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277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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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 277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材料一:中共中央政治局 2 月 23 日下午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习近平强调,我们党是执政党,坚持依法执政,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作用。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
2、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据新华社北京 2013年 2 月 24 日电)材料二:中共中央政治局 3 月 24 日下午就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司法公正进行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坚持符
3、合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攻坚克难,坚定信心,凝聚共识,锐意进取,破解难题,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据新华社北京 2015 年 3 月 24 日电)问题:根据以上材料,结合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内涵,谈谈你对法治政府和公正司法的理解。答案要求: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2观点正确。表达完整、准确;3总字数不得少于 400 字。1 案情:丙系某国有企业高级管理,负责对外贸易合作项目。甲向乙谎称丙欠自己20 万元,请乙替自己索要,如果成功便支付乙 5 万元的酬金。(事实一)乙同意,以商人的身份将丙骗到甲事先布置好的宾馆后联合甲将丙扣留,并由乙看
4、管。(事实二)甲与乙对丙实施暴力,向丙索要 20 万元,丙不肯,后甲乙商议方法后,对丙声称,如果不拿钱就会去绑架丙的妻儿。后丙无奈妥协。(事实三)丙打电话给其企业的出纳丁,以生意为由要求丁将 20 万元现金送到甲指定的地点。(事实四 )丁按照要求将现金带到指定地点,甲派乙到指定地点取钱,丁见来人陌生遂拒绝交钱。乙对丁说:“ 丙现在在我们手里,你如果不把钱交给我,就等着给丙收尸吧。”丁无奈将钱交给了乙。 (事实五)乙拿到钱后回到宾馆发现地上有血迹,而甲丙却不知去向便心生惧意,直接拿钱潜逃至别市隐藏。日后,乙在电视上看到有人报案说发现一具尸体,乙认出那是丙,随后又了解到警方已经联系到了丁,乙想到事
5、实早晚会败露,后决定到公安机关投案。(事实六 )乙在受讯期间,主动交代事实经过,并协助司法机关将甲捉拿归案。同时又供出自己掌握的有关当地重大拐卖妇女儿童案中一个重要涉案人物的有关资料。警方通过这资料顺利捕捉到该案件第二号重要人物。(事实七)事后查明,丙的死亡系因丙在激烈反抗时,被甲用重物击中头部,猝死。(事实八)问题:2 就事实一,甲的行为是否构成教唆犯?理由是什么?3 就事实二,甲乙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理由是什么?4 就事实三,甲乙的行为如何定性?理由是什么?5 就事实四,丙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理由是什么?6 就事实五,乙的行是否构成敲砸勒索罪?理由是什么?6 案情:李某和王某共同
6、抢劫致人死亡,被某中院一审,一审后李某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王某被判有期徒刑十年。问题:7 一审结束后如果被告人都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抗诉,李某的一审判决中院和高院分别应当如何处理?8 本案如果李某上诉了,王某没有上诉,问二审法院该如何处理?9 本案如果李某和王某都未上诉,检察院也未抗诉,但是被害人的妻子对附带民事诉讼提起上诉,问,李某和王某的判决效力如何?如果高院发现王某的刑事判决部分有错该如何处理?10 本案如果李某上诉,检察院未抗诉,二审发现一审应当适用限制减刑而未适用的,二审法院该如何处理?11 本案如果一审对李某适用了限制减刑,李某上诉,二审法院发现本案不应当适用限制减刑,二审法
7、院该如何处理?12 本案如果中院对李某适用了限制减刑,没有上诉和抗诉,问,高院在核准李某的判决时认为本案不应当适用限制减刑,高院该如何处理?13 本案如果中院未对李某限制减刑,高院在核准李某判决时发现李某应当限制减刑,高院该如何处理?14 本案如果高院将李某的判决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最高院在核准时认为李某应该判死刑缓期两年,并且应当限制减刑,最高院该怎么处理?14 案情:甲将乙打成重伤,医疗费用为 50 万元。乙没有足够清偿能力,2012 年5 月 5 日,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清偿协议,约定甲在两年内将医疗费用支付给乙。甲本人提供一辆价值 30 万元的房屋作为抵押并登记,丙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
