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1197-2015 住宅全装修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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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地方标准 住宅全装修设计 Standard for f ofresidential 2015-04-30 北京市规划委员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号: DB11/T 1197 备案号: Jxxxxx - 住宅全装修设计 标准 Standard for fully interior fitting out esidential buildings 30发布 2015-08-01实施 北京市规划委员 会 联合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 - xxxx ut -1- 北京市地方标准 住宅全装修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Fully Interior Fitting
2、 Out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DB11/T 11972015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15 年 08月 01日 2015北京 -2- 前言 为了满足广大居民对全装修住宅的要求,保证居民的消费权益,提高全装修住宅成品的 质量,提高装修设计的完整度和完成度,按照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十二五”时期城乡规划 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 印发 2014年北京市 地方 标准 制 修订项目 计划的 通知 (京质监标 发 2014 36号) 的要求,编 制组在 广泛
3、调查 研究, 认真总结 实践 经验, 吸取科 研成 果以及 广泛征 求意见 的基础上 ,完成本 标准的编 制工作 。 本 规 范的主要技术 内容是 : 1、总则 , 2、 术语 , 3、基本规 定 , 4、户内 设计 5、公共空 间设计,6. 机电 设计 。 本 规 范由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归口管理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负责具体技术 内容 的 解释 , 标准日 常管理机构 为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 办公室。 本 规 范执行过 程中 如有意见 和建 议 , 请寄送至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地址 :北京市 西城 区车公庄 大 街 19号 , 邮政 编码 : 10
4、0044, 联系电话: 88328232, 电子信箱 : ) , 以 供今后修 订 时参考 。 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 办公室电话 :68017520 , 邮箱 : 。 本规范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本规范参编单位 :北京 首建标工程技术 开发 中心 北京工程建设标准化 协会 北新集团 建材股份 有限 公司 北京市住 房和城乡建设 科技 促进 中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王贺 、 娄霓 、姜 中天、 韩亚非 、庄彤 、胡璧 、 郭晓明 、彭典勇 、 林建平 、 郝俊红、 张蔚、 王岩、 张鹏、 鲁永飞 、 王家国、 王京 生、 曹颖 、 靳瑞冬、 郭宁
5、、 刘 海莉、 王鹏起 、刘春义 、陶驷骥 、董衍蕃 、张萍 、吴乾章 、翟文艳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顾泰昌、 徐正忠 、栗德祥 、杨 家 骥、 任民 、邵磊 、王鹏 -3- 目次 前言 2 1、总则 . 5 2 、 术 语 . 6 3、基本规定 . 7 4、户内设计 . 8 4.1一般规定. 8 4.2起居室. 8 4.3卧室. 9 4.4厨房. 9 4.5卫生间 10 4.6门厅 10 4.7阳台 11 4.8户内楼梯和门窗 11 5、公共空间设计 12 5.1 一般规定 . 12 5.2门厅、走廊、候梯厅 12 5.3 楼梯 . 12 6.机电设计 . 14 6.1 一般规定 . 14
