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考试260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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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考试 260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某甲与某乙同住小港乡太平村,系南北邻居。某甲居南,某乙及其弟居北。某乙一家所走的向东通道位于其弟南墙外与某甲家北院墙之间。多年来,两家和睦相处,并无纠纷。1999 年底,某乙翻建北房,同时垫高院基和走道。翻建过程中,因建南院墙及走道使用界限与某甲发生纠纷,有关部门调解无效。2000 年 8 月,小港乡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13 条、第 37 条和该市政府规章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第 6 条的规定,并结合村、乡两级建设规划的要求,对某甲、某乙两家宅基地使用纠纷做出了行政处理决定。某乙对处理决定未表示异
2、议,某甲不服该处理决定,并在法定期限内向具有案件管辖权的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乡政府的行政处理决定。县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小港乡政府的行政处理决定是针对两家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到某乙,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27 条规定,决定通知某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问题:1 如何正确理解行政诉讼法中有关设定第三人的法律规定?2 本案中某乙是否应当作为第三人?3 甲乙夫妻是当地有名的富商,拥有多处房产,丙为做生意之便,同甲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下其中的一处房产,并办理了相应登记手续。其后数月,甲为解决资金短缺,向丁借款,并把该处房产作为担保抵押给了丁,双方也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而且双
3、方还约定“ 如甲不能到期归还借款,该房产自动转归丁所有。” 乙知道上述事宜,但未表示意见。请问:3 甲丙之间的租赁关系是否有效?4 甲丁之间的抵押关系是否有效?5 如甲到期不能清偿丁之欠款而出售其房产,丙与丁均主张优先购买权,应如何处理?6 甲丁之间的“ 如甲不能到期归还借款,该房产自动转归丁所有” 的约定是否有效?7 如果甲与丁之间并非抵押关系,而为买卖关系,而买卖合同生效时租赁合同仍未到期,则租赁合同是否仍有效?8 如果甲与丁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关系,且丁为善意并支付相应对价并办理相应登记手续,乙作为房屋共有人能否否认该买卖的效力?9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由乙公司向甲公司供应某型号机器
4、 100 台,总价款 200 万元。由丙公司作为甲公司付款的保证人,合同约定,丙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乙公司如期供货,由于甲公司未按期支付货款而引发纠纷。甲公司所在地为A 市,乙公司所在地为 B 市,丙公司所在地为 C 市。根据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9 若当事人对付款地未有约定,现乙公司以甲公司为被告,要求支付货款,则应由何地法院管辖?10 若乙公司将甲公司与丙公司均诉至法院的,甲公司与丙公司的诉讼地位如何?为什么?应由何地法院管辖 ?为什么?若乙公司仅将丙公司诉至法院的,则其管辖法院为何地法院? 为什么?11 设在诉讼中,甲公司提出乙公司并未履行其交货的义务,则是否交货的举证责任应由谁承担?
5、 为什么?12 设在诉讼中,甲公司提出因对机器的型号发生重大误解而主张撤销合同,则是否发生重大误解应由谁来举证?为什么?13 设甲、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有仲裁条款,但乙公司没有申请仲裁,而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合法?为什么? 甲公司应诉答辩后,又以合同存在仲裁条款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为什么?14 被告人 X,系 M 市(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站站长,1998 年在 M 市兴建一座高塔时,承担对该塔施工的质量监督职责。该塔在 1999 年初验收后不久即垮塌,造成数人伤亡。此案由 M 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于 1999 年 3 月 5 日以玩忽职守罪向 M 市人民法
6、院提起公诉,要求追究 X 的刑事责任,并向法院移送了案件的全部卷宗材料,包括由 Y 大学土木工程系作为鉴定人署名盖章的鉴定书。该鉴定书称:X 在该塔施工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放任严重不合格的钢筋、水泥等建筑材料投入使用,致使该塔结构强度不足,最终导致该塔倒塌。M 市人民法院受理 M 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后,对案卷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审了 X,认为符合开庭审理的条件,决定于 1999 年 3 月 25 日开庭审理此案。法庭在 3 月 18 日向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3 月 23 日向被告人送达了传票,向被害人、鉴定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人送达了出庭通知书。在 3 月 25 日的法庭审理过程中,辩护人以
7、质量技术监督站不是国家机关,被告人不具备玩忽职守罪主体身份为由作了无罪辩护。法庭审判结束后,辩护律师将辩护词交给法庭工作人员,法庭表示拒收。审判长说:“你这种辩护意见是不能接受的。” 遂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被告人 X 有期徒刑 7 年。案件定期宣判后第 3 日向被告人 X 送达了判决书。被告人 X 接到判决书后立即委托其律师通过 M 市法院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M 市法院以上诉理由不足为由不予同意,于是 X 的律师直接向地区中级法院递交了上诉状。地区中级法院经过二审审理,认为该案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但 X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审判定玩忽职守罪不当,于是作出了撤销
