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 T 1316-2016 加气站用储气瓶组定期检验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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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23.020.30 C 78 DB41 河南省 地 方 标 准 DB41/T 1316 2016 加气站用储气瓶组定期检验规范 2016 - 10 - 26 发布 2017 - 01 - 26 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1/T 13162016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要求 1 5 检验前 准备 2 6 检验项目、方法和要求 3 7 结果评定 4 8 检验结论 6 9 检验记录及报告 6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加气站用储气瓶组定期检验报告格式 7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 . 32
2、DB41/T 13162016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 河南省 承压类特种设备标准 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周波、娄旭耀、秦立臣、 宋寅 、 于建华、尹路、谢屹鹏。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刘振刚、李刚、陈卫红、段会永、王登惠、赵雅阁、刘鹏、赵露露、房伟峰 、张迪、张平、赵敏。 DB41/T 13162016 1 加气站用储气瓶组定期检验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加气站用储气瓶组定期检验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检验前准备、检验项目、方法和要求、结果评定、检验结论、检验记
3、录及报告。 本标准 适用于加气站用储气 瓶组 的定期检验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JB/T 4732 钢制压力容器 分析设计标准 NB/T 47013-201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TSG 21-2016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6-2014 气瓶安全技术监 察规程 TSG R5002-2013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 TSG R7001-2013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4、TSG Z8002 2013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加气站用储气瓶组 在加气站使用, 按 TSG 21-2016或 TSG R0006-2014设计 、 制造,由多个非焊接瓶式容器组成的 储气 装置 。 3.2 定期检验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按照 规定 的时间周期,在加气站用储气瓶组 (以下简称 储气瓶组 )停 机 状态下 ,对 储气 瓶组的安全状况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 。 4 一般要求 4.1 使用单位应当于储气瓶组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 1 个月向检验 机构 提出定期检验 申请 。检验机构接到 申请 后,应及时进行检验
5、。 4.2 定期检验程序,包括检验前准备、检验实施、缺陷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汇总、出具检验报告等。 4.3 根据介质不同,定期检验 周期 见表 1。 DB41/T 13162016 2 表 1 定期检验周期 介质组别 介质 定期检验周期 首次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 A 天然气(煤层气)、氢气 等 3 年 5 年 B 氮气、氦气、氩气、 氖气、空气 等 6 年 注: 惰性、无腐蚀性气体 为 B组 ,其他介质(如有毒、易燃、易爆、腐蚀等)均为 A组。 4.4 在使用过程 中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储气瓶组,应当提前进行定期检验: a) 有严重腐蚀、损伤或者对其安全可靠性有 怀疑的; b) 库存或者停用的
