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GDW 768-2012 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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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29.24029.240 P 备案号 : 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 Q / GDW7682012 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标准 Standard for relay protection whole-process management 2012- 11 - 14 发布 2012- 11 - 14 实施 国家电网公司 发 布 Q/GDW Q / GDW 7682012 II Q / GDW 7682012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总则 1 4 职责划分 1 5 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的环节及工作规定 2 6 考核与评估 4 编制说明 7 Q / GDW 7
2、682012 II 前 言 按照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调度 2011年重点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调技 2011 65号)和关于下达 2011年度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家电网科 2011 190号)的要求,为全面加强公司系统继电保护全过程、精益化管理,切实履行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各阶段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全力提升继电保护专业的工作水平和保障电网安全的能力,在总结近年来继电保护全过程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编制了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标准,以指导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 本标准编写格式和规则遵照 GB T1.1 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 本
3、标准由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提出并解释。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四川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四川省电力科学研究院、华中电力调控分中心、重庆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西北电力调控分中心、北京市电力公司调度控制中心、天津市电力公司调度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锁明、张胜祥、王伟、陈军、余锐、刘明忠、李峰、黄惠、姜振超、朱小红、杨华。 本标准 2012 年 11 月首次发布。 Q / GDW 7682012 1 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各环节的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继电保护专业
4、工作,涉及继电保护规划设计、设备选型及工程建设、安装调试、验收投产、调度运行、维护检验、技术改造、涉网管理、装置入网管理等全过程相关环节的各单位(部门)均应遵守本标准,并网电厂及高压用户的涉网继电保护管理应遵循本标准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285 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 15145 2008 输电线路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T 587 2007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DL/T
5、769 2001 电力系统微机继电保护技术导则 DL/T 995 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DL/T 1040 2007 电网运行准则 3 总则 3.1 保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继电保护)的正确动作,必须加强对规划设计、设备选型及工程建设、安装调试、验收投产、调度运行、维护检验、技术改造、涉网管理、装置入网管理等方面的全过程管理工作。要做好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工作,必须有规划、设计、物资、基建、生产、调度、运行维护等单位和部门在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的各环节中各施其职、各负其责。 3.2 继电保护的全过程管理包括对继电保护的规划、设计、设备招投标、基建(安装调试)、验收、
6、整定计算、运行维护、设备入网、反事故措施、技术改造、并网电厂及高压用户涉网部分的管理,涵盖了继电保护的全周期全寿命管理。 3.3 继电保护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落实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要求,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继电保护全过程各环节的管理隐患和设备隐患均应纳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4 职责划分 4.1 规划部门 4.1.1 组织开展电网继电保护系统规划编制及滚动修订。 4.1.2 组织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相关工作,确保设计方案满足继电保护相关规程、规范、标准。 4.2 物资管理部门 4.2.1 组织开展继电保护设备招标及采购供应相关工作。 4.3 基建管理部门 4.3.1 负责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
7、管理,对各参建单位实施监督管理,保证建设质量满足继电保护相关规程、规范、标准。 4.3.2 组织开展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相关工作,确保设计方案满足继电保护相关规程、规范、标准。 Q / GDW 7682012 2 4.4 生产管理部门 4.4.1 负责继电保护大修及技术改造管理工作。 4.4.2 负责继电保护设备验收、运行、维护、检验管理工作,确保继电保护设备健康运行。 4.5 调度部门 4.5.1 负责继电保护专业管理,组织继电保护技术标准、规程规定和反事故措施的制订、修订工作。 4.5.2 负责继电保护全过程技术监督管理,对继电保护全过程各环节的标准制定、执行落实提供技术支持。 4.5.
