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T 2166-2018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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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080.01 B 11 DB33 浙江省 地方标准 DB33/T 2166 2018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omprehensive control of water and soil loss 2018 - 11 - 07发布 2018 - 12 - 07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T 21662018 I 前 言 本 标准依据 GB/T 1.1-2009给 出的规则起草 。 本 标准 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 标准 起草单位: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 、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 标准 主要
2、起草人: 张锦娟、廖承彬、陆芳春、叶碎高、田 刚、刘祥超、李健、赵强、李奕建、 马昌臣、李钢 、崔丹、 赵聚国、裘涛、 顾妍平 。 DB33/T 21662018 1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明确了水土流失现状 调查 的 基本 要求,提出了综合治理的 总体布局、 防治措施 、 水土保持监 测的技术要求 。 本 标准 适用于山区、丘陵区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设计及建设管理,平原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 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3、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774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 GB/T 16453.2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荒地治理技术 GB 50286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 51018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SL 25 浆砌石坝设计规范 SL 219 水环境监测规范 DB33/T 842 村庄绿化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标准 。 3.1 小流域 以天然沟壑及其 两侧山坡地 形成的 自然汇水区域 , 面积一般不超过 50 km2, 是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 基本单元 。 3.2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在综合调查 、 分析区域水土流失成因 和 分布的基础上,以生态修复为主, 合
4、理配置 工程措施 、植物 措施、耕作措施和管理措施 , 形成完整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实现对流域(或区域)水土资源的保护、 改良和合理利用的活动。 3.3 治理区 DB33/T 21662018 2 由单个或多个 小流域 组成 ,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实施 水土流失 综合 治理的区域。 3.4 植被缓冲带 在陆域与水域之间构建的具有一定宽度的乔灌草相结合的立体植被带。 3.5 拦沙堰 以 过水拦 沙、满足 生产生 活需水 为 目的,在 河(沟)道内 布设 的一种高度较低、不影响行洪的拦沙 建筑物 。 3.6 水土保持湿地 在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中,以 拦截泥沙、 净化 水体 、改善景观、控制面源污染为
5、目的, 充分利用原 始地形及现状湿地植物,在水流入河(库)前布设的 人工湿地 。 4 基本 要求 4.1 应以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为目标,充分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土流失防治及水资源保护 需求,改善治理区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 4.2 应坚持“山、水、林(草)、田、路、村”相结合, 因地制宜 、统一规划 、分步实施 ,建立综合 防治措施体系。 4.3 应注重 新理 念、 新技术和新方法 的应用 , 重视 调 查研究,提高各类防治措施的 实用 性、经济 性 和 生态性。 4.4 治理区选择应符合以下原则: 依据 水土保持规划, 优先 选择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江河源头区、饮用 水 水源地等区
6、域,循序 渐进地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以小流域为单元,选择水土流失分布相对集中、便于规模治理的区域进行综合治理, 水土流失 治理度不 宜 小于 80%。 4.5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宜进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以提高水源涵养、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及河流出 口泥沙为重点,以改善饮用水水质为目标,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5 调查 5.1 要求 5.1.1 制定小流域水土流失 综合 治理方案应进行调查,按照调查范围与 调查要素,分为综合调查和详 细调查。 5.1.2 调查宜采用资料收集、询问调查、典型调查、抽样调查和普查等相结合的方法。 5.1.3 地块、河(沟)、村庄和水土保持措施等位置信息应在野外工作
7、底图上标出,工作底图应为 比 例尺 不 小 于 1: 10000的 地形图。 DB33/T 21662018 3 5.1.4 拟布设 水土保持措施 的 区域应根据设计阶段深度要求进行相应的地形测量,在布设护岸、拦沙 堰等区域还应对工程区地质条件 及 主要工程地质问题进行勘察和评价。 5.2 综合调查 5.2.1 综合调查以治理区为单元,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以乡(镇、街道)为单元,调查内容包括自然条 件、社会经济情况、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状况。 5.2.2 自然条件调查包括小流域面积、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水文、气象、土壤、植被等基本要素 , 记录的内容及要求见附录 A中表 A.1 表 A.3。 5.