6、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后使用的; c) 需要提前进行定期检验的其他情况 。 4.5 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储气瓶组,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征得上次承担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同意(首次检验的延期 除外 ),向使用登记机关备案后,可以延期检验。延期期间,使用单位应 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或按 TSG 21-2016中 8.10 的规定办理。 4.6 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应执行本文件 的规 定,做好储气瓶组的定期检验工作。 4.7 检验机构 应当 按照核准的检验范围从事储气瓶组的定期检验工作 , 接受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并且对检验结论的真
7、实性、正确性、有效性负责。 4.8 检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验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并且按照规定进行注册。 5 检验前 准备 5.1 资料审查 5.1.1 基本要求: a) 设 计资料,包括设计单位资质证明,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 b) 制造资料,包括 制造 单位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等,以及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c) 储气瓶组安装竣工资料; d) 改造或者重大 修理 资料,包括施工方案和竣工资料,以及改造、重大 修理 监督检验证书; e) 使用管理资料,包括使用登记证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以及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运行条件变化
8、情况以及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 f) 检验、检查资料, 包括 定期检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和上次定期检验报告。 5.1.2 问题处理: a) 5.1.1 a)5.1. 1 c)的资料,在储气瓶组首次定期检验时 应 进行审查,以后的检验视需要进行审查。 b) 资料审查发现使用单位 未 按照要求对储气瓶组进行年度检查, 以及 发生使用单位变更、更名使 储气瓶组的现实状况与使用登记表内容不 符,而 未 按 TSG 21-2016 或 TSG R0006-2014的要求办理变更 ,检验机构应当向使用登记机关报告 。 c) 资料审查发现储气瓶组未按照规定实施制造监督检验或者无使用登记证,检验机构应
9、当停止检验,并向使用登记机关 报告 。 5.2 现场准备 5.2.1 使用单位和相关辅助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做好停机后的技术性处理和检验前的安全检查,确认 现场条件 符合检验工作要求,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 5.2.2 隔断储气瓶组气源,排放、置换气瓶内气体,清理干净,同时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 。 5.2.3 影响 定期 检验的附属部件或者其他物体,应当按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者拆除 。 DB41/T 13162016 3 5.2.4 需要进行检验的表面,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性缺陷的部位, 应 清理干净,露出金属本体, 进行无损检测的表面 符合 NB/T 47013-2015 的有关要求 。 5
10、.2.5 检验用的设备和器具应当在有效检定或者校准期内。 5.2.6 检验人员确认现场条件符合检验工作要求后,方可进行检验,并且执行使用单位有关动火、用电、安全防护、安全监护等规定。 6 检验项目、方法和要求 6.1 检验项目 储气瓶组检验项目以宏观检验、壁厚测定、表面缺陷检测、超声波检测、声发射检测、附件检验、 气密性试验、安全附件检验为主,必要时增加材料分析、强度校核、耐压试验等项目。 6.2 宏观检 验 a) 核对气瓶钢印标志内容,并且逐只登记其编号; b) 逐只检验气瓶外表面,是否存在裂纹、腐蚀、凹陷、火焰 损 伤、鼓包、机械 接触 损伤、折叠等; c) 检验气瓶内表面可能存在裂纹、腐
11、蚀、磨损及其他损伤; d) 检验瓶口内、外螺 纹 是否存在裂纹、腐蚀、磨损及其他损伤 ; e) 检验气瓶的固定装置是否存在裂纹、凹陷、扭曲及其他损伤。 瓶口外螺纹如发生腐蚀,应当对腐蚀程度进行检测和评价,不能对气瓶进行有效固定的螺纹应当进行修整。 6.3 壁厚测定 壁厚测定位置应当有代表性,有足够的测点数。测定后标图记录,对异常测厚点做详细标记。 6.4 强度校核 6.4.1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强度校核: a) 腐蚀深度超过腐蚀裕量; b) 设计参数与实际情况不符; c) 结构不合理,并且已发现严重缺陷; d) 检验人员对强度有怀疑。 6.4.2 强度校核应按以下原则进行: a) 原设
