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 14659-2002 Acoustics - Determination of sound power levels of noise sources using sound pressure - Comparison method in situ《声学─利用声压测定噪声源声功率位准─现场的比较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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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聲學利用聲壓測定噪音源聲功率位準現場的比較法 印行年月 94 年 10 月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總號 類號 ICS 17.140.01 14659 C6420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 公布日期 修訂公布日期 91 年 7 月 1 日 年月日(共 16 頁) Acoustics Determination of sound power levels of noise sources using sound pressure Comparison method in situ 1. 適用範圍 1.1 本標準規範在現場 (in situ)測定噪音源 (特別是不可移動
2、的 )聲功率位準的方法。使用比較法並以倍頻帶執行量測。量測不確定度是依測試環境而定,是以參照描述空間聲音分佈的指標來評估,其準確度將是工程級或評估級之一。 利用聲源和基準聲源在規定量測點所產生的聲壓位準之量測值,來計算受測聲源的聲功率位準。使用基準聲源的校正值,及受測聲源與基準聲源所得到數值的差,來計算聲功率位準。所有計算皆以倍頻帶來計算,由這些計算得到 A-加權聲功率位準。 備考 1:對於可移動的噪音源,可能可使用 CNS 14653 系列的其他相關標準。 1.2 本標準適用於實驗室以外所有種類的測試環境,此環境具有夠低的背景噪音位準,及微音器位置上的聲壓位準主要是依測室內表面的反射而定。
3、備考: CNS 14656 或 CNS 14660 可提供另一個選擇的方法。 1.3 本標準主要適用於發出寬頻帶噪音的聲源。然而,也可用於發出窄頻帶噪音或不連續音調的聲源 (儘管量測不確定度可能比此處所述的量測不確定度還大 )。 備考:對於發出平穩噪音的噪音源,使用 CNS 14660 可以是另一個選擇。 2. 參考標準 CNS 13331 音壓校正器 CNS_(ISO 6926) 聲學 -測定噪音源聲功率位準 -基準聲源的性能和校正之要求 CNS_(ISO 7574-1:1985) 聲學 -以統計的方法判定和驗證機器與設備所宣告之發出噪音值 -第 1 部:一般性的考量與定義 CNS_(IEC
4、 61260:1995) 聲學 -倍頻帶和分數倍頻帶濾波器 CNS_(IEC 61672-1) 聲學 -聲度表 -第 1 部:規格 3. 用語釋義 以下的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基準聲源 (reference sound source, RSS) 發出具有適當聲功率位準之穩定寬頻帶噪音,符合 CNS_(ISO 6926)的穩定聲源,並依 CNS_(ISO 6926)校正。 3.2 校正位置 (calibration position) 相對於反射表面做好定義的位置,基準聲源在此反射表面已完成校正。 2 CNS 14659, C 6420 3.3 基準箱 (reference box)
5、 正好包圍住聲源,且終止於反射平面的最小平行六面體之假設表面。 3.4 迴響聲場 (reverberant sound field) 為測試室聲場的一部分,其受聲源直接發出的聲音之影響可以忽略。 3.5 量測距離 (measurement distance, dm) 從基準箱到微音器位置的最短距離。 3.6 背景噪音 (background noise) 受測聲源以外的所有聲源所發出的噪音。 備考:背景噪音包括從空氣傳導、結構震動及儀器內的電氣雜訊所產生的噪音。 3.7 量測的頻率範圍 (frequency range of interest) 以一般的量測目的,量測頻率範圍包括中心頻率從 1
6、25Hz 到 8000Hz 倍頻帶。 備考 1: 對於特殊目的,若測試環境、基準聲源和儀器的準確度,都滿足於延伸或縮短之頻率範圍的使用,容許在高低兩邊,延伸或縮減量測頻率範圍。對於發出顯著高 (或低 )頻聲音的聲源,為了最適化測試程序,容許延伸或縮短量測頻率範圍。 備考 2: 對於 A-加權聲功率位準 (或其他頻率加權位準 )的測定,在範圍內可以忽略對 A-加權聲功率位準不重要的頻率分量。 3.8 比較法 (comparison method) 在相同測試環境下,以量測受測聲源與已知聲功率輸出的基準聲源所產生的聲壓位準作比較,以計算出聲功率位準的方法。 3.9 在指定距離超過的聲壓位準 (ex
7、cess of sound pressure level at a given distance, fL) 指定距離下,對一個經基準校正過的基準聲源,在測試室的空間聲音分佈曲線與依據附錄 A 的自由聲場 (每兩倍距離 6dB)空間聲音分佈曲線之間的差異。 備考:本術語與其定義與 CNS_(ISO 14257)不同, CNS_(ISO 14257)是有關於在指定距離範圍上的平均差異。 4. 測試方法 4.1 概述 本測試方法是一個比較法,將受測聲源與已知聲功率位準的基準聲源所發出的聲功率做比較。為獲得良好的比較,至少滿足以下條件: 測試環境有充分的迴響,使造成受測聲源的方向性,對量測的聲壓位準只
