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1196-2015 公共租赁住房内装设计模数协调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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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地方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内装设计模数 Standard for interior Of p2015 04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号: DB11/T 1196-备案号: J* - 公共租赁住房内装设计模数 协调 标准 nterior design modular coordination public rental housing 30发布 2015 08 01实施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 - * 标准 oordination -1- 北京市地方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内装设计模数协调标准 Standard for interior d
2、esign modular coordination Of public rental housing DB11/T 11962015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15 年 08月 01日 2015北京 -2- 前言 为推进北京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建立公共租赁住房通用设计参数体系,协调建筑产品和 部件的尺寸,按照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十二五”时期城乡规划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北京市 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2014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 目计划的通 知 (京质监标发 2014 36 号) 的要求 ,编制组在广泛 调查 研究, 认真总结 实
3、践经验 ,吸取科 研 成果以及 广泛征求意见 的基础上 ,完成本 标准的编制工作 。 本 规 范的主 要技术 内容是 :1. 总则; 2.术 语; 3.模 数协调 ;4. 厨 房 ; 5.卫生间; 6.固定储 藏; 7.其他 部件 优先 尺寸 。 本 规 范由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归口管理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负责具 体技术内容 的 解释 , 标准日常管理机构 为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 办 公室。 本 规 范执行过程 中如有意见 和建 议 , 请寄送至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车公 庄大街 19号 , 邮政编 码 : 100044,联 系 电话 : 88328232,电
4、子信箱: ) , 以 供今后 修订时参 考。 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 办公 室电话 :68017520 , 邮 箱 : 。 本规范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 :北京 首建标工 程技术 开发中心 北京工 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北新集团 建材股份 有限 公司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科技 促 进中 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 靳瑞冬、姜 中 天、娄霓、王贺、韩亚非、胡璧、张蔚、王岩、 庄 彤、林 建平、郭宁、刘海莉、王鹏起、谭丹君、刘春义、陶驷骥、董衍蕃、张萍、吴乾章、 翟文艳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 顾泰昌、杨家骥、任民、邵磊、吴宇红、师前 进、杜庆、樊 则 森 -3- 目次 前言
5、2 1. 总则 . 5 2. 术 语 . 6 3. 模 数协调 . 8 3.1 模 数 . 8 3.2 模 数协调 原则 . 8 3.3 部件 定位 与公 差 . 9 4. 厨 房 . 10 4.1 厨 房设计 模数 . 10 4.2 厨 房 家 具优先 尺寸 . 10 4.3 厨 房设 备、 设施 及接口 . 11 5.卫生间 . 11 5.1 卫生间 设计 模数 . 11 5.2 卫生间 家具优先 尺寸 . 12 5.3 卫生间 设备、 设施 及 接口 . 13 6.固定储藏 . 13 6.1 固定储藏 设计 模数 . 13 6.2 固定储藏 部件 . 13 6.3 固定储藏 设备、 设施
6、及 接 口 . 14 7. 其他 部件 优先 尺寸 . 14 本 标准用 词说明 16 引 用标准 名录 17 -4- Contents Foreword . 2 1. General provisions 5 2. Terms . 6 3. Modular coordination . 8 3.1 Module 8 3.2 Modular coordination pinciple . 8 3.3Element location and tolerance . 9 4. Kitchen 10 4.1 kitchen design module 10 4.2Preferred size of
7、kitchenfurniture 10 4.3 Kitchen equipment, facility and interface . 11 5.Bathroom . 11 5.1 Bathroom design module 11 5.2 Preferred size of bathroomfurniture . 12 5.3 Bathroom equipment, facility and interface . 13 6.Fixed storage space 13 6.1 Design module of fixed storage space 13 6.2 Fixed storage
8、 element . 13 6.3 Equipment, facility and interface of fixed storage space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Preferred size of other elements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错误!未定义书签。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1. 总则 1.0.1 为推进北京市住宅产业现代化, 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内 装设计的标准化 程 度,以 实现 内 装产品和部件的尺寸协调,制定本 标准 。 1.
