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20000-1-2007 Information technology - Service management - Part 1 Specification《信息技术-服务管理-第1部:规格》.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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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印月 96 9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總號 號 ICS 03.080.99; 35.020 X6053-120000-1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6 9 月 14 日 月日 (共 17 頁 )資訊技術服務管理 第 1 部:規格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ervice management Part 1: Specification 目 節次 頁數 1.適用範圍 2 2 用語釋義 3 3.管理系統之要求 4 3.1 管理職責 4 3.2 文件化要求 4 3.3 能力、認知與訓練 5 4. 服務管理規劃與實作 . 5
2、 4.1 規劃服務管理 (規劃 ) 5 4.2 實作服務管理與提供服務 (執行 ) 6 4.3 監視、量測與審查 (檢查 ). 6 4.4 持續改善 (行動 ) 7 4.4.1 政策 7 4.4.2 改善管理 . 7 4.4.3 活動 7 5. 新增或變更之服務的規劃與實作 7 6. 服務交付過程 . 8 6.1 服務等級管理 . 8 6.2 服務報告 8 6.3 服務持續性與可用性管理 8 6.4 IT 服務之預算編列與結算 . 9 6.5 容量管理 9 6.6 資訊安全管理 10 7. 關係過程 .10 7.1 概要 10 7.2 營運關係管理 10 7.3 供應者管理 .11 8. 解決
3、過程 .11 8.1 背景 11 8.2 事故管理 .11 2 CNS 20000-1, X 6053-1 8.3 問題管理 .12 9. 控制過程 .12 9.1 組態管理 .12 9.2 變更管理 .13 10. 發行過程 13 10.1 發行管理過程 13 參考文獻 .15 英中名詞對照表 16 1. 適用範圍 本標準定義服務提供者為其客戶交付品質可接受之管理服務要求。 其可用在 (1) 對外提供服務的行業。 (2) 供應鏈中所有服務提供者需有一致作法的營運。 (3) 對其 IT 服務管理做評效的服務提供者。 (4) 獨立評鑑之基礎。 (5) 需要展現能提供符合客戶要求之服務能力之組織。
4、 (6) 欲透過有效應用監視及改善服務品質之過程,予以改善服務之組織。 圖 1 服務管過程 本標準規定許多緊密關聯之服務管理過程,如圖 1 所示。 過程間的關係視組織內的應用而定,且通常複雜到難以塑模,過程間之關係並未於該圖中顯示。 本標準所包含的目標與控制措施並未窮舉表列,組織可以考慮符合其特殊營運所需之額外目標與控制措施。服務提供者與事業體間的營運關係性質,將決定本標準的要求要如何實作,以達到整體之目標。 作為以過程為基礎的標準,本標準意在產品之評鑑。發展服務管工具、產品及結算營運事故營運控服務等級管 管 3 CNS 20000-1, X 6053-1 系統之組織,可以使用本標準及作業規範
5、者,以協助其發展支援最佳實務服務管之工具、產品及系統。 備考:本標準在促進採 用有效交付管理服務之整合式過程作法以符合營運與客戶要求。對於欲有效運轉之組織,須有效識別及管理無數的鏈接活動。運用資源、並且受到管理,以使輸 入轉變為輸出的活動可被視為一項過程。通常來自於某個過程之輸出,形成另一個過程之輸入。 服務管理 過程之協調整合與實作,提供持續性之控制、更大效率以及持續改善的機會。活動與過程的履行,需要服務台、服務支援、服務交付及運作團隊等的人員,妥善編組與協調。亦需要適當工具,以確保過程具備有效性與效率。 我們假定本標準條文之執行係委由通過適當檢定之合格人員。 本標準並無納入契約所有必要條文
