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764-2018 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DB12 764-2018 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12 764-2018 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20页珍藏版)》请在麦多课文档分享上搜索。
1、ICS 13.040.40 Z 60 DB12 天津市 地 方 标 准 DB12/ 7642018 2018 -01 - 30 发布 2018- 02 - 01 实施 天 津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天 津 市 市 场 和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发布 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asting and forging industry DB12/ 7642018 目 次 前言 . I 1 适用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与定义 . 2 4 时段划分 . 3 5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
2、要求 . 3 6 技术与管理要求 . 4 7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 . 4 8 实施与监督 . 6 附 录 A . 7 附录 B . 8 附录 C 15 DB12/ 7642018 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 、 法规, 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加强对铸锻工业 污 染物 排放的控制和管理, 促进铸锻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 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天津市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控制 按本标准 的规定 执行,不再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2/ 556-2015)和大气污
3、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国家相关标准严于本标准时,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文件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文件执行。 本标准由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天津环科环境咨询 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康磊、张宁、 汪楠 、 张芮、陈瑞、王文美、张余、陈颖、 邓春雨 、高文旭。 本标准由天津市人民政府于 2018年 1月批准。 本标准自 2018年 2月 1日起实施。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DB12/ 7642018 1 铸锻工业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监测
4、及 控制要求 , 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 规定 。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 含铸 造、 锻 造 工序企业 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排污许可证核发 及其建成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 放管理。 冶炼、合金 生产 工序大气污染物 排放应执行 国家及地方相应 排放标准。 铸锻企业 涂装工序 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2/ 524), 臭气浓度执行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DB12/ 059) 。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 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516 空气质量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Z 160.69 工作
6、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脂肪族胺类化合物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 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3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T 3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44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 定 非色散红外吸收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
7、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DB12/ 7642018 2 DB12/ 059 恶臭污染物 排放标准 DB12/ 524 工业企业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铸造 casting 熔炼 金属,制造铸型 (含芯) ,并将熔融 金属 浇入铸型,凝固后获得具有一定形状、尺寸 和 性能金属 零件毛坯 的成形方法。 3
8、.2 锻造 forging 在加压设备及工(模)具的作用下,使坯料、铸锭产生局部或全部的塑性变形,以获得一定几何尺寸、形状和质量的锻件的加工方法。 3.3 造型 /制芯 molding/coremaking 用各种工艺装备及材料制造型腔及型芯 的 方法和 过程。 3.4 金属 熔 炼 metal melting 通过加热使固体金属转变为液态,并通过冶金反应等措施去除金属液中的杂质和气体,保证温度和成分达到规定要求的过程和操作。 3.5 浇注 pouring 将熔融 金属 注入铸型的操作。 3.6 落砂 shakeout 用手工或机械方法使铸件与型(芯)砂分离的操作。可带砂箱落砂或在捅型后再落砂
9、 。 3.7 砂制备 sand preparation 根据工艺要求对造型用砂进行配料和混制的过程。 包括对原砂的烘干和对旧砂的处理。 3.8 砂再生 sand reclamation 用焚烧、 风选、气力冲击、水洗或机械磨擦等方式进行处理,使其能代替新砂使用的过程。 3.9 清理 cleaning 落砂后从铸件上清除表面粘砂、型砂、多余金属(包括浇冒口、飞翅和氧化皮)等过程的总称。 3.10 现有企业 existing facility 指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企业或设施 。 DB12/ 7642018 3 3.11 新建企业 new facility 指
