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 T 1729-2009 《钢筋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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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备案号: 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 DB21 DB21/T 1729 2009 钢筋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 2009-06-30 发布 2009-07-30 实施 辽 宁 省 建 设 厅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 发布 DB21/T 1729 2009 I 前 言 本规程是根据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二九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 /修订计划)的通知(建发 2009 95 号文)的要求,由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大连理工大学等单位,对钢筋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 DB21/T 1233 2003 修订而成。 编制组在修订过程中,开展了专题试验研究,进行了广泛调查分析,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2、以多种方式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并进行了试设计,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有: 1.总则; 2.术语和符号; 3.结构设计基本 要求; 4.荷载和地震作用; 5.结构计算; 6. 异形柱截面承载力计算; 7.结构构造; 8.施工及验收。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01(含 2008 局部修订)对异形柱结构房屋的最大适用高度、最大高宽比、抗震等级和抗震构造措施的规定作了适当调整,并增加了有关基本烈度 7 度( 0.15g)的相应设计规定;删去了与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02 规定重复的内容,如框架梁和剪力墙的
3、构造规定;增加了有关不等肢异形柱的设计和构造规定。此外,还与新颁布的行业标准混凝土异形柱 结构技术规程 JGJ146-2006 的内容作了适当的协调。 本规程由辽宁省建设厅归口管理,由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主编单位: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邮政编码 110005,地址 沈阳市和平南大街 84 号) 本规程参编单位:大连理工大学、沈阳建筑大学、中油辽河工程有限公司、沈阳新大陆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沈阳华新国际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辽宁金海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张前国、黄承逵(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 刘明、刘玲、齐恩杰、李庆钢、曲福来、杜大
4、忠、陈 祎 、张毅斌、张晶涛、施铁军、赵欣、徐艳玲、董启灏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 窦南华、由世歧、王德顺、孙国忠、常春、张春良、杨国强 DB21/T 1729 2009 II 目 次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主要符号 3 结构设计的基本要求 3.1 结构体系 3.2 结构抗震等级 3.3 结构布置 3.4 材料 4 荷载和地震作用 4.1 竖向荷载 4.2 风荷载及雪荷载 4.3 地震作用 5 结构计算 5.1 一般规定 5.2 结构的水平位移限值 5.3 计算要点 6 异形柱截面 承载力计算 6.1 正截面承载力计算 6.2 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计算 6.3 异形柱框架梁柱
5、节点核心区受剪承载力计算 7 结构构造 7.1 一般规定 7.2 异形柱 7.3 异形柱框架梁柱节点 8 施工及验收 8.1 施工 8.2 工程验收 附录 A 部分框支异形柱框架结构的设计要求 . 本规程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条文说明 DB21/T 1729 2009 III Content 1 General principles 2 Definitions and Notation 2.1 Definitions 2.2 Main notation 3 Basic requirements for design of structures 3.1 Structural system
6、3.2 Seismic grades of structures 3.3 Structural disposal 3.4 Materials 4 Loads and earthquake action 4.1 Vertical loads 4.2 Wind load and snow load 4.3 Earthquake action 5 Analysis and computation of structures 5.1 General provisions 5.2 Lateral displacement limits for structures 5.3 Key points of c
7、omputation 6 Calculation of bearing capacity of specially shaped columns 6.1 Calculation of bearing capacity at normal section 6.2 Calculation of shear capacity at diagonal section 6.3 Calculation of shear capacity of beam-column joint of frame with specially shaped columns 7 Structural details 7.1