6、之意圖;使用者負有本標準正確應用之責任。 對本標準之遵循,並未被授予免除法定義務之權力。 2. 用語釋義 就本文件之目的,應用到下列之用語與定義。 2.1 可用性 (availability) 在所述瞬間或在所述期間內,組件或服務履行其所需功能的能力。 備考: 可用性通常係以該服務在協議之服務期間內,確實可被事業體所使用時間之比率加以表示。 2.2 基準 (baseline) 在某個時點上服務狀態或個別組態項目之快照 (參考第 2.4 節 )。 2.3 變更紀錄 (change record) 包含有那一個組態項目 (參考第 2.4 節 )受到影響,以及該組態項目是如何遭到經過授權而變更影響之
7、細節紀錄。 2.4 組態項目 (CI)(configuration item(CI) 納於或將納於組態管理控制下之基礎建設組件或項目。 備考: 組態項目可能在複雜度、規模大小及型式有很大的差異,其範圍從包含有硬體、軟體及文件完整系統,至單一模組或非主要的硬體組件。 2.5 組態管理資料庫 (CMDB)(configuration management database(CMDB) 含有每一個組態項目相關細節以及組態項目間重要關係細節之資料庫。 2.6 文件 (document) 資訊及其支援的媒體 備考 1. 在本標準中,紀錄 (參照第 2.9 節 )與文件之區分在於其功能為活動之實證而非意圖
8、實證之事實。 2. 文件之舉例包括政策說明書、規劃、程序、服務等級協議書及契約。 2.7 事故 (incident) 任何不屬於服務標準運作一部分、會造成或可能造成該服務品質中斷或 降低事件。 備考:可能包括要求 .我該怎麼辦?之類問題之電話。 4 CNS 20000-1, X 6053-1 2.8 問題 (problem) 造成一個以上事故的未知原因 2.9 紀錄 (record) 陳述所達成之結果、或提供活動已執行之實證的文件 備考 1. 在本標準中,紀錄與文件的區分在於其功能為活動之實證而非意圖之實證 2. 紀錄之舉例包括稽核報告、變更要求、事故報告、個人訓練紀錄及送給客戶之發票。 2.
9、10 發行版本 (release) 新增和 /或變更、且經過測試並導入實際環境之組態項目的集體。 2.11 變更要求 (request for change) 用以記錄對服務或基礎建設內,任何組態項目變更之要求的細節、表格或螢幕畫面。 2.12 服務台 (service desk) 面對客戶的支援小組,執行高比例之總支援工作。 2.13 服務等級協定 (SLA)(service level agreement(SLA) 服務提供者與客戶之間以書面之協議,記錄了服務與議訂服務等級。 2.14 服務管理 (service management) 服務管理,以符合營運要求。 2.15 服務提供者 (
10、service provider) 致力於達成本標準之組織。 3. 管理系統之要求 目標:在提供一包含政策及致使所有 IT 服務有效管理與實作之框架的管理系統。 3.1 管理職責 透過領導地位與行動,最高 /執行管理階層,應提供在組織營運及客戶要求的全景內,發展、實作、及改善其服務管理能力之承諾實證。 管理階層應 (1) 建立服務管理政策、目標及規劃。 (2) 傳播符合服務管理目標及持續改善需要之重要性。 (3) 確保客戶之要求在改進客戶滿意度的目標下被獲確定並相符。 (4) 指派一位管理階層的成員,負責所有服務的協調與管理。 (5) 確定及提供用以規劃、實作、監視、審查與改善服務交付與管理的
11、資源,例如召募適當的成員、管理成員的更換。 (6) 管理對服務管理組織及服務的風險。 (7) 於預定的期間,舉行服務管理的審查以確保持續的適用性、充分性與有效性。 3.2 文件化要求 服務提供者應提供文件與紀錄,以 確保服務管理的有效規劃、運作及控制。此等文件與紀錄應包括 (1) 文件化之服務管理政策與規劃。 5 CNS 20000-1, X 6053-1 (2) 文件化之服務等級協議。 (3) 本標準所要求之文件化之過程與程序。 (4) 本標準所要求之紀錄。 各種型式文件與紀錄之產生、審查 、核准、維護、捨棄處理及控制等的程序與職責應予建立。 備考:文件格式或媒體型式並無限定。 3.3 能力