8、有輕微的影響。 越能滿足上述條件,量測的不確定度就越低。為了做量測條件的評估,必須要測定測試環境的指標fL。關於指標fL的進一步資料,參考附錄 A。 4.2 準確度 基準聲源和微音器位置的選擇會影響fL。因此在一些情況,變更這些位置的方式,有可能將評估級方法的量測準確度,改善為工程級方法的準確度;參照附錄 A。 3 CNS 14659, C 6420 5. 量測不確定度 依本標準的程序所測定聲源聲功率位準的單一值,大概與真值在量測不確定度範圍內相差一個數量。對於測定聲功率位準衍生的不確定度有多個影響結果的因素,有些和量測測試環境的環境條件有關,其他和經驗技術與受測聲源的方向性特性有關。 若一個
9、特定的噪音源要被送到幾個不同的測試環境,且若聲源聲功率位準皆依本標準的條文在每個環境內測定時,其結果會出現分散的數據。所量測的倍頻帶值之標準差,可計算得知 (例子如 CNS_(ISO 7574-4):1985 附錄 B 所述 )且會變動。此標準差不會超過表 1 所列的 A-加權聲功率位準的標準差,少數例外。標準差將依指標fL而定,若指標未被評估,再現性標準差 sR的預設值是 4dB。 表 1-依本標準測定聲源 A-加權聲功率位準之再現性標準差 , sR評估的上限值 指標值 A-加權聲功率位準再現性標準差的上限值 準確度等級 fL 7dBa 1.5dB 等級 2 fL 1,且聲源是無方向性,則使
10、用沿受測聲源側面、分開距離為 d的數個 RSS 位置。 若 a /dm 1 且聲源可清楚地定義發出聲音的區域,則對每個區域使用一個RSS 位置。 若 a /dm 1 且聲源是無方向性,但無法在機器上方使用一個 RSS 位置,則沿側邊使用 4 個 RSS 位置。 10.量測程序 6 CNS 14659, C 6420 10.1 微音器位置的選擇 10.1.1 概述 第一步,將微音器置於受測聲源 (ST)各側面的前方,以使所有發出聲音的區域,達到相等的傳播條件;即對於一特定的微音器位置而言,只有一個區域是其觀察範圍,而其他區域則被隔離。避免將微音器置於只有少部分聲源發出聲音的位置。 使用三個或四個
11、微音器位置,儘可能平均分佈於受測聲源四週,並依以下限制:分別對 RSS 和受測聲源量測時,微音器的位置與方向要相同。若可能,選擇一個夠長的量測距離 dm,量測時,使微音器位置是在測試環境評定為工程級方法的量測不確定度之區域內,即 sR 1.5dB;參照附錄 A。 微音器位置應在距離測試室表面 0.5m 以上。若測試室夠大,且受測聲源置於離開所有邊界表面處,微音器的位置應在基準箱的所有側面上,即四個微音器位置應使用在這種情況。微音器位置的空間至少相距 2m 以上。若天花板高且會吸音及頻率超過 2000Hz 是重要時,在不會妨礙其他要求下,選擇至少 2 個微音器位置在儘可能高與儘可能接近受測聲源處
12、,這是非常重要的。 10.1.2 區域劃分 (zoning) 區域劃分的目的,是評估在一邊的受測聲源的水平面發射場形與受測聲源存在下 RSS 的水平面發射場形間之相似性。區域劃分也用來評估 RSS 與微音器位置。依據表 2 作區域劃分。 表 2-區域劃分 發出a)由 ST 由 RSS 與微音器的相對距離 r 聲功率評估的結果 區域的符號 是 否 過份高估 + 否 是 過份低估 - 是 是 r (ST) r (RSS) 低估 - 是 是 r (ST) r (RSS) (10%內 ) 少量低估或 少量高估 +/- 否 否 不是過份高估就是過份低估+/- 除非測試室有高的迴響性 (牆壁和 /或天花板
13、未經音響處理,無大的吸音障礙 ),否則微音器位置不應置於 +/-區域 a) 接收從基準聲源 (RSS)或測試聲源 (ST)直接發出的未隔開聲音 10.1.3 位置的選擇 依第 10.1.2 節作區域劃分,並按照第 10.1.1 節的一般要求,選擇微音器位置如下: 7 CNS 14659, C 6420 a) 受測聲源是無方向性且 RSS 是置於其上方。 此情況下的所有區域是 +或 +/-。則在受測聲源的每個無礙側邊,選擇一個微音器位置。 b) 其他的情況 嘗試在 +/-區域找到微音器位置。若不可行,則在 +的區域選擇一個微音器位置、在 +/-的區域選擇一個微音器位置或在 -的區域選擇一個或二個
14、微音器位置。 10.2 量測 對每個量測的倍頻帶 (通常是 125Hz 到 8000Hz)測定時間平均聲壓位準。對基準聲源 (RSS)量測時,要使用積分時間 T30 秒,除非受測聲源的頻譜是寬頻帶,且主要成分是在 250Hz 以上時,可使用積分時間 T=10 秒來對 RSS 量測。通常受測聲源較不穩定,因此需要較長的積分時間。此情況下,積分時間應至少包含受測聲源的一個典型操作的週期。 應獲得以下數據 a) 在受測聲源指定的操作期間,每個微音器位置 i =1.n 上的聲壓位準:)(STpiLb) 每個微音器位置 i =1.n 上,背景噪音的聲壓位準:)(BpiL。 c) 在每個微音器位置 i =
15、1.n 上由 RSS 產生的聲壓位準:)(RSSpiL。 10.3 背景噪音的修正 對於每個倍頻帶,若)(BpiL低於所量測的聲壓位準 6dB 到 15dB,則所量測的聲壓位準piL 要對背景噪音作修正。以下列方程式計算每個頻帶的修正值: ( ) dBLBpipiLLpi10/10/)(1010lg10 = ( 1) 若 L =)(Bpipi LL 15dB,則無需修正。若 L 6dB,依本標準,此量測是有效的。即使對於單一頻帶而言,量測為無效 (即 L 6dB),若L 大於 6dB,則對 A-加權值仍為有效,其中L 為ipL 和)B(ipL 間的差。 若無法滿足 6dB 的準則,會降低結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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