6、 6.2 给排水 . 14 6.3 采暖 . 14 6.4 通风及空调 . 15 6.5 燃气 . 15 6.6 电气及智能化 . 16 本标准用词说明 . 17 引用标准名录 . 18 -4- Contents Foreword 2 1、General Provisions . 6 2、Terms 7 3、Basic Requirements . 8 4、Indoor Design 9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9 4.2 Living Room . 9 4.3 Bedroom 10 4.4 Kitchen 10 4.5 Toilet . 11 4.6 Lobby 1
7、1 4.7 Balcony 12 4.8 InDoor Stairs,Door and Window 12 5、Public Space Design . 13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 13 5.2 Lobby,Passage and Elevator Hall 13 5.3 Stairs . 13 6.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System Design 15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 15 6.2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15 6.3 Heating 15 6.4 Ventila
8、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 . 16 6.5 Gas 16 6.6 Electrics and Intelligence . 17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18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19 -5- 1、总则 1.0.1 为提高本市新建住宅的整体质量, 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规 范 住宅全装修 的设计,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 本 标准适用于本市新建住宅的全装修设计。 1.0.3 住宅全装修设计应在满足住宅功能的前提下,与建筑设计相互衔接, 使空 间组织、 各界面处理
9、、 材料部品选型、 功能管线布局更为合理, 在兼顾产 业化的前提下,实现绿色建造。 1.0.4 住宅全装修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 -6- 2、术语 2.0.1 全装修 fully Interior fitting out 交付使用前,住宅建筑内部墙面、 顶面、地 面 、门 窗等部位全部安装、 铺贴 或粉刷完成,厨房、卫生间设备、部件安装到位,固定家具安装到位。 2.0.2 模数网格 modular grid 用 于 室内部件定位的, 用正交或斜交的平行基准线 (面)构 成的平面或空间 网格,且基准线(面)之间的距离符合模数协调要求。 2.0.3 固 定
10、 家 具 Fitment 固 定 于 室内墙面、顶面、地面等部位的壁柜、吊柜、隔断。 -7- 3、基本规定 3.0.1 住宅全装修设计应在建筑专业主导下,与各专业相互协调,协同进行。 3.0.2 住宅全装修设计应遵守模数协调原则。 3.0.3 住宅全装修设计文件的编制应做到齐全完整,设计图纸应达到施工图深度, 并与建筑施工图同步提交。 3.0.4 住宅全装修设计应符合 建筑 内部装修设计 防火 规 范 GB50222、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的 相 关规定, 各部位的选材及构造措施应达到相 应的燃烧性能和耐火等级。 3.0.5 住宅应满足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的要求, 老年
11、人住宅应按照 老 年 人 居住建筑设计规范GB50034 进 行 设计。 3.0.6 住宅全装修设计的各部位完成面净高、 净宽、 防护高度等, 应符合 民用 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 住宅设计规 范 GB50096、 建筑设计防火 规 范GB50016 的 相 关规 定。 3.0.7 住宅全装修设计宜采用装配式装修技术与产品体系。 3.0.8 装修材料、制品、设备设施,应选用绿色环保产品。 3.0.9 住宅室内 装修设计 应符合民 用建筑工程 室内环境 污染控 制规 范 GB50325的 相 关规定, 宜进行环境空气质量预评价。 -8- 4、户内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 户内设计
