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183-2010 在用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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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040.50 Z 64 备案号:27290-201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11/ 1832010 代替 DB 11/ 1832006 在用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载减速烟度排 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xhaust smoke opacity from in-use tri-wheel & low-speed goods vehicles under lug-down test procedure 2010 - 02 - 04发布 2010 - 06 - 01实施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2、 DB11/ 183 2010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检测方法和检查项目 . 2 5 限值及结果判定 . 2 6 实验设备与数据记录 . 3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载减速法车辆预检要求 4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载减速工况烟度测量规程 6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实验设备的检查和实验方法 . 20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实验设备的技术要求 . 28 附录 E(资料性附录)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载减速烟度测量报告格式 . 30 DB11/ 183 2010 II 前 言
3、为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 共 和国 大气污染 防治法 的规 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第 4章、第 5章强制,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规定 了在用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排 放 限值和测量方法,用 于对在用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排 气烟度检测。本标准 的检测方法 是参照柴油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标准 (DB11/ 121) 、香港环保署 的 柴油 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 法规( CAP.374中 77F(1)(a)部分 ,2000 年 6月修订版 )制定的 。 本标准是对 DB11/ 183 2006的修订。本标准自 实施之日起代替 DB11/ 183 2006。 本标准与 D
4、B11/ 1832006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满足第二阶段排放标准的限值 ; 增加了关于设备的 使 用要求 ; 对功率修正进行了修改; 增加了对 设备技术 条 件要求 。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 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 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 政府于2010 年 1月 12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 保护局负责组织实 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 理 工大 学。 本标准主要 起草人:葛蕴珊、尤可为、韩秀坤。 DB11/ 183 2010 1 在用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在 用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5、加载减速烟度排 放的检测方法和检查项目、 限值及结果判 定 、 测量结果与数据记录要求 。 