8、原判、发回重审的决定。M 市人民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重审,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 X 有期徒刑 7 年。 问:请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出在此案诉讼中存在哪些问题? 15 案情:赵某拖欠张某和郭某 6000 多元的打工报酬一直不付。张某与郭某商定后,将赵某 15 岁的女儿甲骗到外地扣留,以迫使赵某支付报酬。在此期间(共 21 天),张、郭多次打电话让赵某支付报酬,但赵某仍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张、郭遂决定将甲卖给他人。在张某外出寻找买主期间,郭某奸淫了甲。张某找到了买主陈某后,张、郭二人以 6000 元将甲卖给了陈某。陈某欲与甲结为夫妇,遭到甲的拒绝。陈某为防甲逃走,便将甲反锁
9、在房间里一月余。陈某后来觉得甲年纪小、太可怜,便放甲返回家乡。陈某找到张某要求退回 6000 元钱。张某拒绝退还,陈某便于深夜将张某的一辆价值 4000 元的摩托车骑走。请根据上述案情,分析张某、郭某、陈某的刑事责任。二、论述题15 2010 年 7 月,彳亍杂志社主编甲在他所主编的杂志上发表了自己撰写的长篇报告文学。此文描述了知名公共人物乙在政治上的表现。此文发表后一些报刊转载了部分内容。乙不满此文中对自己的描写和评价,致函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后,乙以甲和彳亍杂志社为被告,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被告甲在彳亍杂志发表文章,对原告肆意诋毁,损害了原告的名誉,也给原告的亲属造成了精神
10、损害。所以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彳亍杂志社和甲消除影响;在大型出版物上发表声明,公开认错,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害费 100 万元。被告甲称:此文并无捏造,对乙的名誉不构成侵权。乙所诉与事实不符,应当驳回。甲同时反诉称:此文发表后,由于乙四处投递诽谤甲的信函,给甲的社会评价带来了极为严重的影响,侵害了甲的名誉权,请求法院判令乙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向作者公开道歉,恢复作者名誉,支付甲名誉损害及精神赔偿费共 50 万元。16 本案有几个诉? 分别属于哪一种诉 ?诉讼标的是什么 ?17 本案中各个诉之间的是何种关系?为什么?三、选答题18 提示:本题为选作题,分甲、乙两题。请选择一题作答;答题时请
11、务必标明甲题或乙题;甲、乙两题均作答的,仅对书写在前的进行评阅。甲题:案情:犯罪嫌疑人张某、李某、高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由于三人对故意杀人犯罪供认不讳,因此 A 省 B 市人民法院由审判员 5人组成合议庭审理后,判处张某、李某死刑,高某有期徒刑 15 年。一审判决宣告后,李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张某、高某没有提出上诉。由于该案事实清楚,二审法院不开庭审理了该案,并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二审法院将案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组成人民陪审员和审判员共三人的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复核。经复核,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张某、李某、高某涉嫌杀人的事实清楚,但是对李某
12、不应判处死刑,因此做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决定。 请指出该案中的程序性错误。 乙题:案情:甲女因其同居男友乙另有新欢丙而生恨意。2004 年 6 月 7 日,甲得知当晚丙一人独居于郊外的出租屋,遂叫来好友丁(男,1986 年 12 月 13 日生),要其晚上去强奸丙,并给了丁 500 元“报酬” ,丁同意。晚 9 点,甲领着丁来到丙住处附近,指认了出租屋,并给了丁一把从其男友处偷来的钥匙。晚 10 点左右,丁找到出租屋,因房门未锁而顺利进入房间对屋中女子进行强奸。在强奸过程中,被害人因大出血而死亡,丁遂匆忙逃走。回家后,丁越想越怕,便告知父母。其父母反复规劝,并硬拉着丁到公安机关去交代了罪行。
13、案发后查明:甲已有三个月身孕; 甲于 2003 年 1 月 4 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6 个月,缓刑 1 年,并处罚金 500 元;被害女子并非丙,而是丙的另一同室女友戊,丙当晚因加班未归; 戊因丁的暴力而死亡。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1. 甲、丁的犯罪行为构成何罪?并简要说明理由。2. 甲、丁原想强奸丙,实际上加害了丙的同室女友戊。这对甲、丁的定罪量刑有无影响?为什么 ? 3. 对甲能否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为什么?4. 甲是否构成累犯? 为什么 ? 5. 指出丁具备的法定量刑情节及其处罚原则。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考试 260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我国
14、行政诉讼法第 27 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可见,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同被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而参加到诉讼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一般而言,行政诉讼第三人有三个显著特征:其一,与诉讼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所谓“ 有利害关系 ”指的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该具体行政行为一旦生效,则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将因此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其二,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而是具有独立诉讼地位的诉
15、讼参加人。他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若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还有权提出上诉。其三,参加到业已开始、尚未结束的行政诉讼中来。2 【正确答案】 本案中某乙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小港乡政府就某甲与某乙宅基地使用范围的归属,依法做出带有强制效力的行政处理决定,即进行了土地行政确权。该具体行政行为针对的是两家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从行政法意义上讲,某甲、某乙均与该行政行为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某乙虽未表示异议,但他显然同样承担一定的法律义务,也享有一定的法律权利。因此,法院依法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到业已开始的诉讼中来,是正确的。3 【正确答案】 该租赁关系生效。甲与丙之间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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