8、,担保条款约定,如果不能如期还款,丙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 2013 年 1 月 1日 12 月 31 日。后来,丁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价值 30万元的中巴车,未约定担保范围。问题:15 甲以其价值 30 万元的房屋担保的债权额是多少?为什么?16 如甲不能还款,乙是否必须先拍卖甲抵押的房屋才能要求丙清偿?17 若抵押期间乙放弃甲提供的抵押,此时房屋折旧仅值 10 万元,丙和丁应承担的清偿责任是多少?18 设甲乙之间的债务清偿协议无效,则甲与乙之间的抵押合同和丙与乙之间的保证合同效力如何?19 设甲乙之间的债务清偿协议无效,则丁是否应对乙承担相应的责任?20 设甲乙协商
9、决定推迟还款期限 1 年,并将推迟还款协议内容通知了丙、丁。丙碍于情面,口头应允,而丁默不作声。届时丙、丁是否继续承担担保责任?20 案情:杨超于 2005 年 8 月 4 日到彭州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产前检查,并于次日在彭州市妇幼保健院建立孕产妇卡。彭州市妇幼保健院为杨超进行了孕产期常规体检和保健检查。同日超声检查结果为:各项检查结果均为正常。彭州市妇幼保健院按规定对杨超进行了孕产期保健提示和保健医学指导。2006 年 2 月 21 日,杨超在彭州市妇幼保健院剖宫产一男婴李某,即杨超与李长城之子。李某左手掌先天缺失。为此,杨超、李长城向原审法院提起医疗侵权之诉,要求彭州市妇幼保健院赔偿杨超、李长
10、城医疗费 5000 元、护理费 3000 元、误工费 9600 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0 元、营养费 1000 元、住宿费 500 元、交通费 500 元、残疾赔偿金 25400 元、假肢费 194000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80000 元,共计 320000 元。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医院方提供了较。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一审法院认为,彭州市妇幼保健院在为杨超进行孕期产前检查的过程中,按照医疗规范和常规尽到了注意义务,主观上没有过错,客观上没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诊疗护理规范,彭州市妇幼保健院的医疗行为不具违法性;李某左手掌缺失,系其在胎儿妊娠过程中形成的畸形,该缺陷不是
11、由于医生的过失造成的,即使没有医生的行为介入,其也注定是有遗传缺陷的。因此,彭州市妇幼保健院的医疗行为不构成侵权,不应当承担本案赔偿责任。对杨超、李长城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据此,依照民事诉讼法第 64 条第 1 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2 条、第 4 条第 8 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杨超、李长城对彭州市妇幼保健院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000 元,由杨超、李长城负担。宣判后,杨超、李长城不服,向本院上诉称,彭州市妇幼保健院应当检查出胎儿左手掌缺失而未检查出。侵害了杨超、李长城的优生优育权:彭州市妇幼保健院的医疗行为与李某左手掌缺失有因果关系。请求撤销原判,支持杨超、李
12、长城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认为,胎儿手掌并非产前常规超声检查的内容。此外,杨超、李长城也未与彭州市妇幼保健院约定就胎儿手掌进行特别检查。据此判断,彭州市妇幼保健院按照常规的检查内容对杨超进行检查,检查内容符合双方约定,符合常规检查技术规范的要求,尽到了在现有医疗条件下通常之注意义务,主观上并无过错。李某的左手掌缺失,系其在胎儿妊娠过程中形成的畸形,该损害结果并非彭州市妇幼保健院的产前检查行为所致,故李某左手掌缺失与彭州市妇幼保健院的产前检查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故而,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问题:21 假设杨超与李长城想委托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但对医疗知识非常熟悉而且毕业于某大学法学本科
13、专业的朋友乔某作为诉讼代理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该符合怎样的条件,乔某才能作为合格的诉讼代理人?22 假设杨超与李长城给委托代理人乔某的授权委托书上没有具体的授权内容。只写了“全权委托 ”四字作为授权范围,请问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乔某在诉讼中的权限应该是怎样的?23 本案一审及二审法官对举证责任的分配是否正确?24 如果此案二审法官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是否可以裁定发回重审?25 如果此案二审发现此案一审判决属于可以发回重审的情形,最多可以发回重审几次?26 在怎样的情形下,二审审理可以不开庭?26 案情:9 月 8 日,某市某区交通管理局与下岗职工刘某串通,由刘某假装乘客专打私家
14、车,适逢外地刚来该市务工的孙某开公司车辆途径,刘某挥手示意停车,拉门上车后主动拿出 20 元钱口称家里有急事捎带一段给点辛苦费,孙某出于同情让其搭乘了车,且两次拒绝对方主动提出的付费请求。开至前边第一个红绿灯时,交管队员截住孙某车辆,遭交管队员粗暴执法,被抢下车钥匙,强行搜去车辆行驶证。向送达内容为以非法无证营运为由拟处罚孙某 1 万元某区交通管理局调查处理通知书,孙某提出听证请求,被交通管理局拒绝,孙某前往交通管理局陈述申辩。结果 9 月 14 日交通管理局认定孙某态度不好,以无证非法营运给予罚款 2 万元的处罚,交通管理局对孙某罚款的主要依据是车上刘某和孙某的谈话录音。孙某为证明自己的清白