12、、認知與訓練 所有服務管理角色與職責應予以定 義,並與有效執行此等角色與職責所需能力一起予以維護。 成員能力及訓練,應予以審查與管理,以使成員有效地履行其角色。 最高管理階層應確保員工認知其活 動之關聯性與重要性以及如何對服務管理目標之達成做出貢獻。 4. 服務管理規劃與實作 備考: 習知之 規劃 -執行 -檢查 -行動 (Plan-Do-Check-Act, PDCA)方法論,可被應用到所有過程上。 PDCA 可描述如下 (1) 規劃:建立交付與客戶要求及組織政策一致之結果,所需的目標與過程。 (2) 執行:實作過程。 (3) 檢查:根據政策、目標與要求監視及量測各項過程與服務,並且回報結果
13、。 (4) 行動:採取行動以持續改善過程績效。 圖 2 服務理過程之規劃 -執行 -檢查 -行動方法論 圖 2 所示模型,在描述第 4 至第 10 章所呈現之過程與過程連結關係。 營運要 營運 新增 / 新增 / 運 營規劃要 6 CNS 20000-1, X 6053-1 4.1 規劃服務管理 (規劃 ) 目標:規劃服務管理之實作與交付。 服務管理應予以規劃。規劃內至少應定義 (1) 服務提供者的服務管理範圍。 (2) 將由服務管理所達成之目標與要求。 (3) 將要執行之各項過程。 (4) 管理階層角色與職責框架,包括資深負責人、過程擁有者與供應者之管理單位。 (5) 服務管理過程間之介面,
14、以及將用於活動協調之方式。 (6) 對於議題與已定義目標達成之風險,識別、評估及管理上,將採取之作法。 (7) 與產生或修改服務之專案介接的作法。 (8) 達成已定義目標所需之資源、設施與預算。 (9) 適於支援各項過程之工具。 (10) 服務品質管理、稽核與改善之作法。 在規劃審查、授權、溝通、實作與維護上應有明確之管理方向及文件化之職責。 所產生的任何過程特定規劃,應與本服務管理規劃相容。 4.2 實作服務管理與提供服務 (執行 ) 目標:實作服務管理目標與規劃。 服務提供者應實作服務管理規劃,以管理及交付各項服務,包括 (1) 資金與預算之分配。 (2) 角色與職責之分配。 (3) 為每
15、項過程或一組過程之政策、規劃、程序與定義,製作文件及維護。 (4) 服務之風險的識別與管理。 (5) 團隊管理,例如適任成員之召募與發展以及管理成員之持續任職。 (6) 設施與預算之管理。 (7) 團隊管理,包括服務台與運作小組。 (8) 根據規劃報告進度。 (9) 服務管理過程之協調。 4.3 監視、量測與審查 (檢查 ) 目標:對達成中之服務管理目標及規劃實施監視、量測與審查。 服務提供者應 採用 適合方法,對服務管理過程監視並在適用情況下, 進 量測。此等方法應展現過程達成預劃結果之能力。 管理階層應於所規劃期間,施行審查,以判斷服務管理之要求是否 (1) 符合服務管理規劃及本標準要求。
16、 (2) 被有效地實作及維護。 應規劃稽核規劃 (programme),應考慮過程之狀態、重要性及要稽核範圍 (areas),及先前稽核結果。稽核準則、範圍 、頻率及方法應於程序中定義。稽核員之遴選以及稽核實行,應確保稽核過程 之客觀性與公正性。稽核員不應稽核本身之工作。 7 CNS 20000-1, X 6053-1 服務管理審查、評鑑與稽核的目標 ,應與此類稽核與審查所見事實,以及任何所識別出之補救措施記錄在一起。 任何重大而未遵循或關切事項區域,應與相關各方溝通。 4.4 持續改善 (行動 ) 目標:改善服務交付與管理之有效性與效率。 4.4.1 政策 應頒布服務改善政策。任何未遵循標準
