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97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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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 97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案情:2008 年 2 月 29 日,乙公司与甲公司订立还款协议,约定:甲公司将欠乙公司的货款共计人民币 1,298,355 元,至 9 月 30 日还清欠款本金及利息,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甲公司以房屋两套设立抵押担保,双方另行签订抵押协议。2008 年 2 月 29 口,甲公司将 A 房屋(产权人为余某,余某为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抵押给乙公司,抵押人为甲公司,抵押额为 631950 元,但未办理抵押登记。2008年 4 月 26 日,乙公司与余某签订抵押合同,约定:余某将其 B 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余某后称抵押未征得其妻同意)
2、抵押给乙公司,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嗣后,甲公司陆续归还 193,000 元。2008 年 3 月 10 日,乙公司向丙银行借款 130 万元,后在归还 10 万元后无力偿还剩余借款,只有甲公司欠款,亦无力催讨。丙银行遂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甲公司直接向其偿还借款,并要求余某以抵押房产优先清偿借款。问题:1 丙银行能否代位行使乙公司的担保物权?为什么? 2 B 房屋上设立的抵押权是否有效?为什么? 3 A 房屋上设立的抵押权是否有效?为什么? 4 案情:某大型国有企业重组转变为国有独资公司 A,A 公司内无股东会,由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董事会成员有四人,全部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任命的
3、干部,无一职工代表,董事长王某还兼任另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该企业设立一子公司 B,A 对此子公司 B 投资 1000 万元,该子公司 B 自有资产 2000 万元,全部资产为 3000 万元。在某一大型投资活动中,B 公司投入资金 2000 万元,再加上从银行的贷款 1000 万元。由于投资决策失误,B 公司血本无归,全部亏损 3000万元,被迫破产。B 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在重整期间, B 公司决定放弃 A 公司对其的欠款 500 万元,并且将自己的一些设备无偿转让给 A 公司。债权人知道后向法院申请,要求终止该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其破产。问题:4 本案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A 有关董事会成
4、员的规定是否合法 ?5 A 公司是否应承担 B 公司的破产责任? 6 B 公司认为将财产赠与其母公司是正当的,不应被宣告破产,理由是否适当?7 案情:章某和郭某在赵某开的工厂打工,赵某拖欠章、郭劳动报酬 8000 元一直未付。张、郭二人经商量,将赵 15 岁的女儿 A 骗出,然后带到外地扣押,以迫使赵某支付报酬。虽经郭、章二人多次催促,赵仍不付报酬。于是二人商定将赵的女儿卖掉。在章某外出寻找买主期间,郭某将 A 奸淫。章某找到了买主陈某后,章郭二人以 10000 元将 A 卖给了陈某。陈某买回 A 后要与 A 结成夫妻,遭到 A 的拒绝。陈某遂想劝说 A 同意,但又担心 A 逃走,便将 A 关
5、在房间里反锁了 1 个多月,但 A 仍不愿意与陈某结婚;陈某后来觉得 A 年纪小,太可怜,便让 A 返回了原籍。这样陈某又觉得自己亏了,于是找到了章某,让章某退回自己的 10000 元钱。章某拒绝退还,陈某便于深夜将章某的一辆价值 4000 元的摩托车骑走。问题:根据上述案情,分析章某、郭某、陈某的刑事责任。8 案情:李某创作的小说小村庄的陈年往事在似水年华杂志发表后,王某认为小说以其为原型,将其丑化为一个下流无耻的恶霸,使其名誉权受损。王某起诉李某,请求赔偿经济损失 5 万元并赔礼道歉。法院受理本案后,追加似水年华杂志社为共同被告。此时王某死亡,法院于是变更其子王一为原告,其后又准许王一将请
6、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变更为 7 万元。一审判决认为,杂志社编辑与作家李某和王某虽不认识,难以核实有关事实,但也不能免除侵权责任,故认定李某和杂志社构成侵权,判决赔偿经济损失 7 万元,并在似水流年上刊登小说情节失实的声明以消除影响。判决未涉及赔礼道歉的问题。李某、王一和杂志社均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经过书面审查,未接触当事人,直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问题:8 王某起诉后能否申请法院责令杂志社停止本期的发行?依据何在?9 王一在诉讼结束后能否另案起诉,请求李某赔偿精神损害?为什么?10 如何评价法院在一审程序中的做法?11 本案二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应当如何确定?如何评价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程序
7、?12 案情:黄某(女,23 岁)某中外合资公司总经理秘书,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精通英语,业务能力强,而且相貌气质俱佳。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需要常与总经理一同出差,引起总经理妻子袁某的嫉恨。袁某多次在电话中辱骂黄某,甚至到公司对黄某进行谩骂。一日,袁某故意来到黄某回家必经之路某日用品店门口,待黄某外出返家时,袁某便上前当众大骂黄某。黄某开始一直沉默不言,后来袁某抓住黄某的衣服进行厮打,并将其衣服扯破,致黄某当众受到巨大屈辱。黄某实在不堪忍受,便猛地将袁某推倒在地,刚好袁某头部撞在了一块石头上。后经治疗,花去医疗费2 万余元。黄某的精神也受到刺激,卧床休息半个月后才逐渐恢复正常。袁某向区人民法院提