10、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3.12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 指温度为 273.15K,压力为 101325Pa 时的状态,简称 “ 标态 ” 。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数值。 3.13 排气筒高度 stack height 指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 3.14 氧 含量 O2 content 燃料燃烧后,烟气中含有的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来表示。 3.15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在 293.15K条件下蒸
11、气压大于或等于 10Pa,或者特定适用条件下具有相应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不包括甲烷),简称 VOCs。 注:本标准针对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 VOCs,以 “非甲烷总烃 ”和特定的单项物质作为控制指标;针对厂界环境空气中的 VOCs,以 “ 非甲烷总烃 ” 作为控制指标。 3.16 非甲烷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检测器有明 显响应的除甲烷外的碳氢化合物的总称(以碳计)。 注:本标准使用 “ 非甲烷总烃 ” 作为排气筒及无组织 VOCs排放的综合控制指标。 4 时段划分 新建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现有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
12、行 。 5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5.1 有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限 值 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受控工艺 或设备 排放限值( mg/m3,烟气黑度除外) 颗粒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一氧化碳 甲醛 酚类 a 非甲烷 总烃 三乙胺 b 烟气黑度 (林格曼,级) 铸造 砂再生 /砂制备 15 / / / / / 20 / / 造型 /制芯 15 / / / 5 20 20 5 / 金属熔炼 冲天炉 15 20 100 800 / / 20 / 1 电炉 15 / / / / / 20 / / 其他熔 炼 炉 15 20 100 / / / 20 / 1 浇注 15 / / / 5 20 20
13、/ / DB12/ 7642018 4 受控工艺 或设备 排放限值( mg/m3,烟气黑度除外) 颗粒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一氧化碳 甲醛 酚类 a 非甲烷 总烃 三乙胺 b 烟气黑度 (林格曼,级) 落砂 15 / / / / / / / / 清理 15 / / / / / / / / 干燥炉 /焙烧炉 / 热处理炉 15 20 100 / / / 20 / 1 锻造 加热炉 /热处理炉 15 20 100 / / / / / 1 加热炉 /热处理炉(电炉) 15 / / / / / / / / 清理 15 / / / / / / / / a 指 酚类化合物总量 ; b 适用于冷芯盒法制芯
14、工序 。 5.2 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 2 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浓度限值( mg/m3) 颗粒物 非甲烷总烃 a 厂界 0.5 2.0 车间界 b 1.0 2.0 a 适用于铸造企业 ; b 指 厂区内 封闭式或半封闭式 作业 场所 的 边界 。 注:当同一车间内存在 冶炼、 合金 、 涂装 等 非本标准执行范围内的 其他工 序产生混合排放时,无组织排放监控从严执行。 6 技术与管理要求 6.1 排气筒高度 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 15m,具体高度按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 及排污许可 文件 从严 确定。 6.2 污染控制要求 6.2.1 禁止新建 燃用 高污染燃料的工业
15、炉窑。 6.2.2 粉料类原料储存于 封闭 料仓或封闭式建筑物中; 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应采取污染控制措施。 6.2.3 砂再生 /砂制备、造型 /制芯、熔 炼 、浇注、落砂、清理等主要生产工序均应设置有效集气系统,变无组织逸散为有组织排放。 7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 7.1 一般要求 7.1.1 对企业排放废气的采样,应根据监测 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烟气净化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控。 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DB12/ 7642018 5 护 永久性采样 口、采样测试 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7.1.2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
16、 的规定, 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 。 7.2 监测要求 7.2.1 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 采样点 位置、采样时间 和 监测 频次 等要求,按 GB/T 16157、HJ/T 397、 HJ/T 55 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 测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 车间界监控点的设置方法执行附录 A。 7.2.2 对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 3 所列的方法标准 ; 待国家发布与本标准附录中污染物测定方法相关标准后, 按新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规定实施监测。 表 3 大气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序号
