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考试257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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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考试 257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古董商人谢嘉福居住于白云市秦山区,老伴于文革中去世。有一独子谢小福,未婚,1993 年外出经商后一直下落不明。经谢嘉福申请,秦山区人民法院于 1999 年5 月 8 日宣告谢小福死亡。2000 年 7 月,谢嘉福因病去世,留下 20 万元存折一张、价值 100 万元的房产及古董。谢嘉福生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在为其办理后事时发现,他没有留下遗嘱,也没有其他亲人,于是向秦山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认定谢嘉福的遗产为无主财产。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于 2000 年 9 月 2 日发布财产认领公告。2001 年 10 月 26 日,该
2、法院的独任审判员孙志经审理做出裁定,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有,终结此案。2002 年 4 月,谢嘉福被宣告死亡的儿子谢小福重新出现在白云市,向秦山区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并要求继承遗产。根据以上案情介绍,请回答下列问题:1 秦山区法院在审理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时,在程序上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 如果在公告期间,有人对该遗产主张债权,法院应如何处理? 3 案件审结后,如果街道办事处发现谢嘉福在台湾有一个失散了 50 年的妹妹,认为案件审理有错误,能否上诉?为什么? 4 法院对于谢小福的要求,应如何处理? 5 吴善兰(女)与刘桂臣(已去世) 于 1953 年结婚,二人均属再婚。吴善兰有一
3、子,5岁,后取名刘三硕;刘桂臣有二女,分别为 8 岁、6 岁,取名刘大硕、刘二硕。吴善兰自老伴于 8 年前去世后,一直独自住在市甲区。2002 年 7 月,吴善兰分别打电话,要求刘大硕、刘二硕、刘三硕每人付给她赡养费 150 元。但刘大硕、刘二硕对其继母的要求置之不理。刘三硕有心支付,但惧怕其妻周晓花,因此也未作答复。该年 12 月,吴善兰老人在伤心无奈的情况下,将三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三个子女支付赡养费。现刘大硕住在乙区,刘二硕住在丙区,而刘三硕则随其妻在外地工作多年,刚借调至丁区某机关工作一年,但户口尚未到本地。请回答下列问题:5 吴善兰可以向哪个法院起诉?为什么?6 设由于刘三硕生活条件
4、不如刘大硕、刘二硕,而且刘三硕是其亲生子女,故吴善兰想能否只向刘大硕、刘二硕追索赡养费?为什么?7 诉讼过程中,吴善兰一时想不开,得了脑中风,导致偏瘫,又无力支付医疗费,请问该费用怎么办? 为什么 ?8 判决之后,刘大硕、刘二硕、刘三硕在三个月内均未向吴善兰支付赡养费,吴善兰于是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法院正在积极进行执行工作,然而 3 天后的一个晚上,吴善兰想喝水从床上够放在桌上的暖瓶时一头栽至地上,导致脑出血死亡。请问法院如何处理其执行程序?为什么?9 案情 1999 年 10 月 19 日某甲(14 周岁)与某乙(15 周岁)商量准备一同到市中心繁华街道周围趁行人不备,抢几部手机换点钱
5、。某甲为防止被抓,准备了一把长匕首带在身上,对此某乙不知情。当晚,某甲和某乙来到市中心繁华街道趁人不备先后抢走手机四部(价值 6000 余元)。在此过程中,某甲始终未使用其所携带的匕首。某甲和某乙将手机卖掉得款 1000 余元。两人在饭店吃饭庆祝,喝了一些酒。某甲和某乙在饭店里看见丙女(13 岁)顿起歹念,便商议强奸丙女。某乙称丙女大概十二、三岁,住在他家附近,父母在外做生意,丙女一人居住。俩人商定今天晚上潜入丙女家强奸丙女。两人在吃饭时又遇见了某丁(16 周岁)和某戊(17 周岁)。某甲约他们晚上一同前去,他们表示同意。当日夜 11 时许,某甲、某乙、某丁和某戊向丙女家走。途中,某甲由于肚子
6、疼先回家了。某乙、某丁和某戊潜入了丙女家,见丙女已经熟睡。某丁掀开被子正欲实施强奸,借着月光发现丙女是他儿时很要好的玩伴,便停止了行为。随后,某丁便借故肚子痛离开了丙女家,直奔附近的派出所报了案。当派出所的民警赶到时,丙女正在大声呼叫,拼命挣扎。某乙和某戊被当场抓获。问题 请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对本案进行全面分析。9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马的试用买卖合同,试用期间为两个月。乙牵回马后,立即与丙签订了买卖合同。双方约定,马的所有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转移给丙,但在丙10 日内凑齐马款,交付乙后,才将马交付给丙。至第 7 日,乙因向丁借款又将该马出质于丁,且将该马交付于丁。至第 8 日,丙与戊签订该马
7、的买卖合同,并通知乙将该马交付于戊。至第 9 日,该马在丁处被雷劈死,为此引起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10 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11 乙、丙签订买卖合同,对甲、乙之间的试用买卖合同有何影响?为什么? 12 乙与丁之间的质押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13 丁能否取得质权? 为什么 ?14 丙与戊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15 该马灭失的风险应由谁承担?为什么?15 甲企业、乙企业和朱某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了丙股份有限公司,丙公司共有200 万股股份,甲企业持有丙公司 40 万股股份乙企业持有丙公司 20 万股股份,朱某持有丙公司 10 万股股份,其余股份以无记名股票的形式发放募
8、集。丙公司章程中规定实行累积投票制。丙公司为奖励公司杰出员工王某,用税前利润收购了本公司 1 万股股票,但是在转让给王某前,王某辞职,丙公司遂决定由公司自己持有这 1 万股股票。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之间发生矛盾,9 名董事有 4 名辞职,公司管理混乱,董事会于董事辞职 3 个月后决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增选 4 名董事。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 15 日前董事会通知了甲企业、乙企业和朱某。并公告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张某持有丙公司 6 万股股票,张某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提案要求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董事会认为张某的提案是无稽之谈。未予理会。丙公司临时
9、股东大会增选出 4 名董事。周某持有丙公司 2 万股股票,但由于周某没有看到丙公司的公告,便没有参加临时股东大会。周某在决议作出之日起第 45 日向法院申请撤销丙公司此次临时股东大会增选 4 名董事的决议。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16 丙公司是否有权收购本公司股份?为什么? 本案例中丙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17 丙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18 丙公司董事会对张某提案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19 甲企业、乙企业、朱某、丙公司在增选 4 名董事的表决中各拥有多少表决权?20 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周某的主张?为什么?二、论述题20 案情