9、0.2 本 标准 适用于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内 装设计模 数,主 要内容包括 厨房、 卫生间 、固 定储藏 的设计, 以及内 装部件及 制品的尺寸协调 。 1.0.3 公共租赁住房 内 装设计参数 及相 关尺寸 应根据模 数 原理取 得协调 一致 , 相关家 具、 设 备设施 及其 部件尺寸 应符合 工业化 生产 及安装 的要求。 1.0.4 公共租赁住房 内 装设计 模 数, 除执行本 标准的规 定 外, 尚应符合 国家 及 北京市 相关标 准的规 定。 -6- 2. 术语 2.0.1内 装 Interior fitting out 公共租赁住房 室内 装修工 程的总 称。其 包含 内容如
10、下: 1 住宅建筑 内部 各部位的墙面、 顶面 、地 面、 门窗套等界面 ; 2 住宅建筑 内部 各空 间设备 设施的 定位 及综合 协调 ; 3 住宅建筑 内部 各空 间的固定家 具定 位; 4 各类 设备、 机电管 线等的 点 位。 2.0.2内 装 设计 模数 indoor design modular 在 进 行 公共租赁住房 内装 设计时, 应采 用的规 范化 基准尺寸 。 2.0.3模 数协调 modular coordination 应 用 基本模 数或扩 大模 数的方法 实现尺寸协调 。 2.0.4基本模 数 basic module 模 数协调中的 基本 尺寸单位,其 数值
11、为 100mm, 符 号 为 M, 即 1M等 于 100mm。 2.0.5 扩 大模 数 expand module 导出模 数的 一种 ,其 数值 为基本模 数的 倍数 。 2.0.6分 模 数 sub-modular 导出 模 数的 一种 , 其数 值 是基本模 数的 分倍数, 分别 是 M/10( 10mm) 、 M/5( 20mm) 和 M/2(50mm)。 2.0.7优先 尺寸 preferred size 从 模 数数 列中 事先 排选出 的模数 或扩 大模 数尺寸 。 2.0.8公 差 tolerance 内 装 部件 在制作 、 定位和 安装 时的 允许偏 差的 绝对值 。其
12、 值 是 正偏 差和 负偏 差的 绝对值之和。 2.0.9厨 房 空 间 尺寸 kitchen space dimensions 厨 房 面宽 、进 深、 净高 的净 尺寸 。 2.0.10厨 房设施 kitchen facility 进行炊事活动所需 的燃气 、给水 、排水 、通 风、 电气等管 线及 附件 。 2.0.11厨 房设 备 kitchen equipment 炊事活动所需使 用的 燃气灶 、 洗涤池 、排油烟 机、 冰箱等 产品 。 -7- 2.0.12厨 房 家 具 kitchen furniture 炊事活动所需 的操 作台 和储 存柜等 产品 。 2.0.13厨 房部件
13、kitchen element 组成厨 房设 备、 设施 或家 具的基本 单元 ,由 材料或 产品构成。 2.0.14卫生间 设备 bathroom equipment 卫生间内 所需使 用的 坐便器 、 洗面器 、浴盆 、淋浴器等器 具及 洗衣 机等 产品 。 2.0.15卫生间 设施 bathroom facility 卫生间 所需 的给水 、排水 、通风 、电 气等 管路 及附 件。 2.0.16卫生间 家具 bathroom furniture 卫生间 所需使 用的 与洗面器 结 合的 洗面台 、 放置 和储 存洗浴 用品 及化 妆品的 镜箱、 陈设 柜和 储存柜等 产品 。 2.0.