15、,自断手指,并对罚款行为提起复议,复议机关某区政府作出维持决定,孙某不服,提起诉讼,在诉讼的过程中,被告以“该案的取证方式不正当,导致认定违法事实不清” 为由撤销该行政处罚行为,孙某不撤诉。问题:27 如果孙某对交通管理局作出的某区交通管理局调查处理通知书和拒绝听证的行为提起诉讼,法院可否受理本案?原因是什么?28 分析交通管理局的处罚行为合法吗?为什么?29 本案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30 诉讼过程中,被告主动撤销了行政处罚行为,孙某不撤诉,法院应该作出何种裁判?31 孙某为证明自己的清白自断手指对此某区交通管理局是否需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32 案情:2013 年 8 月 9 日,某地发生一起
16、出租车司机为救人先后连闯两红灯将接近昏迷的病人送进医院,为病人的救治赢得了时间,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处理办法的规定,该出租车司机应被扣 3 分,罚款 200 元。这件事被媒体报道后,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问题:试就本案从法理学角度分析秩序和正义的关系。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3字数不少于 600 字。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 277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1)对法治政府的理解。法治政府,就是国家行政机关运行的法治化,即行政机关职权的来源、依据、权限、行使程序、效力、责任等都纳入法治轨道,切实做
17、到行政机关职权由法定、行权依程序、用权有边界、有权必有责、权力受监督、违法受追究。法治政府应当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人民赋权。行政权力来自人民的赋予并接受人民的监督,是法治政府的基本前提。(2)行政法治。是指行政机关权力的获得及其行使严格依法进行。具体来说包括:职权法定。 依法行政。权责一致。合理行政。(3) 诚实信用。是指行政机关应当信守自己作出的规定和承诺,不得朝令夕改、反复无常。(4)廉洁高效。行政廉洁,是指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目的应当而且只能是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谋取部门、单位甚至个人利益,更不得搞权钱交易、执法腐败。行政高效,是指行政机关行使权力
18、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行政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对司法公正的理解。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司法公正是司法活动的核心价值和灵魂。司法公正具有以下基本内涵:一是实体公正。司法活动中的实体公正,指的是结果公正,即按照经过依法审查的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使裁判结果或者有关决定符合社会对公正的一般感受和评价,做到让有理者胜诉、无理者败诉。有罪者受惩罚、无辜者不受追究。二是程序公正。司法活动中的程序公正,指的是过程公正,即司法机关在办理各类案件时
19、,严格遵守诉讼法所规定的法律程序和诉讼手续,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权利。三是及时高效。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司法活动及时高效,要求司法机关应当提高司法效率,最大可能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在法定期限内,以尽可能短的时间、最低的司法成本完成司法过程,实现司法公正。2 【正确答案】 不构成。教唆犯的成立条件是:教唆犯的对象是特定的、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犯的客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具体来讲,可以是以金钱、财物、女色等利益引诱他人犯罪,等等。教唆犯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甲只是对乙声称是要求乙替自己索要欠款,此时并没有犯罪意图,故甲不构成
20、教唆犯。3 【正确答案】 构成。甲乙就非法拘禁罪成立共同犯罪。根据刑法第 25 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根据刑法 第 238 条规定: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
21、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故甲与乙就非法拘禁罪成立共犯。4 【正确答案】 构成抢劫罪。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构成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故甲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5 【正确答案】 不构成。根据刑法第 384 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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