8、3 负责所辖范围内继电保护调度运行管理,包括继电保护整定计算、评价分析管理等。 4.5.4 负责对并网电厂及高压用户的继电保护管理进行专业指导。 4.5.5 对继电保护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技术监督,督促、协调继电保护事故隐患责任部门和单位履行排查治理职责,并提供技术支持。 4.6 安全监察部门 4.6.1 负责对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进行安全监督。 4.6.2 负责督促、协调继电保护事故隐患责任主体部门和单位履行排查治理职责,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4.7 建设管理单位 4.7.1 组织继电保护工程设计、安装调试、验收投产,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4.7.2 组织开展继电保护设备供货技术协议签订、设
9、计联络会、图纸资料移交等相关工作。 4.8 设计单位 4.8.1 负责所承担项目的电网继电保护系统规划编制。 4.8.2 负责所承担项目的继电保护可行性研究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更改,按规定提供继电保护施工图、竣工图,确保继电保护工程设计满足相关规程、规范、标准。 4.8.3 负责智能变电站 SCD 配置文件的设计、修改和最终确认。 4.9 安装调试单位 4.9.1 负责工程项目继电保护安装调试工作,确保基建工程继电保护调试结果满足现行规程及功能配置要求。 4.9.2 负责安装调试期间继电保护现场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确保现场作业安全。 4.9.3 负责对智能变电站 SCD 配置文件
10、进行验证。 4.10 运行维护单位 4.10.1 负责继电保护设备运行、维护、检验管理及大修、技术改造计划的编制、申报和项目实施。 4.10.2 负责对基建、技改工程继电保护设计、安装、调试工作进行现场验收,确保继电保护验收质量。 4.10.3 负责对智能变电站 SCD 配置文件进行验收和归口管理。 4.10.4 负责组织编写继电保护现场运行规定,并对运行人员进行培训。 5 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的环节及工作规定 5.1 规划设计 5.1.1 在确定电网继电保护系统规划、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时,应统筹考虑继电保护配置,充分发挥继电保护在电网安全运行方面的重要作用。 5.1.2 确定工程初步设计方案时
11、,相关一、二次设备(如开关、互感器、保护及安控通道、直流系统等)的选型配置应充分考虑电网的发展需要和继电保护应用的要求,做到一、二次系统协调配合。 5.1.3 继电保护系统设计应符合技术规程、设计规程和反事故措施的要求。 5.1.4 电网调度部门应与电网规划部门、基建管理部门配合,提前参与二次系统规划、设计中涉及继电保护的工作,参加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涉及继电保护的审查工作。 5.1.5 电网继电保护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应落实项目和资金,稳步推进实施。 Q / GDW 7682012 3 5.2 设备选型及工程建设 5.2.1 物资管理部门、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工程设计、设备选
12、型、招标采购、设计联络、装置出厂验收等),相关调度部门、工程设计、运行维护等单位均应参加。 5.2.2 继电保护设备招标应坚持技术优先、质量优先原则,保护配置、设备规范应符合继电保护设备技术规程和工程要求。 5.3 安装调试 5.3.1 设备安装施工图纸应经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单位审查,并对安装调试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5.3.2 继电保护安装调试应按标准化流程规范作业,并合理安排工程进度,保证必要的作业时间,确保继电保护安装调试质量。 5.3.3 现场施工安全措施应履行审查手续,并对运行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5.3.4 继电保护安装调试中发现问题需更改设计图纸(包括智能变电站 SCD 配置文
13、件)时,应履行相关变更手续并做好记录。 5.3.5 调试中应严格核对微机继电保护软件版本,并报送相关调度部门确认。 5.3.6 工程调试应项目齐全、试验完整,保护定值、逻辑功能和动作的正确性得到全面验证,确保继电保护调试结果满足设计要求和运行要求。 5.3.7 工程监理单位应监督工程项目的继电保护设计、安装、调试质量满足继电保护相关规程、规范及反措规定要求。 5.4 验收投产 5.4.1 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工程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单位进行工程验收,并建立工程设计、安装调试质量追溯制度,完善工程后续管理措施。 5.4.2 运行维护单位应提前介入工程安装调试工作,提前编制验收计划和方案。 5
14、.4.3 继电保护现场验收应按标准化流程规范作业,按照检验规程的相关要求,对继电保护装置、二次回路进行整组测试,重视对互感器、开关、刀闸、通道等相关设备和回路的验收检验。 5.4.4 全面执行工程验收制度,确保工程验收工作质量。保证合理的工程调试、投产验收工期,验收试验项目齐全、完整,对发现的缺陷应及时处理,确保无缺陷投运。 5.4.5 建设管理单位应严格履行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资料移交手续。 a) 新设备投产前,应组织新设备投产交底,向运行维护单位移交继电保护图纸资料、调试试验报告、装置运行说明、备品备件和专用试验仪器工具等。 b) 新设备投产后 3 个月内,向运行维护单位提交可修改的继电保
15、护电子版竣工图纸。 c) 智能变电站投产后 1 个月内,应将最终确认的 SCD 配置文件移交调度部门备案。 5.4.6 新、改(扩)建工程新设备投产前,建设管理单位应及时向调度部门提交相关技术资料,以便开展保护定值计算、电网方式安排等工程投产的准备工作。 a) 新设备投产前 90 天,提交工程设计参数、保护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等。 b) 新设备投产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提交保护装置定值清单以及版本号 c) 新(改)建线路应进行参数实测,并于新设备投产 3 个工作日前报送实测参数。 5.4.7 新设备投运申请手续履行完毕,启动调试调度方案经启委会审批通过,继电保护正式定值单下达现场后,方可具
16、备投运条件。 5.4.8 运行维护单位应于新设备投产 1 年内完成继电保护首次全部检验。设备首检前发生的继电保护缺陷,由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组织解决。 5.5 调度运行 5.5.1 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应遵循整定规程及导则规定,满足继电保护可靠性、快速性、灵敏性、选择性要求。 5.5.2 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及定值执行应履行计算、校核、审批和核对执行的闭环管理,其中计算、校Q / GDW 7682012 4 核环节必须专人专岗负责。 5.5.3 电网运行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复核保护定值,制定保护方案,确保定值配合。 5.5.4 调度管辖交界面的整定参数和整定值应定期交换,严格执行交界面整定限额。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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