本标准适用于装 用压燃式发 动机、最大设 计总质量 不 大于4 500 kg、 最大设计 速度不大于70 km/h 的在用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 应 用 是必不可少 的。 凡是 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 日期的版本适用 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 日 期 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 版本(包括所有 的 修 改 单) 适 用 于本 文件。 GB 3847 车用 压燃式 发动机和 压燃式发 动机汽车排气 可 见 污染 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DB11/ 121 在用柴油 车加载
6、减速烟度排 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 于本文件 。 3.1 最大总质量( GVM)Gross Vehicle Mass 汽车制造厂 规定的技术 上允许 的最大质量 。 3.2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Tri-wheel & Low-speed Goods Vehicles 以 压燃式发 动机为动 力装置,中 小吨位、 中低速度, 从事道路运输 的机动车辆, 包括 三轮汽车和四 轮货车等, 但不包括 轮式拖拉 机车组、 手扶拖拉 机车 组和手扶变 型运输机 。 其中,三轮汽车 指最大设 计 车速不大于50 km/h, 具有三个 车轮的货车 ; 四 轮货车 指最大设计 车速
7、不大 于70 km/h ,具有四个 车轮的 货车。 3.3 轮边功率 Wheel Power 汽车在底盘 测功机上运转时, 在驱动轮 上测量得到 的功率。 3.4 发动机名义最大转速( MaxRPM)Maximum Revolution Per Minute 在进行本标准 规定的测量中,加速踏板处 于 全开 位置时 测量得到 的发动机 最大转速 。 3.5 DB11/ 183 2010 2 最大轮边功率 ( MaxHP)Maximum Power 在本标准规定的功率 扫描过程中,在驱 动轮上实 际测量 得到的最 大功率。 3.6 最大轮边功率时转鼓线速度(VelMaxHP ) the Chas
8、is velocity when Measured Maximum Power 在进行本标准 规定的 功率扫描 实验中,测量得到 的实 际最大轮边 功率点的 转鼓线速度 。 3.7 光吸收系数 Optical absorption coefficient (K) 表示光束被 单位长度的排烟衰 减的一个系 数 。 它是单位 容积的微粒 数 n、 微粒 的 平均投影面积 a和微 粒的消光系 数Q三者的 乘积。 3.8 林格曼黑度 Lingemann Blackness 林 格 曼黑度 共分0级 5级, 是将 烟色与 林格曼浓 度图 对照而测量 出来的一 种烟尘浓 度表示法 。 林格 曼图有6种,
9、对应为6 级, 0级为 全白, 1级黑 度为20 , 2级 为 40 , 3级为60 , 4级 为80, 5级为全黑 。 4 检测方法和 检查项目 4.1 检测方法 4.1.1 正式进行烟度测量前 应该首先 对车辆的 状况进行 仔细 检查。车辆的预检要求 见 附录 A,预检 不 合格的车辆 不允许进行 后续的烟度检测 。 4.1.2 对于预检合 格的车辆,烟度测量 按本标准 附录 B的的规定执行。 4.1.3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载减速烟度测量 采用底盘 测功 机、排气不 透光烟度 计和发动机 转 速 计等 设备。 4.1.4 对于装用多缸 发 动机的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应 测量 MaxHP
10、和此时 的发动机 转速以及 VelMaxHP, 并测量 100%VelMaxHP点、90%VelMaxHP 点及 80%VelMaxHP点的烟度 ;对于装 用 单 缸发 动机的三轮汽车 和低速货车, 应 测量 MaxHP和此时 的发动机 转速, 以 及 VelMaxHP, 并 测量 100%VelMaxHP点 、 90%VelMaxHP 点的烟度, 其中,烟度测量应 采用分流 式不透光 烟度 计。 4.1.5 底盘测功机 、 不透 光烟度计 、发 动机 转 速 表, 都 应当进行定期标 定, 具 体的标定要求见附录 D。 对 检测设备的技术要求和检查方法见附录 C。 4.2 检查项目 针对满足
11、不 同阶段排 放标准的车辆,其 检查项目 见表 1。 表1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载减速烟度检验项 目 检验项目 国 II前 国 II 外观 检查 进行 进行 加载减速实验 进行 进行 5 限值及结果判 定 DB11/ 183 2010 3 5.1 烟度限值和发动机性 能要求 2007年12月31 日 以 前注 册 的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实验结果应满足 表 2规定的 I类 烟度限值和性 能 要 求 。 2008年1 月1日以 后注册的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实验结果不应 超 过表2 规定的II 类烟度限值 。 表 2 烟度限值和性 能要求 类别 烟度限值 轮边 功率 与标 定功率 的百 分比 K(m