12、 应根据 使用功能 、 生 理和心 理需求 进 行空间组 织和各界面 设计, 确定装修的材料、规格、质地和色彩。 4.1.2 厨房、 卫生间平面尺寸应按模数网格进行设计, 其他空间平面尺寸宜按模 数网格进行设计。 4.1.3 储藏空间应结合建筑墙体、 顶面等部位进行整体设计, 储藏柜宜采用标准 化、装配式成品柜体。 4.1.4 户内设计应准确定位各类设备、 设施、电 器 等 的位置, 并满足相应的安装 及使用条件。 4.1.5 户内设计应进行管线综合设计, 并与结构构件的布置协调, 同时满足各功 能空间的设计要求。 4.1.6 住宅楼板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的 相 关
13、规 定, 楼板面层宜采用隔声垫层、架空地面等做法。 4.1.7 低温辐射地板采暖盘管上部地板不应设置龙骨, 地面装饰材料应选择散热 性能好的材质。 4.1.8 设 置洗衣机的空间, 应综合考虑排水管线和排水口的布置, 并应做好防水 措施。 4.2起居室 4.2.1 起 居 室 的 地 面 宜 采用防滑、耐磨的地砖、地板。 4.2.2 起 居 室 的 墙面宜采用涂料、墙纸。 4.2.3 起 居 室 的 顶面不宜全部采用装饰性吊顶。 4.2.4 起 居 室 应 设 置 空调机或预留空调机安装条件, 空调机送风口不宜正对人长 时间停留的地方。 4.2.5 起 居 室 设计应按方便使用的原则,对 可视
14、对讲、 温控面板、 开关面板等进 行定位。 4.2.6 起 居 室 设计应结合基本家具,对 电 视 、电话、 网 络、电 源插座等进行定位。 4.2.7 当 起 居 室 紧邻电梯布置时,电梯井道墙体应做隔声处理。 -9- 4.3卧室 4.3.1 卧 室地面不宜采用地砖、石材等材料。 4.3.2 卧 室 的 墙面宜采用涂料或墙纸,顶面不宜全部采用装饰性吊顶。 4.3.3 卧 室 应安装空调机或预留空调机安装条件,空调机送风口不应对床。 4.3.4 卧 室 宜 采用照明双控开关,并分别设置于卧室床头与卧室入口。 4.3.5 卧 室 设计应考虑储藏空间、基本家具的位置及尺寸,设 备 设施的位置应与
15、之整体设计。 4.4厨房 4.4.1 厨房地面宜采用防滑、耐磨、耐腐蚀、易清洁的地砖。 4.4.2 厨房墙面宜采用防火、 防水、 耐腐蚀、 易清洁, 具有相应强度的墙砖或板 材。 4.4.3 厨房宜做吊顶, 管道井及吊顶应结合设备检修需要, 在适宜的位置设置检 修口。 4.4.4 厨房设计应符合住宅整体厨房JG/T184 的 相 关规定。 4.4.5 厨房家具应整体设计,案台宜按洗、切、烧流程连续布置。 4.4.6 厨房案台台面应选用无毒无害、 耐水、 耐腐蚀、 易清洁、具有相应强度的 材料。 4.4.7 厨房应设置一组及以上宽度不小于 600mm的 吊柜。 4.4.8 厨房排油烟机横管宜在吊
16、柜上部或吊顶内部排布,不宜穿越吊柜。 4.4.9 厨房应考虑灶具、 洗涤池 、 排 油烟机、 热水器 、电 冰 箱、 微波炉、电 饭煲 等基本厨房电器的位置,并设置与之对应的水、电、燃气接口。 4.4.10 厨房外窗设计不应影响橱柜、设备、设施的设置与使用。 4.4.11 厨房设计应对燃气表、燃气管线进行布置,并与燃气专项设计协同。 4.4.12 厨房排烟采用共用排气道时, 应选用具有防倒灌措施的成品; 采用外墙水 平直排方式时,应选用防污染外墙面的成品风帽。 4.4.13 开 放 式 厨房与其他空间交界处宜设置档烟垂壁, 档烟垂壁底部距地净距不 应小于 2.00m。 -10- 4.5卫生间
17、4.5.1 卫生间地面应采用防滑、耐磨、易清洁的地砖;应采取如下防外溢措施。 1 楼 地 面 向 地 漏 方 向找坡 1%; 2设 置 高度不大于 15mm的 挡 水 门 槛 或楼地面高差。 4.5.2 卫生间墙面应采用防水、耐磨、易清洁的墙砖或板材。 4.5.3 卫生间吊顶宜选用金属扣板或防水石膏板等材料。管 道井及吊顶应结合设 备检修需要,在适宜的位置设置检修口。 4.5.4 卫生间无吊顶时,顶面应采用防水涂料,应在排气道上设置排风装置。 4.5.5 套 内共用卫生间平面布局宜进行干湿分区。 4.5.6 整 体 卫 浴 间 设计,应符合住宅整体卫浴间JG/T183 的 相 关规定。 4.5
18、.7 采用整体卫浴产品时,应预留安装条件。 4.5.8 卫生间应对淋浴、 坐便器、 洗面器等基本卫生设备进行定位, 并设置与之 对应的水、电接口。 4.5.9 卫生间设计应设置毛巾架、卫生纸架、化妆镜等部件。 4.5.10 卫生间应预留物品搁置的空间。 4.5.11 卫生间采用玻璃淋浴隔断时, 应采用钢化玻璃, 玻璃门应采用推拉或向外 开启的方式,且角度大于 90 。 4.5.12 卫生间的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至墙面。 防水层高出地面部分高度应符合表 4.5.11的规定: 表 4.5.11卫生间防水层 高出地面部分高度要求 空间 防水层高出地面部分的高度 淋浴空间 1.80m 设 置 浴缸的空间
