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际司法考试卷四(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模拟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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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司法考试卷四(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模拟试卷 1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五权宪法2 “建国三时期 ”学说3 “权能分治 ”学说4 中华民国湖北军政府5 鄂州临时约法6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7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8 保护人民财产令9 慎重农事令10 权利平等令11 简述鄂州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和意义。12 简述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主要内容特点。13 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的临时大总统的职权。14 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的议会职权。15 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特点。16 简述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行政组织体制。17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哪些整顿吏治和整饬军纪的法
2、规?18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哪些保障人权财权的法规?19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哪些民族宗教法规?20 简述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主要社会性立法。二、论述题21 试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和性质。22 试述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发展经济的主要立法。23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司法制度改革的主要成就。国际司法考试卷四(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模拟试卷 1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五权宪法是孙中山提出的一种重要的宪政思想理论。它是在总结和借鉴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近代以来的宪政制度和中国传统政治制度的基础上而形成的。按照这种理论,中华民国实行“五权分立” :即除在立
3、法、行政、司法三权外再加上考选权和纠察权的分立。五权宪法是孙中山学习西方资产阶级政治法律学说并结合中国实际的理论结晶,也是中华民国政治实践的根本思想指导。【知识模块】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2 【正确答案】 “ 建国三时期 ”学说是孙中山为有计划、有步骤地创建中华民国而提出的一种“ 革命程序论”的主张和设想。即建国分为 “军政”、“ 训政”和“ 宪政”三个时期,分别实行“ 军法之治 ”、“约法之治”和“宪法之治”。“ 建国三时期”学说是中华民国的重要理论基石。【知识模块】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3 【正确答案】 “ 权能分治 ”学说是孙中山提出的一种重要的宪政理论。即政治中包含
4、政权和治权两个力量:前者是管理政府的力量,后者是政府自身的力量。人民是政权的享有者,拥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项权利,这是“直接民权” 或日“全民政治”。人民有权,政府有能,是孙中山权能区分理论的基本模式。“权能分治”学说是孙中山民主宪政思想的集中体现。【知识模块】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4 【正确答案】 中华民国湖北军政府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具有比较完整意义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地方革命政权。它是在 1911 年 10 月 11 日由武昌起义后的资产阶级革命党人联合资产阶级立宪派人,争取旧军阀建立的。在 1912 年 1 月1 日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以前的近三个月内,它一度代
5、行中华民国中央临时政府的职权。【知识模块】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5 【正确答案】 鄂州临时约法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制定的第一个具有宪法性质的地区性重要文件。它于 1911 年 11 月底 12 月初由湖北军政府公布实施,分总纲、人民、都督、政务委员、议会、法司、补则 7 章 60 条。该法宣告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在湖北地区的死亡,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的诞生,也为以后其他独立的各省组建革命政府、制定约法树立了榜样。【知识模块】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6 【正确答案】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 1911 年 12 月通过的关于组织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重要法律文件。该法共设有临时大
6、总统、副总统,参议院,行政各部和附则四章,211 条。它以法律的形式宣告废除封建帝制,确立了资产阶级总统制共和政体,为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依据,树立了革命法统。这部法律同时还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成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础。【知识模块】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7 【正确答案】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 1912 年 3 月 11 日颁布的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件。由于临时约法是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即资产阶级革命派即将交出领导权的时候产生的,因而其内容较为突出地表现出对将要就任临时大总统的袁世凯的权力的限制。如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规定了较多的人民基本权利。
7、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颁布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块里程碑,它以根本法的形式废除了封建帝制,确立起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并使民主共和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尽管这部约法存在着阶级局限性,但它的革命性和民主性仍是彪炳史册的。【知识模块】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8 【正确答案】 保护人民财产令是 1912 年 1 月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为保护人民私有财产及稳定社会秩序发布的重要法令。根据孙中山“以保护人民财产为急务”的指示,该法令宣布民国政府保护人民财产;对无反对民国证据的原清政府官员的私产亦保护之;对与民国为敌的清政府官吏在民国势力范围内的财产一律查抄,体现了分化瓦解清官吏的策略。【知识模块】