8、起自诉,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有区法医活体检验鉴定中心对袁某的伤情做出的结论为轻伤的法医鉴定书证明,决定开庭审判。经过两次合法传唤,自诉人袁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判决宣告终止审理。一周过后,袁某不愿再起诉,但袁某的父亲再次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再次决定开庭审判。审判过程中,被告人黄某以侮辱罪对自诉人袁某提出反诉,法院以刑事案件不得反诉为由拒绝受理。黄某一气之下离家出走,下落不明。法院经缺席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黄某管制 6 个月,赔偿经济损失 7000 元。黄某得知消息,在法定期限内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过程中,上诉人提起反
9、诉,二审法院受理后,经书面审理后,依法做出终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上诉人管制 4 个月,赔偿经济损失 7000 元,被上诉人袁某犯侮辱罪,判处管制 2 个月。由人民法院执行。问题:本案诉讼程序有何不当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二、论述题13 材料:事件一:某日,网络上悄然流传开某商界公众人物甲男与诸多女性的大量不雅照片,众多网民纷纷点击观看,并传播给他人;有人甚至发帖谩骂涉事公众人物。经警方调查后发现,认为照片传播是由于甲男不慎遗失移动硬盘,又被拾到者传到网络上所致。照片在网络上广为传播后,B 地公安局表态,向朋友赠阅本事件图片属违法。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且数量在 200 张以上,或传播到网
10、上使点击数达到 1 万次以上的,传播者将被追究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刑事责任。事件二:何女士搬进了新家,十分开心。但是半个月后的一天,她在阳台晾衣服时,却意外的发现对面一电线杆上的一个摄像头正对着她的卧室。于是何女士找到了相关单位要求对方撤掉摄像头,对方却说摄像头是用于监控街道交通违章的,不会对准何女土的家。尽管如此,何女士仍然觉得别扭,回家就买了厚厚的窗帘。问题:运用法理学相关知识,分析上列事件一中的法律关系,并结合事件二,从法与人权关系的角度,对上述事件做出简要的评析。答题要求: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畅;2不少于 600 字。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试卷 97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11、 【正确答案】 丙银行能代位行使乙公司的担保物权。因为,基于代位权制度的设立宗旨考虑,担保物权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具有确保债权实现的作用,丙银行为实现其债权可以对此行使代位权。【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73 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一般来说,代位权的客体为到期债权,但代位权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实现,如果否定担保物权为代位权的客体,则债权人将不能从债务人享有的抵押权中获得清偿,这不符合代
12、位权制度设立的目的,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因此,从代位权制度设立的宗旨方面考虑,而且法律也没有禁止性规定,应当允许丙银行对担保物权行使代位权。2 【正确答案】 该抵押权设立有效。该房屋虽系夫妻共有财产,余某主张未曾征得其妻同意,但不能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房屋抵押合同合法有效并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抵押权合法有效没立。【试题解析】 物权法第 106 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 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
13、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第80 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 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 187 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卜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
14、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没:立。本案中,余某以该房屋设立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该房屋虽为夫妻共有财产,余某无权单独处分,但是,乙公司作为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根据物权法第 106 条的规定取得对共有房屋的抵押权。3 【正确答案】 该抵押权设:立无效。该房屋的产权人为余某,抵押人甲公司并非房产所有人,在未征得产权人余某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将该房屋没定抵押权,且其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试题解析】 物权法第 180 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 建设用地使用
15、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片;抵押。第187 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一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本案中,房屋的抵押人为甲公司,但产权人却是余某,所以,甲公司并非房屋的所有人,无权以该房屋设立抵押担保,并且从题中所述来看,没有证据证明其事先征得了余某同意或事后得到余某的追认。另外,该抵押权的设立未办理抵押
16、登记手续;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应确认无效。4 【正确答案】 依据公司法第 65 条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第 68 条的规定,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本案中的国有蚀资公司中的董事会中无职工代表,不能体现国有独资公司的民主性,是不符合公司法的。依据公司法第 70 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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