19、 自浴缸顶面以上 300mm 设置洗面器的空间 自洗面台顶面以上 300mm 其他空间 300mm 4.6门厅 4.6.1 门 厅 地 面 、 墙面、 顶面等部位的材料、 颜色的选择, 应与室内各功能空间 相协调,宜采用防滑、耐磨、易清洁的材料。 -11- 4.6.2 门 厅 宜预留设置门厅柜的空间。 设置门厅柜时, 应与开关面板、 强弱电箱 等整体设计。 4.7阳台 4.7.1 阳台地面应选用防滑、耐磨、易清洁的材料。 4.7.2 当 阳台设置地漏时,地面应向地漏方向找坡,坡度不应小于 1%。 4.7.3 阳台应考虑预留衣物晾晒的空间, 宜设置衣物晾晒设施或预埋相应的构件。 4.7.4 当
20、阳台设有洗衣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 设 置 专用给、排水管线、电源插座及专用地漏; 2 阳台楼、地面应做防水; 3 阳台应封闭,并应采取保温措施。 4.8户内楼梯和门窗 4.8.1 户内楼梯宜选用成品楼梯, 并符合 住宅内用成品楼梯 JG/T405的规 定。 4.8.2 户内楼梯应至少一侧设置扶手, 临空侧应设置扶手; 户内临空栏杆高度不 应小于 1.05m;室内扶手、 临空栏杆顶部的设计水平荷载应不小于 1.0kN/m。 4.8.3 户内楼梯扶手应连续,形状易于抓握。 4.8.4 住宅户门应具备保温、 防盗、 隔声功能, 并应根据其使用部位, 选择相应 的防火等级。 4.8.5 向
21、外 开 启 的 户 门 不 应 妨 碍 公共交通及相邻户门开启。 4.8.6 户内门板厚度不应大于 40mm。 4.8.7 厨房、 卫生间门应保证足 够 的 通 风面积, 宜设 置有效截面积不小于 0.02m 2 的 固 定 百叶。 4.8.8 厨房门宜设可视窗,卫生间门宜设漫射透光窗。 -12- 5、公共空间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公共空间地面应采用耐磨、防滑、易清洁的地面材料。 5.1.2 公共空间不应采用玻璃及重型材料吊顶。 5.1.3 公共空间应进行管线综合设计, 并与吊顶构造及造型整体设计, 净高应满 足功能空间的设计要求。 5.1.4 公共空间墙面、 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
22、宜做护角, 护角高度不应低于 2.00m, 护 角 宽 度 不 应 小 于 50mm。 5.1.5 公共空间装修设计不应遮挡消防设施标识、 疏散指示标识。 消火栓门四周 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消 防 设施的位置不应妨 碍疏散通道净宽。 5.1.6 主要公共空间设置的各类标识和标注应醒目、易识别。 5.1.7 住宅公共区域照明应采用节能型灯具。 5.2门厅、走廊、候梯厅 5.2.1 首 层 门 厅 、 走廊、侯梯厅墙面宜采用墙砖、石材墙面。 5.2.2 首 层 门 厅 宜 在 明 显 位 置 设 置 信 息 公 告 栏 。 5.2.3 首 层 门 禁 开 关 应 设 置 在
23、 靠近门把手的墙面上。 5.2.4 高 层 住宅应在门厅明显位置设置通往楼电梯的指示标识。 5.2.5 候梯厅的净深度不应小于最大电梯轿厢的深度, 且不应小于 1.50m; 候梯 厅墙面装修做法厚度不应影响净深度。 5.2.6 候梯厅应设置楼层标识,户门应设置门牌号标识。 5.2.7 电 梯 门 套 的 材 料 及 色 彩 应 与 候梯厅整体设计相协调, 宜选用石材、 人 造石 材、不锈钢等材料。 5.3 楼梯 5.3.1 开 敞 楼梯间地面宜采用地砖, 封闭楼梯间宜采用水泥砂浆地面, 墙面、 顶 面宜采用涂料饰面。 5.3.2 楼梯踏步应采用防滑材料,并应设置防滑措施。 -13- 5.3.3
24、 楼梯间墙面内侧设置保温层时,不应影响楼梯的疏散宽度。 5.3.4 楼梯间应设置楼层标识。 5.3.5 楼梯间及前室应选用带有可视窗的防火门。 5.3.6 当 楼梯使用玻璃栏板时,应采用安全夹胶玻璃,玻璃边缘应打磨光滑。 -14- 6.机电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住宅全装修设计宜采用设备管线与主体结构分离的方式。 6.1.2 各 类 设 备 、 设施 、管 线 、开关、电 源插座应 进 行综合设计,并 满足 安 装、 使用、维修和更替的要求。 6.2 给排水 6.2.1 明 露 及 安 装 在 吊顶内的冷、 热水给水管, 宜采取 相应的保温、 防结露措施。 6.2.2 用水器具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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