17、或服務管理規劃事項, 應予以補救。服務改善管理角色與職責應予明確定義。 4.4.2 改善管理 所有服務改善建議,應予以評估 、記錄、排定優先次序並授權。應運用規劃以管理此活動。 服務提供者應訂妥在持續性基礎 上,識別、量測、報告與管理改善活動過程。此過程應包括 (1) 對能由過程擁有者以經常性人員資源實作的個別過程,例如履行個別矯正與預防措施之改善事項。 (2) 跨組織或跨一個以上過程之改善事項。 4.4.3 活動 服務提供者應履行各項活動如下列之規定。 (1) 蒐集及分析資料,以為服務提供者管理與交付服務的能力及服務管理過程訂定基準及設定標竿。 (2) 識別、規劃及實作改善事項。 (3) 諮
18、詢所有參與各方。 (4) 設定改善在品質、成本及資源利用上之標的。 (5) 考慮來自所有服務管理過程關於改善事項之相關輸入。 (6) 對服務改善事項量測、報告及溝通。 (7) 視需要修訂服務管理政策、過程、程序與規劃。 (8) 確保所有經核准措施均被交付,並且達到其預定目標。 5. 規劃與實作新增或經變更之服務 目標:確保新增服務與服務之變更,將依協議之成本與服務品質交付與管理。 新增或變更之服務建議書應考慮來自於服務交付及管理的結果所造成之成本、組織、技術及商務上等衝擊。 新增或變更之服務的實作,包括服務的結案,均應透過正式的變更管理,予以規劃及核准。 規劃與實作應包括充分的資金與資源,以對
19、服務交付與管理進行所需變更。 此等規劃應包括 (1) 實作、運作與維護新增或變更之服務 的角色與職責,包含將由客戶及供應者所履行的活動。 (2) 對現有服務管理框架與服務變更。 8 CNS 20000-1, X 6053-1 (3) 對相關各方溝通。 (4) 要校準事業要求變更的新生或經變更之契約與協議。 (5) 人力與召募要求。 (6) 技能與訓練要求,例如使用者、技術支援。 (7) 將用於連接新增或變更之服務的過程 、量測、方法與工具,例如容量管理、財務管理。 (8) 預算與時間尺度。 (9) 服務驗收準則。 (10) 來自新增服務運作、以可量測術語所表達之預期產出。 新增或變更之服務,在
20、實作到實際環境前,應被服務提供者所接受。 服務提供者應在新增或變更之服務實作後,根據規劃,就達成之成果做報告。將實際成果與規劃做比較的實作後審查,應透過變更管理過程來履行。 6. 服務交付過程 6.1 服務等級管理 目標:定義、協議、記錄及管理服務之等級。 將提供的全部服務及其相對的服務等級標 的及工作負荷特性,應被各方所同意,並做紀錄。 所提供的每項服務,應予定義、獲 得同意並且文件化於一個或一個以上的服務等級協議 (SLA)中。 SLA,連同支援性服務協議、供應者契約及相應程序,應由所有相關各方所同意,並且做紀錄。 SLA 應置於變更管理過程的控制之下。 SLA 應定期由各方審查來維護,以
21、確保其最新並且隨時間依然維持有效。 服務等級應依據標的予以監視與報 告,以顯示現況與趨勢的資訊。不符合的理由應予以回報及審查。本過程中所 識別的改善措施,應予以記錄,並對服務改善規劃提供輸入。 6.2 服務報告 目標:為通知性決策與有效的溝通,產生獲得同意、即時、可靠、 準確之報告。 每項服務報告應有清楚之描述,包括其識別資訊、目的、對象及資料來源細節。 服務報告應予產生以符合已識別之需要以及客戶的要求。服務報告應包括 (1) 相對於服務等級標的的績效。 (2) 未遵循事項與議題,例如,違反 SLA、安全 (breech)。 (3) 工作負荷特性,例如份量、資源利用。 (4) 在重大事件後的績
22、效報告,例如重大的事件與變更。 (5) 趨勢資訊。 (6) 滿意度分析。 管理階層之決定與矯正措施,應把 服務報告中所見事實列入考量並且應與相關各方溝通。 9 CNS 20000-1, X 6053-1 6.3 服務持續性與可用性管理 目標:確保對客戶的 協議 之服務持續性與可用性承諾,在 任何狀況下都能被滿足。 可用性與服務持續性要求,應依營運規劃、 SLA 及風險評鑑識別。要求應包括存取權限及回應時間,系統組件之端對端 (end to end)可用性。 可用性與服務持續性規劃應予以發 展,並至少每年審查一次,以確保要求在從服務正常到重大損失之各種環境下 ,均能符合協議。此等規劃應予以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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