8、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9 【正确答案】 “ 慎重农事令 ”即 1912 年 3 月临时大总统发布的 通饬各省慎重农事的令文。该法令指出:农业是“国本所关” ,对农民要严加保护,各有司应实力体行,勉尽厥职。“ 慎重农事令 ”的颁布对于发展农业生产、促进国计民生具有积极意义。【知识模块】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10 【正确答案】 “ 权利平等令 ”全称为大总统通令开放蛋户惰民等一体公权私权文,由孙中山于 1912 年 3 月以临时大总统名义公布。该法令宣布:蛋户、惰民、义民、丐民、剃发者、优倡、隶卒,均许享有国家社会一切权利,如选举、参政、居住、集会、信教等。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
9、等的原则。【知识模块】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11 【正确答案】 鄂州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运动高涨的产物,是在孙中山创建中华民国方略与立法思想指引下,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制定的第一个具有宪法性质的地区性重要文件。它由宋教仁起草,于 1911 年 11 月底 12 月初由湖北军政府公布实施,分总纲、人民、都督、政务委员、议会、法司、补则 7 章 60 条。其主要内容是:在推翻了清封建王朝后,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中华民国;按三权分立的原则组织湖北军政府,实行政务委员制度;规定了人民的权利义务和有利于发展资本主义的原则。该法宣告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在湖北地区的死亡,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的诞生
10、,也为以后其他独立的各省组建革命政府、制定约法树立了榜样。【知识模块】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12 【正确答案】 制定于 1911 年 12 月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共四章,211 条。第一章“ 临时大总统、副总统 ”,规定了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的产生及其权限。第二章“ 参议院 ”,规定了参议院的组成、议员的产生以及参议院的职权。第三章“ 行政各部” ,规定了临时大总统下设行政各部、部长的任免及其权限。第四章“附则 ”,规定了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的施行期限,至中华民国宪法成立之日止。这部政府组织法的特点是:受美国宪法的影响,基本上采用了总统制共和政体;国家中央之内的权
11、力分配实行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采取一院制的议会制度,参议院是类似西方国家国会的立法机关。【知识模块】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13 【正确答案】 依照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之规定,临时大总统的职权是: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为执行法律,或基于法律之委托,得发布命令;统帅全国海陆军;制定官职、官规,但须提交参议院议决;任免文武职员,但任命国务员及外交大使、公使,须得参议院之同意;得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得依法宣告戒严;代表全国接受外国之大使、公使;得提出法律案于参议院;得颁布勋章并其他荣典;得宣告大赦、特赦、减刑、复权,但大赦须经参议院之同意。【知识模块】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
12、制度14 【正确答案】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议会即参议院的职权是:第一,议决一切法律议案以及临时政府之预算、决算,全国之税法,币制、度量衡之准则,公债之募集,国库有负担之契约等;第二,对临时大总统提交之宣战、媾和、缔约、任命国务员及外交大使、公使、大赦事件等拥有同意权;第三,对于法律、行政及官吏违法事件等拥有咨询、建议或质问权;第四,对于临时大总统和国务员有弹劾权。【知识模块】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15 【正确答案】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即资产阶级革命派即将交出领导权的时候产生的,它虽然继承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基本精神,但也具有本身的突出特点。主要就是从各个
13、方面设定条款,对袁世凯加以限制和防范。包括:第一,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总统的权力受到参议院和国务员的大大牵制;第二,进一步扩大了参议院的权力。如规定参议院在拥有立法权的同时,还拥有对由总统决定之重大事件的同意权和弹劾总统的权力,显然加强了国会对总统的监督;第三,专章规定人民的权利义务。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只是一个政府组织法,并无人民权利义务之规定。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则列有“人民”专章,显示了对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重视;第四,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只有经过参议院议员三分之二以上或 J 临时大总统之提议,经参议院议员五分之四以上之出席,出席议员四分之三之可决,才能增修之。【知识模块】 中华
14、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16 【正确答案】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基本上仿效美国,采取总统制。1912 年 1月发布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中央各部及其权限五条。规定南京临时政府在临时大总统下暂设陆军、海军、外交、司法、财政、内务、教育、实业、交通九个部(实业部撤销,改设农林部和工商部,共十个部)。各部设总长一人,次长一人。总长为国务员,辅助临时大总统办理行政事务;次长辅佐总长,整理部务。临时大总统的直辖机关为总统府,所辖机关有秘书处、法制局、印铸局、铨叙局、公报局、参谋部等。至于地方政府组织,由于尚未制定比较完整的法规,地方行政各自为政,颇不统一。【知识模块】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17 【
15、正确答案】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整顿吏治的法规主要有:1912 年 3月颁布的临时大总统关于慎重用人致内务总长令、为民服务通令、大总统令内务部通知各官署革除前清官厅称呼文和内务部咨各省革除前清官厅称呼文,这些法规主要在于贯彻孙中山“立国之道,在于立本,立本之道,在于任贤” 、民国政府官员不应该再是“君主的私人” 而是“国民的公仆”的吏治思想,强调任人唯贤,官民平等。为了具体落实孙中山人事任用原则,法制局先后编纂、审定了文官考试委员官职令、文官考试令、外交官及领事官考试委员官职令、外交官及领事官考试令、文官任官令等草案,其中有些为参议院所通过。对于官吏贪赃枉法、敲诈勒索、欺压百姓的行为,南
16、京临时政府明令全国,允许人民按照临时约法来中央行政院陈述或就近向都督府控告,一经调查确定,立予尽法惩治。在整饬军纪方面。陆军部于 1912 年 1 月制定颁行了维持地方治安临时军律12 条。2 月发布禁止私自招兵募饷文、陆军部通饬各军队严禁军人冶游聚赌文,对军人违反军纪,扰害社会治安的行为,严加惩处。【知识模块】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18 【正确答案】 为了保障民权,南京临时政府于 1912 年 3 月颁布了大总统令内务部禁止买卖人口文、大总统令广东都督严行禁止贩卖“猪仔” 文和大总统通令开放蛋户惰民等许其一律享有公权私权文,主要内容是废除人口买卖契约,保护平民、华侨一体享有基本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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