14、17整 体 卫生间 entirety bathroom 在有限 的空 间内 实现 洗面 、淋浴 、如 厕等 多种 功能 的独立 卫生 单元 ,也 称整 体卫浴 。 2.0.18卫生间 部件 bathroom element 组成卫生间 设备、 设施 或家 具 的基本 单元 ,由 材料或 产品 构成。 2.0.19固定储藏 Fixed storage space 固定于 室内 墙面 、顶面 、地 面等 部位,用 来储 存家 庭生活相 关物 品等 的空 间。 2.0.20储藏 部件 storage element 组成固定储藏 或家 具的 基本 单 元, 由材 料或 产品 构成。 2.0.21名义
15、 尺寸 nominal dimension 用 来统 称产品规 格的尺寸 。 2.0.22技术尺寸 technical size 模 数尺寸 条件 下, 非模 数尺寸或 生产 过程 中出 现误 差时所需 的技术 处理 尺寸 。 -8- 3. 模数协调 3.1 模数 3.1.1内 装 设计 模数化尺寸 应是基本模 数的 倍数 。 3.1.2导出 模数 应分 为扩 大模 数和 分模 数, 其基 数应符合下列 规定 : 1 扩 大模 数基 数以 3M为主 、2M 为 辅 、 扩 大模 数可为 3aM+2bM( a、 b为 自然整数 )。 2 分 模 数 基 数为 M/10、 M/5、 M/2。 3.
16、1.3住宅 开间 净尺寸 、进 深净尺寸 、净 高宜 采用 基本模数和 扩大模 数数 列。 3.1.4构 造节 点和 分部件的 接口尺寸 等宜 采用 分模 数数 列 , 且 分模 数数 列宜 采用 M/10、 M/5。 3.2 模数协调原则 3.2.1 内 装 设计 模数 网格宜 采用双 线模 数网格 。 a,b,c,d=1, n 图 3.2.1 双 线 模 数 网格 3.2.2 模 数 网格宜 采用 扩大模 数 网格 , 且 优先 尺寸 应为 3aM模 数系 列,为 兼 顾 建筑基本模 数 尺寸, 宜选 用 2bM模 数系列 与 优先 尺寸 配合使 用( a、b 为 自然整 数 )。 3.2
17、.3 隔 墙 、 固定储藏、 设 备、管 井等 部件宜 采用 基本模数 网格 ,构造做 法、接 口 、填充 件 等分部件 宜采 用分 模数 网格 。 分模 数的 优先 尺寸 应为 M/10、 M/5。 3.2.4部件 优先 尺寸的 确定 应符合下列 规定 : 1 部件的 优先 尺寸 应由 部件中通用 性强 的尺寸系 列确 定 , 并 应制 定其 中若干 尺寸作为 优 先尺寸系 列; 2 部件 基准 面之 间的尺寸 应选用 优先 尺寸 ; 3 优先 尺寸 可分 解和 组合 ,分解 或组 合后 的尺寸 可作为优先 尺寸 。 -9- 3.3部件定位与公差 3.3.1 部件定 位宜 采用 界面 定位法
18、 ,或 者中 心线 与界面 定 位法 混合使 用的方 法。 1-外墙 ;2 、3- 柱 、 墙等 部件 图 3.3.1 采 用 界面 定位 法的 模 数基 准面 3.3.2 内 部 空 间 隔 墙 部件的安装, 可采 用中心 线定 位 法和界面 定位 法 。当 要求多个部件 汇集 安装到 一条 线上 时, 应采 用界面 定位 法。 1-墙 ; 2-结构 柱; 3-装 饰 墙 板 图 3.3.2 多个 部件按 界面 定位法 汇集 安装 3.3.3 装 修 面 层 的 安装面 材不宜剪裁加 工, 必要 时可利 用技术尺寸进 行处 理。 3.3.4内 装 部件 外形 尺寸的设计、 加工 应满足 模数
19、 网格 安装 的要求。 3.3.5基本 公差 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部件 或分 部件的 加工 或装 配 ,应符合 基本公 差的规 定。基本公 差应包括 制作公差、 安 装 公 差、 位形 公差 和连 接公 差 ; 2 部件 或分 部件的 基本 公 差应按 其重 要性 和尺寸 大小确定 ,并宜 符合表 3.3.5的规定 : 表 3.3.5部件和 分部件的 基本 公 差( mm): 部件尺寸 公 差 级别 50 50且 160 160且 500 500且 1600 1600且 5000 1级 0.5 1.0 2.0 3.0 5.0 2级 1.0 2.0 3.0 5.0 8.0 -10- 3级 2