17、 污染物项目 方法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1 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157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2 2 二氧化硫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缓冲溶液 吸收 -盐酸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附录 B 3 氮氧化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
18、外吸收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693 4 非甲烷总烃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8 5 甲醛 空气质量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5516 6 酚类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T 32 7 一氧化碳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吸收法 HJ/T 44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附录 C 8 三乙胺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脂肪族胺类化合物 GBZ 160.69 9 烟气黑度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19、 HJ/T 398 7.2.3 工业炉窑实测污染物浓度,应按照规定的基准氧含量进行换算。各类工业炉窑的基准氧含量按 表4 的规定执行。 换算公式: 2121 22Occ O 式中: c 大气污染物基准氧含 量 排放浓度, mg/m3; c 实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 mg/m3; 2O 基准氧含量, %; 2O 实测的氧含量, %。 DB12/ 7642018 6 表 4 基准氧含量 炉窑类型 基准氧含量( 2O ) % 备注 冲天炉 15 冷风炉,鼓风温度 400 12 热风炉,鼓风温度 400 其他燃料 炉窑 3.5 电炉 按实测计 7.3 质量 保证和质量控制 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的监测以
20、及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 控制应按照 HJ/T 397和 HJ/T 373规 定的要求进行。 8 实施与监督 8.1 本标准由 市和区 环境保护 行政 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8.2 各级环保部门进行监督性检查时, 可以现场即时监测结果作 为判定排 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 _ DB12/ 7642018 7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车间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设置 A.1 由于无组织排放的实际情况是多种多样的,故本附录仅对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设置进行原则性指导,实际监测时应根据情况因地制宜设置。 A.2 无组织排放监测点通常设置在无组织排放源所在车间门窗排放口处,并
21、选浓度最大值。 露天作业场所选在距离排放源下风向 5m、最低高度 1.5m 处任意点,监控点的数量不少于 3 个,并选取浓度最大值 。 A.3 当无法按照 2 设置监控点时,监控点应设于排放源下风向的 0 10m 范围内。由现场监测人员自行判断将监控点设于预计浓度最高点,监控点不少于 3 个,并选浓度最大值。如图 A.1 所示: 图 A.1 车间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位设置示意图 DB12/ 7642018 8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缓冲溶液吸收 -盐酸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B.1 原理 二氧化硫被甲醛缓冲溶液吸收后,生成稳定的羟基甲磺酸加成化合物。在样品溶
22、液中加入氢氧化钠使加成化合物分解,释放出的二氧化硫与盐酸副玫瑰苯胺、甲醛作用,生成紫红 色化合物,根据颜色深浅,用分光光度计在 577nm 处进行测定。 本方法的主要干扰物为氮氧化物、臭氧及某些重金属元素。加入氨磺酸钠可消除氮氧化物的干扰;采样后放置一段时间可使臭氧自行分解;加入磷酸及环己二胺四乙酸二钠盐可以消除或减少某些金属离子的干扰。在 10ml 样品中存在 50g Ca、 Mg、 Fe、 Ni、 Mn、 Cu 等离子及 5g 二价锰离子时不干扰测定。 测定 范围 : 2.5 500mg/m3。 B.2 仪器 ( 1)多孔 筛板 吸收瓶 : 125ml。 ( 2)具塞比色管 : 25ml。
23、 ( 3) 采样管 。 ( 4)恒温 水浴 。 ( 5) 烟气 采样器 。 ( 6)分光光度 计 。 B.3 试剂 ( 1) 试验用蒸馏水及其制备:水质应符合实验室用水质量二级水(或三级水)的指标。可用蒸馏、反渗透或离子交换方法制备 。 ( 2) 环己二胺四乙酸二钠溶液 C( CDTA-2Na) =0.050mol/L,加入 1.50mol/L: 称取 1.82g 反式 -1,2-环 己 二胺 四乙酸 ( trans 1, 2 Cyclohexylenedinitrilo) tetraacetic acid,简称 CDTA),加入 1.50mol/L的氢氧化钠溶液 6.5ml,溶解后用水稀释至
24、 100ml。 ( 3) 吸收液 :临用时, 取 吸收液贮备液 10.0ml,用水稀释至 200ml。此溶液 每毫升 含 1.0mg 甲醛 。 ( 4) 氢氧化钠溶液 C( NaOH) =1.5mol/L。 ( 5) 0.60%( m/V)氨磺酸钠溶液:称取 0.60g 氨磺酸( H2NSO3H)于烧杯中,加入 1.50mol/L 氢氧化钠溶液 4.0ml,搅拌至完全溶解后稀释至 100ml,摇匀。此溶液密封保存可使用 10d。 ( 6) 碘贮备液 C( 1/2I2) 0.10mol/L:称取 12.7g 碘( I2)于烧杯中,加入 40g 碘化钾和 25ml 水,搅拌至完全溶解后,用水稀释至
- 1.请仔细阅读文档,确保文档完整性,对于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带来的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 2.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 3、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归上传者、原创作者;如果您是本文档原作者,请点此认领!既往收益都归您。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5000 积分 0人已下载
下载 |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DB12 764-2018 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764 2018 铸锻 工业 大气 污染物 排放 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