12、 -1 ) HSU(%) 50% I类 2.13 60 II类 1.61 50 5.2 结果判定 5.2.1 如果车辆的测量结果 不能满足 5.1条的规定, 则 该车 被判定为不 合格。 5.2.2 在按附录 B进行排放 测量预检 时,如果 发现待检车辆 不适合进行 加载减速实验,应 先进行维 护 保养或修理 ,然后进行 加载减速检测。 5.2.3 所有测试车辆 应 首先 进行排放 控制装置 外观检查, 如果检查与登 记信息相 符,继续 进行加载减 速烟度测试 ;否则直接 判定车辆排放检测结果不 合格 。 5.2.4 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培训合 格的检测人员, 可采 用目测法测量 。 三轮
13、汽车和低速货车在 运 行中不应排 放明显的烟度,烟度值超过林 格 曼 2级 ,则 判定排放 结果不合 格。 5.2.5 如果在检测 过程中由于出现发 动机故障 ,使得测量 被迫终止时, 该车也被 判定为不 合格。 6 实验设备与 数据记录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载减速工况烟度测量的数据记录要求见附录B ,实验设备的检查和实验方法 见附录C, 实验设备的技术要求 见附录D ,检测报告的 打印格式参 见附录E。 DB11/ 183 2010 4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载减速法车辆预检要求 A.1 范围 a) 本附件规定 了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排气烟度检测前的预检要求
14、。 b) 检查可分两 部分: 车辆身份确认和 安全检查。如 果车辆预检不合 格, 不允许进行 后续的排 放 检 测 。 A.2 车辆身份确认 检测员应确认 车辆与车辆行驶证符合, 如果不符 , 不允许参加测量 。如 果车辆身份无 法 确认 , 不允 许参加测量 。 A.3 安全检查 A.3.1 检测员应彻 底检查车辆的状况, 如 果 出现 A.3.2A.3.7的情况或缺陷,均不 能 进行 检测。 A.3.2 仪表无法正 常工作: a) 里程表 ; b) 机油压 力报警灯 ; c) 冷却液温 度 表 ; d) 空气辅助或空气制动阀压 力表。 A.3.3 驾驶员控制 出现故障 : a) 在驾驶员
15、位 置 无法 关 闭 发动机; b) 车辆制动 失灵。 A.3.4 机动车车身 和结构存 在的问题 : a) 驾驶员无 法 在 短时 间内打 开车门; b) 车身的 任何部分 与轮胎或 传动轴相 接触; c) 车辆在 上载和卸 载时,车 身部件有 可能损坏 检测设备。 A.3.5 发动机和冷却 系 统 故障 : a) 无法加 满冷却液 ; b) 冷却系 统严重泄漏 ; c) 散热器 管路有裂缝 ; d) 冷却风扇损坏或无 法 正 常工 作 ; e) 冷却风扇皮带损坏 或 破裂 ; f) 发动机机 油 量 不足; g) 发动机工 作 过 程中,机油 严重泄漏 ; h) 机油泄漏 到 排气 系统上
16、; i) 涡轮增压 器 的 润滑 油可能 泄漏; j) 发动机 空气滤清器丢失或 损坏,或 中冷器严重堵塞 ; k) 真空管 损坏; l) 供油系 统、高压油 泵 或 喷油 器 故障 ; DB11/ 183 2010 5 m) 调速器 工作不正 常; n) 发动机 怠速时排气 管 排 出浓 的 白 色或 蓝 色 烟气 ; o) 燃料油油位偏低 ; p) 发动机 进、排气 管松懈; q) 发动机排气系统严重泄漏 ; r) 发动机 有异响。 A.3.6 变速器存在 的故障: a) 变速器 油严重泄漏 ; b) 变速器 有异响。 A.3.7 驱动轴和轮 胎存在的 问题: a) 固定螺钉松动或 丢失;
17、 b) 轮胎损坏 ; c) 轮胎橡胶磨损超 过厂商设定的警告 线; d) 轮胎在行 驶 中 不正 常 膨胀 ,或轮胎 等级低于 70 km/h; e) 使用了 不同尺寸 的轮胎; f) 轮胎有 径向或横向裂纹; g) 轮胎间夹杂有其 他物体, 例如石粒等 。 DB11/ 183 2010 6 B 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载减速 工况烟度测量规程 B.1 范围 本附录规定 了本标准第 4章 中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载减速工况烟度测量规程。 本附录适用 于本标准第 4章 中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载减速工况烟度的测量 。 B.2 测量规程 B.2.1 实验组成部分 加载减速