12、计已明确所用强度设计标准的,可以按该标准进行强度校核; b) 剩余壁厚按实测最小值减去至下次检验期的腐蚀量,作为强度校核的壁厚; c) 校核用压力,应当不小于 储气瓶组实际最高工作压力。装有安全泄放装置的,校核用压力不得小于安全阀开启压力或者爆破片标定的爆破压力; d) 强度校核时的壁温,取实测最高壁温; e) 壳体直径按实测最 大值选取; f) 强度校核由检验机构或者有资格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进行。 6.5 超声波检测 采用超声波检测方法对瓶体进行 100%检测,记录检测部位、缺陷性质等信息 。 对首次进行检验的气瓶的瓶口螺纹采用小角度斜探头从瓶口端部对瓶口螺纹部位和瓶口直段部位进行超声波检测
13、,以检测瓶口部位可能存在的裂纹类缺陷,对瓶口存在裂纹的气瓶应进行报废处理。 DB41/T 13162016 4 6.6 磁粉检测 采用磁粉检测方法对瓶体外表面瓶肩部位进行检测,记录检测部位、缺陷性质、尺寸、位置等信息。 6.7 渗透检测 必要时对瓶口及瓶颈部位内表面进行渗透检测,主要检测裂纹、皱折等缺陷。 6.8 声发射 检测 应逐只进行声发射检测,发现的有效声发射源应予以记录,并采用其他有效方法进行复验。 6.9 材料分析 根据资料审查及宏观检验结果,必要时可以采用硬度检测、金相分析等方法。硬度检测一般采用抽查方式;金相分析应根据气瓶的操作温度、压力和介质等实际工况,选择有代表性的部位。 6
14、.10 附件检验 6.10.1 气瓶端塞主要检验以下内容 : a) 逐只检验气瓶端塞有无腐蚀、裂纹及机械 接触 损伤等; b) 如果端塞上带有内伸式接管,检 验接管有无变形、裂纹、凹陷及堵塞等。 6.10.2 管路和阀门 主要检验以下内容 : a) 检查金属管路有无变形、裂纹、凹陷、扭曲或者其他机械接触损伤, 必 要时 对管路焊缝部位进行 表面检测 ; b) 检验阀门是否存在腐蚀、变形、泄漏,开闭是否正常 。 6.11 安全附件检验 检查安全附件的安装位置、数量、有效期、外观质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程、标准的要求。 6.12 耐压试验 定期检验过程中,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机构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有怀
15、疑时,应当进行耐压试验。耐压试验的试验参数(试验压力、温度等以本次定期检验确定的允许(监控)使用参数为基础计算)、准备工作、安全防护、试验介质、试验过程、合格要求等按TSG 21 -2016相关规定执行。 6.13 气密性试验 对储气瓶组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为储气瓶组的公称工作压力。 6.14 缺陷处理 检验人员应对检验检测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存在的问题进行判断,并确定缺陷的保留、消除或相应部件的报废。 缺陷处理工作由使用 单位负责完成,缺陷处理后应对处理部位重新进行检 验 ,不允许存在影响储气瓶组安全性能的缺陷。 7 结果评定 7.1 气瓶瓶体 DB41/T 13162016 5 7.1.
16、1 裂纹和机械接触损伤 存在以下缺陷(情况)时,不得继续使用: a) 内外表面裂纹未消除或者消除后剩余壁厚小于最小允许壁厚时; b) 表面机械接触损伤并且剩余壁厚小于最小允许壁厚时; c) 瓶口内螺纹机械接触损伤或者腐蚀导致锥形螺纹有效螺纹长度小于规定值或直螺纹有效啮合螺纹数小于 6 时。 注:气瓶的最小允许壁厚为设计壁厚的 95%。 7.1.2 腐蚀 存在以下缺陷(情况)时,不得继续使用: a) 点腐蚀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 75%时; b) 均匀腐蚀或者线腐蚀剩余壁厚小于最小允许壁厚时。 7.1.3 凹陷 瓶体凹陷最大深度与瓶体直径之比大于0.7%或者凹陷长径与瓶体直径之比大于 20%时,
17、应进行合于使用评价,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7.1.4 鼓包 瓶体鼓包明显或者鼓包部位硬度值不符合相应制造标准要求(未规定时可按强度进行硬度换算)时,不得继续使用。 7.1.5 火焰损 伤 气瓶遭受火焰损伤,应当对材质的损伤程度进行评价,损伤严重的不得继续使用。 7.2 气瓶端塞 存在以下缺陷 (情况 ) 时,不得继续使用: a) 裂纹、严重腐蚀或者影响安全使用的机械接触损伤时; b) 螺纹机械接触损伤或者腐蚀导致锥形螺纹有效螺纹长度小于规定值或直螺纹有效啮合螺纹数小于 6 时。 7.3 管路、阀门 存在以下缺陷(情况)时,不得继续使用: a) 管路遭受火灾或者 出现 裂纹、明显变形、影响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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