8、General provisions 7.2 Specially shaped columns 7.3 Beam-column joint of frame with specially shaped columns 8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8.1 Construction 8.2 Acceptance of project Appendix A Design requirements for the frame partially supported with specially shaped columns Explanation of positive
9、 and negative words used in this specification Referenced standards Commentary DB21/T 1729 2009 1 1 总 则 1.0.1 为在钢筋混凝土异形柱结构设计与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技术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非抗震设计和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 7 度抗震设计的标准设防类(丙类)民用建筑。 1.0.3 本规程是以我国现行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建筑抗震设
10、计规范 GB50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 JGJ149 和其他有关规范为依据,以有关科研成果和工程经验为基础编制的。钢筋混凝土异形柱结构的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DB21/T 1729 2009 2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异形柱 specially shaped column 截面几何形状为 L 形、 T形和十字形 ,且截面各肢的肢高与肢厚比不大于 4的钢筋混凝土柱。 2.1.2 异形 柱结构 structure with specially shaped columns
11、异形柱框架结构和异形柱框架 剪力墙结构的总称。 2.1.3 异形柱框架结构 frame structure with specially columns 由梁和异形柱或部分异形柱组成的框架结构。 2.1.4 异形柱框架 剪力墙结构 frame-shear wall structure with specially columns 由异形柱框架和剪力墙共同承受竖向和水平作用的结构。 2.1.5 柱肢 limb of column 异形柱截面相互垂直的两部分。 2.1.6 翼缘 flange 异形柱截面中垂直于框架主轴方向的柱肢。 2.1.7 腹板 wed 异形柱截面中平行于框架主轴方向的柱肢。
12、2.1.8 柱肢高厚比 ratio of length to thickness of limb 异形柱的肢高度与肢厚度的比值。 2.1.9 转换结构构件 transfer member 完成上部楼层到下部楼层的结构形式转变或上部楼层到下部楼层结构布置改变而设置的结构构件,如 转换梁、转换板等。 2.1.10 转换层 transfer story 转换结构构件所在的楼层。 2.2 符号 2.2.1 材料性能 Ec 混凝土弹性模量; Es 钢筋弹性模量; fc 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ft 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 fy、 fy 钢筋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 fyv 箍筋抗拉强度设计值。 2
13、.2.2 作用和作用效应 Gj 第 j 层的重力荷载代表值; Mbl、 Mbr 框架节点左、右侧梁端弯矩设计值; Mx、 My 截面中性轴 x、 y 向 的弯矩设计值; N 轴向力设计值; V 剪力设计值; DB21/T 1729 2009 3 VEKi 第 i 层对应于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剪力; Vj 节点核心区剪力设计值; ci 第 i 个混凝土单元的应力; sj 第 j 个钢筋单元的应力。 2.2.3 几何参数 s 受压钢筋合力点至截面近边的距离; A 柱的全截面面积; Aci 第 i 个混凝土单元的面积; Asj 第 j 个钢筋单元面积; Asv 验算方向的柱肢截面厚度 bc范围内同一
14、截面箍筋各肢总截面面积; Asvj 节 点核心区有效验算宽度范围内同一截面验算方向的箍筋各肢总截面面积; bc 验算方向的柱肢截面厚度; bf 垂直于验算方向的柱肢截面高度; bj 节点核心区的截面有效验算厚度; d 纵向受力钢筋直径; dv 箍筋直径; ea 附加偏心距; ei 初始偏心距; e0 轴向力对截面形心的偏心距; eix 轴向力对截面形心轴 y 的初始偏心距; eiy 轴向力对截面形心轴 x 的初始偏心距; hb 梁截面高度; hbo 梁截面有效高度; hc 验算方向的柱肢截面高度; hf 垂直于验算方向的柱肢 截面厚度; hi 第 i 层楼层层高; hj 节点核心区的截面高度
15、; hco 验算方向的柱肢截面有效高度; H 房屋总高度; Hc 节点上、下层柱反弯点之间的距离; l 0 柱的计算长度; ra 柱截面对垂直于弯矩作用方向形心轴 xa-xa的回转半径; rmin 柱截面最小回转半径; s 箍筋间距; Xci、 Yci 第 i 个混凝土单元的形心坐标; Xsj、 Ysj 第 j 个钢筋单元的形心坐标; X0、 Y0 截面形心坐标; 弯矩作用方向角; DB21/T 1729 2009 4 Hn 柱的净高度; I0 对截面形心轴的惯性矩; Jr 框架梁截面按矩形计算的惯性矩。 2.2.4系数及其他 框架柱的剪跨比; v 配箍特征值; N 轴压比; jb 节点核心区
16、剪力增大系数; RE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f 节点核心区翼缘影响系数; h 节点核心区截面高度影响系数; N 节点核心区轴压比影响系数; 偏心距增大系数; 全部纵向受力钢筋配筋率; min 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率; max 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最大配筋率; v 箍筋体积配箍率; 考虑 非承重填充墙刚度对结构自振周期影响的折减系数; nc 混凝土单元总数; ns 钢筋单元总数; 相对界限受压区高度; c 混凝土强度影响系数。 DB21/T 1729 2009 5 3 结构设计的基本要求 3.1 结构体系 3.1.1 本规程适用的结构体系是现浇钢筋混凝土异形柱框架(包括底部为矩形柱或圆形柱,上部