8、2.3 社会经济情况调查包括小流域人口、劳动力及转移情况、土地利用现状、农村各业生产情况、 当地特色产业、年人均纯收入、群众生活水平及需求等 ,记录的内容及要求见 附录 A中表 A.4和表 A.5。 5.2.4 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状况调查包括小流域水土流失类型、面积、强度、分布以及危害、成因等 水土流失现状资料 , 水土流失治理现状、主要经验以及存在问题等水土保持 状况 资料 ,记录的内容及要 求 见附录 A中表 A.6和表 A.7。 5.3 详细调查 5.3.1 应对治理区内拟布设坡改梯工程、坡面排蓄工程、经济林地治理工程、林草工程、护岸工程、 拦沙堰工程、村庄绿化美化工程、水土保持湿地工程
9、等水土保持措施的区块进行详细调查。 5.3.2 坡改梯工程区调查内容包括拟实施区域的地形、原地面坡度、土层厚度、土(石)料来源、 上 游 汇水面积等情况、下游排水 去向 、施工道路、雨洪利用条件及可利用水情况、梯田的种植结构和产业 结构发展情况。 5.3.3 坡面排蓄工程区调查内容包括拟实施区域的土地利用情况、坡度、坡长、土层厚度、汇水面积、 现状水土保持措施以及下游排水 去向 等情况。 5.3.4 经济林地治理 工程 区 调查内容包括治理范围内的坡面侵蚀原因、现有植物种类、生产耕作方式、 生产用水来源以及生产道路等情况。 5.3.5 林草工程区调查内容包括拟实施措施区域立地类型、立地条件、当
10、地适生树(草)种、防治病 虫害情况以及河(库)周边岸坡冲刷、植被生长、农田农药化肥施用和排水去向等情况。 5.3.6 护岸工程区调查范围为 拟 布设护岸工程的河(沟)道及其上下游可能影响区域,调查内容包括 河(沟)形态、岸坡结构、两岸情况、岸坡坍塌、沟底下切情况及原因,河(沟)内已建拦沙堰、护岸 、 灌溉渠道 等小型水利设施的断面及结构类型等 ,记录的内容及要求 见附录 A中表 A.8。 5.3.7 拦沙堰工程区调查范围为拦沙堰布设位置及其上下游可能影响 区域 ,调查内容包括筑堰区地形 条件、 河道水文特征、 地质条件、筑堰材料 、岸坡及护岸 情况,现有拦沙堰的数量、分布、结构断面以 及淤积和
11、运行情况,周边道路、村庄及施工条件等 ,记录的内容及要求 见附录 A中表 A.9。 5.3.8 村庄绿化美化工程区调查内容包括村庄位置、现有房前屋后、道路及河道两侧植物 种类及 生长 情况,裸露区域现状立地条件,以及村庄周边河(沟)道及两岸泥沙淤积、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堆放情 况等。 5.3.9 水土保持湿地工程区调查 内容包括 村庄截污纳管、生活污水处理及排放、河滩地植 物生长、库 尾河道水质水量等情况。 6 防治 措施 总体 布局 6.1 要求 DB33/T 21662018 4 6.1.1 根据小流域的自然条件、水土流失特点、功能 区划 类型、当地特色产业发展需求等,明确防治 目标,确定防
12、治措施总体布局。 6.1.2 应充分利用大自然修复能力,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耕作措施 合理配置,措施设计上应综合考 虑生态、经济及安全 等因素 。 6.1.3 各项防治措施应具体落实到地块、村庄或河(沟) 道 ,并绘制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图。 6.2 总体 布局 6.2.1 应以小流域为单元,按照“坡上、坡中、坡下”分区布设防治措施,形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措 施体系 : 坡上以“ 生态修复 ” 为主 ,在人类生产、生活活动较少的远山 坡地,采取封育保护措施,设置 封禁标牌、护栏,加强植被保护,减少人为活动 的 干扰破坏,保持土壤,涵养水源。 坡中以“综合 治理 ” 为主 ,在人为扰动频繁且水土