18、烟度实验由 三部分组 成。第 一 部分是在 测量前 对 车辆进行 调整;第二部分是 检查测量 系 统 和 被 检车辆的 状 况 是否 适 合 进行 加载减速烟度测量 ;第 三 部分则是进行加载减速烟度测量, 这部分由 控 制系统自动 完成。 B.2.2 检测员配备 每条检测线 至少应配 备三名检测 员 , 一名 检测员 操作 控制计算机 ;一名检测 员 负责 驾驶受检车辆; 另一名检测 员进行辅助 检查, 并观察受 检车辆在 检测 过程中出现 的异常情 况。 B.2.3 测量前对车 辆的调整 B.2.3.1 对预检合格的车辆,待受检车辆完成检测 登 记 后 ,驾驶 操 作员应将车辆 驾驶到底盘
19、 测 功 机前 对 车辆进行 测量前的 准备和调整 , 并 等待 烟度测量 。 B.2.3.2 在将车辆驾驶 到底盘 测功机之 前,检测 员应对待 检车辆 进行以下 调整: a) 中断所有主动型 制动和扭矩 控制功能( 自动缓速器除外 ),例如制动 防抱死系统 (ABS)、 电 子稳速程序 (ESP)等 ; b) 关闭车上所有以发动机为动力 的附加设备,或切 断其 动力传输机 构; c) 除检验驾驶员外,受 检车辆不 能装载货 物或其他 乘客 ,也不能有 附加的动 力装置。如 果 需 要, 可以用测量 驱动桥重 量的方法 来检查底盘 测 功 机能否 承受待检车辆 驱 动 桥的 重 量 ; d)
20、 在检测准备工 作 中, 应特别注 意以下事 项: 1) 对非全时四 轮驱动汽车,应选择 驱 动轮 ; 2) 紧密 型 多 驱动 轴 的车辆,或 全时四轮 驱动车辆,无法进行 加载减速 试 验时 , 应 进行自由 加速烟度检测 。 e) 车辆预检应 符合附录 A的要求, 对预检 不合格的车辆 不应进行加载减速烟度检测, 待 修理合 格 后才能进行 后续检测 。 B.2.4 测量系统检查 B.2.4.1 如果车辆的 最大功率 超过了测 功机的功率 吸收范围, 不能进行检验 。 B.2.4.2 检测员根据B.2.3条对 车辆进行 测量前的 准备和 调整 后, 应按以下 步骤将待 检车辆驾驶 到底盘
21、 测功机上: a) 举起测功机 升降板, 并检查转鼓 是 否 已被 牢 固 锁好 ; b) 小心把受检车辆驾驶 到底盘测 功机上, 将驱动轮 置于 转鼓中央; 注: 除非测功机 允许双向操 作 , 一定要按测 功机的规定方向将 车辆 驾驶到底盘 测功机上 ,否则有 可能损坏 底盘测 功机 。当 车辆 驱动轮 位于 转鼓鼓面上时 ,不允许 使用 倒档 。 DB11/ 183 2010 7 c) 放下测功机 升降板, 松开转鼓制动 器。 待完全 放下测 功机升降板 后, 缓慢驾车 使受检车辆的车 轮与试验转鼓 完 全 吻合 ; d) 用汽车制动 使车轮停 止滚动, 关闭发动机 ; e) 按照测功机
22、制 造 商 的建议将非 驱动轮楔住 , 固 定 好车辆 安 全 限 位装 置 。如 果 是 前轮驱 动的车辆 , 还要有防侧 滑措施。 B.2.4.3 应为受检车辆配 备辅助冷却 风扇,对大 型柴油车, 应 掀开动力舱盖板 ,保证冷却空 气 流 通顺 畅 。 B.2.4.4 测量系统及车辆状况检查应符合 如下要求 : a) 按设备厂商 说明书的要求,连 接好发动机 转 速 传感 器,测量曲轴 转速; b) 选择合适的 档位, 使油 门 踏板 在最大位 置时, 受 检车辆的最高车速 在 70 km/h附近, 不能超 过 90 km/h; c) 根据登记的车辆参数, 由控制系 统判断 测功机能否
23、满足 车辆功率 要求, 如果车辆的最 大功率 超 过了测功机的 吸收范围,不能 进行检验 。 B.2.5 排气烟度测量 B.2.5.1 如果受检车辆 顺利通 过了上述B.2.4条的检查, 接着 可以进行后续 的加载减速排气烟度检测。 检测前的最 后检查和 准备工作 包括: a) 在开始进行 排气烟度检测以前, 应 检查检测员之 间的 通讯系统是 否能够正 常工作; b) 应在车内或 车外设置 燃料紧急切 断 装 置 , 并使 检测 员 了解其使用方法。 当出现 紧急情况 时,检 测 员 可 以 用 它 或 使 用 其 他 装 置 切 断 汽车 燃料供给; c) 在检测过程中,除检测 员 以 外
24、, 无 关 人员 不应在 检测 现场逗留。 d) 如果发动机 冷却液温 度低于正 常温度, 应对发动机 进行 预 热操作。 这时需要 将测功机 切换到手 动控制模式, 在 中、 小负荷 下预热发 动机, 直到冷却液 的 温 度 达到 制 造厂 规定的正 常温度范围 为 止 ; e) 关闭发动机, 变速器 置空档,检查 不 透光 烟度计 的零刻 度和满刻 度。 检查 完毕后, 将 合适尺寸 的烟度采样探头插入 受检车辆的排气管 中, 连接 好不 透光烟度计, 采样探头 的插入深 度一般 不 应小于 400 mm。不应使用 尺寸太大的 采样探头。在操 作 过 程中,应将 采 样 气 体的 温 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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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1 183-2010 在用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183 2010 三轮 汽车 低速 货车 加载 减速 排放 测量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