10、:2002 年 11 月 2 日,中意公司与天源公司发起设立中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中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约定:天源公司以土地使用权投资,中意公司以补偿土地使用费及负责建房的全部资金投资,发起设立中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兴建中源大厦。2003 年 5 月 11 日,中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向某市工商局设立登记,并获得市工商局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此后,中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使用该地块的房地字第 027 号房地产证,并注明权利人是中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2003 年 7 月 22 日,中源大厦建设开始动工。后因公司发生内部股权纠纷,工程建设资金不能到位,中源大厦建设于 2004 年 6 月全面停
11、工。2005 年 12 月 9 日,市工商局做出核准企业注销登记通知书,注销了中 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登记。但中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一再申明没有向市工商局申请注销登记,市工商局也未能提供中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签署的申请文件和该公司债权债务清算报告。2006 年 3 月,市工商局做出关于成立中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的决定。该决定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成立中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负责该公司清算业务。中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两个行政行为均不服,先后提起了行政诉讼。 问题: 试用行政法的相关知识对上述案例进行分析。答题要求:1结合案例,并运用法学理论知识进行论述;2说
12、理清楚,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 500 字。三、选答题21 提示:本题为选答题,请选择其中一问作答。答题时务必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上标明“问题 1”或“问题 2”。两问均作答的,仅对书写在前的答案评阅给分。材料:案例一:2005 年 9 月 15 日,B 市的家庭主妇张某在家中利用计算机 ADSL 拨号上网,以 E 话通的方式,使用视频与多人共同进行 “裸聊”被公安机关查获。对于本案,B 市 S 区检察院以聚众淫乱罪向 S 区法院提起公诉,后又撤回起诉。案例二:从 2006 年 11 月到 2007 年 5 月,Z 省 L 县的无业女子方某在网上从事有偿“裸聊”,“裸聊”对象
13、遍及全国 22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电脑上查获的聊天记录就有 300 多人,网上银行汇款记录 1000 余次,获利 2.4 万元。对于本案,Z 省 L 县检察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起诉,L 县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 6 个月,缓刑 1 年,并处罚金 5000 元。关于上述两个网上“ 裸聊 ”案,在司法机关处理过程中,对于张某和方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存在以下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定传播淫秽物品罪(张某)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方某)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定聚众淫乱罪;第三种意见认为“裸聊” 不构成犯罪。问题 1:以上述两个网上“ 裸聊” 案为例,从法理学的角度阐述法律对个人自
14、由干预的正当性及其限度问题 2: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评述上述两个网上“裸聊” 案的处理结果答题要求1在综合分析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2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3不少于 500 字,不必重复案情。刑法参考条文: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
15、款)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三百零一条(第一款)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三百六十七条 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模拟考试 257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法院在程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1)案件审理期限超过了公告期满之日起 30 日内。民事
16、诉讼法第 163 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30 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 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本案并未出现特殊情况,不应当延长审限。(2)不应当采用独任制审理本案。本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由于所涉及财产数额较大,属于重大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61 条规定,应当由 3 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3)不应当以裁定审结此案。民事诉讼法第 175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 1 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因此,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公告期满无
17、人认领的,法院应当做出判决,而不是裁定。2 【正确答案】 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诉法意见第 197 条规定:“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公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3 【正确答案】 不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为一审终审,不能上诉。审理确有错误的,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4 【正确答案】 法院对于谢小福撤销死亡宣告的申请,应当做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民事诉讼法第 169 条规定:“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做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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