13、流失严重的坡耕地、经济林地以及大面积裸 露荒山(坡)等区域,采取坡改梯、坡面排蓄 工程 、 经济林地治理以及水土保持林草等 措施 , 减少水土流失。 坡下以“生态 保护 ” 为主 ,在村庄 、 河 (沟) 道 及 周边农田集中区,采取 村庄绿化美化 、护岸 工程、拦沙堰、 植被 缓冲带、水土保持湿地 等 措施,改善 人居环境 ,维护河道水质。 6.2.2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按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进行措施布局,措施布设宜侧重 面源污染控制 和水环境改善。 7 防治 措施 7.1 封育 工程 7.1.1 坡度大于 25或近远期人类生产、生活活动较少的 山林地,宜进行封育保护,可设置封禁标牌 和拦
14、护设施。 7.1.2 封禁标牌的设置应符合下列 要求 : 设置于拟封禁区域的出入口、路旁等人为活动比较频繁的区域; 封禁标牌 应 明确封禁范围、封禁管理规定或管护公约等; 封禁标牌的形状、规格及材料应与当地生态环境相协调。 7.1.3 封育 治理区内林草破坏严重、植被状况较差、恢复比较困难的区域出入口可设置护栏、围网等, 并与周边生态景观相协调。 7.1.4 封育年限 应 根据封育区水土流失情况、林草植被状况确定, 不 宜 少于 3年。 7.2 坡改梯 工程 7.2.1 在土层较厚、土质较好、便于经营管理的坡耕地、经济林地或已破损的梯田区域,宜进行坡改 梯。 7.2.2 梯田应以截水沟、排水沟
15、和田间道路为骨架,根据坡面地形自上而下沿等高线布设,大弯就势, 小弯取直,做到田面平整,地边有埂,保留表土层厚 30 cm以上。 7.2.3 梯田田坎的建筑材料根据当地土质和石料情况而定 。 在石料缺乏、坡度较缓、土壤黏结性好的 区域,宜修建土坎梯田 , 田 坎应用生土填筑,土中不应夹有石砾、树根、草皮等杂物,修筑时应分层夯 实 ;在坡度较陡、石料丰富的地区宜修筑石坎梯田 ,田坎应逐层向上砌筑,每层应用比较规 整的较大块 石砌成田坎外坡 ;在有石料但造价高 、 土层较厚的区域,可选用田坎下段为石、上段为土的土石混合田 坎。 DB33/T 21662018 5 7.2.4 梯田设计标准及田面宽度
16、、田坎断面等设计按照 GB 51018相关 要求 执行。 7.2.5 在梯田区 顶部与山坡交界 处, 宜 布置截水沟等小型排蓄工程,以保证梯田区安全。 7.3 坡面排蓄工程 7.3.1 要求 7.3.1.1 坡面排蓄工程 包括截水沟、排水沟、沉沙池、蓄水池等工程措施,适用于水土流失严重的坡 耕地、经济林地等区域。 7.3.1.2 应结合地形条件,按“高水高排、低水低排、以排为主、排蓄结合”为原则进行布设, 截水 沟应布设在治理坡面的上方,排水末端布设沉沙池与排水沟相 接;排水沟尽量利用天然沟道;蓄水池宜 布设在坡脚或坡面局部低洼处,与排水沟相连,以容蓄坡面排水。 7.3.1.3 截水沟、排水沟
17、 设计标准 按照 GB 51018相关 要求 执行。 7.3.1.4 在坡度大于 25的经济林 地 治理区,截、排水沟宜结合生产便道,根据山势走向呈“之”字 形布设。 7.3.2 截水沟 7.3.2.1 截水沟基本上沿等高线布设,按坡面实际地形沟底比降不小于 0.5%, 坡面来水经截水沟拦截 排水排水沟。 7.3.2.2 当 治理 坡面的坡长 较长 时, 宜 增设截水沟 , 间距根据其控制 集水 面积 、 坡面洪峰流量 、 排水 能力 , 结合地形条件通过计算确定 。 7.3.2.3 截水沟 宜 采用梯形断面, 坡 面 坡度较大时宜采用矩形 断面, 断面尺寸根据 其 控制的集水面积 和暴雨强度
18、按照 公 式 ( 1) 公式( 3) 计算确定。 0.167sQ qF . (1) 式中: sQ 设计 排水 流量, m3/s; q 设计 重现期和降雨历时内的平均降雨强度 , mm/min; 径流系数; F 集水 面积, hm2。 vAQ . (2) 式中: Q 设计 断面 最大 过水 流量, m3/s; A 设计 断面面积, m2; v 设计断面过流流速, m/s。 2/13/21 iRnv . (3) DB33/T 21662018 6 式中: v 设计断面过流流速, m/s R 水力半径, m; i 截水沟 沟底比降 ; n 糙率 。 7.3.3 排水沟 7.3.3.1 与等高线 斜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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