种源区的优良林分或者良种基地的种子园与母树林生产的种子。 4.3 有特殊使用价值的种源、家系、无性系、品种。 4.4 引种驯化成功的树种及其优良种源、家系、无性系、品种。 4.5 获得商品化生产许可的转基因林木品种。 5 审定指标 5.1 良种指标 5.1.1 用材林树种 DB41/T 384 2018 3 5.1.1.1 在同等立地条件下,单位面积木材产量显著大于当地主要栽培种或已推广良种 : a) 阔叶树种具有速生、丰产、优质、抗逆性强和适应性好等综合优良特性或品质,与当地主要栽 培种或已推广的良种相比, 材
9、积增益 10%以上;具有速生、丰产的单项优良特性,其他性状一 般,与当地主要栽培种或已推广的良种相比,材积增益 15%以上; b) 针叶树种优良种源和母树林的种子,造林后材积增益 5%以上;种子园的种子,材积增益 10%以 上,优良家系、优良无性系,材积增益 15%以上; c) 引种成功的树种及其优良种源、家系、无性系、品种,材积增益大于当地同类主要栽培种或已 推广良种 15%以上。 5.1.1.2 材质优良,具有某种或多种特殊使用价值(如建筑、纤维、造纸、板材、家具、雕刻等), 且相关性状显著优于当地主要栽培种或已推广良种。 5.1.1.3 某种或多种抗性性状(如抗 病、抗虫、抗盐碱、抗干旱
10、、抗风沙、耐瘠薄、耐低温、耐积水 等),显著优于当地主要栽培种 或已推广良种 。 5.1.2 经济林树种 5.1.2.1 在同等立地条件下,经遗传测定,产量增益显著。其中, 在实现良种化地区,产量增益应高 于已推广品种 15%; 在未实现良种化地区,产量增益应高于当地平均产量的 30%以上;引种成功的品种 产量应高于当地主要栽培种或已推广良种 15%以上。 5.1.2.2 某种或多种品质 (营养、药用等有效成分含量、易加工、耐贮藏、易保存、易采集等) 指标 显著优于当地主要栽培种或已推广 良 种 ,或具有成熟期优势。 5.1.2.3 某种或多种抗性性状(如抗病、抗虫、抗盐碱 、抗干旱、抗风沙、
11、耐瘠薄、耐低温、耐积水 等),显著优于当地主要栽培种或已推广良种。 5.1.3 生态林树种 在同等立地条件下,干物质产量高或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吸收有害物质等生态服务功 能强, 具有较 强 的抗逆性(如 抗 寒、 耐 干旱、 耐 盐碱、 耐瘠薄、抗 污染 等 )、适应性以及较高的遗传稳 定性,且某种或多种性状显著优于当地主要栽培种或已推广 良 种 。 5.1.4 园林绿化植物 与原有品种相比具有 新颖性、 特异性 等, 某种或多种观赏性状 (如株 型、枝型、 叶形、 叶色、皮色、 花色、花型、花期等)以及 抗 逆 性 (如 抗 寒、 耐 干旱、 耐 盐碱、 耐瘠薄、抗 污染等) 表现
12、 突出。 5.2 试验指标 5.2.1 繁殖栽培技术 繁殖技术和栽培技术完整配套,可大面积推广应用 。 5.2.2 试验期限 5.2.2.1 用材林树种 慢生树种不少于 1/4轮伐期,速生树种不少于 1/2轮伐期,引种成功树种不少于 2/3轮伐期,短周期 定向培育树种不少于 1个轮伐期。 5.2.2.2 经济林树种 应进入生产期且有连续 4年以上的正常产量记录资料。 DB41/T 384 2018 4 5.2.2.3 生态林树种 乔木树种试验期限不少于 8年,灌木及藤本树种试验期限 不少 于 6年,且生态服务功能观测数据均不 少于 5年。 5.2.2.4 园林绿化植物 应有连续 5年以上种植栽
13、培记录。 5.2.3 区域试验 5.2.3.1 应选择 3个以上具有显著生态差异的地理区域作为试验点。 5.2.3.2 每个试验点设置 3次以上重复,其中,家系区域试验每小区 9株以上,每个试验点每一家系 参试总株数不少于 40株;无性系区域试验每小区 4株以上,且每个试验点内每个无性系参试总株数不 少于 20株。并设置树种或品种对照。 5.2.4 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 应符合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要求,并进行详细描述。 6 审定组织 6.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设立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 承担在本省适宜生态区域推广的林木品种审定工作。 6.2 省林木品种审
14、定委员会 由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管理、 使用 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委员应 当具 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品种审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委员采取聘任制。 林木 品种审定 委员会设主任 委员 1名、常务副主任委员 1名、副主任委员 3名 。 6.3 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林木种苗管理机构承担,负责品 种审定申请受理、现场考察、会议筹备、公告起草等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6.4 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设立用材林树种、经济林树种、生态林树种和园林绿化植物等专业委员会, 承担林木品种审定的初审工作。专业委员会委员应当为单数且不少于 5人, 设主任委员 1名。专业
15、委员 会 设置及组成人选每年依据品种申请情 况和回避原则, 由 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 办公室提出建议 , 报 省 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 主任委员审 核确定, 委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从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 会委员中产生,也可临时聘请,但临时聘请的委员比例不得超过专业委员会委员总数的 30%。 6.5 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会, 由 省林木 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 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和 办公室主任 组成, 主要 负责林木品种审定的审核工作。 6.6 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可以连任。委员不履行职责或者不宜继续履职者,由委员本人或者省 林木品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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