17、为异形柱的框架)、部分 框支异形柱框架、 异形柱框架 剪力墙(不包括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体系)。 注: 1.部分框支异形柱框架结构体系是指底部为大开间矩形柱框架、上部为小开间异形柱框架的结构 体系,其结构设计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A 的规定。 2.部分框支异形框架一剪力墙结构的设计 ,应符合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 JGJ149 中底部抽柱带转换层的异形柱结构的有关规定。 3.1.2 异形柱结构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应符合表 3.1.2的要求。 表 3.1.2 异形柱结构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 m) 结 构 体 系 非抗震设计 抗震设计 6度 7度 0.05g 0.10g 0.15g 框架结构 24 24
18、 21 18 框架 剪力墙结构 45 45 40 35 部分框支异形柱框架结构 21 21 18 - 注: 1 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至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 2 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异形柱结构或 IV 类场地上的异形柱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应适当降低; 3 当房屋高度超过表中规定时,结构设计应进行专门论证,并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 3.1.3 异形柱结构房屋的最大高宽比不宜超过表 3.1.3的限值。 表 3.1.3 异形柱结构的最大高宽比 结 构 体 系 非抗震设计 抗震设计 6度 7度 0.05g 0.10g 0.15g 框架结构 4.5 4 3.5 3 框架 剪力墙结构
19、 5 5 4.5 4 部分框支异形柱框架结构 4.5 4 3.5 - 3.1.4 异形柱结构房屋的柱网尺寸不宜大于 7.2m。 3.1.5 异形柱结构房屋应采用现浇楼、屋面结构。 DB21/T 1729 2009 6 3.1.6 异形柱结构房屋的结构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对一般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异形柱结构中不应采用部分由砌体墙承重的混合结构形式; 2 异形柱结构不宜采用单跨框架结构,抗震设计时不应采用单跨框架结构; 3 异形柱结构的楼梯间、电梯井可根据建筑布置及结构抗侧向作用的需要 ,合理地布置剪力墙或一般框架柱; 4 抗震设计时,异形柱结构不应采用多塔、
20、连体和错层等复杂结构形式。 3.2 结构抗震等级 3.2.1 异形柱结构房屋应根据抗震设防烈度、结构体系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结构抗震等级应按表 3.2.1采用。 表 3.2.1 异形柱结构的抗震等级 结构体系 抗震设防烈度 6度 7度 0.05g 0.10g 0.15g 框架结构 高度( m) 21 21 21 21 18 18 框 架 四 三 三 二 三(二 ) 二(二) 框架 剪力墙结构 高度( m) 30 30 30 30 30 30 框 架 四 三 三 二 三(二) 二(二) 剪力墙 三 三 二 二 二(二) 二(一) 部分框支异形柱框架结
21、构 高度( m) 18 18 15 15 - 框 架 四 三 三 二 框支层框 架 三 三 二 二 注: 1 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 2 建筑场地为 I 类时,除 6 度外,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所对应的抗震等级采取抗震构造 措施,但相应的计算要求不应降低; 3 对 7 度( 0.15g)时建于 III 类、 IV 类场地的异形柱框架结构和异形柱框架 剪力墙结构,应按表中括号内所示的抗震等级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4 接近或等于高度分界线时,应结合房屋不规则程度及场地、地基条件确定抗震等级。 3.2.2 异形柱框架 剪力墙结构,在基本振型地
22、震作用下,当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 50%时,其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应按框架结构确定,最大适用高度可比异形柱框架结构适当增加。 DB21/T 1729 2009 7 3.2.3 裙房与主楼相连时,裙房的抗震等级除应按裙房 本身确定外,且不应低于主楼的抗震等级;主楼结构在裙房顶层及相邻上下各一层应适当加强抗震构造措施。 3.2.4 地下室不宜采用异形柱结构,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异形柱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结构的抗震等级应与上部结构相同,地下一层以下的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 3.3 结构布置 3.3.1 异形柱结构房屋宜采用规则的设计方案,抗震设计时,
23、异形柱结构房屋的建筑设计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不规则的建筑方案应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不得采用特别不规则的建筑方案。 3.3.2 抗震设计时,对不规则 异形柱结构的定义和设计要求,除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第 3.4节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程第 3.3.4条和第 3.3.5条的有关规定。 3.3.3 异形柱结构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异形柱结构的一个独立单元内,结构的平面形状宜简单、规则、对称,减少偏心,刚度和承载力分布宜均匀; 2 异形柱框架及剪力墙均应双向设置,纵、横向柱网轴线宜分别对齐拉通,剪力墙中心线宜与框架梁和异形柱中心线对齐; 3 异形柱框架 剪力墙结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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