20、.0 3.0 5.0 8.0 12.0 3 部件和 分部件的 基本 公 差,应 按国 家现 行有 关标准 确 定。 4. 厨房 4.1 厨房设计模数 4.1.1厨 房 应符合 住宅 厨房 模 数协调标准 JGJ/T 262的 相 关规 定。 4.1.2 厨 房 内 部 空 间 净 尺寸的 控 制尺寸 宜根据表 4.1.2选 用 。 表 4.1.2厨 房 内 部 空 间 平 面净 尺寸的 控制尺寸 (mm) 和 净面 积( m 2 )系列 进深方 向 净尺寸 开间方 向 净尺寸 2400 (结构 净尺 寸 2500) 2600 (结构 净尺寸 2700) 2600 (结构 净尺 寸 2700)
21、3100 (结构 净尺寸 3200) 1500 (结构 净尺寸 1600) - 3.90 单 排 布 置 不 含冰箱位 3.90 “ L” 形布置 含冰箱位 4.65 单 排 布 置 含冰箱位 1700 (结构 净尺寸 1800) 4.08 双 排 布 置 不 含冰箱位 4.42 双 排 布 置 不 含冰箱位 4.42 “ U” 形布置 含冰箱位 - 注 : 净 尺寸按 装修 完成 面的 控 制尺寸计 算 4.1.3 厨 房 室内 装修地 面至室内吊 顶的 净高 度不 应小 于 2.20m。 4.1.4无障碍 厨房, 应在模 数协调的 原则 下, 根据 情况 进 行专 项设计 。 4.2 厨房
22、家具优先尺寸 4.2.1厨 房 家 具 外 形 尺寸, 应符合 现行行 业标准住宅 厨 房家 具及厨 房设 备模 数系列 JGT 219 的 有 关规 定。 4.2.2厨 房 家 具 包括炊事柜 、 洗涤柜 、 操作 台柜 、 吊 柜等 , 其优先 外形 尺寸 应按表 4.2.2确 定 : 表 4.2.2厨 房 家 具优先 外形 尺寸 项目 优先外 形尺寸 炊事柜 洗涤柜 操作台柜 吊 柜 宽 6M、8M 、9M 6M、8M 、9M 6M、8M 、9M 3M、6M 、9M 深 5.5M、 6M 3M、3.5M -11- 高 8.5M 6M 4.2.3吊 柜 为 排油烟 机预留 的宽度 及其 对
23、应 的排油烟 机最大 宽度 见 表 4.2.3。 表 4.2.3吊 柜 预留 空间 宽度 与排油烟 机的 最大 宽度 (mm) 预留宽度 排油烟 机的 最大 宽度 7M 695 8M 795 9M 895 4.3 厨房设备、设施及接口 4.3.1厨 房通 风宜 采用 烟气水 平 直排 的方 式。如 设置排气道 ,排气 道及 竖向 管线 的 管井 应沿 墙 角布 置;管 线排列应 布置 在 与厨 房设 备同侧 的墙面或相 邻墙面 ; 排气 道、 管井、 管线 的设 置,应 满足 分部件 及接 口尺寸的 模数 要求。 4.3.2以 家 具 形式围 合的 洗涤柜、 灶柜 、操 作柜 ,应 预留相应
24、设施的 安装 条件 及接口 ,并 应 满足接 口尺寸的 模数 要求。 4.3.3厨 房 插座 、开 关等 机电 末 端设 置的 高度应根据适 用设 备确 定, 且距 室内 装修地 面的 高 度宜 为 3M的 倍 数 。 5.卫生间 5.1 卫生间设计模数 5.1.1 卫生间 应符合 住宅 卫生间模 数协调标准 JGJ/T 263的 相 关规 定。 5.1.2卫生间内 部空 间平 面净 尺寸 宜按 表 5.1.2选 用, 并优先 选用 黑线 范围 内净面 积 对应 的平 面净尺寸 。 -12- 表 5.1.2卫生间内 部空 间平 面净尺寸 (mm) 和 净面 积( )系 列 进 深 方 向 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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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1 1196-2015 公共租赁住房内装设计模数协调标准 1196 2015 公共 租赁 住房 装设 计模数 协调 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